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按《圣经》中的背景解经
从《圣经》中单独抽出一句话或一两节经文,作为某种见解的根据,多半容易陷于断章取义的错误中。必须留意整件事在《圣经》历史中所表现的一贯观念,上文己提过,任何历史的片断,都有当时的背景。但一旦选用于《圣经》中,就不该把它限制在只可以按当时背景来领会。而应当按它被选录于《圣经》中的意义来领会。本题所说的是“《圣经》中的”历史背景,不是《圣经》以外当时的风俗习惯,而是(圣经》所记的圣徒们,对经文中所记的事情或教训怎样领会,怎样应用,作为我们了解那一节经文的根据。
例解115: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么?
太十九5——“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
有人不喜欢跟父母同住,于是引用《圣经》的话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太十九5)这样的引用,与《圣经)的历史事实所表现的习惯不符。
(1)人在结婚以后是否该跟父母同住,可按个别的情况而定。但若根据这节经文,便认为是《圣经》说应该离开父母的,那完全是有偏见的误解。在北美洲,这节经文甚至已推广字面的意义,被认为是儿女不用照顾父母的根据。有些青年率直的对父母甚至寡居的母亲说:“我没有责任养你,你自己为自己打算吧!”这完全曲解了《圣经》的原意。
(2)“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 )是特指基督与教会说的。按以弗所书的解释,神圣的夫妇结合,是为着叫信徒从夫妻合一中,领悟基督与教会合一的奥秘。教会是“他的骨他的肉”(弗五30小字)。这极大的奥秘还没有完全显明,只能从夫妻成为一体的关系中领会。
(3)“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实际意义指与妻子共同成家自立,不再倚靠父母。是离开父母的扶持、看顾。不是离开父母本人,也不是指儿女对父母应尽本分方面之解除。
(4)《圣经》选记挪亚入方舟时一再提说他“一家八口”(彼前三20;彼后二5;创七13),可见挪亚的三个儿子都已娶妻,且与父母同住,没有离开父母。出方舟之后,仍与父母同住(创九20-27)。以后分开,是家族膨胀而自然发展的结果,不是故意离开。
(5)亚伯拉罕娶妻后仍与父亲他拉同住。因他离开吾珥时仍跟他拉在一起,后来离哈兰时才离开父亲进迦南(创十一29-31)。以撒娶妻后没有离开他父亲亚伯拉罕(创廿四章)。以扫娶妻后没有离开以撒(创廿七46)。约瑟婚后把父亲和全家都接到埃及居住(创四十六章)。主耶稣与母亲同住,三十岁才开始传道。在工作中虽因传道而四处奔走,他的兄弟却没离开他的母亲(可三31-33 )。
《圣经》中的家庭观念,证明这节经文所说的要离开的重点,不在必须分开居住,而是偏重说明与妻子关系之更为亲密。
所以,《圣经》虽也有儿女离开父母的例子,却不是因创世记二章24节的话,而是因生活的变动而自然离开的。
(6)使徒明训要信徒看顾亲属——“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提前五4)
注意:“在自己家中……”可见父母是在家中,并非分离。但在农业社会中“家”不一定是指同一所房屋的意思。而那些儿女,是已经有“看顾亲属”能力的,即已长大有职位的。
(7)所以,从《圣经》的历史人物对这节经文的应用看来,长久以来,《圣经》的信心伟人们,都不象现代人那样的领会“离开父母”这话的意义。这样,如果有人婚后不与父母同住,只是他个人的决定,或只是一个家庭人口增多之后,有自立能力的人,可能因学业或职业,以及环境的各种因素而自然分开居住的。但无论谁都不该利用创世记二章24节,作为抛弃父母,逃避责任的借口。
例解116:从罗马书看开荒布道
罗十五20——“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
这节经文原是保罗向罗马信徒,见证他自己开荒的心志和负担。却被许多人当作是“开荒布道”的定义——必须到基督的名没有被人称过的地方传福音,才算开荒。其实保罗在此只表明他个人的负担,是要到没有人听过福音的地方传福音,建立新的教会。全节的重点并非在上半节——“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而是在下半节“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因历史所表现的事实正是这样:
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明说:“弟兄们……我屡次定意往你们那里去,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罗一13-15)
罗马必然是已经有了教会,否则保罗怎样能写信给罗马信徒?既有了教会,怎么又说要在罗马人中得些果子,要尽力传福音给罗马的人?这岂不是与上文所说“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矛盾吗?保罗怎么可能在同一封书信中,说出完全相反的话?
