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题
圣经中的“过犯”与“罪孽”有甚么分别?
答
“过犯”与“罪孽”这两个词是特别属于旧约的。此二者乃是旧约对于罪的思想的两方面。过犯乃是主观的,罪孽乃是客观的。过犯是指我们的行为,罪孽是指我们在神面前的情形。我们在世上有了过犯,我们就在神面前有了罪孽。诗篇三十二篇五节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孽”(原文)。耶利米书三十三章八节说:“我要除净他们的一切罪(罪孽),就是向我所犯的罪;人要故免他们的一切罪(罪孽),就是干犯我、违背我的罪。”由此可见罪孽是人有了过犯、罪恶之后,在神面前所有的一种情形。人犯罪,人干犯神、违背神,人在神面前就有了罪孽。在出埃及记、利未记里面常提到祭司们在圣所里如何这样作就要担当他的罪,那样作就要担当他的罪,所有提到担当罪的罪字都是用罪孽(avon),没有用过犯(pesha)的(参阅出二八38,43;利五1,17)。罪孽是在神面前的一个东西,是在圣所里担当和救赎的。所以但以理书九章二十四节说到“罪过”(过犯)和“罪恶”的时候,是说“止住”和“除净”,说到“罪孽”的时候就说“赎尽”,因为这是说到在神面前的事。我们也看见所多玛城的毁灭,乃是因为它的罪孽在神面前满盈了(创十九15原文,参阅十五16)。
旧约里说到过犯都是与作为、行动连起来的。就像约伯记三十六章九节说:“祂就把他们的作为和过犯指示他们,叫他们知道有骄傲的行动。”箴言十二章十三节说:“恶人咀中的过错(过犯)。”箴言二十八章二十四节说:“偷窃父母的说,这不是罪(过犯),此人就与强盗同类。”弥迦书一章五节说:“这都因雅各的罪过(过犯),以色列家的罪恶;雅各的罪过(过犯)在那里呢?岂不是在撒吗利亚么?犹大的邱坛在那里呢?岂不是在耶路撒冷么?”骄傲、偷窃父母的东西、拜偶像,这些都是过犯。
以西结书十八章三十至三十一节说:“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阿,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过犯),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过犯)尽行抛弃,合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阿,你们何必死亡呢?”阿摩司书一章三节说:“耶和华如此说:大马色三番四次的犯罪(过犯),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过犯所以严重,是因过犯能产生罪孽。但是感谢神,我们过犯和罪孽的问题,因着基督救赎的工作已经都解决了,“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赛五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