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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圣经》独特的用语

 

    一九六五年,笔者初到菲律宾的时候,有一位弟兄在我领完聚会后对我说:“我带你到‘山顶’走走。”我说“好吧!”于是乘坐他的轿车同去。他带我到海边,风景幽美。我们下车漫步了一回。我以为他在带我上山以前,先带我到海边,当时我们离山顶还很远。我们在海边浏览了相当时候。我问他说:“我们什么时候到山顶去?”他说:“这里不就是山顶了吗?”我觉得非常奇怪,这地方明明是海边,怎么说是山顶?原来菲律宾的福建人把郊外叫做“山顶”。凡到郊外或下乡去的,都是说到山顶去。他们说“到山顶去”并不一定要上山的。

    无论在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亚,如果说“去吃风”,那意思就是去游玩或消闲。他们坐车去兜风是“吃风”,出国旅游也是“吃风”。但香港人如果说“吃风”就不是好话了。因为香港人所谓“吃风”的意思是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没有饭吃只好张开口吃西北风了!

    可见每一个地方都有各地的流行语。虽然每一个字都有它原来的意思,但是合起来用的时候,就会改变了原来的意思。言语常会因不同地方,和不同时代的用法,而有它特殊的意义。

    《圣经》的用语也是有它特殊的意义。除了有种族和地区性的特殊意义外,还有一些因为它是神的启示而有的特殊用语。也就是《圣经》本身特殊用法的词语或句法。对于这一类的《圣经》用语,我们只能够根据《圣经》本身的特有意义来领会,而不能单根据字面的意思或人间的风俗习惯来领会。例如:

 

例解241  :“使”法老的心刚硬

 

    有时《圣经》会将在神所允许下发生的事。算为是神使它发生的。因为一切都在万有主宰权下。

    在这情形下,《圣经》就会用特别的描写,来表明有好些坏事都是在神的权柄之下发生,却要做坏事的人承担自己的罪责的。比如:

    出四21——“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回到埃及的时候要留意,将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或作任凭,下同)他的心刚硬,他必不容百姓去。”

    注意下半节“我要使他的心刚硬”,这“使”在中文《圣经》的小字是“任凭”。并且注明“下同”。下面凡用“使”法老心刚硬的字句,都是“任凭”的意思。

    其实不是神使法老的心刚硬,是法老的心先刚硬;而神在他的心刚硬以后,仍然借摩西显神迹,要感动他的心;但法老见了神所行的神迹以后,又再刚硬。一次又一次,神愈是借摩西显神迹,法老的心愈刚硬。每一次他看见了神迹,受了惩罚便害怕。但是事情一过,他就刚硬如故。这样,每一次所显的神迹都增加他的刚硬。所以神在埃及所行的十大神迹,变成是不断的“使”法老的心刚硬。

    其实这就是说,法老的心一次又一次的更刚硬,是因为神忍耐地任凭、允许他这样刚硬下去,而不很快把他消灭。神任凭人向他刚硬而没有立刻施行杀灭的刑罚,这样加倍耐心的宽容人的刚硬是神的绝对主权(罗九22,参拙作《新约书信读经讲义》第一册《罗马书讲义》批注)。而《圣经》用了一种特别的语法,来形容神的“任凭”——神“使”法老的心刚硬。

 

例解242  :耶和华留下几族

 

    士三1——“耶和华留下这几族,为要试验那不曾知道与迦南争战之事的以色列人。”

    按民数记卅三章5055节神借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进到迦南得地业时,要“赶出那里所有的居民”,否则那些居民就会成为他们“眼中的刺……”“肋下的荆棘……必作他们的网罗。”(土二3)为什么这里却说是“耶和华留下这几族,为要试验那不曾知道与迦南争战之事的以色列人”?

    注意:士师记一章2736节一再记述以色列人在迦南得地业后的各支派,怎样没有赶出迦南的各族,把他们留下作苦工。然后士师记二章1·5节神差遣使者警告以色列人,这些迦南人必成为他们的网罗。因他们没有听从神的吩咐。到了二章23节和三章1节,《圣经》就说:“耶和华留下这几族……。”

    从上文全段看,可知是以色列人不肯赶出那些迦南居民;但《圣经》却用另一种说法,说是“耶和华留下这几族……”。怎么以色列人没有遵命的事,竟算是神作的事?这是《圣经》独特的写法。凡在神耐心许可下发生的事,纵然是人的失败方面的事,神决不让它空空失败,必然借万事互相效力,叫爱他的人得益处(罗八28)。