事实上,保罗确在许多未有教会的地方建立了教会,作了许多开荒布道的工作。但按保罗自己想要到罗马传道的心志与事实看来,他在罗马书十五章20节所说的话,却不合宜作为“开荒布道”之定义。
例解117:从使徒行传看开荒布道
徒廿八17-23——“过了三天,保罗请犹太人的首领来。他们来了……。他们和保罗约定了日子,就有许多人到他的寓处来,保罗从早到晚,对他们讲论这事,证明神国的道,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书,以耶稣的事,劝勉他们。”
按使徒行传廿八章所记,是他写罗马书后若干年,保罗到了罗马,果然租房子向犹太人传福音,又在罗马狱中向“御营全军”传福音(腓一13)。可见他不是随口说说,实在早就有心要向已有教会建立的罗马——基督的名已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了。
那么保罗怎么又说“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罗十五20)而且正是向罗马信徒这么说的。保罗怎会不觉得矛盾?可见历史所表现的事实,证明了保罗说他立志“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这话的重点是在下半节“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参上文(例解116))
“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才是目的,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道,只是达到这目的的方法之一。所以全节的精义是:保罗不愿在传道工作上占取别人的成果,不借别人的劳苦夸口(参林后十15)。
哥林多前书十章1-11节之历史背景
保罗在这短短的经文中,实际上把旧约出埃及记十四至十六章,民数记十四至廿五章的旧约历史的属灵意义都解释了。他的解经法,一如希伯来书所惯用的“灵意套用”。只有这样的解经法,才可以用最短篇幅,把长篇的故事浓缩的解释了。使徒所用的解经法,不论是否被现代解经家认许,或是否称为“灵意套用”,那只是名称问题。我们都只能接受他们的解经法,无权否定或间接低调地拒绝。保罗在这几节经文所记的,包括了以色列人两代的历史。加以下二例解:
例解118:漂流满四十年
民二十22-29——“以色列全会众从加低斯起行,到了何珥山。耶和华在附近以东边界的何珥山上,晓愉摩西、亚伦,说,亚伦要归到他列祖那里,他必不得入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因为在米利巴水你们违背了我的命。……亚伦必死在那里归他列祖。摩西就照耶和华所吩咐的行。……亚伦就死在山顶那里。于是摩西和以利亚撒下了山,全会众,就是以色列全家,见亚伦已经死了,便都为亚伦哀哭了三十天。”
民卅三39——“亚伦死在何珥山的时候,年一百二十三岁。”
以色列人首次到巴兰的旷野加低斯时(民十三26)是出埃及的第二年。后因从加低斯打发人去窥探迦南的探子报恶信,引致全会众大发怨言,于是神因他们的“不信”,不许他们进入迦南。他们要在旷野飘流四十年,直到那一代的人都倒毙旷野。其中只有两个报好信息的约书亚与迦勒,可以进迦南。
到了民数记二十章22-29节以色列人走到何珥山时,亚伦死于何珥山。那时已经在旷野绕行了三十八年,也就是出埃及的第四十年了。参考民数记卅三章38节:
民卅三38——“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地后四十年,五月初一日,祭司亚伦……上何珥山就死在那里。”
另请注意以下经文之比较:
①亚伦比摩西大三岁(出七7)。他死时是一百二十三岁(民卅三39),那时摩西应为一百二十岁。亚伦死于五月初一日(民卅三38),摩西谅必死于同年之年终。
②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八十岁(出七7),死时正是一百二十岁(申卅四7)。
③亚伦虽较摩西稍早去世(死于何珥山),二人却是同年去世的。
所以民数记二十章亚伦死时,已是出埃及四十年后的事了:
这样,查考《圣经》当时的历史背景,便可确知在民数记十四章至二十章之间以色列人在旷野过了三十八年,其中除了摩西重申若干神的吩咐之外,没有什么记载。这三十八年“乏善足陈”!
