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
【救赎的意义】“救赎”(redemption)这个词就是“赎回、买回、释放、收复”等的意思,指一个人或一件东西抵押在别人的手中,现在付出价款把他(或它)又赎回来。那么,我们得救赎是从那里赎出来的呢?有人说,我们是从魔鬼手里赎回来的,因为我们曾在魔鬼的手下为奴仆。但如果说主耶稣出了血的代价向魔鬼赎出我们,那就是说神承认我们人落在魔鬼的手里是合法的了。所以不能说是从魔鬼的手里赎出来。又有人说,是从神的手里赎出来的。这种说法不但抹杀了神的爱,并且暗示得救赎的人今后不再属乎神了,所以当然不能这样说。另有人说,是从罪里赎出来的。不错,主是出了代价,但是罪不能收这个代价。
圣经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可见我们是从律法的咒诅里被赎出来。我们在神面前是个罪人,所以我们就是在律法的咒诅之下。主耶稣替我们死了,就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之下赎出来了。“从律法的咒诅之下赎出来”,意思是从律法的结局里赎出来;因为犯律法的必要受刑罚,主耶稣流血答复了律法的要求,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使我们免受永刑的痛苦。
【救赎主的资格】谁够资格担当我们的救赎主呢?比方说,有甲、乙、丙三个人,丙得罪了甲,甲叫乙去替死。这样,甲对丙是有爱,丙对律法的要求也有了交代,但是对乙来说,就不免不义了。我们人有罪,神叫基督替我们死,就神虽然爱我们,我对律法也有了交代,但是对基督来说,却不免不义了。惟独基督同时是人又是神,才是公义的。所以在神的救赎法里,基督不应当是第三者。圣经里从来没有将主耶稣当作第三者,主耶稣乃是神自己来成为人。
主耶稣若不是神,祂就没有资格替我们世人死。因为我们人所得罪的是神,必须是神自己来担当人对祂所犯的罪,才算是公义的担当。换句话说,如果拿撒勒人耶稣不是神,祂就没有公义的资格来担当我们的罪。拿撒勒人耶稣是神,祂就是我们所得罪的神。我们的神亲自到地上来担当我们的罪。
主耶稣不只必须是“神”,还必须是神来成为“人”,否则,就不能担当人的罪。圣经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死是犯罪当得的刑罚。人因为得罪神的缘故,所以就须要背负罪的结果,就是死。神若要来担负我们罪的结果,祂就非死不可。但是神是不死的(提前六16),在神身上死根本是不发生效力的,是没有可能的。所以神为要担当人得罪祂而有的刑罚,就必须穿上人的身体,就像圣经所说的,当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说:“神阿...你曾为我预备了身体”(来十5)。神给基督预备了一个身体,是为着到世上来献上身体,来对付人罪的问题。因为主耶稣是“神”,所以祂才有资格钉死在十字架上;因为祂又是“人”,所以祂才能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基督救赎的工作】基督虽有资格成为救赎主,但如果祂没有完全救赎的工作,就神仍然不能赦免我们,我们也仍然不能享受基督的救赎。基督救赎的工作,包括下列几个阶段:
(一)降世为人成就律法的义: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拿撒勒人耶稣来到地上,不只祂所作的工是表明神爱我们,但同时祂也遵行了神的律法。主耶稣所行的义证明主耶稣是神。主耶稣所行的义叫祂不必为自己死。主耶稣所行的义叫祂有资格在十字架上受死,担当我们的罪。
(二)死在十字架上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从表面看,虽然是人将主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徒二23);但是实际上,如果不是祂把自己舍去,人对于主耶稣是没有办法的。主耶稣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约十18)。人看祂是被人钉在十字架上,但实际上祂是被神钉在十字架上,在那里为我们赎罪。基督十字架赎罪的工作,单纯是神与罪之间的问题。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在神面前付出赎罪的代价,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解决了罪的问题。
(三)复活显明神已悦纳了祂救赎的工作:圣经说:“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林前十五17)。赎罪的工作是基督的死所作的,我们得救的根据乃是基督的死;但是,基督若不复活,就表示说:(1)祂自己所说“第三日复活”(太十六21)的话并未应验;(2)祂的死不过是一个普通人的死;(3)神并未悦纳祂在十字架赎罪的死。如今,祂已借着复活证明神悦纳了祂,所以“叫祂从死里复活了”(徒三15)。复活不只证明主耶稣就是神,复活也证明主耶稣的救赎工作已经蒙神悦纳了。
