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从启示录看解经
启示录是一本满了异象、象征与明说的启示书。它的内容涉及旧约五经,如:金灯台(出廿五31-40);历史书中的大卫与耶洗别(撒上十三14 ;王上十六30-33);先知书中的基路伯的形状(结一、十章);新约福音书中基督所预言的日月天势变动的大灾难(路廿一25-26);保罗书信所说的那坐在殿中自称为神的大罪人(帖后二1-8);雅各书中所说要忍耐直到主来(雅五7);彼得书信中所说的假先知、假师傅,与新天新地(彼后二1,三13);约翰书信中的“那敌基督的”和“好些敌基督的”(约壹二18)。;犹大书中所说主带着他的千万使者降临(犹14-15)……。(以上仅举例性质)所以解释启示录,需要对《圣经》有全面性、一贯性的领悟。
此外,启示录的记载,那一部分或那一些语句,应按象征或应按实意领会,常是解经者意见不一致的原因。但有解经家认为整本启示录应按象征解释,其重要理由之一是神是按象征把本书晓谕给约翰。(见下例)
例解287:启示录的“晓谕”
启一1——“耶稣基督的启示,就是神赐给他,叫他将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众仆人。他就差遣使者,晓愉他的仆人约翰。”
(1)全启示录只有这一次用“晓谕”这字。原文“(((((((”是象征或表记之意。英译本K.J.V译作“signified”,N.A.S.B.作“communicated,N.I. V.从作“make it known”。主张启示录应按象征解释的人却相当借重这字的原意,表示神是用记号或表征的方式把启示录晓谕给约翰的,所以启示录这本书应按象征来领会。但神的启示有时虽用异象表号方式赐给人,却不等于说那异象之解释就一定按象征的意义领会,还得看它的上下文而定(参下例之解释)。若凭这样一个单字决定整卷书的解释方向,是非常软弱的根据。
(2)按《Englishman’s Greek Concordance》(P.684)signify “(((((((”这字在新约中共享过六次,中文和合本译法如下:
①约十二33——“耶稣这话原是自己将要怎样死说的。”指他将被举起而死。
②约十八32——“这要应验耶稣所说,自己将要怎样死的话了。”意指主将被钉死而非用石头打死。中文未译出,但涵盖于“所说……怎样死……”之中。
③约廿一19——“耶稣说这话,是彼得要怎样死荣耀神。说了这话,就对他说,你跟从我罢。”实意是指彼得将如何殉道而死,未指明死之方式。
④徒十一28——“内中有一位,名叫亚迦布。站起来,借着圣灵,<指明>天下将有大饥荒。这事到了革老丢年间果然有了。”
⑤徒廿五27——“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⑤启一1——“……<晓谕>他的仆人约翰。”
这六次经文英译本K. J.V 分别译作”signify”,“signified”,“signifying”等。而这六次经文的上下文都没有因此而应按“象征”来领会的必要。为什么在启示录却因这一字,全书要按象征解释?
(3)若启示录全书都是按“象征”或表记而把它寓意化的解释,则启示录开始的一至三章写给七教会书信中许多赞许、责备、警告、应许……,是否也要按象征领会?启示录末后三章,天使把撒但捆在无底坑一千年,最后丢入火湖,也都是象征吗?凡名字没有在生命册上的人要被扔入火湖是象征吗?则生命册本身也是象征了。那么新天新地与其中的神也该是象征吗?那象征善恶之战最后结局是“善”终必胜“恶”,这就是神救赎的计划的最终目的吗?那岂不是只须一句话就可以讲完的启示,何须写了一整本启示录,故弄玄虚,令人觉得高深莫测,这种事是神所喜欢做的吗?
例解288:启示录中的六印
启六1-17——“我看见羔羊揭开七印中第一印的时候……见有一匹白马……胜了又要胜。揭开第二印的时候……有一匹马出来,是红的……从地上夺去太平……。揭开第三印的时候……见有一匹黑马……手里拿着天平……。揭开第四印的时候……见有一匹灰色马……名字叫作死……。揭开第五印的时候,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揭开第六印的时候,我又看见地大震动。日头变黑象毛布,满月变色象血,天上的星辰坠落于地……天就挪移,好象书卷被卷起来。山岭海岛都被挪移离开本位。……”
启示录的灾难,以七印为中心(七号与七碗包括在七印之内),启示录第六章描述羔羊揭开六印的情景,就是约翰所见的异象的情景。
(1)那六印是否都要按字面的意义应验?不一定。要看它们有没有“象征”的意义而定。揭开四印时有四匹马出来,就是白马、红马、黑马、和灰马。若按字面的记载,就是说在大灾难时会有这四匹不同颜色的马先后出现,那就是毫无意义。世上不同色的马匹多的是,但这几匹马显然有象征意义,或说有比不同颜色之马出现更多的意义。否则出现几匹马怎会成灾难?