    这一类的事,《圣经》就会用算作是神主动的语气来记载。为要教导我们认识,神永远不会因人的失败变成失败的。神耐心任凭反会使人的失败成就他的旨意。正如魔鬼各样害人的诡计,反成为神熬炼人的方法。

 

例解243  :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

 

    撒上十六1416——“耶和华的灵离开扫罗,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扰乱他。扫罗的臣仆对他说,现在有恶魔从神那里来扰乱你。我们的主可以吩咐面前的臣仆,找一个善于弹琴的来,等神那里来的恶魔临到你身上的时候,使他用手弹琴,你就好了。”

    为什么说恶魔是从耶和华那里来?那意思是指在神允许之下而来。正如约伯受魔鬼的攻击是经过神允许才能攻击的。这样在神的允许之下受攻击,就可以说是从耶和华而来。魔鬼原来也是受造的天使,在神所定的审判日未来到以前,它仍是可以活动的。人在神的眷护之下,当然魔鬼不敢攻击。但是,人如果离开了神,随时会受到魔鬼搅扰。扫罗失去神的保护,便受到魔鬼的搅扰。神既然允许魔鬼搅扰扫罗,《圣经》就用特殊的句法描写——“从神那里来的恶魔”。因今日恶魔未到被扔入火湖的时候,仍然可以活动作恶,都是在神所允许的旨意之中。

 

例解244:耶和华激动大卫数点百姓

 

    撒下廿四1——“耶和华又向以色列人发怒,就激动大卫,使他吩咐人去数点以色列人和犹大人。”

    本章全章都是讲大卫数点百姓的错误。而且下文10节大卫也认罪说:“我行这事大有罪了!耶和华阿!求你除掉仆人的罪孽,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既然大卫数点百姓这事是犯罪,且被认为“大有罪了”,为什么《圣经》说:“耶和华……就激动大卫,使他吩咐人去数点以色列人和犹大人……”?那岂不是耶和华叫大卫去犯罪?怎么又借此惩罚以色列人?但这段经文必须参考另一段相同的记载:

    代上廿一1——“撒但起来攻击以色列人,激动大卫数点他们。……”

    注意:撒下廿四章1说“耶和华……激动……”;

    代上廿一1却说是“撒但……激动……”。

    究竟是耶和华激动大卫,还是撒但激动大卫?当然是撒但激动大卫了。因为神决不激动人去犯罪。他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雅一13)。但为什么《圣经》又说是耶和华激动大卫?因为撒但能有机会激动大卫,是大卫在成功之后,在心态上给魔鬼留了地步(参撒下廿四10——大卫的自责)。但这也是经过神许可的。《圣经》对于一切经神许可发生的事,常会用这一类的句法,以表明万事都在神的权下。就如撒但得神许可去试探约伯时,《圣经》就记载说:“撒但从耶和华面前退去”(伯一12)。

 

例解245:神使乃缦得胜

 

    王下五1——“……耶和华曾借他使亚兰人得胜……。”

    亚兰国就是现在的叙利亚,是当时以色列国的强敌。常常侵扰欺压以色列人。乃缦是亚兰国大能的勇士,曾为他的国家打过不少胜仗。但他根本不认识神,也不敬拜神,而是敬拜外邦神象的(王下五8)。可是《圣经》提到他为亚兰国打胜仗时却说:“耶和华曾借他使亚兰人得胜。”

    这种记载的方式,并不表示乃缦是本来敬拜真神又是神所使用的仆人,乃是要表明神对这世界的权柄,不论神的百姓或不信服神的外邦人,一切行事都在神的允许与管制之下发生的。凡是在神权下发生的事,就常用这类语气表明神的权柄。但若以为既然神借乃缦使亚兰国得胜,就推论乃缦谅必是信奉神的人,就完全误解了全段的记载。

 

例解246  :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

 

    赛六910“他说,你去告诉这百姓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便得医治。”

    注意第10节的第一句“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神怎样使这百姓心蒙脂油?上文记载神的叹息说:“我可以差遣准呢?谁肯为我们去呢?”然后,以赛亚答应说:“我在这里,请差遣我。”于是神差遣以赛亚去向百姓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既然听而不明,见而不知,为什么还要差先知向他们说话呢?这是神的宽容,纵然他们无心领受,自以为明白而拒绝,还是要向他们讲说。这正是以赛亚的艰难的使命。甚至他们硬心到恐怕自己的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便会受感动,还是要向他们讲说。

