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邪教教主的真面目
一九九三年三月﹐在湖南省湘潭县一农户家中﹐一个新的邪教组织“主神教”粉墨登场。随后﹐该组织迅速发展蔓延到全国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并多次召开全国性代表大会﹐发展信徒上万人。 一九九八年一月﹐公安部将“主神教”案列为全国邪教组织五大项目之首﹐要求限期侦破。
一九九八年六月﹐湖南省公安厅披露﹕“主神教”案已被一举破获﹐“主神”刘家国及重要骨干二十六人被抓获。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笔者赶赴湘潭市看守所﹐见到了刚被一审判处死刑的刘家国。这个曾经被信徒们顶礼膜拜的“主神”﹐其真实面目是什么呢﹖
1999年6月1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主神教”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家国﹑朱爱清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诈骗罪。刘家国系首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朱爱清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称﹐“主神教”案是我国至今为止第一大邪教案。
1999年6月21日﹐笔者在湘潭市看守所见到了这个曾经不可一世的中国第一大邪教教主刘家国。
刘家国戴沉重的手铐脚镣﹐艰难地挪到笔者面前。他身高约1.65米﹐上身套灰色的T恤﹐下身穿一条奶黄色的沙滩裤﹐两脚趿拉乳白色的拖鞋﹐这种都市青年人时下流行的穿﹐让你无法把它与“神”联系在一起。
刘家国是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牌坊乡五一村的一个农民﹐文化程度仅为小学。他有多个化名﹐如王建业﹑王传林等﹐至被捕时﹐连他最亲近的骨干成员也不知其真实身份。
自封“主神”﹐“其实我不是什么神﹐而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
“1988年﹐我23岁时﹐母亲要我跟她去县城教堂听教﹐我主要在其中一个分支教会城南教会活动。我在教会表现得很活跃﹑很积极﹐牧师认为我外貌显得很诚实﹐所以﹐他还让我给教堂的人教唱圣歌﹑上圣课。当时﹐教堂里的人都知道我刘家国这个人(刘的脸上露出得意之色)。大概是1991年﹐教会内部因互相嫉妒发生纷争﹐城南教会被取消了﹐我只好到县城教堂去。”
说到此﹐陪同采访的承办法官对笔者说﹐刘家国把重要的东西隐瞒了。
事实上﹐1991年5月﹐刘因参与邪教组织“呼喊派”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写了再不重犯的保证后被释放。不久﹐他受上县“呼喊派”头子“救恩”指派﹐四处活动。同年11月﹐刘家国被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刘闻讯外逃﹐后来加入邪教组织“被立王”。
刘家国是这样自述他加入“被立王”的经过的﹕“有一天﹐在教堂里有两个陌生的年轻人注意到我。他们多次找我谈话﹐跟我讲有关耶稣复活的经过﹐后来﹐他们问我想不想见‘神灵’﹐我当然想见啦。我跟他们到了安徽阜阳﹐见到了‘被立王’头子吴杨明。当时﹐我心里一惊﹕这神灵不是和我一样也是活生生的人吗﹖我当时心里虽然产生怀疑﹐但没讲出口。