实际意义是:在大灾难中会有这四匹马所象征的情形相继出现。如白马象征假基督,因它象基督却不是基督。红马象征争战,因它“夺去太平”。黑马象征饥荒,因用天秤称粮食。灰马象征死亡和瘟疫(参7-8节)……等等。每匹马出现之后,跟着下文就描写一些事情发生,表明那些马所象征的是什么。可见各匹马都是会按象征应验的。
(2)但是第五印的“灵魂”却不象征什么。灵魂就是灵魂。因为实际上约翰在看见羔羊揭开第五印时,是记录他当时在异象境界中,所听见看见的一些实有的事,不是象征的事。他说:“我看见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9节)既是“被杀之人的灵魂”,当然不是“象征”的东西,而是实有的灵魂了。而且揭开四印时,先有象征灾祸之马匹出现,然后有各灾祸情形之描述。但五印揭开时,先是记述被杀灵魂之呼求声音,然后记述神的安慰与应许,却没有先出现之象征物。所以第五印与前四印不同。
(3)第六印的灾祸是天然界所发生的一些奇特现象。类似的现象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也发生过。应该也不是象征,而是记录当时的景象,预示日后的灾祸。所以,异象或异梦性的预言,可能不是完全按字面的意义应验,要从整段经文来判断。凡是经文本身已经显明要按灵意领会的,不要勉强按字句表面的意义领会,这虽然有时会使我们感到难作抉择,但我们读经的目的,不是求自己方面怎样易于选择,而是要寻求《圣经》的本来意义。所以说解释启示录,是我们对神的话准确领会程度的很好考验。(参拙作《启示录讲义》第六章)
例解289 :吹六号
启示录八至九章——(请翻阅《圣经》)
启示录中羔羊揭第七印,即吹六号之灾,亦即启示录八、九章记载揭第七印后的灾祸。八章所记的前四号自成一组,与五、六号有别。
吹六号的灾祸,并无任何理由要按象征解。不象六印之前四印有不同色马匹出现。不同色之马出现,各有不同象征之意义(见(例解288))。前四号的灾祸关乎自然界:第一号树木青草被烧;第二号海水变血,海中活物死了三分之一;第三号大星从天落下江河,使河水变苦而死了许多人;第四号日、月、星的三分之一被击打,造成黑暗的灾祸。这些灾祸都是自然界受打击,地上的人间接受害。经文本身无一处显示是象征的。纯属叙述的记录文字。
五、六号虽与前四号略有不同,却不是象征与实意之不同,而是属灵界与物质界之不同。因五、六号的灾祸出于“无底坑”的鬼灵,是直接从鬼灵而引起的灾祸。并且是直接伤害人的灾祸,当然比前四号更可怕;但同样应按字义领会,没有任何象征的暗示。同样是叙述性的记录。不过五、六号约翰所记录的是无底坑所出来的邪物,与四个被释放的“使者”(既说被“释放”,即原是被拘禁捆绑的,当然是鬼灵了)所带来的灾祸,所以解释启示录应按属灵的实意领会,因所叙述的是属灵界的实事。在内容显示有象征需要,或经文本身已用作象征时,才按象征领会。(参拙作《启示录讲义》第八、九章讲解)
例解290 :羔羊的妻是谁?
