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与律法
“有可信的话说,我们若与基督同死,也必与祂同活”(提后二11)。
“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但我们既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罗七46)。
从死里得蒙拯救乃是使徒的信息,各各他的十字架是与神和好的地方,也是从罪的能力里得释放的地方;但那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与祂同死的人,不只向罪的捆绑死了,也向律法的捆绑死了;律法要求无助的罪人顺服律法,不能成功,反而越过越深的带人至死地。
使徒在罗马书五至八章里思想的路线,与基督徒生活的实际经历是那么奇妙而一致。保罗说:“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五20),神赐下律法的目的,只是为了显明罪的众多和罪的可恶,好使祂的恩典格外显多。当罪在可怜的罪人身上作王时,恩典也要在蒙救赎的人身上作王(罗五21)。恩典之所以能进来作王,乃是借着死,因为惟有死才能释放罪人脱离捆绑。罪的工价乃是死,罪的代价必须清偿,死的判决必须执行;作为人类代表的基督必须死了,在祂的死里一切因罪而欠的债都清偿了,因此罪的权势在那些与主同钉的人里面也就完结了。
同时,信徒向着那定他死罪的律法也死了。联于基督的死,人就借着基督的身体向着律法死了(罗七4),因为人在捆绑他们的律法上死了,所以人就从律法的要求之下得着“释放”。律法不能再向已死的人要求说:“你当怎样、怎样”,因为他已经借着死到另外一个境界中去了,律法不能跟他到那个境界中;那个境界就是“在基督耶稣里”。在基督里的新地位中事奉神,乃是用欢喜顺从的新灵事奉,而不是像以往被迫作奴隶时顺服律法的字句(罗七6)。
但在此,我们要问说:难道神所赐的“律法是罪么?”(罗七7),使徒回答说:“断乎不是!”他进一步给我们看见,神所以赐下律法,乃是带人到一个地步,就是在自己里面到了尽头,如此才能借着与基督同死蒙拯救。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面前。
使徒在说过了从律法的要求下得到释放之后,又活画出在人魂里痛苦的冲突,因为虽然他里面的人喜欢神的旨意,但因为还不明白保罗所说的只有借着基督的死才能蒙拯救,所以一直活在痛苦的挣扎里。罗马书第七章,乃是强烈的描写人在罪的辖制之下,心中渴望能成全神的旨意而有的活动。
律法把人带到死地,因为只有“死”才能使人停止挣扎;只有到了这个地步,人就再不能争战了,只能无望的呼喊说:“谁能救我?”保罗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二19)。
我们若热切的巴望摆脱我们的捆绑,就会立刻明白罗马书第七章的实际,和所描述的痛苦的经历。让我们从这段经文中,简略的看一看律法是怎样将人带到自己的尽头,和我们主基督耶稣是怎样来拯救我们。
(一)律法叫我们知道何为罪:例如:若非神的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们就不知道贪心是罪。
(二)律法显明罪的反抗性:“然而罪趁着机会...叫贪心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罗七8)。这一幅图画在每一个人心里显得何等的真实,若有人告诉我们不可贪心,我们就发现我们自己立刻要去作所禁止我们作的事。
“你不可”这句话能激起一切堕落的天性,与神圣洁的旨意相冲突之行为,因为肉体的心思常与神为仇(罗八7)。如果没有律法的命令,罪是死的,意即罪是不起冲突的,是不起反抗的,因为若任凭人随着自己的意思行,满足自己肉体和心思的欲望,那是没有争战的;但人若面对面来到神律法跟前,并试图顺服,于是罪就起来,用尽各种方法来反抗神的命令。所以律法就显明人的自己乃是与神律法相反的。
(三)律法带我们到死地:“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罗七9)。从前没有神的诫命,我是活的。本来一切都很好,但当我面对创造者的“你要...”或“你不要...”时,在我里面立刻就有个东西起来与神的律法相争了,从前沉睡的“罪”又活了;我发现我不能顺从律法,因为我是无能为力的。罪就是借着神的律法找机会,施展罪的权能来逼我,我确实发现罪是胜过了我,罪欺骗我,明知道结果是死,但我必须屈服于罪的引诱之下。也可以说:“罪杀了我”(罗七11);这证明在我里面除了罪的工作──死──之外,别无所有。
神的诫命是要引我活在更美丽的生命里,但相反的,我却深深的沉在死的无助中(罗七10),并且在极端的绝望中说:“我死了”。
