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的义
读经:
罗马书十章六至十三节:“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经上说:‘凡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众人同有一位主,什么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义”或“公义”,乃是圣经里面一个非常基本的东西。神是公义的(约壹2∶29),因此只有行义的人才能活在祂面前。作诗的人受到灵感,明白的将这个原则摆在我们面前。祂说:“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作的尽都顺利。恶人并不是这样,乃像慷粃被风吹散。因此当审判的时候,恶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义人的会中,也是如此。因为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诗篇一篇)。在每个人的良心里面,不论他是信主耶稣的,或者尚未相信主的,甚至在所谓无神派的良心里面,也都知道这件事是千真万确的,就是恶人在神面前站立不住,惟有义人才能存活。
约在三十年前,有一位深受无神思想毒害的栾姓朋友,他竭力反对基督教,用种种方法骚扰信徒聚会,使礼拜堂关门。某日适逢大雨,他在长兄铺中无事可作,偶而发现在柜台下面有一本诗歌。既然是诗,不妨阅读,消磨时间。他翻到一首诗,说到恶人如何如何,义人又如何。阅读之下,觉得十分有理,当然天理不容恶人站立,惟有义人才能长青结果。哦,基督教讲这些道理,这还不错。他越想越觉得有理,当晚一夜反复思想,不能入眠。次晨清早起来,就偷偷前往礼拜堂,要知道基督教的真理究竟是什么。礼拜堂大门关闭,寂静无声。他试着推门,竟然开启。就进入礼堂,直上讲台,看见一本书敞着置于台上,他的视线忽然落在字句上。他惊奇起来,其上的话,竟和他昨晚所见诗歌上的话意思相同。于是他毫不思索的把这本书带回家去,预备仔细研究。这本书就是圣经,那首诗就是照这本圣经里诗篇第一篇的话写的。神用这篇诗打动他的心,引领他回到天父的怀抱中。
数千年前在东方有四位朋友辩论神的作为。其中之一,书亚人比勒达考问前代,追念列祖所查究的,得到结论说:“蒲草没有泥,岂能发长;芦荻没有水,岂能生发。尚青的时候,还没有割下,比百样的草先枯槁。凡忘记神的人,景况也是这样;不虔敬人的指望要灭没;他所仰赖的必折断,他所倚靠的是蜘蛛网。他要倚靠房屋,房屋却站立不住;他要抓住房屋,房屋却不能存留。他在日光之下发青,蔓子爬满了园子。他的根盘绕石堆,扎入石地。他若从本地被拔出,那地就不认识他,说,我没有见过你。看哪,这就是他道中之乐;以后必另有人从地而生。神必不丢弃完全人,也不扶助邪恶人。祂还要以喜笑充满你的口,以欢呼充满你的嘴。恨恶你的要披戴惭愧;恶人的帐棚,必归于无有。”他见到善和恶,义人和罪人所受的报应,他所见的十分正确。此时他的朋友约伯就反问一句话说:“我真知道是这样;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伯8∶11-22,9∶1、2)。这倒是一个非常重要而且切合实际的问题。“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
“义”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对”。今天我作了一件对的事,我就算行了一件义。在家里我作了对的事,合乎家庭的规矩,保守家庭的门风,对得起家中的人,我就在家人眼前是个义人。在社会里我作了对的事,依照社会的公意,寻求大众的益处,顾到社会的福利,于是我在社会公论之下就算是义人了。扩大至于国家,我遵守国家的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处处以国家为前题,这样我在国家面前就算是个义人。再从里面来说,我行事谨慎,凭良心作,不作损人的事,正像许多人说:“我凡事凭良心作,”“没有什么对不起良心的地方”,那么我在良心面前也算是个无亏的人。可是话虽这样说,事实却不是这样简单。要在家里,社会里,国家里,作个对的人,还有可能性,因为人只要能遵守符合外面的条件就够了。然而要在良心面前宣告无亏,就不是这样容易了,因为良心不只管理人外面的行动,更是管制人里面的动机。拍胸说凭良心作的人很多,可是胆敢拍胸的人,十之八九,恐怕十分之十,都是抹杀良心的人。经上说:“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提前4∶2)一个真真追求公义良善的人,时常感觉自己有违背良心的举动,因此忏悔自贬,不敢骄傲。古语说得好,“圣人还有三分错。”这三分的错,当然不是言语行动上的错,不是人所容易发现的错,而是思想动机上的错,是良心上的亏欠。
良心不过是神一点的代表。人在良心面前已经站立不住,在神自己面前怎能成为义呢?使徒约翰曾经说过:“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约壹3∶20)“被造的没有一样在祂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神知道我们每天的一切动作,祂记得我们口中的所有闲话,祂察看我们心里的各种意念。没有一个举动可以瞒过祂,没有一句话不被记录,也没有一次意念不受察验。在这种景况之下,我们能说自己是义的么?