(1)启廿一9——“拿着七个金碗,盛满末后七灾的七位天使中,有一位来对我说,你到这里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给你看。”
在此天使告诉约翰,他要把“羔羊的妻”指给约翰看。结果约翰看见了什么?下文10节说:“我被圣灵感动,天使就带我到一座高大的山,将那由神那里从天而降的圣城耶路撒冷指示我。”约翰所见的竟是圣城耶路撒冷。圣城耶路撒冷怎会是羔羊的“妻”?因而有人认为那必定是寓意的描写。但这不是象征也不是寓意,这是属灵的奥秘,只能按属灵的意义领会。注意:
(2)启廿一2“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
本节与上文第9节互相呼应。第2节说圣城象“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而第9节则说“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给你看”。这已经够清楚说明新妇就是圣城,也就是羔羊的妻。妻就是妻,圣城就是圣城,没有变成象征或把它寓意化的需要。
但圣城怎可以作羔羊的妻?这是属灵界的事,这与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一样(弗一22-23),同是属灵的奥秘。这就是为什么解经必须按属灵意义领会的理由。因为《圣经》所记有关天上的事时,我们常无法用肉身的理智或言语去领会。
(3)使徒保罗曾对哥林多人说:“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么?”(林前六19)
又对以弗所人说:“各房靠他联络得合适,渐渐成为主的圣殿。你们也靠他同被建造成为神借着圣灵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
使徒彼得更明说信徒是“灵宫”,以基督为房角石——“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象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借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彼前二5)
这样,这里所描写的新耶路撒冷,是新天新地的圣城,是神人合一的属灵光景。
所以启示录廿一章所描写的“羔羊的妻”,不是寓意的,乃是属灵的;不该用寓意解经胡乱推测,应按属灵的字句实意领会。她是属灵界中实存的事物,非现今属物质界的人所能明了的。
例解291 :羔羊婚娶的奥秘
使徒保罗论夫妻之道时,说夫妻二人成为一体。最后归结到基督身上说:弗五31-32——“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
这极大的奥秘并未在现今显明(象福音的奥秘已经在现今显明那样),是到了最后新天新地的日子才显明的。事实上夫妻二人从未真正成为一体,二人仍是二人。因同属肉身的二人是不可能成为一体的。但基督与教会在属灵的生命里合一,则是必然实现的。
主耶稣自己明说:到天上时人不娶不嫁,乃象天上使者一样(太廿二30)。既然灵界没有嫁娶,怎么羔羊又有婚娶?可见那婚娶一定不是肉身的嫁娶。但新耶路撒冷怎么会是羔羊的妻,怎样象新妇等候丈夫?教会不但包括现今的信徒,还包括古代信徒,所有因信称义的人,如何成为羔羊的妻?所有这些叙述都是属灵界的奥秘。
《圣经》完全没有用比喻或寓意来描写基督与教会之关系,但明确的说是一种属灵的,非血肉之身体而有的那种合一的关系,要到主再来时便真正明白其中的奥秘了。(参申廿九29;林前十三2)
这种合一,应验主耶稣的祷告:“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象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的合而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来,也知道你爱他们如同爱我一样”(约十七22-23 )
这等事都必须按属灵的意义领悟。否定《圣经》灵意的领会,然后按字面用人的理性作合逻辑的推理,便难免把许多属灵的实事,按人意强解。
例解292:启示录中的千禧年
启二十1-7——“……捉往那龙……把他捆绑一千年,扔在无底坑里,……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后必须暂时释放他。……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直等那一千年完了。……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从监牢里被释放。”
启五10——“又叫他们成为国民,作祭司,归于神。在地上执掌王权。”
《圣经》所记有关主再来的预言,神学家有三种主要的见解:
①认为福音会普及世界万国,然后主耶稣再降临(即千禧年后派)。
②认为世界罪恶会愈来愈深重,最后主耶稣再降临时审判列国,建立千年平安国,然后进入永世(即千禧年前派)。
③完全否认有千禧年国那回事(即无千禧年派)。
若认为世界变好之后主才降临之说是对的,不如坦白承认福音工作已失败;因为二千年来,世界越变越坏,道德沦亡,异教兴盛,教会世俗化。无千禧年派的信仰,相当主观的寓意解释启示录二十章1-6节,甚至把启示录中相当重要的预言看作是历史,而不是预言。借重于反面质疑千禧年前派的《圣经》根据,比较他们自己能提出正面的《圣经》根据为多。
在此让我先略解上文所引的经文:
(1)在启示录二十章1-7节中共六次提到“一千年”,两次明提“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2)除了正面明说与“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之外,又指明撒但被“捆绑一千年,扔在无底坑里”。这样一正一反的重复记载,绝不是多余,而是故意强调,就如:创世记一章中多次记载“有晚上,有早晨”,是故意的重复。对《圣经》中如此强调的记载,无千禧年信仰者,岂能轻描淡写的认为:“那只是象征善终必胜恶……的结果”(或其同类语)?