“正式加入”‘被立王’后﹐与吴杨明接触的机会多了﹐我更加坚信了自己的看法﹕吴杨明不是神﹐而是一个人。我感到我被‘被立王’欺骗了﹐所以﹐我对吴杨明产生了反感。
“后来﹐吴杨明赐我教名‘怜悯’﹐要我到湖南去传教﹐于是﹐我来到了湖南湘乡﹐发展教徒。
“在湘潭县传教时﹐我与朱家的一位小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被‘被立王’的人责骂了一通。我想﹐一个人有性需要是正常的﹐我对他们的责骂极为不满。‘被立王’倒台后﹐我就搞了‘主神教’。”
刘家国说﹕“参加‘被立王”的经历﹐使我看到现在的人特别迷信神的作用。神到底是什么样的东西﹐他们并不清楚。但你只要打神的招牌﹐就会有人相信你﹐并愿为你奉献一切。所以﹐我当时就想﹐既然吴杨明这个人可以当神﹐难道我就不能当神吗﹖”
笔者问﹕“‘主神教’的信徒们都把你看作是神﹐你认为自己是神吗﹖”
“你们看我是不是神﹖”刘家国反问道﹐“如果我真是神的话﹐现在会在这个地方(指看守所)吗﹖今天我可以跟你们讲实话了﹐‘主神’是别人对我的称呼﹐我接受了﹐其实﹐我自己一直认为我不是什么神﹐而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
刘家国的话﹐真实与谎言并存。事实上﹐“主神”是他自封的﹐尽管他心里明白自己不是神﹐而是一个普通的人﹐但在“主神教”的信徒们面前﹐他却披“神”的皮。
1997年5月﹐“主神教”在湖南衡东县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广西﹑云南﹑山东﹑天津等15个省市自治区的骨干人员近50人。会议开了2天﹐最后一天很晚的时候﹐“主神”如幽灵一般出现。
他对跪拜在地的几十名信徒说﹕“我就是神。听从神的意愿﹐服从神的安排﹐就会迎来光明的幸福。”
“蒙召”﹐“都是她们自愿的”﹖
笔者接下来的提问﹐没想到会使“主神”感到难堪﹕“在‘主神教’制订的《十条诫命》教规中﹐有‘不可偷盗﹐不可淫乱’﹑‘不可嫖赌逍遥’的戒律﹐而你自己在‘被立王’时就与朱家的一位小姐发生性关系﹐当了‘主神’后甚至与10多个女信徒发生性关系﹐你认为自己算不算违反教规﹖”
“主神”的脸先是一阵红﹐沉默稍许后﹐终于艰难启齿﹕“我说过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嘛﹐与女人发生关系是由于我的性需要。我与她们发生关系是违反了教规﹐但说实话吧﹐我搞‘主神教’﹐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
承办法官这时在一旁向笔者补充道﹕“刘家国在受审时﹐曾交待过﹐他搞‘主神教’的目的就是想多骗点钱﹐多玩点女人。”
“那都是她们自愿的﹐我没有强奸她们。”“主神”急忙解释﹐他似乎特怕法官提到“强奸”二字。据说﹐在法庭上﹐刘家国不承认自己有强奸行为﹐他对女信徒只是“蒙召”行为。实际上﹐“蒙召”是“主神”奸污妇女的一种遁词。刘家国把“蒙召”的含义解释为女信徒把童身献给“主神”﹐与“主神”肉体合一才能得到灵魂的拯救﹐这是神对凡人的恩典。
“主神”是如何“蒙召”女信徒的呢﹖据调查﹐大多数是他授意手下的骨干去做女信徒的思想工作﹐有时他也亲自出马﹐连欺骗带威胁使女信徒就范。
1995年12月﹐“主神”与朱爱清来到衡山县岭坡乡的女信徒“良善”家。“主神”发现“良善”有一女儿﹐便提出要“蒙召”她。少女不从。朱爱清便威胁说﹕“如果不愿意的话就会有大难降在你身上。”说到这里﹐朱又心虚地说﹕“你要是答应了﹐与‘主神’‘蒙召’这种事是千万不能对别人说的﹐否则会遭到神灵的惩罚﹗”在这种软硬兼施﹑威逼利诱下﹐一个花季少女被“主神”奸污了。
