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天主教
【‘罗马天主教’简介】“罗马天主教”(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简称“天主教”,它的的正式名称是“大公教会”(Ecclesia Catholica);这名称的含意表明了他们的主张,就是自认为他们才是惟一真正的普世教会。他们也采用“罗马教会”(Ecclesia Romana)的名称,而梵谛冈议会之教义谕令则自称为“圣洁大公使徒的罗马教会”(Santa Catholica Apostolica Romana Ecclesia)。
“罗马天主教”分布于世界各地,约占欧洲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北美洲的四分之一,南美洲人口中的绝大多数是属于天主教徒,亚洲则除菲律宾大半是天主教徒外,其余仅零星分散于各国中,而非洲则约有三至四千万。
“罗马天主教”以正统的基督教自居。从表面看,“罗马天主教”与基督教一样,敬拜同一位神(God),相信同一位救主耶稣基督(Jesus Christ),领受同一位圣灵(Holy Spirit),甚至诵读同一本圣经(Bible)。在它已过一千多年的历史中,有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就是曾经产生过许多真实的基督信徒,以及一些知名的属灵伟人,例如:极力卫护“大公教会”的奥古斯丁(Augustine)、爱人如己的弗朗西斯(Franciscus)、《馨香的没药》的主人翁盖恩夫人(Madam Guyon)等位。然而,这一个事实并不能叫我们据以推断:“罗马天主教”是一个正宗的基督教。
【‘罗马天主教’是变了质的基督教】圣经里面只有“基督徒”(徒十一26),而没有“基督教”三个字。一般人所谓的“基督教”,乃是指信仰基督的宗教。从这一个观点来说,“罗马天主教”也可算是基督教;它不是一个异教,而是基督教的一个异端。广义的基督教包括基督教、罗马天主教、东正教等。至于狭义的基督教,仅指信仰纯正的更正教(新教)说的,并不包括“罗马天主教”,因为它是一个变了质的基督教。
【基督教在先,‘罗马天主教’在后】不懂得历史的人会说,“罗马天主教”在先,基督教在后。“罗马天主教”的人也说,基督教开始于马丁路德的叛教,所以是新教,而他们才是旧教。但真正的史实乃是:“罗马天主教”偏离了纯正的基督信仰,从原始正统的基督教走岔出去;马丁路德勇敢地站起来,定罪他们的不是,号召一班基督的信徒脱离“罗马天主教”,恢复原有古教会的光景。所以现在的基督教又称作“更正教”或“复原教”。
【基督教如何变成罗马帝国的国教】信仰基督的教会,开始时并无统一的名称,仅按各地地名而称呼“耶路撒冷的教会”(徒八1)、“安提阿的教会”(徒十三1)等;后来才出现“神的教会”(林前一2)、“基督的教会”(罗十六16)、“圣徒的教会”(林前十四34)等三种称呼。
教会在初期时,为着持守信仰,备受罗马帝国的迫害,无数的信徒为信仰而殉道。直至主后第四世纪,罗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306~339年)皈依基督,才停止迫害教会。主后313年,君士坦丁颁布了有名的米兰谕旨(Edict of Milan),给予基督徒及其它人民有宗教信仰上的完全自由。这乃是基督教历史上的转折点,使基督徒免再受到政治的迫害。主后325年,君士坦丁进一步颁布了一大告示,谕令全国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又因当时的贵族仍顽信外邦神的缘故,就将他的京都迁到拜占庭(Byzantium),改名为君士坦丁堡。
虽然君士坦丁谕令罗马帝国所有的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却是提阿多修(Theodosius,378~395年)正式立基督教为国教;他不遗余力的压制其它宗教,并禁止偶像的崇拜。
【罗马大主教的兴起】本来各地的教会都是平等的,并且在一个教会中所有长老的地位也都是同等的,但渐渐地发展出由其中一位长老负起带头之责,他成了长老团的主席,带领崇拜并讲道。在新约圣经里,“长老”(Presbyter)与“监督”(Episcopos)原系同义词,长老指其身份,监督指其职务。等到某一长老形成长老团的领导者后,为了使他与其它的长老们有所区别,竟不知不觉称他作“监督”。如此一来,形成了一种有异于初期教会的观念,即监督高于长老,主教(Bishop)的头衔便是由此而来。