(3)或有人说,这些经文只说:“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没有提及国度。这是近于强解的理由。同作王而没有国度,岂不是与基督同作流亡的“王”?
(4)上文启示录五章10节明说:“在地上执掌王权”,显明这作王是实在在地上执掌王权的国度。谁能提出另一处《圣经》说“不是作王一千年、不是在地上执掌王权”?
解释《圣经》,应以《圣经》明说的为根据,否定按人的推理与人的见解。不是用人间的逻辑,否定《圣经》明确的记载。
例解293:千禧年与作王
提后二12——“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们若不认他,他也必不认我们。”
除了启示录之外,提到基督要作王,忠心信徒与主同作王,以及千禧年国度的平安景况,贯通于新、旧约《圣经》之中。选录如下:
(1)利未记廿五章记以色列人应在七个安息年之后的第五十年定为禧年。所有被卖的奴仆或田地,都要无条件得自由,或归回本家。(参路四18-19)
(2)赛十一6-9——“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豹子与山羊羔同卧。少壮狮子,与牛犊,并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牵引他们。牛必与熊同食。牛犊必与小熊同卧。狮子必吃草与牛一样。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断奶的婴儿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圣山的遍处,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因为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象水充满洋海一般。”
这种人与万物都和平相处的情形(且是在地上的情形),只有在撒但被捆绑,千禧年国中可能实现。受造之物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之前(罗八21),人间政权不可能实现这种平安国度。
另一方面,这又不是进入神永永远远的国度中的情形。因那是在旧天地己过去,新天地出现时才进入的神永远的国。(有关神国之论题参拙作《天国君王——马太福音讲义》总论之二、天国的福音)。
(3)在福音书中,甚至十架旁的强盗也知道主耶稣要得国降临(路廿三42);主耶稣对十二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太十九28)
(4)在书信中保罗深信自己与信徒是可得冠冕作王的人,如:林前九25——“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限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
提后四8——“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
(5)使徒彼得说,信徒是“有君尊的祭司”,又说:“到了牧长显现的时候,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彼前五4)
(6)使徒约翰照主的应许说:“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座上与我同坐。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的宝座上与他同坐一般。”(参启二26-27)
(7)在启示录中基督一再被称为“万王之王”(启十七14,十九6-16 ),暗示除基督本人以外,另有与他同作王的。
(8)路加福音十九章分银给十仆的比喻中,主耶稣对忠心的仆人说:“你既在最小的事上有忠心,可以有权柄管十座城……。”管理十座城显然含有掌权作王的意味。
所以千禧年国以及“与基督一同作王”并非启示录二十章1-7节独有的记载,还有意义相同的许多经文,是《圣经》中多时多方所表露的观念。
例解294:千禧年与“时代”
启二十1-7——“……我又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拒绝《圣经》中千禧年国之信仰的人,常以司可福“七时代”之神学见解为错误,而作为否定千禧年之根据。为什么要抓紧一位神学家的“七时代”见解作为反时代的根据?“时代”或“阶段”、“时期”、“日子”,都不是真正问题,问题是《圣经》中是否真有这种分别。