圣经告诉我们,义有两种:“出于律法的义”和“出于信心的义。”前者也称为“自己的义,”后者也称为“神的义。”什么是“出于律法的义”呢?就是根据神所启示给人的律法,就如十条诫命之类,尽心竭力遵行,一生奉行不懈,而且条条绝对实行。正如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这种义也称作“自己的义,”因为一切都得靠自己去努力去遵守。在人类史乘上,有好些人想建立这种义,下了多少的苦工,竭力修行,盼望能够达到“义”,就是“出于律法的义”。但是他们修行的结果如何呢?是叫他们感觉更近于“义”呢,还是令他们对于“义”产生望洋兴叹之感?大有学问的保罗在他没有认识那出于信心之义的时候,竭力建立自己的义。他按着当时教中最严紧的教门,作了法利赛人。在同年的人中他是特出的。他曾经夸口说:“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他果真得到了义么?请听他怎样透露自己内心的真情:“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9-24)他诚实说出内心痛苦的挣扎,他承认自己是失败的,是“死了”,“杀了”,“卖给”,并“掳去”的。他虽然尝试,但是未曾达到。
还有一个少年人,他的姓名并未记录在圣经上,虽然按着人说,他是个难能可贵的人,可是因为他并没有得着义,在神面前就不值得提名。当主耶稣问到诫命的时候,他对主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他暗中自喜,称义有望。他如同世上一般自义的人,自以为诫命都遵守了。他纵然诚实,却是着迷。经不起主追问一下,就发觉自己并没有爱人如己。他如大梦初醒,看见过去的修行一一剥光,“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的走了。”(可10∶22)
经上记着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3∶10、19、20)。神的判决乃是说:“没有一个,”没有一个人得到那出于律法的义,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人能建立自己的义!
这样说来,“人怎能在神面前成为义呢?”人自己既然不能建立义,就只有仰望神来赐给义。“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1、22)人没有义,但是神是公义的。人不能遵守律法,所以神在律法以外,超乎律法,将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这是神自己的义,白白的加给我们。什么叫作神的义呢?神的义就是“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我们岂不是说过,神是公义的么?不管人如何不义,如何失信背约,神是永远可靠的。人既然不能建立自己的义,反而违背了律法上种种的要求,就非但失去了称义的机会,反而落在定罪之下。律法乃是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2、10)人尝试失败,就被圈在定罪之中。执行律法的,乃是神。神是公义的,祂就必须按照祂所定规的律法执行审判,因为祂不能背乎自己。可是神的心何等慈爱,祂愿意万人得救,不愿意一人沉沦。不执行审判,虽可顾全祂的慈爱,但是必须牺牲祂的公义。执行审判,纵能表明祂的公义,却无法彰显祂的慈爱。用人的话来说,神处在两难之中,进退维谷。神是永远值得称颂的,祂的道路高过人的道路,祂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祂决定“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5)因着宽容,祂就蒙了不白之冤。人以为说神必不审问,因此胆大妄为。“恶人面带骄傲说:耶和华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为没有神。凡他所作的,时常稳固;你的审判超过他的眼界。”(诗10∶4、5)其实神并非不行审判,祂乃是忍耐等候,到了所定的日期,就“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罗3∶5)神差遣祂的儿子来到世间,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神执行祂的公义审判在那位挽回祭身上。十字架启示我们神是轻慢不得的,公义的忿怒是何等的难当。罪的工价乃是死,那位代替我们的主,虽然一生讨了父神喜悦,仍旧不免流血。“流血”,这是何等严肃的事!哦,神是义的,因为祂并没有忽略祂所定的律法。祂已经执行了审判,不折不扣的执行在主耶稣身上,从此没有人可以诬告神。同时神不只显明了自己的义,还可以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我们岂非罪人,应当灭亡。但是神所差来的救主已经代替了我们。我们的罪已经受了当得的刑罚,我们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现在只要相信主耶稣,接受祂的救赎,神就可以公公义义的称我们为义了。我们没有义,可是神将祂伸张的义白白加给我们。什么叫作我们成为义呢:不是我们自己的好,自己的对,乃是基督耶稣成了我们的义。祂不只本身是义的,祂还代替我们在十字架上忍受了罪的审判。因祂“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祂“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8、19)。所以朋友们,“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主耶稣)传给你们的。你们靠……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8、39)哦,这个叫作“神的义”,因为发源于神自己,并且是神加给我们的。古时大卫王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凡得着这义的,的确是有福的!