(四)律法证明罪的可恶:“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罗七12~14)。借着律法的圣洁,罪“显出真是罪”(罗七13),这是创造者何等奇妙的安排,叫受造的人学习认识罪是甚么(受造之人没有罪的观念),并且更叫人知道自己需要救恩。罪必须变为“恶极”,人才真愿意除去罪,并愿意在罪的捆绑中得着拯救。
人在愿意接受救主之前,必须先感觉到需要一位救主。在人认识救恩的阔长深高之前,须要先看见人的堕落是何等的深。借着那圣洁、公义、良善,人的努力没法成全的律法,神带人认识自己和自己的光景。
(五)律法带人到死的无助之中:“罪叫我死...卖给罪了...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七13~14,18)。这是何等痛苦的挣扎!是何等使人的骄傲受到屈辱。人只能喊着说:“律法是属灵的,但我是属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实在是一个奴隶,因为“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七15)。
我恨恶罪的这个事实,证明我的眼睛已经被开启,看见了神旨意的美丽和良善(罗七16),因此我好像是两个人一样,在我心意中我羡慕作好,但我根本不能“作我所愿作的”(罗七18)。所以一面也可以说不是我作的,乃是罪作的,罪掌权并治服了我(罗七17)。我的确是一个奴隶。我现在知道了,“在我里面...没有良善”(罗七18)。我永远不能再像法利赛人说“我不像别人”。我所愿意的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9)。
总结以上所说,我发现“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七21),我里面的人喜欢神的律法(罗七22),但在我肢体中另外有一个律,和我心思中的律交战(罗七23)。我是在罪的残酷之下作奴隶。
(六)蒙拯救的路:“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罗七24~25)。这个可怜的人喊着求帮助,在他的呼喊里就是承认他不能拯救自己。生来的骄傲已经被打倒了。“里面的人”渴望能遵行神的律法,但不能胜过自己和罪。他虽尽力想作在神看为善的事,但他失败了,因为他还不领会十字架丰满的信息。他没有看见他已与基督同死,已经在基督里脱离了罪的辖制,和律法的要求;就在这痛苦的挣扎中,他发现了他的需要。
他可能以为这“里面的人”,借着神的恩,就能讨神的喜悦,既靠圣灵入门,借着十字架所流的血与神和好,他就可以凭着肉体来成全了。不!你这可怜的人,应当再仰望各各他。你需要在里面有另外的一个力量,就是圣灵的能力,和基督耶稣生命之灵的律,借着耶稣基督在各各他的工作,才能使你得着自由。律法只有在人活着的时候(罗七1),才能显出它的管辖权。当你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与祂一同死了的时候,律法再没有权利来辖制你。因着死,你已经从律法下得着释放,你已经与那位“从死里复活的”联合为一了(罗七4)。
因着“信神的工作”(西二12),你就得享一切神所作成的,你信么?当你依靠祂的工作时,“生命之灵的律”就要释放你;并且如果神的儿子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你要看见“律法有所不能行的”,因为是从外面要求你;但神差祂自己的儿子到世上来,成为罪身的形状,替你死了,就能在你里面作工,使“律法的要求”,就是你所不能顺从的,现在可以在你里面得着成全了;这乃是当你降服于神的灵,“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时候成全的(罗八4)。
哦!那些“借着耶稣基督我们的主”得蒙拯救,在他们自己里面不信自己而答应死的要求,并在那叫死人复活的神里面的人,“就不再定罪了”;因为“在基督里”他们经历了一个新而有能力的律;生命之灵内住的工作,使他们脱离罪的权势之下的个老旧的律,和死的无能了。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当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五1)。当注意一步一步的行在灵里面,思念“圣灵的事”(罗八5),并借着那位在你里面的生命之灵的能力,谨慎的“治死身体的行为”(罗八13)。你如果这样生活,你就逐日被神的灵引导,一切做奴仆的惧怕都过去了,并且你也知道你“是神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并与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荣耀”(罗八16~17)。――摘自宾路易师母《各各他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