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四题
血的意义和功用,与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有甚么分别?为甚么圣经不说我们与主同流血,只说我们与主同钉十字架?
答
有人问:罪,在神面前既是除去了,为甚么在我这里还有罪呢?所以,我们要注意这一问,好解决这样的疑问。
圣经有许多地方告诉我们主流血,也有许多地方告诉我们主钉十字架。血的意义和功用,与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是不是一样的呢?能不能互相调换呢?例如:希伯来书九章二十二节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能不能换为“若不钉十字架,罪就不得赦免了”呢?罗马书六章六节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能不能换为“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流血”呢?如果血的意义和功用与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是相同的,就可以调换;如果不能调换,就必定是不相同了。
那么,血的意义和功用是甚么呢?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又是甚么呢?
我们现在先看血的方面。圣经里说到血的地方很多,有四百多次。神为甚么要血呢?到神面前,若没有血,神就要杀他,是为甚么呢?我们读利未记十七章十一节:“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这一节顶清楚的告诉我们,血是为着赎罪的。在甚么地方赎罪呢?在坛上。血的工作是在神面前的,不是在我们里头的。血是在神面前为我们赎罪,叫神看我们的罪是除去的,不是在我们里头洁净我们的罪。
或者有人说,约翰一书一章七节岂不是说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么?是的。但是,我们要记得,凡说到血的洗净罪,都是指在神面前的。这一节的上文说甚么呢?是说,“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接着就说,“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可见这个洗净是在神面前的。血的功用,完全是在神面前的。是神要求血,是把血带到神面前去。
或者有人说,希伯来书九章十四节岂不是说祂的血能洗净人的良心么?是的。但我们要知道,这里所说的洗净,是洗净良心,不是说洗净罪的性情。罪恶的性情从来没有用血洗的。圣经里没有一句说血洗旧性情,没有一句说血洗肉体。血只洗我们在神面前的罪。血只洗我们的良心,叫我们有自由敢到神面前。“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有了血,罪就得了赦免,所以我们有了平安。我们是因主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祂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来十19~20)。是把血带到天上去,没有把十字架带到天上去。圣经告诉我们,是主耶稣流血。我们没有与主同流血。血是在神面前赦免我们的罪,除去我们的罪,我们抓牢了这个就好了。
许多人在神的面前没有自由,是因为误会了血的功用,以为血是洗净人里头的罪。这样就总看不见血的功效。约翰一书一章七节所说的洗净,并不是说血洗净了里头一切的罪,连罪根都洗净了。这一节是说在神面前的洗净。惟独神要血。惟独主耶稣的血满足了神的心。所以,我们无论在甚么时候,都可以靠着血自由亲近神。不管你觉得你的罪大也吧、小也吧,粗鲁也吧、文雅也吧,能得赦免也吧、不能得赦免也吧,在神的面前,这些罪都洗净了。以赛亚书一章十八节说:“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这是甚么意思呢?是说能叫你罪的瘢疤、罪的痕迹都没有,好像从来没有犯过罪的一样。这是指在神面前的情形。虽然在你里头仍是不好,但是,在神的面前,在祂看来,你的罪是已经除去的了。
我们读民数记二十章二至九节,二十一章四至九节,就知道以色列百姓在旷野真不好,他们犯罪,他们怨神。但民数记二十三章二十一节怎么说呢?“祂未见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见以色列中有奸恶。”这是真的。我们要注意,对付罪是有两方面的,一是在神的面前,一是在我们里头。血,是在神面前洗我们的罪,叫神看我们没有不义的地方。
圣经有没有说我们称义是因着十字架呢?没有。称义乃是因着血。血,是在神的面前,使神能以称我们为义。这义是甚么?这义是叫我们配与神同住在天堂的义。主耶稣的血能叫我们在天堂里有一个地位,叫我们能与神同住。你可以靠着血坦然进入天堂,神知道血有何等的价值!