    这样一再的向他们讲说,就:“使”他们心更蒙脂油,耳朵更发沉了。实际上是百姓先硬心,神仆的一再传讲,他们一再拒绝甚至不理会,结果就更硬心了。所以“使这百姓心蒙脂油……”是一种特别的讲法,形容神容许人心这样一再刚硬下去,不立即施惩罚。反而继续给他们机会听到神的劝告。《圣经》对神这样的容许人硬心地走在神任凭的旨意中,就说是神“使这百姓心蒙脂油……”。

    赛六1112——先知问神说:“主啊!这到几时为止呢?”神说:“直到城邑荒凉,无人居住……并且耶和华将人迁到远方。”意即直到犹大国亡。神要以赛亚只管向他的同胞宣讲神的话,尽管他们不听,还是要传讲。神这样宽客人的硬心,就更证明他们亡国是应该的。

    注意:以赛亚的话在新约(太十三1415  ;徒廿八26)引用同样的话的时候,“使这百姓心蒙脂油”就都领会作“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新约作者们对旧约以赛亚书的领会,就是最好的解释。表明那“使”其实是“因”百姓硬心在先。这一类的句法是《圣经》独特的用法。我们只能照《圣经》的用法领会,根本不能用常人的语言习惯来领会。(请细读徒廿八2328全段)

 

例解247  :神不后悔

 

    提到神的“后悔”,《圣经》大约可分作两方面。如果是指神原定的旨意时,“后悔”这个词是按普通用法。如:

    诗一一○ 4——“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耶四28——“因此,地要悲哀,在上的天,也必黑暗。因为我言已出,我意已定,必不后悔,也不转意不作。”

    结廿四14——“我耶和华说过的,必定成就,必照话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顾惜,也不后悔。人必照你的举动行为审判你。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这几处所讲的“后悔”,都是讲到神本来的定旨。他所定的旨意是绝不后悔的。神既预知一切,又是全能的神一定不会做错事,也就不会后悔了。

 

例解248:求神后悔

 

    出卅二1214——摩西为以色列人代祷说:“为什么使埃及人议论说,他领他们出去,是要降祸与他们,把他们杀在山中,将他们从地上除灭?求你转意,不发你的烈怒,后悔,不降祸与你的百姓。……于是耶和华后悔,不把所说的祸降与他的百姓。”

    《圣经》对“神的后悔”另有特别的用法,就是当人没有遵行神的旨意,神为人忧伤而警告要施行惩罚时,《圣经》也常用“后悔”来说明神怎样根据人的行动,而改变他对待人的法则。

    这种“后悔”不能照一般的用法来领会。通常“后悔”是为意想不到的后果而懊悔的意思。而这种用法却完全没有为意外失败而悔恨的意思。如出埃及记卅二章1214节就是个好例子。摩西怎能求神“后悔”?而且神还未降祸给他的百姓,只是说要降祸而已。摩西就求神“后悔”。按下文可知其实是求神“转意”的意思。

    诗人描写神的慈爱的时候,说神是“照他丰盛的慈爱后悔”(诗一○ 六45),也是相似的用法。其实诗人的意思是照他丰盛的慈爱怜恤人,转意不降祸给人。

    耶十八710——“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拔出、拆毁、毁坏。我所说的那一邦,若是转意离开他们的恶,我就必后悔,不将我想要施行的灾祸降与他们。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建立、栽植。他们若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不听从我的话,我就必后悔,不将我所说的福气赐给他们。”

    在这里神竟然预先声明他会后悔。从来没有人预先声明后悔的。因为“后悔”在普通人的用法是指预料不到的错失。但是在这里根本不是这种用法。实际意思是,虽然人行在神既定的旨意之外,神准备要施刑罚,但在施罚之前先警告人,给人悔改的机会。人若肯听警告,神就不施刑罚。《圣经》就用“后悔”来描写神因人没有遵行他既定的旨意,以致……他一再转变他对待人的法则的那种心情。

    以下的经文都是属于同一类的用法。

    耶廿六3——“或者他们肯听从,各人回头离开恶道,使我后悔不将我因他们所行的恶,想要施行的灾祸,降与他们。”

    耶廿六13——“现在要改正你们的行动作为,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话,他就必后悔,不将所说的灾祸降与你们。”