纵使“七时代”完全错误,反时代派的见解完全正确,这仍不过是神学家的见解,不能否定《圣经》明说“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这句话。必须引出同样相反的经文,才可以平衡这明说的经文。
或有人对神为什么在主再来与永远之国度之间,要加入千禧年国这阶段,提出质疑。神从创性以来的“国”起,到进入永永远远完美的国之间,千禧年只不过其中一个片段。为什么神要造人?为什么要经过救赎而进入荣耀?为什么要经过那么多的历史过程,才到最后完满的终结?没有人有资格向神提出质疑,也没有人可以在神永远的计划未最后实现之前,判断他某一阶段的作为是多余的。况且不能凭反而质疑作为信仰之根据,应指出明文,如:“不是与基督作王一千年……”,才可作为否定千禧年之根据。
另一方面,事实上《圣经》确有“时代”的分别,例如:
(1)亚当与挪亚时代:
读《圣经》的人怎能否认亚当犯罪之前和犯罪之后是两个不同的阶段?怎能否认从亚当到挪亚是一个时代,而挪亚时的洪水,结束了旧时代、带出了新时代?创世记九章明记挪亚成为新世界的主人,若比较神给挪亚的禁令和应许跟给亚当的有明显的不同:
①神把所有动物给挪亚和他的子孙为食物(创九3);但只把植物蔬菜给亚当为食物。
②神禁示挪亚吃血,并明定流人血的罪必受罚(创九4-6);但对亚当只禁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
③洪水以后,完全不提伊甸园;但人犯罪之前是住在伊甸园的。
④神明确的与挪亚立了约(创九15-17),且以虹为记号;与亚当之约全然不同(何六7,参英译本N.A.S.B 创二16-17,三17-20)。
有人很吃力地把挪亚的洪水,解释成不是世界性的,仅限于中东地区。理由是摩西时代的世界观可能仅限于中东地区,这便间接限定了神与挪亚立约也是地区性的,与其它地区无关。若照这原理,全新约完成之时,人类还不知道有北美洲这块陆地。这样,基督用他的血所立的新约,北美洲的人必然无关无分。因为当时人的“世界观”一定不包括北美洲在内!。
基督引用挪亚的日子论及他的再来时,是按世界性引用的。因基督第二次降临是关系全世界的人(太廿四37-39)
(2)律法与应许时代:
神拣选亚伯拉罕与他立约也是同一原理。从亚伯拉罕到摩西是否应许时代?从摩西颁布律法到基督是否律法时代?这些都仅仅是名词之争吗?还是实际上有那么一段“时代”?何以不能按《圣经》的记载讨论,而必须按神学家的见解讨论?是否《圣经》没有它本身的观点,或《圣经》的观点是人所无法确知的,所以所谓“根据《圣经》”只是一种“口号”,而我们永远只能从许多莫衷一是的神学家的见解中选取其一?
保罗对加拉太人讲解律法和应许时说:“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我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加三16-18)
注意“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不能使四百三十年以前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应许废掉。神曾在亚伯拉罕进迦南地时应许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十二3),又在亚伯拉罕献以撒之后,应许他说:“……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保罗在上文(加三16)解明了那使万国得福的后裔就是基督。这些都是在摩西宣布律法之前发生的,亚伯拉罕是在律法之前,根据神的应许蒙恩的。
《圣经》明确的把“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时期,与律法之前的应许时期分开。我们凭什么说它不是两个时代?
(3)新约与旧约时代:
新约与旧约也是明显的两个时代。旧约是神借摩西在西乃旷野与以色列人立的(出廿四章)。新约是主耶稣与门徒同吃逾越节筵席后立的(太廿六26-29)。旧约的主要对象是以色列人,他们守逾越节,吃逾越节的羊羔。新约的主要对象是一切在基督里蒙救赎的人。我们不守逾越节,却吃“主的晚餐”(林前十一20),纪念那为我们“被杀献祭”的“逾越节的羔羊基督”(林前五7)。原来基督就是旧约羔羊所预表的赎罪救主。
“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一17)神的本意不是叫人借律法的字句与仪文事奉他,乃是教导人认识那些字句与仪文所要表明的基督。所以律法只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象(来十1)。