利未记十六章三十节说:“因在这日要为你们赎罪,使你们洁净;你们要在耶和华面前得以洁净,脱尽一切的罪愆。”这明明告诉我们,一切的罪愆,是在耶和华面前脱离,不是在我里头脱离。血,只在神的面前洁净我们的罪。在我们里头,血只止于洁净我们的真心,叫我们不再觉得有罪(复数的罪),叫我们与神没有间隔。血是叫我们不再觉得所犯的一件一件的罪而受控告,但是,血不是叫我们不再觉得罪的根。主死,是担当我们的罪在神的面前;主的血是洁净我们在神的面前。血,是为着赎我们的罪;血,不是除去我们里头的罪性。
约翰福音一章二十九节“除去世人罪孽的”的“罪”是单数的罪,约翰一书一章七节“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的“罪”也是单数的罪,都是指除去、洗净我们在神面前的“罪的问题”说的。约翰福音一章二十九节的“除去”不能当作除去罪根解释,约翰一书一章七节的“洗净”也不能当作洗净罪根解释。这两处圣经都是指着主的血解决了我们罪的问题说的,在神的面前,我们的罪是除去了的。
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与血的意义和功用是不同的。血是在神面前的,十字架是在我们里头的。血解决了我的罪的问题,十字架解决了我的旧人。神不只叫我因主的血在神的面前有自由,同时主也赐给我一个十字架,叫我藉着它对付我这败坏的己,对付我的肉体。
肉体,是用十字架来对付的。加拉太书五章二十四节:“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是说血洗么?没有。是说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洗是不成功的。比方:一个活的小孩与一个泥娃娃,同样的弄脏了。那个活的小孩,一洗就干净了。但那个泥娃娃无论如何洗,都洗不干净,因为它里外都是泥。败坏的肉体就像泥娃娃那样,是坏透到主的血也洗不洁净的。对付肉体的唯一法子,就是把它钉死。
神对于你的罪就是用血把它洗净,神对于你的肉体就是用十字架把它钉死。你不能靠十字架在神的面前洁净你的罪,你也不能靠血洗净你的肉礼。罗马书六章六节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同钉十字架,就叫罪身灭绝。“灭绝”,在原文是和路加福音十三章七节的“白占”是同样的词。所以,“灭绝”并不是把罪身弄得没有了,乃是把它弄到落空的地步。“灭绝”也可以译作“失业”。神把旧人一钉,就使这服从罪的身体落空,不再作罪的奴仆,好像失业了。我们基督徒是不可以犯罪的,不过得胜的方法是凭着神的话、圣经的话,不是凭着我们自己的想法。我们今天不需要求神说,求你替我作成圣的工夫;乃是感谢神已经把我钉死在十字架了。不是相信神要作,乃是相信神已作。应许是要用祷告得着的,事实是只要相信就可以。旧人与主同钉十字架,这是已成的事实。我们的旧人,是已经与主同钉十字架了,这个事实是已经成功了,我们只要信就好了。一信,就任何的试探都不能摸我。唯一得胜的法子,就是用信心住在主里,住在主所成功的事实里;离开这一个,就停步不前了。
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里不是说,我已经与基督同流血;乃是说,这个不好的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要看清楚了:对付罪,是血作的;对付肉体,是十字架作的。血是叫我得着赦免,脱离罪案;十字架是叫我得着释放,脱离罪的能力,不在罪的能力之下。血是关乎得救的问题,十字架是关乎得胜的问题。血,叫你的罪在神的面前解决了;十字架,把你这个人的问题解决了。你怎样信血,也怎样信十字架,你每天都如此就好了。
罗马书六章十一节说:“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算自己是活的。”十三节说:“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我们现在就是作这两件事:一是天天站在第十一节上,相信自己已经死了,罪身已经失了业。一是把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如果你献的不够多,你还要跌倒;神要你作的,你不作,你还要跌倒。我们一方面是相信,一方面是顺服──相信已经成功的,顺服神所要求的,就自然得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