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和身体
【罪和身体的关系】罗马书六章六节,并十一节到十四节,将罪与身体的关系说得最清楚。我们现在要略为一看。
六节:“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的身体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另译)。当我们还没有重生得着一个新人之先,我们不过只是一个旧人──然而我们却不自称为旧人。乃是当我们得着新人之后,我们的旧人才显露出来。这个旧人包括我们一切从旧造得着的。主耶稣的钉在十字架上,不只是代替我们的罪死,并且是一切犯罪的人类都到十字架上去。祂的死就是人类的死,因为祂道成肉身是与人联合的。祂的死也是我们旧人的死,因为我们因信是与祂联合的。“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乃是一件已经成功的事实,是主耶稣为我们成功的。
这样的与祂同钉十字架有甚么目的呢?是要“使罪的身体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在这里我们看见罪和身体的关系。人之所以“作罪的奴仆”的原因,就是因为“罪的身体”没有“灭绝”。罪所有的势力都在这身体里。罪的地盘和坚垒就是身体,人所以作罪的奴仆,就是因为身体乃是罪的奴仆。身体若未经过十字架的对付,就全人还要受罪的捆绑。
别处的圣经,也都是将罪和身体连起来说,因为身体是罪的居所。罗马书七章十七至十八节说:“住在我里头的罪……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二十三节说:“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歌罗西书三章五节说:“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
照着神的眼光看来,人的身体实在是“罪的身体”,因为罪是身体的主使者。我们读过以上的圣经节之后,我们不能不看见罪和身体是怎样紧紧相连的。人所犯的一切罪,都是受了身体的关系。要明白其中的原因也并不难,因为“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雅一15)。罪的根本在乎私欲,私欲的埋伏处就是在身体。“肉体的邪情私欲”。实在说来,也不知道有多少的罪,都是因着身体(生理)的关系而发生的,都是因为身体里有了这一种的私欲,所以生出这一种的罪。
【解脱罪的身体的方法】因此,如果要得救脱离罪恶的权势,不作罪恶的奴仆,他就应当胜过他的身体。使徒在这节(罗六6)的圣经里,就是将主如何拯救我们脱离身体的辖制的事告诉我们。祂带我们的旧人和祂一同到十字架去,因此便灭绝了我们罪的身体。这“灭绝”的意思,在原文就是使之无能,使之停滞,使之痿痹。主耶稣藉着祂十字架所成功的,使我们罪的身体变作无能,变作痿痹,好叫我们不作罪的奴仆。身体仍是存在的,并非谓“灭绝”,就化为乌有了,不过一切因着生理构造而发生的情欲,主都要使之变为痿痹无能。我们个人都有我们天然的弱点,就是受着生理之赐的,我们可以藉着十字架完全得胜。
十一节:“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另译)。六节告诉我们三件事:一个事实,一个目的,一个结果。同死是一个事实,灭绝是同死的目的,胜罪是最终的结果。现今第十一节将如何实行第六节的方法教导我们。这方法就是算主耶稣所作的是实在的。六节说,我们已经和主同死了,罪身可以灭绝了,现在我们相信这是实在的。我们就是接受主十字架对付我们身体的工作,不久我们就要看见一切身体的邪情、私欲、天然的倾向与喜爱,都要为圣灵所治死。
【用意志拣选主为我们所成功的】十二节:“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因为主耶稣的救恩是完全的,祂已经将我们的旧人钉死了,“所以”现在我们是可以自由的了。罪如果在我们身上作王,就并非我们必须顺服它,乃是我们自己要罪来作王。现在所有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意志如何拣选。身体的罪能否胜过是已经没有问题的了,因为主耶稣已经将我们的旧人钉了。但是,我们要如何拣选呢?我们如果“不要容”罪在身上作王,就身子的私欲不能勉强我们去顺服它们。我们如果不用意志拣选主所为我们成功的,就虽然主已经将旧人钉死了,我们在经历上还要作罪的奴仆的。许多信徒不明白为甚么缘故,他已经相信同死的道了,但是,还不见同死的效力。恐怕不少是在这里错了。我们虽然已经相信了第六节的事实为真确的,但是,我们的意志必须如第十二节那样的不肯让罪作王,主所成功的事实才有效力。不然,如果我们的意志是要罪的,就我们虽然相信也是没有用处的。身体本来是深深与罪联合的──罪的身体;但是,因着主的救恩,信徒可以不容罪再在身上作王。身体里虽然还是有私欲的,但是,信徒可以不顺从它们。
十三节:“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其;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这是第二个的“不要”。第一个(12节)的不要是关乎身体;第二个的不要是关乎肢体的。第一个的不要是指全部说的;第二个的不要是指局部说的。第一个的不要是拒绝罪在全身上的地位;第二个的不要是拒绝一肢一体之为罪所使令。
在这里我们的罪和人的身体并肢体是有何等的关系。罪需要身体作它的居所,也需要肢体作它的工具。没有了身体和肢体,罪就没有发表的地方。信徒若要胜过身体的罪,就是不许它有主权;若要胜过肢体的罪,就是不作其工具。
【将身体献给主】底下就说到两个奉献的问题,一是奉献“自己”,一是奉献肢体。从前的二个不要是消极的;现在的二个奉献是积极的。奉献自己就是奉献全身,将自己的全身用意志完全奉献给神,让神作一切的主。奉献肢体就是将一肢一体奉献给神来行义。这些奉献都是在复活的境地里。信徒若要胜过他身体一切天然的情欲、嗜好和倾向,并一切因生理的关系而生的软弱、污秽和罪恶,他就必须根据与主同死的信心,用意志反对并拒绝罪在身上的权势,并拒绝罪利用其任何肢体发表它的能力;并根据主的复活,将自己献给神,使用自己的肢体在积极方面来行义。信徒如果相信同死,而不运用意志来拒绝,就他的信心是死的,没有效力的。如果信徒立志“不要”,而不以与主同死的事实为根基,就他的立志也是完全虚空的。但是,当他在消极方面如此作之后,他还要看见他必须在积极方面相信自己是与主一同复活的,并且将自己和肢体一同奉献给神。
这样在积极里的奉献,乃是胜过身体最紧要的一步工夫。我们的意志必须降服神,不然,就得胜是不可能的。我们不只应当不要罪,并且应当要神;不只不犯罪,并且要行义。积极的进前保守消极的退后。如果我们按着神的次序专一将自己并肢体奉献给祂,就那呼召我们奉献的神,必定接纳我们这样的奉献,将祂的自己充满我们,使我们在凡事上能以遵行祂的旨意。我们这样的奉献,必须时刻继续,也相信基督复活的生命,从里面实行活出来。这样作的结果,就是十四节:“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倪柝声《基督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