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和信念
有人以为宗教只要求人们相信,完全以信念为基础;科学则讲求实证,是以事实和逻辑为基础,而与信念无关,故两者在本质上是对立的。其实不然。科学的论证看来头头是道,似乎逻辑性很强,但这也只是在不求本末、不问始终的条件下,特别是在实用的范围内方始如此,一经寻根究底,科学的逻辑性便立即难以为继了。
科学的基础是数学,数学中逻辑性最突出的莫如几何学。几何学的求证过程似乎一丝不茍,但要证明一个几何命题,必须引用若干定义和定理。然而怎样知道这些定理正确无误呢?是则必须引用一些所谓公理,诸如“两点之间以直线为最短”之类。但怎样知道这些公理确实可靠呢?这却是无法证明的,只能诉诸人们的直觉或信念,即所谓“不证自明”。
再以物理学为例。目前绝大部分的科学成就都是物理学的功绩。物理世界的两个最基本的因素是物质和能量。如果没有这两样,物理学就不存在了。能量可以用“功”或“力乘距离”来衡量,所以也可以说,物质世界的基本因素是“物质”和“力”。但物质和力究竟是甚么呢?这却是没有答案的。有人根据牛顿第二定律,将“力”定义为“能使物质产生加速度的东西叫做力”。但物质又是甚么呢?于是便反过来说,“在力的作用下能产生加速度的东西叫做物质”。这种循环定义,有如在几何学求证中,用甲定理来证明明乙定理,然后又反过来再用乙定理去证明甲定理,那是违反基本逻辑的。那么人们又根据甚么来断定物质和力这两样东西的真实性呢?归根究底还得诉诸直觉和信念。最明确、最成熟的科学物理学尚且如此,其它科学就更不在话下了。
事实上,任何科学工作,至少必须以下述两个基本信念为前提:
(一)必须相信宇宙间存在着不变的普遍规律,否则就不可能有科学研究这回事。人们常常以为宇宙的普遍规律已为科学所证实,其实不然。科学研究不外乎实验和观察,但人们从中得到的只能是有限的经验,即使重复十万次依然如此。人们只能说,在他们观察所及的时空内,事物是有规律的。但当人们把从有限的经验中归纳出来的结论,推广为“放之宇宙皆准”的普遍规律时,他们所凭借的只是信念,而不是实证,因为“有限”不可能证明“无限”。
(二)必须相信人的头脑能够正确认识并反映客观世界,否则,任何科学工作都毫无意义。
由此可见,无论数学也好,科学也好,最终都建立在信念上。如果完全否定信念,也就否定了科学。
因此,从本质上来说,科学和宗教均以信念为基础,并无二致。科学家相信物质是真实的;基督徒既相信物质是真实的,更相信真实的物质必有真实的来源,所以相信神更是真实的。两相比较,那一个信念更完全、更合理呢?
当牛顿和开普勒等人将他们的科学发现推论为普遍规律时(如万有引力定律),他们的这一信念是以他们对神的信念为依据的。他们相信万有同出一源,即同出于神的创造。而根据圣经,这位万有的创造者,喜爱秩序,不喜爱混乱,所以他们相信宇宙中存在着统一的、不变的普遍规律。有些科学家不信神,可是他们却不得不接受同样的“宇宙普遍规律”的信念,那么他们的这一信念根据何在呢?
科学工作当然不仅止于信念。人们在信念的基础上建立起规律的概念以后,便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去验证它,并应用于实践。如果人们果然得到了预期的结果,而没有发现不一致的事实,人们便认为这一规律已经得到了证实。直到发现新的不相一致的事实为止。此后人们将提出新的规律概念去概括所有已知的事实,并继续进行验证。科学便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同样,宗教也不仅止于信念。人们建立了对于神和圣经的信念之后,也要在实际生活中去经历它、验证它。如果没有千千万万信徒亲身的经历和客观的事实证明神是可靠的,圣经是真实可信的,犹太教和基督教就不可能存在数千年之久,而且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从古至今,成千累万的基督徒为他们的信仰付出极重的代价,乃至甘愿付出他们的性命而不悔。在人类历史上,没有任何其它现象可以和基督徒的殉道精神相比拟。如果基督徒所坚持的不是真理,那么他们的力量从何而来?
科学的验证和宗教的验证自然也有所不同。科学的验证是物质的;而宗教信仰的验证则不仅止于物质,更包括心灵。人们可以认为心灵太抽象,难以捉摸,但却不能否定心灵的存在。如果没有心灵,人就不成其为人了。例如,人人都体验过爱,或是父母子女之爱,或是兄弟手足之爱,或是亲友师徒之爱,乃至情侣夫妻之爱,但爱并不是物质。你不能用示波器、心电图、脑电图之类测定爱的有无和深浅,或以此来判明爱的本质,但你却不能否定爱的事实。如果完全没有爱,人生就太阴暗、太冷酷、太不可忍受了。人们在经历过神的大爱之后,世上的一切都将为之黯然失色。这就是为甚么那么多基督徒,为了他们的信仰,甘愿放弃一切而义无反顾的原因所在。── 微言《科学与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