保罗在加拉太书三、四章很清楚的说明律法与恩典的两个不同的阶段,都是按神自己的“时候”和步骤实现的。所谓律法时代,就是“这因信得救的理(或时期)还未来以先”(加三23);而恩典时代,就是“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加三25)之后。这两个时代是按基督的降世为人、受死、赎罪作为分界线的。
加四4-5——“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
注意:这里有一个“时候”是神所定的。在这时候未满足之前是律法时代,由律法作“管家”(加四2)。及至“时候”满足了,神就差他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下,要把律法下的人赎出来,使一切接受神儿子的蒙救赎的人,都成为神的儿女,不再在律法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所以基督总结了律法时代——“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十4),开始了新约恩典时代,是《圣经》自己所表明的。
此外,显然也有基督再来之前与基督再来之后,或“万物结局”与进入神“永远的国”之“时代”(彼前四7,彼后一11)。有谁比万有的主宰更有权能,可以把这些时代合成一个呢?。
例解295:千禧年与主再来
启十六15——“(看哪,我来象贼一样。那儆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见他羞耻的,有福了。)”(参(例解253、254))
本处所说主来象贼一样,是引述主耶稣自己说过的话(太廿四43),目的是要说明主再来的日子时辰,是无法估计的。使徒保罗也同样指导信徒不可轻信主来的日子——“我劝你们,无论有灵、有言语、有冒我名的书信,说主的日子现在到了,不要轻易动心,也不要惊慌。”(帖后二2)
岂知有人擅自预言“神会在1995年审判台湾”。这类预言,一看就可确知不合《圣经》,因神所启示的预言,己不容增减。(参上文)
1994年有人在台湾一份基督教刊物上列举历史上各种预言主那稣将于某日再来之错谬,归咎于千禧年信仰。那位作者却忽略了,引用擅自预言主再来的日子来否定千禧年国度,等于否定了主耶稣会再来的信仰。因为若说“千禧年”信仰是引致历史上各种擅自预言主再来之异端的原因,等于说相信主耶稣再来是产生这些迷惑人之异端的原因。但是否不信主再来,世上就不会有假先知?《圣经》的回答是这样:
“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 )
“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将有许多人随从他们的邪淫的行为,便叫真道,因他们的缘故被毁谤。”(彼后二1-2)
千禧年,与人们擅自预言主耶稣基督再来毫不相干。千禧年是神从永远到永远之完美计划中的一个片断,是神按他自己的旨意所定之程序与步骤。无人可以过问或干预。擅自预言主耶稣什么时候来,甚或指定某年某月某日来,是人间的异端与错误的见解。极可能出于谬妄的灵,与圣洁全知的神完全相反。若故意引用历史上许多擅自预言主耶稣某年某月某日来的错误,归咎于千禧年信仰者,显然是出于偏见与恶意。反千禧年信仰者,缺乏正面而明确的《圣经》根据,因而不得不借助经外的历史事故,且凭主观偏见算是千禧年信仰所引致的。这类言论,徒然自显黔驴技穷,是下下之策。
例解296:主再来前后之大事
在此试简要列出主耶稣再降临前后的若干大事,分为十点如下(并非准确次序):
(1) 主再来之前,世上必有民攻打民,国攻打国,……各处有饥荒、地震的事。天然与人为的灾祸日渐加多。在道德方面,人心更险恶、更自私、更无亲情。宗教方面假先知、假基督,各种异端与出于邪灵的异能奇事增多。(参太廿四7-12、22-24;帖后二1-9;提后三1-9;彼后二1-3;约壹二18,四1-6)
注意:这些现象历代都已有,无人可凭这些计算主再来的日子。
(2)基督降临在空中,已重生得救的信徒被提,在空中与主相遇(帖前四13-17,参林前十五51-52 ;启二十4-5)。没有人可预知主什么时候降至空中,因而没有人可预知什么时候被提。
(3)地上有七年灾难。主耶稣说那是“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后来也必没有。”(太廿四21)未完全应验于历史的任何阶段。
(4)七年灾难之前三年半有二见证人把福音传遍天下(启十一1-13;太廿四14),后三年半魔鬼被摔在地上。后三年半之大灾难中,因许多超自然的预兆发生,如日头变黑,月亮变血,四方的风完全静止,海水与江河忽然严重污染,又有从无底坑上来的蝗虫,邪物与鬼灵的活动异常的增多(启八、九章),二见证人所行惩罚性之神迹(启十一章)等超自然的神迹,还在地上的人,大致知道主耶稣即将降临到地上。
