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 祂代我死
我还是孩童在校读书的时候,看到一件毕生难忘的事...有一个汉子缚在车下,被拖曳着,通过我们镇上的街道,背部撕裂,鲜血涔涔,何等羞辱的刑罚!是做错了很多的事么?不,只有一件!群众中有人愿意分担他的刑罚么?没有!他犯法,自己要承当那刑罚。是根据一条就要废除的法律。那次执行,是最后的一次。
我在大学作学生时,又看到一件难忘的事...一个人被拉去处死,双臂上了枷,面如死灰。千百对的眼睛,都盯在他身上,看他从狱中出来。有人提议代他死么?有一个朋友挺身而出,解开他的绳子说,把那绳子捆我项上,让我来替他死吗?没有!他自己去承受法律的判决。是为着许多的过犯么?不,只犯了抢劫的罪。不过法律中的一条,便因此而死。这也是就要更改的法律。犯此罪而处极刑的,他是最后一人。
我又看到永不忘记的一事...我自己是罪人。站在火湖的边沿,就要永远沉沦。是单为一件罪吗?不!是为着无数的罪,违背神永不改变的律法。我再举目,看到耶稣基督,成为我的替身,在十字架上,亲身担当我一切的刑罚。祂在十架上死,叫我到荣耀里活。祂死──义的代替不义的──使我得坦然亲近神。祂从律法的咒诅中拯救了我。我犯罪,我该被定罪,受永刑,祂却担当一切,使我自由。
神律法要求人完全公义,我却完全不义。我再仰望耶稣,发觉祂为凡信祂的人,成全了律法的要求。神的律法要求人完全圣洁,我却心身充满污秽。我再仰望祂──“祂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净我们的罪孽。”
我从前是魔鬼的奴仆,惹神忿怒之子,但“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我不但认识祂为我的救主,我且认识祂能供我所需,满足我的人生。
我向你介绍这位救主,“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宣信作‧王峙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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