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认识‘安息日’
【安息日的由来】圣经首次提到安息日,是这样记载的:“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祂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创二3)。要知道,这是神自己的安息。可惜这个安息不久就被人破坏了。人犯了罪,破坏了神旧造的工作,使神不得不立刻着手新造。创世记第三章记载亚当犯罪后,耶和华神前来寻找他,呼唤他,又用皮子给他作衣服。可见神又恢复了工作。所以当犹太人逼迫主耶稣,因为祂在安息日医了病,主就对他们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五17)。可见创造的安息早已过去,神正不断地工作着。
圣经第二次提起安息日,是在二千五百年以后。神赐给以色列人十条诫命,内中第四条就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廿8)。我们若细读旧约,就知道守安息日是:
(一)神给以色列人的诫命(出廿8~11);
(二)藉此叫以色列人记念在埃及地曾作过奴仆,是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把他们领出来,进入可安息之地(申五12~15);
(三)作为耶和华神和以色列人之间的证据,成为一个永远的约(出卅一12~17)。
所以安息日完全是以色列人(或称犹太人)的事。神只吩咐他们守安息日,神从未同样的吩咐外邦人或是教会。因此基督徒在神面前,并无遵守安息日的义务。
【安息日会对安息日的看法】安息日会的人认为基督徒也应该守安息日,其理由如下:
(一)神非常重视安息日,不只祂自己在安息日歇下一切的工,也命令以色人守安息日,并且还为祂的子民存留安息日的安息(来四4~9)。
(二)凡虔守安息日的,必得神的祝福(赛五十八13~14)。
(三)主耶稣和使徒保罗也守安息日(可六2;徒十三14~15,42~44;十八4)。
(四)是罗马天主教“改变节期”(但七25),以“主日”取代了“安息日”。
(五)十诫不同于摩西的律法;守安息日不是遵守摩西的律法,而是遵守诫命。
(六)基督徒虽不需遵守摩西的律法,但仍需遵守诫命,因为主耶稣说:“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大的”(太五19)。
【守安息日是舍本逐末】新约圣经明明说:“节期、月朔、安息日...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二16~17)。安息日只是影儿,基督才是实体。如今实体已经来到,影儿就过去了。就像旧约献祭的牛羊一样,牠们都是预表主耶稣的。主耶稣乃是神的羔羊,在十字架上代替了我们,赎了我们的罪。今天如果人再牵着牛羊来献祭,就等于亵渎我们的主。主已经作了祭,怎能带牛羊再来献祭?照样,主耶稣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8),今天人来到祂的跟前,就必得享安息(太十一28~29)。我们基督徒既已在基督里天天享受安息,自然而然安息日就过去了,就像献祭的牛羊过去了一样。今天如何没有献祭的牛羊,也如何没有安息日。希伯来书第四章所说为神的子民存留的“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即指在基督里的真安息。
【主耶稣和保罗并非守安息日】主耶稣生在律法之下,祂既为“人子”,理当尽诸般的礼仪(太三15原文)。使徒保罗出身法利赛人,他守尽律法上的义(腓三5~6)。按理,他们两人守安息日,乃是应该的事。可是十分希奇,找遍新约全书,并没有他们自己守安息日,或吩咐别人守安息日的字句。反而在四福音书里多处记载主耶稣在安息日行事(可一21;二23~28;三2;六2;路四16,31;六1~6;十三11~17;十四1~6等)。犹太人起意要杀祂,就是因为祂干犯了安息日(约五18)。
至于主耶稣和使徒保罗多次在安息日进入会堂,主要的目的乃是趁着犹太人聚集的时候,在那里教训、传讲、辩论、劝化、导引人归信恩典的福音,而非照着犹太人的传统规条守安息日。
【新约信徒守主日并非改变节期】安息日会的人把但以理书第七章廿五节所说:“他必向至高者说夸大的话,必折磨至高者的圣民,必想改变节期和律法,圣民必交付他手一载,二载,半载”的预言,解释为罗马天主教就是但以理所指的敌基督,他们改安息日为主日,就是但以理所指“改变节期”之事。这是谬解圣经,因为这节圣经乃是预言“将来”末日大灾难期间敌基督的作为,而安息日会的人竟把它指为“过去”的历史。其实,新约信徒守主日,并非源自罗马天主教,早在主耶稣复活以后,门徒们即已在七日的第一日聚会(约二十19,26),擘饼(徒二十7),献捐(林前十六1~2)。
主日是主日,安息日是安息日,圣经从来不把两者混为一谈。安息日是赐给犹太人的,主日是赐给教会的。安息日记念创造的神,主日记念救赎的主。基督徒遵守安息日,这与福音的真理完全不合。
【守安息日并非守道德的诫命】安息日会的人认为以色列人中属于礼仪和民间的律法已经废掉,但是属于道德的律法却未曾废弃;安息日既然包括在十条诫命内,就必定是未经废弃的神的道德律法之一部分。对此,潘汤(D.M. Panton)说得好:
(一)顶奇妙的,就是旧约受灵感的作者,无一分别所谓“道德”和“礼仪”的律法,反在利未记十九章所谓礼仪的律例内,包藏着道德性的律法,纯粹如同十条诫命一样。假使我们真的从礼仪的律法中被拯救出来,而仍旧被留在道德的律法之下,保罗必定会告诉我们的,但是他从来没有这样说过。
(二)按照性质来说,安息日实在是属乎礼仪的条例,因为道德的律例都诉诸良心,无需成文的启示,但是对于该守何日,是否应当守日子,良心完全是缄默的。若是我们根据一个废掉、一个实施,来分别道德和礼仪的律法,那么安息日纯粹是属于礼仪的律例,应当已经废掉了。
(三)一个基督徒遵行十条诫命内一切有关道德的律例,并非因为它们记录在律法上,乃是因为它们记载在福音书里。新约里吩咐单要敬拜神共有五十次,禁止偶像有十二次,不可妄称主名四次,孝敬父母六次,不可奸淫十二次,不可偷盗六次,不可作假见证四次,不可贪恋九次,不可杀人七次,独有安息日全无吩咐。这就如路德所说:“十条诫命只适用于犹太人,不能用在外邦人和基督徒身上。”
【马太五章十七至十九节的正意】安息日会的人引用马太五章的话,来争辩基督徒当守安息日。但是:
(一)马太五至七章的主旨,乃是指引人一条进天国的路。经上记着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十4)。又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廿四44)。律法和先知都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去。在它们的任务完成以前,当然不能随便过去,必要完全应验(十八节“成全”原文另译)。如今基督已经来到,它们的任务已告完成,就自然而然过去了。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说,它们不是废掉,而是成全了。
(二)十七节“成全”的原文意思乃是“充而满之”。律法和先知不是借着顺从、遵行,也不是因着加添甚么,而是基督自己来使之完满。所以它完全没有要我们遵守律法的思想在内。
(三)至于十九节所说的“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只要细读上下文,就可知道这不是指着十条诫命,而是指天国的要求说的,因为这里的守和不守,与能否进天国无关,但与在天国里的大小却发生直接关系。根据二十节,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就是所谓守律法的义,不能叫人进天国,何能谈到在天国里的大小问题?可见这诫命决不是十条诫命,所以经上才用“这”字来表示区别。
【守安息日是置自己于律法的轭下】今天信徒的地位,“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七4;加五18)。历世历代有不少的人,好像安息日会的人一样,不懂得甚么叫作恩典,偏喜欢那些定罪他们的律法。就如在使徒时代,门徒中有法利赛教门的人,主张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但是神的话乃是说:“现在为甚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徒十五10)。人若拣选律法,就得伏在律法的轭下,不只要遵守安息日,还得遵守全部律法,“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请问安息日会的人负得起这律法的轭么?有人这样说:“安息日必须从日落守到日落(利廿三32),在这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担甚么担子(耶十七21),不能生火(出卅五3),不能烤煮(出十六23),否则就是破坏安息日,必被治死(民十五章)。安息日会的人果真要守这条诫命,他们必要快快灭亡,因为他们一直破坏上面的规条。劝告别人遵守,而自己竟未遵守,这是何等的矛盾!”由此可见,人原欲藉守安息日得福,反而招致祸患。守日不只没有安息日会所说的祝福,反而被认为是一种软弱(参罗十四1~6;加四9~10)。亲爱的弟兄们,“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五1)。
【守安息日是自投罗网】律法,特别十条诫命,是那“属死的”、“定罪的”和“废掉的”职事,已经被那“属灵的”、“称义的”和“长存的”职事兴起代替(林后三7~11)。当主挂在木头上的时候,祂“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二14)。古时人把付清的账单钉在门框上,表示已经了结。照样,主代我们清偿了所欠律法的债,把那个捆绑我们的字据撤去,钉在十字架上,宣告说债务了结,从今字据失效,不再捆绑我们。主把我们从律法之下拯救出来,得以天天活在神的恩典和喜悦之下。这是何等的恩典,我们应当重视这个权利!切莫自投罗网,再去负律法的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