我们无法得知到底教会何时开始有主教,因为主教制的产生是逐渐的,而且各地教会的情形也不一致。主教又称“教长”(Patriarch),被认为是使徒的继承人,这种观念赋予他们无比的权威,在各地教会中独揽大权。希腊文称独裁为 "Monarch",因此在教会中独揽大权的主教便称为“专制主教”(Monarchical bishop)。
在罗马帝国内,基督教分成了五个教区:罗马教区、君士坦丁教区、安提阿教区、耶路撒冷教区和亚历山大教区,每教区立一教长(或称大主教)治理。起先,所有的大主教是平等的,没有一位大主教高于另一位。当时,各教区大主教相争。惟独罗马大主教才智过人,再加上罗马是帝国的第一大城,所以他的教区很兴旺。其它教区的大主教们请他主持公道,因而逐渐地,罗马教区大主教的势力日益涨大,其权位遂超过其它地区的大主教。
【教皇制度的产生】教皇的理论,是由利欧一世(Leo I,440~461年)提出的。利欧曾声称他乃是奉神委派为众监督的大主教,是全教会的主宰,拥有普世性教皇的专权;并在主后445年获得罗马皇帝的承认,因此有部分历史家认为他是第一任教皇。但在主后451年所召开的迦克墩会议(Council of Chalcedon),从各地来赴会的监督,仍给予君士坦丁堡的教长以与罗马的教长相等的特权。
真正被人公认的第一任教皇,乃是贵钩利一世(Gregory I,590~604年),他在主后590年宣布自己为第一任教皇,以教干政,政教联合。“教皇”(Pope)源自拉丁文 PaPa,是“爸爸”的意思。在教皇管辖下的众教会,总称为“罗马天主教会”(Roman Catholic Church)。因此,正式有所谓“罗马教皇”是从贵钩利一世开始的。换言之,在主后590年以前是没有“罗马天主教”的。
【‘罗马天主教’的错谬】“罗马天主教”的信仰大大地乖离了圣经的真理,在圣经之外加进了许多属人的遗传、教训和作法,因此有很多谬误,兹举其荦荦大者如下:
(一)奉行教皇专权制度:他们为了使教皇制度合法化,就追溯至使徒彼得,称他是罗马城首任的主教,就是第一位教皇。他们的理论根据是在《马太福音》第十六章,主耶稣曾应许要把教会建造在彼得这块盘石身上,并赐给他权柄,可以在地上捆绑和释放任何人(太十六17~19)。其实这是曲解圣经。
要知道“彼得”二字,原文是petros,小石的意思,而盘石(大石),原文是petra,就是基督(林前十4)。耶稣对彼得说,祂要把教会建立在彼得所承认的基督(盘石)上,而不是要建立在彼得身上。并且不止彼得有权柄(钥匙)可以施行捆绑与释放,其它众门徒也同样有这个权柄(太十八18)。
圣经说:基督是房角石(为首的基石)(弗二20)。彼得自己也承认我们信徒不过是活石,惟耶稣基督才是房角石(彼前二5~6)。
“罗马天主教”高举教皇,明令教徒必须服从教皇,因为教皇在地上代表神权。他们为了压抑群众的思想,以建立教皇绝对专制的权威,就在主后1870年宣布“教皇无误论”。他们说教皇绝不会有错误,彼得也没有错误。但历史告诉我们,多少任天主教的教皇,人品败坏邪恶,生活腐化,奸淫、贿赂、杀人之事层出不穷;圣经也给我们看见,彼得曾经犯过大错,三次不认主(太廿六69~75),后来也犯过错(加二11~14)。
(二)神化马利亚,奉她为神母:马利亚是主耶稣的生身母亲,信徒固当敬重她牺牲奉献的存心(路一38,46~47),但她是人,不是神。“罗马天主教”却将她神化,说她无原罪,是“圣母”;又说她终身守童贞,后来升天。如今在天上作神与人之间的中保,人可以求她吩咐耶稣赦人的罪,耶稣不能不听从她。
圣经说,只有神的儿子耶稣,祂没有犯罪(来四14~15),“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马利亚不可能没有罪。圣经也给我们看见,耶稣是马利亚“头胎的儿子”(太一25小字),马利亚除了生耶稣以外,还生了许多儿女(太十三55~56),她并未终身守童贞。圣经除了记载以诺、以利亚和耶稣升天以外(创五24;王下二11;徒一9),从未记载过马利亚升天。圣经又说:“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二5),怎么还有另一位中保呢?