(四)升天完成救赎大工:圣经说:“祂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弗四8)。“仇敌”原文或作“俘虏”;这里的意思是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胜过了仇敌,败坏了牠掳掠人的能力,包括:罪恶、世界、死亡、肉体等等,就在祂复活升天的时候,把原被仇敌撒但俘虏的人一同带上高天(弗二6)。至此,基督救赎的大工宣告完成了,所以“祂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从此等候祂仇敌成了祂的脚凳”(来十12~13)。
【基督的救赎重在联合的一面】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不只是担当我们的罪,并且是为我们成为罪,圣经说:“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原文)。这里是说,神叫那从来没有罪的,不知甚么叫作罪的,为我们成为罪。成为罪,不是担当,不是背负。如果是担当,就还有不担当的可能;如果是背负,就不过是背在身上而已。但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不只担当罪,不只背负罪,乃是成为罪。主耶稣和你我联合到一个地步,不只担当罪,不只背负罪,乃是成为罪。所以,神审判祂就是审判罪,神刑罚祂就是刑罚罪。
在基督的救赎里有三件事:第一是“神与我”,第二是“神为我”,第三是“神在我”。主耶稣道成肉身,是神来成为人,是神穿上肉身,是神与人的联合,这就是“神与我”。因为有“神与我”,所以才能“神为我”,主耶稣才能为我们死,为我们复活,为我们升天,成为有能力的救主。也因为“神与我”和“神为我”,所以才能“神在我”,就是神在圣灵里住在我们里面,把所已经成功的救赎执行在我们身上,使我们能主观地经历救赎的成果。所以说,基督的救赎是重在联合的一面,若没有“神与我”,就永不能有“神为我”和“神在我”。
主耶稣成为人,与我联合,以一个“人”的资格来成为罪,来为我们死。因此,神审判了主耶稣,就是审判了我。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是替我们成为罪。其结局,就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神审判了主耶稣,就是审判了罪,因此,罪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所以神看我是义的。
【基督救赎的功效】虽然我们被赎出的对象是“律法的咒诅”,是永刑的痛苦,但是救赎在我们身上所发生的功效,当我们还活在世上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到。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临死的时候说:“成了”(约十九30)。祂这话表示:凡是关乎我们蒙救赎的事,已经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都替我们作“成了”。祂没有留下我们任何的难题,须要我们自己去解决,因为一切祂都替我们解决了。祂所解决的包括:
(一)我们在神面前的罪:圣经说:“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我们的罪使我们与神出了事情,我们罪的问题既然解决,也就得以挽回我们与神的关系。故圣经说:“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祂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二13)。
(二)我们的旧人:圣经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我们人所以会犯罪,都是因为我们有罪性的旧人;这旧人包括肉体和肉体的邪情私欲,甚至我们的“己”。如今这些都已经与基督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参罗六6;加二20)。我们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同死”,使得我们蒙拯救,得释放。
(三)魔鬼和牠霸占人的系统──世界:圣经说:“祂...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二14)。魔鬼是万恶的根源,牠是这个黑暗世界的王(约十六11),借着今世的各种人、事、物,来玩弄、摆布、控制我们。如今,主在十字架上不仅废除了魔鬼的权势,并且也已经把世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六14)。
【基督救赎的时效】圣经描述主耶稣在天上神面前的情景:“有羔羊站立,像是刚才被杀过的”(启五6原文)。这话表明基督的赎罪长远有功效,所以圣经说:“只一次...成了永远的救赎”(来九12原文);这个意思乃是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是只一次就永远的完成了。祂在十字架上,是一次受死,就成功了永远的救赎。主耶稣一次在十字架上的受死,就将在祂受死以前,和在祂受死以后,所有属乎祂的人的罪都赎尽了。祂这个救赎的功效,永远常新的摆在神的面前,不论甚么时候,人一相信祂,就能得蒙祂的救赎。一个人得着基督救赎的条件很简单,只要相信(罗三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