被弟兄得罪时怎办?
【赦免弟兄】有一个问题是必须解决的,就是如果有弟兄得罪了我们,我们该怎么办?主的话告诉我们,如果有弟兄得罪我们,我们不只要赦免他,并且还要挽回他(太十八21~35,15~20;路十七3~5)。
(一)总要赦免:我们先来看赦免这件事。主在马太福音里是说,赦免弟兄不只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太十八21~22);而在路加福音里则说,一个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懊悔了,你总要赦免他。不管他的懊悔是真的或假的,只要他这样说,你就要赦免他。
七次不算多,但是一天七次也不算少。同样的事,一天作七次;一个弟兄一天七次得罪人,又七次回转说懊悔了,好象这是不可置信的,好象他们信不来,所以主的门徒说:“求主加增我们的信心。”可是,神的儿女在这一种的情形之下,还是应该赦免。
(二)神的度量:主在这里引一个比喻:“天国好象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因为他没有甚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阿,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太十八23~27)。
这一个仆人在神面前所亏欠的,是千万的银子,是非常大的数目。他自己是没有力量偿还的,因为“他没有甚么偿还之物。”我们对于神所有的亏欠,总是无法偿还的,与人亏欠我们的数目相比,差得太多了。每一个神的儿女对于他自己对神的亏欠,有了正当的估价,他才会对弟兄的亏欠,有宽大的赦免。我们如果忘记了自己在神面前所蒙的恩典是何等大,就可能变成一个非常寡恩的人。我们需要看见自己亏欠神的数目是何等大,才能看见别人所亏欠我们的是何等有限。
那仆人求主人给他更多的时间,他将来都要还清。其实,这是不认识恩典的人所有的打算。人在神面前常以为今天他所不能的,将来他总能;今天他所作不到的,将来他总作得到。
“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这就是福音。福音,不是神按着你的意思替你作事。人的祷告祈求,远赶不上主所赐给我们的恩典。我们的主,是按着祂所有的答应我们的祷告。这一个主人,把这一个欠他债的仆人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这就是神的恩典,这就是神的度量。任何在神面前求恩典的人,主都给恩典,纵然他对于恩典的认识非常的小。主喜欢给恩典,只要你稍微有一点意思求恩典,主就给你恩典,并且主所赐的恩典,是要作到祂自己满意。主就是怕人不求。祂不给则已,要给就要按着祂的度量给我们。
(三)神的盼望:神在我们身上有一个盼望:凡需要得着恩典的人,都得学习给人恩典。凡蒙恩的人,都得学习施恩典。人如果接受的是恩典,神就盼望他给人的也是恩典。所以主继续说:“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罢,将来我必还清”(太十八28~29)。主在这里给我们看见,我们所欠的是一千万银子,别人欠我们的不过是十两银子。你的同伴,就是你的弟兄,他无论如何得罪你,至多是欠你十两银子而已。他也对你说:“宽容我罢,将来我必还清。”他和你同样的盼望,同样的要求,你怎么能不宽容他呢?但是,这一个仆人“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30节)。
主引这一个比喻来给我们看见,一个不赦免别人的人,在神看来,是何等的无理。你如果不赦免你的弟兄,你就是这一个仆人。我们要知道,信徒待自己应该根据公义,但待别人应该根据恩典。不是说弟兄不亏欠你,主也知道他亏欠你。但是,主给我们清楚的看见,一个信主的人对于弟兄如果不能赦免,这一个人就不是以恩典对待人,这一个人在神面前缺少恩典。
那主人说:“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么”(33节)?主怎样对待你,主也盼望你怎样对待别人。主没有按着公义向你要求,主也不盼望你按着公义向别人要求。主是按着怜恤免了你的债,主也盼望你按着邻恤免别人的债。主用甚么量器量给你,主也盼望你用甚么量器量给别人。欠债的人讨债,这是神所定罪的。亏欠的人纪念别人亏欠他,这是神所恨恶的。
(四)神的管教:接下去:“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34~35节)。在这里有一个人落在神的管教里,神把他交给掌刑的,要等他还清所欠的债。这是严肃的事!我们盼望没有一个人落在神的手里。人要从心里赦免弟兄,像神从心里赦免他一样。我们盼望弟兄姊妹看见,如果有弟兄得罪你,总得在神面前学习赦免。总不应该在那里纪念弟兄的罪,总不应该在那里向弟兄讨还。