(三)随意删改并加添圣经:“罗马天主教”认为《圣经》是由教会确定的,因此教会有权删改或加添圣经。他们除了删改十条诫命的第二条之外,又将“次经”加添在圣经之内。直到二十世纪初期,他们还禁止一般信徒读圣经,为此也多次搜查圣经、烧毁圣经。此外,他们也认为圣经并不完全,就把教皇的谕旨和教会的遗传,置于和圣经具有同等的地位,以它们来补圣经的不足。
《圣经》之所以成为圣经,早就流传在初期教会之间,而为信徒所诵读,直到主后397年的迦太基会议(Council of Carthage),全部新约廿七卷书才被无异议接受为正典。那次的会议,只不过是接受三百多年来的事实,说明大家的共识而已。神的话就是神的话,它的价值并不因教会的确定与否而有所改变。换句话说,圣经的权威高过教会,圣经有权威审判教会。但“罗马天主教”却认为教会的权威高过圣经,教会有权定夺圣经并解释圣经。这是以人意来支配神意,这种态度是任何忠实的基督徒所不能接受的。
(四)教皇与神甫有赦罪的权柄:他们公认彼得为圣经中的教皇,说他有赦罪的权柄(太十六19),因此历任的教皇也有赦罪的权柄;而神甫是由于教皇授权给他们,他们也有赦罪的权柄。凡教徒犯罪,就必须跪在神甫面前认罪求赦,并且奉献金钱,使罪得赦。这就是“告解”。每人每年最少行一次告解。
主后700年,教皇因为经济的需要,竟然发行起“赎罪票”。谁犯了罪,只要他花钱买赎罪票,他的罪就可以得到赦免。赎罪票分为好几等,你犯的罪越大,所需买的赎罪票等级就越高,金额就越多。不过,自从马丁路德改教之后,赎罪票似乎已经销声匿迹了。
圣经告诉我们,信徒若跌倒犯罪,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向祂认罪,祂就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来四15~16;约壹一9)。
(五)封立圣人,敬拜偶像与圣迹:“罗马天主教”封立许多古圣徒,称他们为圣人;又在他们的日历里,每一位圣人分派一日,该日专向那位圣人祈祷。
天主教堂内有很多石像与画像。他们不但拜马利亚的圣像,也拜十二使徒的圣像。他们把旧约十条诫命更改了,把第二诫(出廿2~6)删去,因为第二条是禁止拜偶像的;同时为了十条诫命的完整数字,他们把第十诫一分为二(出廿17)。他们为了要拜偶像,就胆敢删改圣经!
他们甚至拜遗物及古圣徒。他们尽量搜集“圣物”,如耶稣在马槽中的遗物,或一块十字架的朽木。本来把耶稣钉十字架只用几枚钉子,但他们竟然找出了十四枚钉子;刺耶稣肋旁只用一个枪头,但他们找到了四个枪头;他们又保存了施浸约翰的两根骨头,一根在罗马,一根在阿米安。他们认为这一切“圣物”都可以护身与降福,所以伪造了很多“遗物”。
(六)夸大洗礼的功效,改浸水为点水:他们认为一个人单单相信耶稣基督仍不能得救,必须加上受洗才能得救;这就碰上一个难题,比方说临死的病人无法受洗怎么办?他们就想出一个“妙法”,在病人头上点水三次,表明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予施洗。由此,点水礼就取代了洗礼。有一次,有一个神父将树枝浸在水中,拿起来向士兵一扬,扬了几次之后,几十万士兵都受洗了。他们也为婴儿施点水礼。
其实,一个人得救的条件不在乎受洗;试看十字架上的强盗并没有受洗,但耶稣对他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廿三43)。施洗的圣经原文是受浸,是将全身浸在水里。
(七)望弥撒:“弥撒”(Mass)是天主教的特产,它的拉丁文意思是“遣散”,原来是用在领圣餐之前遣走那些尚未领受洗礼的人,并在圣餐结束后遣散全体参礼的人;后来成为在礼仪最后给予祝福的用语。天主教把望弥撒看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信仰仪式,他们称弥撒是十字架牺牲的继续。教徒参加弥撒,具有赎罪和积功德的功效。每一个天主教徒在临离世前要作最后一次弥撒,但只许吃饼,不能喝葡萄汁。
他们认为弥撒圣礼中的饼与葡萄汁一经祝谢,就变成了耶稣的肉和血,因此具有赎罪和赐幅的功效。他们在领“圣体”时,在胸前画十字。
基督徒擘饼喝杯,是为着记念主,直等到祂回来(林前十一24~26)。 (八)守斋日:每星期五,他们要守小斋一次;复活节前要守大斋一次,计四十天。守斋就不能吃肉。但圣经说,禁戒食物(或作叫人戒荤),乃是鬼魔的道理(参提前四1~3)。
(九)不许神甫和修女结婚:他们不许神甫和修女结婚,须守童身。但圣经说,禁止嫁娶也是鬼魔的道理(参提前四1~3)。
(十)数念珠:他们在祈祷时要念“圣母马利亚”若干次。每人有一串念珠,不断地数念,以修功德;念的数目越多则功越大。这都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十一)死后须下炼狱说:他们又发明“炼狱说”。据他们说,炼狱是在天堂和地狱之间;所有死了的天主教徒,先到炼狱受炼。因为他们有小罪,不能上天堂,又因他们没有大罪,所以又不用下地狱。他们只得到炼狱里受火炼。如果他们的亲友为他们念经祈祷、献金钱、望弥撒,这样就可以帮助他们早些出炼狱;否则他们就要下地狱了。这不是圣经的真理,而是天主教为了要金钱而发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