“神的义”也称为“信心的义”。因为从神那方面来说,是神自己的义,白白加给我们;从我们这方面来说,是借着相信得着的。相信就不在乎行为,不在乎工作,就没有人自己的行为,自己的工作在内。至于律法的义就不然,它是要求行为,要求工作的,它要我们去遵守去履行,因此也称为“自己的义”。信心的义既然根据于神的义,当然就不需要人的行为,人的工作。神已经把样样都作齐了,神已经成就了一切,只待我们来接受来享用。我们不必焦急的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神因着祂的大爱,在我们还没有祈求以先,已经差遣基督来到这个世界。我们也无需挂心的问:“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因为“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15∶3、4)。祂原不能被死拘禁,祂下到阴间,乃是为着施行拯救。祂借着死败坏了那掌死权的魔鬼,然后从阴间出来,证明祂是得胜的。哦,祂已经得胜了,祂已经成功了救法。祂已经作了救赎上所该作的一切,并没有留下一件尚待作成。
“成了”,所以离你不远。要我们自己去行义,然后才有盼望成为义,这个目标虽然高贵,但是路途遥远,简直无法达到。正如远足山岭,望见山峰,似乎近在眼前,却远在天边。何等疲劳,何其失望!但是今日义已经现成,只等我们来支取,这就大大不同。“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有什么比口更容易呢?有什么比心更接近呢?不必升天入地,只要动口用心就可以。这个就是“信心的义”的特点。
人要得着神的义,只要注意两件事,就是动口和用心。“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圣经里面非常注重“心”的问题,因为心是人的真真代表。“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4∶23)。人看人是看外貌,惟有神是鉴察人的内心。相信必须出诸内心。不是在形式上加入基督教,就算是相信了。也不是在头脑里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就算数了。乃是要从心里接受耶稣基督作你个人的救主。许多人作了多年的教友,别人认为他们总是基督徒了,可是有一天主要起来关门,那些人都被关在门外。他们要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主却要回答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那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路13∶26)“吃过喝过”,并不能代替内心的相信。“在街上教训过”,也不足以证明里面的接受。相信主耶稣,必须从心里相信,否则完全无效。
这里特别注意“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难道单相信主耶稣钉十字架还不够么?为何必须相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呢?经上这样记着:“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又说:“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4)。基督钉十字架果然是为着我们的过犯,但是若祂没有从死里复活,我们怎知祂的代替工作已经蒙神悦纳呢?祂献上自己,当然是不错的;但是神是否接纳还得证实。好比你愿意代替友人从军,但是国家是否接受,尚是问题。有献上而无接受,事情就仍未解决。基督已经献上自己,代替我们的罪而死。三天后神叫祂从死里复活,意思就是说,神已经接纳祂的献上,承认祂的工作已经告成。神叫祂复活,非但用大能显明祂是神的儿子,可以进入死亡,而从死亡出来,死亡根本不能关闭祂,并且也借着祂的复活把我们这些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带出来,使我们与祂一同复活,就得以进入复活的新境地里。旧的一切都已经过去,旧的罪恶,旧的习惯,旧的嗜好,旧的关系,旧的性情,旧的自己,都已经与祂同死同埋,不再纪念。从今以后,乃是活在新造里面,是个新人,有了新的性情和倾向,发生了新的关系,“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哦,这个叫作称义,这个就是基督成了我们的义!这种义是何等的完全,何等的良善!连公义的神自己都感觉满意!阿利路亚,荣耀的救恩!
