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
肉身(有时译作情欲或血气)这字在圣经里有很多的用法;在这里只说到其中最重要的两种用法:一是当作人的肉体用;二是当作人肉体的情欲用。当作肉体用,指的是物质的肉身;当作情欲用,指的是精神上的肉身。人肉体的情欲是甚么呢?人体中有五官;这五官都有嗜好:眼目要看美色,触官要有快活的感觉,耳朵发痒要听淫音,口要尝异味,鼻要闻奇香,以及其它嗜好……等等;这些就是肉体的情欲,亦即所谓的肉身。
【未重生的人与肉身】人原是从肉身生的,意即从人的情欲生的;所以人就是肉身(约三6),也就是人里面所充满的都是肉身的情欲和事物,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除了肉身之外,就再没有别的了;所以最好的说法是:人是一块一块能活的情欲。人既是肉身,所以“放纵肉身的情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逆性的情欲”(犹7),“污秽肉身”(犹8),因其污秽至极,所以犹大对信徒说:“连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当厌恶”(犹23)。
因着亚当的罪,人的肉身不能成就律法中的要求(罗八3);且人是随从并思念(体贴的正译)肉身的事,结果便自然地引发到死的地步(5~6节)。“原来属肉身的心思,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7节)。属肉身的心思是从随从肉身而来的;随从肉身的人是未获重生的;因为重生的人,不再随从肉身而行,乃只随从灵而行(4节);并且“顺从肉身活着的,必要死”(13节)。他们所以顺从肉身活着,是因为他们不接受神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3节);所以他们“欠肉身的债,去顺从肉身活着”(12节)。他们“居于肉身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他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罗七5);所以“居于肉身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八8)。
【从灵生的】“律法既因肉身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身中定了罪案”(罗八3)。“道成了肉身”(约一14),“神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为世界的人受死,担当了罪的所有刑罚,“作了赎罪祭”。罪人相信主耶稣替他死,作他的救主,他就得着重生(约三16)。他一相信,圣灵就进入他的灵里使他重生;神永远的生命就和在他的灵里,他就有了永生。重生是神与人所具有的一种生产关系,这关系是永不能取消的;就如同父亲生下儿子后,无论后来他自己变得如何,或是他的儿子怎样,他儿子是他生的事实,是永不能改变的。重生后的信徒是永远得救了,他虽然跌倒,仍是有永生;因为这生产的关系是无法脱离的。并且神的生命已和在他的灵里,神的生命几时死,他就跟着在同一时刻没有生命。神既是永不死的,所以信祂之人的永生也是永不失去的。从前他是“居于肉身”的,现在他是“居于灵里”了(罗八9)。这样,他“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3)。“从上头生”的(约三3,英文圣经的旁注),“从灵生的”(约三6)。从神生的,因为神的生命和在他的灵里;从上头生的,因为这生命是从天上来的;从灵生的,因为重生是圣灵的工夫。现在“神的灵住在(他们的灵)里面”(罗八9),基督藉着这圣灵也在他们里面,所以“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10节)。
信徒相信之后,虽然是“灵”,并且是“居于灵”;但仍不是属灵的,还是属乎肉身的。保罗对于哥林多的教会说:“弟兄们(这样的称呼是因为他们已信主重生了),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身,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林前三1)。他们虽然已蒙重生,并且已是“在基督里”了;但是他们“中间有嫉妒分争”,“有说,我是属保罗的;有说,我是属亚波罗的。”“这岂不是属乎肉身,照着世人的样子行么?”“你们仍是属肉身的”(三3,4)。
“在基督里为婴孩”,意指他们虽蒙了重生,却还在作婴孩,在基督里与基督相联合,却不进步,只停留在他们灵命的开端(参来五11-14),久不成长。在这一站中,因为他们不“习练得通达”,所以“不能分别好歹”,行了许多肉身的事,意即被肉身的嗜好与情欲所管束;就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3)。
【属乎肉身的事】肉身的事是甚么呢?“肉身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加五19~21)。信徒不可犯这些罪;但信徒却会犯这些罪。因为肉身的发动,和五官的引诱,魂就发出这些事。魂是顺服全人中最有力的部分;婴孩时代的信徒,肉身甚是高强,所以魂就服了肉身,在他的人格里,尚未完全明白如何支取十字架的能力;所以灵尚是软弱,不能管理全人。撒但乘机而来,用诱惑鼓动他们的肉身,他们就犯了罪。信徒只要有上面所述之罪其中一项者,地就是属乎肉身的。