(5)天上有基督台前的审判(对信徒)(罗十四10 ;林后五10)(参林前三13-15;彼前四17);与羔羊的婚筵,天上的大赞美(启十九1-9)。
(6)大灾难末期有哈米吉多顿之战争(启十六16),耶路撒冷被“万国”围攻(亚十四1-2),那时“大罪人”坐在圣殿中自称为神(帖后二3-4),紧接着基督降临到橄榄山,要用降临的荣光废掉那大罪人(帖后二8),歼灭敌基督者与他的跟从者(启十九11-21),随即审判万民(太廿五31-32)。
(7)以色列人将神迹性的被招聚回来。《圣经》说:“他要差遣使者,用号简的大声,将他的选民,从四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太廿四31)。那时以色列人将仰望他们所扎的,必悔罪悲伤“如丧独生子”(亚十二10-14,十三1)。
注意:现今以色列人的复国,与《圣经》所记的以色列人归回并不完全相同,仅属部分应验。因:
①现今以色列人的复国并非悔改归向神,与撒迦利亚书十二章10节,十三章1节所记不同。也不是“在本地安然居住,无人惊吓……”(结卅九26、27)。反之,今日的以色列国无神主义势力强大,四围不断受外敌惊吓。
②基督再来时的以色列人归回,是由神差遣使者招聚回来的,是神迹性的。在时间上是与基督荣耀降临到地上,“大而可贵的日子”紧接(珥二31;太廿四30-31)。
(8)那兽(敌基督者)与假先知被扔入火湖,魔鬼被捆绑,扔在无底坑一千年,地上开始千禧年国(启二十1-6;参赛十一1-10 )。
(9)千禧年国后魔鬼被释放,有最后的战争,魔鬼被扔入火湖(启二十7-10);有白色大宝座之审判,凡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的都被扔入火湖(启二十11-15)。
(10) “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地和其上的都要烧尽”(启廿一1;彼后三12),开始新天新地(启廿一、廿二章),进入神永永远远的国(彼后一11;启十一15;但二44)。
例解297:启示录中的方言
启五9—— “他们唱新歌,说,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
启示录中提及“各族各方、各民各国”时,“各方”是指说不同地方、国家之语言的人,共七次(即:五9,七9,十11,十一9,十三7,十四6,十七15);另一次译作“舌头”(十六10)。原文“(((((”与使徒行传二章4节别国的“话”,及11节的“乡谈”同一字。若启示录的末章宣告神的预言不容许“加添”或“删去”之后,仍有人自称受灵感用性人不可知的言语说预言,则必须回答以下的疑问:
①《圣经》的启示是否还未完全?还有新的启示继续赐下?若借“方言”说预言的人是直接受圣灵感动而得着启示,则这些人的话是否应记录下来成为《圣经》的续集?其言论与主耶稣及使徒们是否有同等权威?
②启示录中的“各方”是与“各民”、“各族”、“各国”同用,实即指全世界的各民、各族、各国以及说各国方言的人的意思。所以“各方”应指各国之方言,仍是各种的语言的意思。然则现今用“方言”说预言的人何以总是用几个很简单的“舌音”,可否录音机录下证明是世上许多国的语言?若有人认为用方言讲解《圣经》是直接灵感的解经,是否应把这类解经记录下来,作为最正确的《圣经》注释?
例解298 :“在我神殿中作柱子”
启三12——“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从那里出去。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这城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
得胜者既是一个“人”,怎么会在“殿中作柱子”,而且被当作一种荣耀的赏赐?若有人被当作一根柱子,定了位在一间建筑物中,岂不是一种刑罚,怎么竟成为荣耀的赏赐?这样,我们很可能把这节经文当作象征或寓意的解释。因把人当作柱子是不合逻辑的。如此轻率的把《圣经》的明文作寓意的解经,是忽视了《圣经》所记载的是属灵界的事之故。
注意《圣经》这里所说的“殿”,不是属物质的殿,是属灵的殿。与使徒彼得在他的书信中把信徒当作“活石”被建造成“灵宫”的意义相合(彼前二5)。使徒保罗也同样把信徒们当作“神的殿”(林前三16-17,六19)。启示录廿一章22节说:“我未见城内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
所以这里所说的“殿”,完全是属灵界的殿,不是属物质界的殿。在这活的殿中,得胜者要作殿中的柱子。这不能用人间属物质观念去理解,只可以按属灵实意领悟。现今我们只是模糊观看,但到我们见主面时,就全明白了(林前十三12)。