心里既然相信,就得加上口里的承认。有口无心,固然无用,但是有心无口,也嫌不够。神所喜悦的,乃是心口合一。口里的承认构成我们公开的见证,神不要我们作暗中的基督徒。我们所信的,既然正大光明,荣耀尊贵,就何可隐匿,似乎不可告人?我们应当口承认,显明我们所信的。承认什么呢?“认耶稣为主!”不是承认一端道理,不是认可一种作法,乃是承认耶稣是主。祂用重价,就是祂自己的血,买了我们归向祂,从今以后祂是我们所属的主。因着祂是救主,祂也成了我的主。那位救我脱离死亡的,也就是我所属所事奉的主。我承认祂是主,我甘心献上自己,听从祂的吩咐,我的一举一动都要以祂的旨意为归依。这样我就得救了。我不只因着相信,在神面前得称为义;我也因着承认,在世界面前得了拯救。神说我是义的,因为我接受了祂所差遣的基督;人也说我是得救的,因为我让基督在我身上作主。哦,口里承认会坚固我心里的相信,使我心里所信的变成我外面的生活见证。主耶稣告诉我们:“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10∶32、33)
从前在英国有个青年,名叫慕尔好(Henry Moorehouse)他为人放荡不羁,长期离家不返,专与流氓恶棍为友。某日经过一个地方,听到音乐的声音。他天性很喜欢音乐,所以就循着乐声而去。在旁边一条小街上一所房子里正在开福音布道会。他站在后面楼梯旁听会众唱诗,过后也听听讲道。正好传道人讲说路加福音十五章浪子回头的故事。浪子如何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来,往远方去了。在那里任意放荡,浪费货财。结果穷苦起来,代人放猪,恨不得拿猪所吃的豆荚充饥,也没有人给他。这幅图画恰是他本人的素描,他心里受了十分的感动。后来又听说浪子在山穷水尽之时,醒悟过来说:我父亲有多少的雇工,口粮有余,我倒在这里饿死么?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于是他就决定,也要回到父家去。他果然归回家园,可是还未归入天父怀抱。罪的感觉在他里面日日加增,他看见自己过去的许多罪孽,他的良心天天受到控告。他试着改良,修身克己,竭力作个规矩的人,但是良心的指摘愈来愈重。他试着饮酒,麻醉自己,可是良心的感觉仍旧敏锐不变。数月之久,他在内心挣扎的痛苦下,真不知道从哪里得到安慰。一日他去看望一个朋友,这位朋友从前是他犯罪的伙伴,新近在布道会中蒙了恩典。他看见朋友满面红光,心神非常愉快,就不免有羡慕之感,巴不得自己也能得到这个安息。他把自己的情形告诉朋友,并且问他如何得到这样的快乐。他的朋友是个初信者,当然不会讲什么高深的道理,不过就他本身的经历,翻开圣经,读罗马书十章九,十两节。于是就问慕尔好说:“你口里认耶稣为主么?”“当然承认耶稣是主。”“你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么?”“十分相信。”“那么,”这位朋友继续说,“你已经称义得救了,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慕尔好虽然知道这段圣经,可是从来没有看见这个亮光。忽然他的心窍开了,他看见说,得救的条件何等简单,只要心里相信,口里承认就够了。他真心相信神叫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他也已经口里承认耶稣为主。他已经履行了神所定规的条件,就定规已经得着了神所应许的得救。立刻他的里面满了快乐平安,他的一切疑惑黑暗完全消逝,从此他成了一个新造的人。后来他被主大大使用,带领了无数的人出黑暗入光明,甚至大布道家慕迪也得了他的帮助,更清楚认识神的大爱。
“信心的义”何等可羡慕,这是“神的义”白白的加给人。亲爱的读者,深信你在这时必定渴慕得到这个义。请记住,这道离你不远,千万不要以为这是难以得到的,千万人中恐怕只有三人有这种福气。不,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神已经把这个救恩完成了,现在只等你来得。谁没有口,谁没有心?凡有口有心的人,都可以得到这个救恩。今天不是说我们要自己去努力完成,乃是说神已经替我们预备了。问题不在神肯不肯称人为义,而在人是否用口用心去接受称义。或者人要问:我怎样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呢?有什么可以表示我内心的相信和外面的承认?最妥善的方法,就是祷告。“凡求告主名的人,就必得救。”当你祷告主的时候,你可以告诉主,你心里相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在你祷告的时侯,你正在口里承认耶稣为主。所以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因为在这个举动上,你已经履行了称义得救的两个条件。古代约伯所提出的问题,现在已经得到了答复。“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赶快起来求告主的名,救恩今日要临到你!── 江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