    耶廿六19——“犹大王希西家,和犹大众人,岂不是把他治死呢?希西家岂不是敬畏耶和华,恳求他的恩么?耶和华就后悔,不把自己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若治死这人,我们就作了大恶,自害己命。”

    珥二13·14——“你们要撕裂心肠,不撕裂衣服,归向耶和华你们的神。因为他有恩典、有怜悯、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并且后悔不降所说的灾。或者他转意后悔,留下余福,就是留下献给耶和华你们神的素祭、和奠祭,也未可知。”摩七23——“蝗虫吃尽那地的青物,我就说主耶和华阿,求你赦免。因为雅各微弱,他怎能站立得住呢?耶和华就后悔,说,这灾可以免了。”

    拿三910——“或者神转意后悔,不发烈怒,使我们不至灭亡,也未可知。于是神察看他们的行为,见他们离开恶道,他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了。”

    创六6——“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

    神不知道人会犯罪堕落吗?不,这后悔即下句“心中忧伤。”

    上文所提的许多“后悔”,都是因人偏离神旨,以致神不能宽容待人,要准备改用惩治管教的方式。《圣经》就用“后悔”形容神转意待人。(参拙作《圣经问题解答》)

 

例解249:不义的钱财

 

    路十六9——我又告诉你们,要借着那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到了钱财无用的时候,他们可以接你们到永存的帐幕里去。”

    路十六11——“倘若你们在不义的钱财上不忠心,谁还把那真实的钱财托付你们呢?”

    在这里两次提到不义的钱财,而且劝勉信徒用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信徒连不义的钱财都不该接受,怎么主耶稣竟用比喻叫我们借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因主耶稣是把钱财当作只属于这“不义的世代”的东西。这是《圣经》特别的用法,把所有不属基督,只属这世代的东西,都算为暂时的。钱财是这不久世代里最有用的东西,但是在永世里却是无用的。

    基督徒还活在这不义的世上的时候,就该善用仅在这世代才有用的金钱,来为我们“永存的帐幕”结交朋友,为神忠心地运用钱财,使我们有真实的钱财存到永恒的帐幕里。这“不义”与“永恒”成对比。

    类似的例子,在哥林多前书六章也有提及:“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林前六1

    注意:“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这“不义的人”指什么人?保罗责备哥林多信徒不当在教外人面前求审,这些审判他们的是什么人?是审判官。保罗为什么竟然称审判官为不义的人,而责备信徒不应该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保罗怎么把所有的审判官都当作是不义的审判官?

    这是《圣经》的一种特殊用法,把所有不信主的人都算为不义的人,因为他们都是属于这不义世代的人,不是属神的人。却不是个别的指某一位审判官是不义的贪官。

 

例解250:外邦人

 

    林前十20——“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

    我们常听见教会信徒用“外邦人”的讲法指不信的人。有人以为这只是犹太人根据他们是犹太国的人,而指所有非犹太人为外邦人。当时,犹太人固然是这样称呼外人。但按新约《圣经》的用法,“外邦人”,已由犹太人的习惯语,转变成《圣经》特有的用语。它已经不只是犹太人指外族人的用语,且己成为信徒指非信徒的用语了。

    以上的经文中,哥林多信徒按肉身说已经是外邦人了(不是犹太人)。但他们信主以后,《圣经》不再把他们当作外邦人,他们已经是“与圣徒同国”的人(弗二19)。当保罗对外邦的信徒说“外邦人”时,是指非基督徒(教外人)说的。所以“外邦人”已经成为《圣经》特有的用语。

    使徒是以神国为中心,来描写一切不在神国之内的人为外邦人。按以弗所书二章1820节,凡不与圣徒同国的,就都是外邦人,以下的例子也是类似的用法。

    林前五1——“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弗四17——“所以我说,且在主里确实的说,你们行事,不要再象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行事。”

    帖前四广——“不要放纵私欲的邪情,象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

    彼前四3——“因为往日随从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恶欲、醉酒、荒宴、群饮,并可恶拜偶象的事,时候已经够了。”

    这几处《圣经》所用的“外邦人”并不是指犹太人以外的外国人,乃是指神国以外的外国人——不信耶稣的人。

    这一类《圣经》用语的独特意义,可能对未读过《圣经》的人较难明了。但只要我们虚心求圣灵的教导,不要骄傲地妄下评语,也必日渐明白神启示的精义了。── 陈终道《以经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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