把属灵界的事,限定用属物质界的观念理解,是自找麻烦,且是给魔鬼留地步的解经。所以应按属灵的实意领悟《圣经》,这是其中的一个好实例。
例解299 :启示录中“时候到了”的宣告
启示录中多次提及“时候到了”及其同类词,却不是当时就到了,而是警告性的宣告时候已逼在眼前之意。例如:
(1)启十6——“指看那创造天和天上之物,地和地上之物,海和海中之物,直活到永永远远的,起誓说,不再有时日了。”
本节明说不再有时日了,其实并非立即不再有时日。因约翰吃了书卷,天使对他说:“你必指着多民多国多方多王再说预言。”若是当时就不再有时日,根本就不用再说预言了。既吩咐约翰再说预言,可见那不再有时日是警告性的宣告,表明事情已近在眼前,在那位从永远到永远之神看来,那短暂的时日耽延与“到了”可说是一样的,就如我们回顾数千年前的历史,三数月至三数年之差也常看作是同时期的。
(2)启十一15——“第七位天使吹号,天上就有大声音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他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
实际上第七位天使吹号,即倒七碗之灾发生。到第六碗才有哈米吉多顿之战争(详参拙作《启示录讲义》。敌基督全然歼灭,才开始基督的千年国。
(3)启十一17-18——“昔在今在的主神,全能者啊,我们感谢你,因你执掌大权作王了。外邦发怒,你的忿怒也临到了。审判死人的时候也到了。你的仆人众先知,和众圣徒,凡敬畏你名的人连大带小得赏赐的时候也到了。你败坏那些败坏世界之人的时候也就到了。”
这里所提的五件事:
①基督作王。
②神的忿怒临到外邦。
③审判死人的“时候到了”。
④众神仆“得赏赐的时候也到了”。
⑤败坏世界之人的“时候也就到了”。
并非宣告的当时就到了,当时后三年半的灾难正要开始,七金碗之灾尚未发生。
注意:启示录十五章1节说:“我又看见在天上有异象,大而且奇,就是七位天使掌管末了的七灾。因为神的大怒在这七灾中发尽了。”
可见七金碗之灾才是“末了的七灾”,而神的大怒在这末了的七灾中才发尽了。必须到倒完七碗之灾,以上那些事才顺序实现。
(4)启十六10——“第五位天使把碗倒在兽的座位上,兽的国就黑暗了。”
“兽的国就黑暗了”,这话实际上在下文哈米吉多顿之战之后,倒第七碗时,宝座中发声说“成了”,以及十九章中的基督降临,与那敌基督者及其附从者被除灭,几乎同时发生的。
所以,对照启示录中间类的经文,可知这样一再警告最后惩治之时候已到,不过显出神公义审判中的最后期待。神不是喜欢惩罚人的神,是人的硬心(参启十六9),使这位“断不以有罪为无罪”之神,惟有按公义罚罪了!以经解经其实包括了综合相关之经文领会其属灵的意义。
例解300:启示录中的“羔羊”
启五6——“我又看见宝座与四活物并长老之中,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杀过的,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灵,奉差遣往普天下去的。”
启十九7—— “我们要欢喜快乐,将荣耀归给他。因为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
基督是神的羔羊,施洗约翰早就告诉我们了(约一29)。但在启示录用“羔羊”指基督却有很不同的意义。因为在旧约提及献祭用羔羊是预表基督,但在启示录,却是在基督已经降世为人,又死而复活之后,称基督为“羔羊”,也就是说旧约所预表的羔羊,已经完全应验之后,仍继续称他为“羔羊”,则这“羔羊”的称呼已远远超越了预表的灵意。它显出《圣经》故意用“羔羊”这名称,标志着基督曾经降世为人,成为万人代赎罪羔羊的故事,可以留存于万世,作为永远可纪念的名字了。
我们在此所引的两节经文,只不过是全书三十三次提及“羔羊”这名字中的两次而已!就以启示录五章23节而论,天使大声宣传说:“有谁配展开书卷,揭开那七印呢?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没有能展开能观看那书卷的。”(启五2-3)老约翰因而大哭。然后,约翰才蒙指示看见在宝座与四活物并长老之中,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杀过的,从坐宝座的手中拿了书卷。紧接着,四活物和廿四位长老都俯伏在羔羊面前唱新歌称颂羔羊……。
单看这一节,己可看见“羔羊”就是启示录全书的中心了。“羔羊”在全书中有至高无上之尊荣与权威;若忽视“羔羊”这称呼的属灵意义,看作平常,就完全看不出隐藏在这两个字背后的至深的敬意了。《圣经》在文字的表面之后,确有丰富的属灵意义。(详参拙作《启示录讲义》五章6节及六章1节之解释)── 陈终道《以经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