信徒属乎肉身的时候,甚为可怜。他们多多立志要顺服主的命令去行;却总不能行。他们虽定意要用各种方式叫主喜悦、服事主;但是肉身中却有个力量叫他们作肉身所喜欢的事。真是“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这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所以“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5,17~18)。肉身一发动的时候,似乎有一个顶大的能力在人的里面发动,直至人不能不放纵肉身的情欲为止。有时放纵的却不是情欲,只不过是身体的需要;这样的发动也是管不住的。五旬节前的门徒就是如此,当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他们同主在客西马尼园内,主要他们儆醒,他们却合眼睡着。这不是因为他们不爱主,也不是他们不愿儆醒片刻;只是因为“灵虽然愿意,肉身却软弱了”(太廿六41)。他们的灵太软弱,不能管治他们的肉身;反被肉身所管治,不能同主儆醒祈祷。属乎肉身的信徒,因为不明白十字架的道理,多半会如此。
在此我们应当分别一下:有的属肉身所行的是这样,有的属肉身所行的是那样。在哥林多教会里,他们肉身所表现的是在纷争和淫乱等事上,门徒们肉身所表现的是在于不能攻克己身、儆醒祈祷。他们肉身所发出的结果虽然不同,但是他们属乎肉体的事实却是一样。保罗在罗马书七章所记的争战,就是属肉身之信徒的一层经历。他说:“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身之中,没有良善……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18~25节)。
【脱离肉身】十字架是脱离肉身独一无二的法子。一个未重生的人,因着相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代他受死,他就得着重生,不再随从或思念肉身的事。但是,有时还是难免,因而犯了加拉太书五章十九至二十一节所提的诸罪(未重生与重生的所思念的仍有区别:未重生时,平常的思念都是属肉身的事,重生之后虽然仍会思念,但乃由一时的试探,暂时的跌倒,并不是常愿这样的)。若再深一步的倚赖十字架,就得胜了。
“律法既因肉身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身中定了罪案”(罗八3)。神的儿子耶稣不特在木头上担当我们的罪,作了赎罪祭;并且“在肉身中定了罪案”,叫我们这些与祂联合的人不再服事肉身中的罪。因祂是神的儿子,所以祂能作赎罪祭(这是代死);因祂成了罪身的形状,所以祂能“在肉身中把罪定罪”(原文;这是同死);祂的肉身死时,祂把罪在祂肉身中一同钉死。
主耶稣不只在十字架上替罪人受罪的刑罚,并且叫罪人和罪都与祂一同死去。也就是说,祂死的时候,他们就与祂一同死了。
在基督里的婴孩,应当更进一步的学习十字架的道理。信主耶稣的代死,就得了重生;信徒要脱离肉身,还要与主同死才可。保罗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身,连肉身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肉身非钉死不可;你不能将肉身洗净,或把肉身教育好;唯一的法子,就是把肉身与主同钉在十字架上。肉身的邪情,爱这爱那,是顶有力的;肉身的私欲、嗜好甚多,你如果不叫它们快活,他就无法忍受。肉身的邪情私欲一发出来,就是加拉太书五章十九到二十一节所记的诸罪,要除去它们就要除掉罪根。信徒既知基督的代死,就更当知道要与基督同死,使他们不再服肉身的束缚,随灵而行,不久即成为属灵的信徒。
歌罗西书二章十一说:“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身情欲的割礼。”这割礼就是我们与主同死,藉着洗礼作影像。下一节说:“你们既受浸与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我们本来是“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因主耶稣的死赦免了我们,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13~14节)。只有基督的死,能把我们从肉体的情欲中割开。有的人以为守些规条就可以脱去肉身;殊不知“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是假的“用私意崇拜”,是人的定规,不是神的法子。“自表谦卑”──虚空的卑下。“苦待己身”──于衣食娱乐上苦待身体,以为这么做,肉身的情欲就不再发动。殊不知,“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23节)。神的法子──也就是最有功效的法子──即是与“基督同死”(21节)。人所以是肉身,乃因人是从肉身生的(约三6)。人是由生产得着遗传的肉身;所以要脱离肉身,就应当倚赖一个与生产相对抗的法子。生的反面就是死。人由生得肉身,就当由死失肉身。人由生得物质的肉身,就当由死失物质的肉身。精神的肉身是由生得来的,所以要脱离精神的肉身也当经由死。