【挽回弟兄】我们若光是赦免弟兄,那还是消极的,还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挽回他,这就是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二十节对于我们的要求。
(一)告诉他本人:“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太十八15)。弟兄如果得罪你,你第一件事不是告诉别人,乃是去告诉得罪你的弟兄。许多时候的难处在这里,一个弟兄如果得罪了另外一个弟兄,这一个被得罪的弟兄,就东告诉人,西告诉人,全教会也许都知道了,而那个弟兄本人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这样告诉人,是弱者的行为;只有弱者才只敢在背后说,不敢在当面说。第一要告诉的,应该是他本人,而不是别人。
那么,怎样告诉他呢?主所说的告诉的方法,不是写信,乃是要你去当面对他说。可是,有一点要注意,在他的背后固然不能说,有许多人在一起的时候也不能说。要“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才可以说。
你不是在那里说别的事,你不是在那里说别的问题,你是要把你弟兄的错处指出来,这需要有神的恩典,这是神的儿女所该学的功课之一。
(二)告诉的目的:“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5节下)。你去告诉他本人,目的不是要得着赔偿,乃是要得着你的弟兄。
所以,问题不是在你的损失多大,问题是在这一个弟兄这样得罪你,如果这件事不弄清楚,他在神面前就不能过去,所以你要去劝他。不是你感觉受伤的问题,乃是你的责任问题。对于这一件事情的轻重,没有一个人知道得比你更清楚。谁是最清楚的人,责任就在谁身上。
主不是说,你的弟兄得罪你,你赦免了他,就可以不管了。主给我们看见,被得罪的人,反而有责任去挽回得罪他的人。我们要知道,主许可一位弟兄得罪你,那是主看上了你,挑选了你,把一个重大的责任放在你身上。你是被挑选的器皿,神要用你去作挽回的工作。
(三)告诉时的态度:你的目的如果是对的,你就知道手续要怎样作。第一,你的灵必须对,然后你所说的话,你说话的方法,你的态度,你的脸色,你的声音,你的语气也都要对。
又要他知道他的错,又要挽回他、得着他,这只有满了恩典的人才能作。自己对了而不骄傲,自己对了而能谦卑,自己对了而能温柔,自己对了而能帮助人知道错,这必须把自己完全摆在一边,才能作得来。
(四)告诉另外的人:第十六节:“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在弟兄姊妹中间的难处,总得两个人直接对付。除非他不接受这一个对付,才可以告诉另外一两个人。并且,告诉另外一两个人的目的也不是为着多话,乃是要请他们一同去对他说,一同去帮助他,一同去寻求交通。这一两个弟兄,要把你们的事在神面前祷告过,察看过,用属灵的力量判断过。
这一两个人,必须不是随便说话的人。你不要带多话的人去,多话的人根本不能叫人佩服。要带可靠的、诚实的、有属灵分量的、在主面前有经历的人去,这样就能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五)最后告诉教会:“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17节)。他如果还不听,那你只能告诉教会了。这里说的告诉教会,不是你当着全教会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把这一件事题出来,乃是去告诉在教会里负责的长老。那一个弟兄若是活在神面前的,至少应该接受教会的断案。教会一致的看法,教会一致的意见,就是主的心意。
如果再不听,怎么办?“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17节下)。意思是说,如果他不听教会,那么所有教会里的弟兄姊妹,都不与他来往,大家与他没有交通。这里还没有到要革除他的地步,只是大家不理他。这样的对付他,目的还是为着挽回他。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18节)。教会所作的,主在天上承认。如果教会看他有错,而他不听教会,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这一个,主在天上也承认。因为主说:“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19~20节)。两三个人的原则,就是教会的原则。如果两三个同心合意的在神面前看一件事,那么神也必定承认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