而另外一名幼女的遭遇则更惨了。1994年6月﹐在湘乡市的骨干“凭信主”家中﹐部份信徒组织小型聚会。13岁的小女孩小碧因为好奇﹐跟姐姐从邵阳来到湘乡﹐想看看“神”的样子。“主神”见小女孩长得秀气灵巧﹐授意手下将小碧强行关进“主神”的卧室。当晚﹐“主神”伺机强行奸污了小女孩。
收取“奉献金”﹐“为了救苦扶贫”﹖
“主神教”没有经济实体﹐甚至连“主神”都是寄居在信徒家中。“主神教”的活动经费完全靠收取信徒的“奉献金”。
笔者问刘家国﹕“你收取‘奉献金’主要用来干什么﹖”
刘家国答﹕“主要是为了救苦扶贫。”
笔者要他举几个例子证明一下。
刘家国仰起头﹐想了片刻﹐才讷讷地说﹕“有一年﹐桂阳有个妇女﹐家里受了灾﹐我捐了200元钱﹐还有﹐好像……还有一个妇女家里也遭了灾﹐我也捐了200元钱。”
笔者问﹕“‘主神教’的信徒大多来自穷乡僻壤﹐家境贫寒﹐生活困苦﹐你是怎样向他们收取‘奉献金’的﹖”
刘家国感到有点招架不住﹐支支吾吾地答不上话。
事后﹐承办法官告诉笔者﹐为了能从信徒们身上榨取更多的钱物﹐“主神”的骨干成员变法子向信徒们收取“奉献金”。
娄底是骨干成员朱爱清传道的地方﹐她向信徒们散布种种谣言﹐说什么“银行要倒闭了﹐地球将会毁灭”﹑“钱存在家里不安全﹐要存到神那里去”﹑“你们现在交一元钱﹐将来会得一千元的回报”﹑“花钱打针吃药﹐不如请神消灾化难”等等。在“主”的训导下﹐跪在她面前的信徒们纷纷拿出钱来﹐没交钱的则一直跪﹐直到求托亲友借来为止。
双峰县的信徒张某交了“奉献金”﹐没料到“主神”又向他提出新要求﹕“大家都有手机﹐‘主神’没手机怎么行﹖你帮他买一部吧。”张某认为“神”的意志不可违﹐祇得忍痛为“主神”购买了手机和传呼机﹐在电信局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本以为出钱可以消灾﹐没料到引来灾害﹐“主神”每月的手机费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神”不但没有给他带来财富﹐相反﹐家里的东西被迫卖得所剩无几﹐还欠了一屁股债。手机因欠费停机了﹐“主神”又将同样的故事在别的信徒身上再演下去。
据调查﹐仅在湖南省﹐“主神”就诱骗所谓“奉献金”22万多元。
这些“奉献金”真如刘家国所说是“为了救苦扶贫”吗﹖非也。他骗取的这些“奉献金”﹐大部份用在个人享受上了。平常﹐他穿高档西装﹐骑名牌摩托车﹐手机和传呼机换了一个又一个。对于特别的女信徒﹐刘家国便用那些穷乡僻壤的善男信女的血汗钱供养起来。据为“主神”生下男孩“志明”的18岁少女胡某供认﹕“我被安排到株洲﹐租住两室一厅﹐有一个17岁的女信徒照顾生活﹐她见我必下跪。一年多时间里﹐‘主神’只来过两次﹐第一次给我3000元﹐第二次给我2万元﹐还为我买了只大金戒指﹐给了我家里一些钱。”
一位经教育后醒悟的“主神教”信徒事后说﹕“要不是政府抓获了‘主神’﹐我们还不知道‘奉献金’都花在‘主神’和他的情妇及私生子身上了﹐我们还以为全用来传教了哩﹗”
笔者最后告诉刘家国﹐信徒们因加入“主神教”而引起的家庭纠纷时有发生﹐夫妻打架致重伤或轻伤不计其数﹐夫妻离婚16人﹐因信“主神”迷信方法治病死亡4人。我们问刘对此有何感想。这些话似乎揭痛了刘家国的烂疤﹐他急躁地站了起来﹐仍要狡辩﹕“这又不是我造成的﹐别人有痛苦﹐我都是尽力去解决的。”笔者问他解决了什么痛苦﹐刘说不出所以然。
笔者即将离开看守所时﹐刘家国正拖脚镣一步步走向监牢。望他那即将逝去的背影﹐笔者深切地感到﹕只有正义之道才是通向光明之路。
(原载《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