【钉死旧人】“旧人”就是肉身,罪就是肉身的主动力;因为罪是在肉身里头(罗七17)。圣经中单数的罪字,都是作原罪或罪性解;因为在约翰一书一章八节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十节却说:“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罪”是在我们里头的罪性罪根,“犯过罪”是由“罪”所行出的事。这旧人是要钉死的,罪是要除灭的。我们不是用自己的力量去钉死旧人,乃是倚赖神为我们所作成的事实。神的事实是,“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六6)。我们是“在罪上死的人”(六2);是“受浸归入祂的死”的人(六3)。基督的十字架就是罪人的十字架,基督的十字架当变成罪人的十字架。这是因为亚当的旧人堕落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内里所充满的都是撒但的恶毒,神不能修理改造或改良这已朽坏的一切;祂独一的法子就是钉死这个旧人,叫他们在耶稣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这工夫已经蒙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作成了,现在不用我们来钉死自己。我们只要相信旧人已经和祂同钉十字架,并接受神的话,视为真理;因为除了相信以外,没有别的法子能够钉死旧人。
信徒应当切实用信心来支取神的恩典,并在经历中用它。你当自问:“主耶稣一死,我们就都与祂同死了;那我这个人到底死了没有?”信心的用处就在这里。你既然相信我们都和主同死;那么,你就当用信心从“我们”里头支出“我”来。我死了,你还当自问:“我向一切的罪都死了;那么,我对生活中一些微细的罪死了没有?”信心的用处又在这里。你既然相信你向一切的罪都死了;那么,你就当用信心从“一切”里头,支出“微细点”来,每一小点都算已死。我们都和主同死了,我们对一切的罪死了;这都是神所说的事实,我们应当相信,并支取来用。每次肉身一发动,我们就取出主的死来治死它。譬如以前美洲白人多畜黑奴,后来经过大力争战,白人才决断释放黑奴。话说有一个地方的富户大都畜有黑奴。在政府颁布应当释放黑奴的宣言后,他们仍不肯将此宣言告诉黑奴,因为他们视黑奴如同他们的财产,恐怕一对他们说出,黑奴就及早自由,他们也因而受损。不过,仍有个黑奴得知了这个宣言,就趁早离开了他的主人。并且随后把这个宣言转告别的黑奴,一些相信他的人,也就离开主人,作自由人去了。人就是与此相同。本来是作罪恶的奴隶,幸得主耶稣替世人死,打了胜仗,并且神的话已宣告我们是自由的人。只要相信,肯倚赖这宣告而得胜的人,就得着自由,不必再“服事罪”了。不信的人,从律法眼光看,似乎是自由的,但是在经历上却尚非自由;如同黑奴一样,这是需要经过个人的相信才能得着的自由。我们也是要经由个人一件一件的相信,才会不“作罪的奴仆”。每生一事,就取出主完全的死来治死这一事;只要每件事皆如此,就有得胜的经验了。
【向罪是死】“这样在基督耶稣里,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算自己是活的”(罗六11)。“算”是信心的行为,“算”自己向罪是死的,是在基督耶稣里向罪死了。“算”不是用看的,一个人若是用眼睛看自己向罪是死的,恐怕一生都无法看见。“算”也不是凭知觉,一个人若凭知觉觉得自己向罪是死的,恐怕终年都不察觉。“算”是相信,“算”只用一刻的工夫,人可以立刻算自己向罪是死了。相信自己是已经向罪死了。不要触摸,不要感觉,也不要看,只要相信,信所算的是“真”的,是事实。时时刻刻算,时时刻刻当自己向罪死了,那罪就真的不能管辖我们了。一方面算自己向罪是死了;另方面还要算自己是“在基督耶稣里”向神是活的。死是消极;活是积极。死了,罪就没有权;活了,神的能力就彰显。“在基督耶稣里向罪算自己是死的”,意思是与基督联合,基督怎样向罪死,我算自己也是照样向罪死;基督怎样向神活,我也算自己是照样向神活着。这一节并不是说你自己是死的,乃是说你自己“向神”是活的。对于一切的罪,一切肉身的事,你是死的,但对于神你是活的。信徒若只一次算自己向罪死,而不再算自己向神活;他就无生命的力量,甚为软弱;有时肉身的试探来了,却因他的灵无生命的力量,所以就失败了。如果他居在与主同复活的地位,他的灵就满有复活的生命;在他的基督徒生活中,虽有试探,他也能“靠着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八13)。若非这样,恐怕只一次算自己是向罪死,却仍要时常下坠到肉身的地位,那就不能治死身体的行为了。
信徒除一次算自己是向罪死后,还得时常站在与主同死的地位,靠着与主联合的灵,治死肉身的行为(罗八13),如此才能逐渐进步,顺从圣灵,作个属灵的人。
信徒现在虽尚未脱去身体,仍在血气中行事(林后十3),却不凭着血气行事。虽然尚在“肉身活着”,但这是指身体说的,并不是说随着肉身行事。现在信徒的行为“不随从肉体”,不被肉身的邪情私欲所管束;只顺服灵中的圣灵引导(罗八4)。居于信徒灵中的圣灵必要作工,直至罪身(在经验上)灭绝,如同主(罪身形状)在十字架上死去一般。
这并不是说从今之后,他就不会再顺从肉身的私欲,随从肉身而行;只不过是说如果他时常坚持着“不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六12)的态度,“顺着圣灵而行”,肉身就无立足余地,“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那么,他就不致再坠到属肉身的地步了。
神对于这一种信徒的命令是:“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以致)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4)。有时不幸被肉身所污秽,就当“除去”(林后七1)。“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彼前二11)。―― 倪柝声《得胜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