另一方面,民数记二十章以后所记的,都是以色列人第二次到达迦南边界的摩押平原,所发生的事。包括著名的大胜亚摩利二王,以及巴兰设计陷害以色列人的事迹……。
例解119:哥林多前书十章的两代人
林前十8——“我们也不要行奸淫,象他们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
亚伦既死于民数记二十章,且证明那时以色列人已飘流旷野四十年,则民数记二十章以后的事,都是以色列人下一代的事,亦即是摩西行将去世之前的一年中发生的事。在民数记二十章上半章,摩西第二次击打盘石时,摩西与亚伦的名字仍并列(二十2、10、12、23,另参看二十章以前有多次并列)。
但民数记二十章28节以后,《圣经)即不再将亚伦的名字与摩西并提。如民数记廿一章4-9节以色列人被火蛇咬,只向摩西发怨言及求救。廿五章以色列人遭瘟疫时,只提及摩西与亚伦之子以利亚撒及其孙非尼哈之名字。第二次数算以色列人数目时《圣经》已改用摩西与以利亚撒并列(民廿六3)。此后以利亚撒完全取代了亚伦的名字(民卅一6、13、21、26、41、51、54……等)。
所以,哥林多前书十章8节,提及以色列因行奸淫,一天倒毙了二万三千人,必然是指下一代的以色列人的失败。当时纵或有少数上一代的人未死,也必是即将倒毙的人。
这样,再读哥林多前书十章1-11节的经文,可知该段经文所引述的事迹,包括了两代以色列人的失败故事。
保罗是引证倒毙旷野的以色列人,以及得以进入迦南之下一代的以色列人之历史,也就是整个以色列人走旷野的史事,被记在《圣经》中,都是要作为现今信徒的鉴戒。他们得以进入迦南,并非比上一代的人好,乃是神的怜悯和信实的缘故(参申九4-5)。所以留心《圣经》本身所提供的历史背景,同样可提供我们领悟《圣经》丰富而准确的数据,甚至比经外考据更胜一筹。(参<例解162>)
例解120:连左脸也由他打
太五39——“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不少人为本节经文引起疑惑,主耶稣的教训是否真的实用。尤其是两国争战时,士兵若照这原则行,岂不是等于无条件投降吗?(在拙作《圣经问题解答》中,已解释过)
这经文,不该应用于国与国之间的战争,而仅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待。更重要的是本节首句已明说:“……不要与恶人作对………但在应用本节经文时,应留心《圣经》中的人如何应用这句话。那就是从《圣经》中的历史背景领会其正确应用。例如:主耶稣自己怎样应用?
路四29-30——“就起来撵他出城,他们的城造在山上,他们带他到山崖,要把他推下去。他却从他们中间直行,过去了。”约八59——“于是他们拿石头要打他。耶稣却躲藏,从殿里出去了。”
为什么主耶稣不怪凭犹太人把他推下山崖,或任他们用石头打死?因他降世的主要任务是为人受死赎罪。他只能按神的旨意死在十字架上。他的人生并非单单为那些要推他下山崖,或要用石头打死他的人。他更要为神所交托他的使命活着,直到他该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可见“……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经文,仅属于人生要面对许多问题中之一,却不是人生的全部,更不是任凭自己不明不白的受害或死去。
若留心读使徒行传,也必能获相同的结论。单以使徒保罗来说,已有许多次在逼迫中逃避,如:在大马色信徒把他用筐子从城墙缒下而逃去(徒九23-25),在以哥念他逃避反对者用石头打他而往吕高尼去(徒十四7)……。所以主耶稣在此所讲论的,不是应付人生一切遭遇的原则,仅限于某一方面的原则。
例解121:没有一个灭亡的
约十七12——“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
留心本节经文的历史背景,使我们可以确定的断言,那些认为人信了耶稣以后,仍须等到人生的终结,才可以确定是否得救的构想是错误的。因为当主耶稣说“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时,那不信的犹大(约六64)还没有出卖他,也还没上吊。而那三次不认耶稣的彼得也还没否认他,或转去痛哭(可十四71-72)。他们都没有到人生的终结,却都因信与不信而已经确定了(约六64-71)。因主耶稣明说:
“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
他不能力犹大祷告,困他从起初就“不信”,直到上吊自杀也没有信靠他。他却为彼得祷告,使他回转之后可以坚固他的弟兄们(路廿二32)。
例解122:向什么人我就作什么人
林前九22——“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本节经文,很容易被人误以为保罗是个十分圆滑的人,甚至被引用作基督徒为着传福音,应顺应时代潮流。在嬉皮士时代,不少人引用这节经文为根据,而跟嬉皮士过同样的生活方式,向他们传福音。
传福音的方法虽可以灵活,但福音的本质却是“天国的文化”,而所有的“潮流”都是人间的文化。潮流从来不会把人带向神那边去,只会把人带向世俗与神疏远那边去。
现在让我们从《圣经》的历史背景中,看使徒保罗所说“向什么人作什么人”是否看风转舵,顺应潮流的人?
(1)按使徒行传十三至廿八章所记,使徒保罗共有五篇讲章,计有:
①在彼西底的安提阿之讲道(徒十三16-41);
②在雅典的讲道(徒十七22- 31);
③在米利都对以弗所长老的讲词(徒二十17- 35);
④在耶路撒冷对犹太人讲道(徒廿二1-21 );
⑤在亚基帕王面前作见证(徒廿六1-23)。
这五篇讲道和见证在不同时间,对不同的人,讲的却是相同的信息,都是见证基督是神所应许的救主,证明神恩惠的福音(此外,另有些讲道未算在内)。他的传道信息中心没有改变,没有向什么人说什么话。
(2)他斥责那被鬼附而讨好他的使女,因而受诬告下狱(徒十六章);对注重哲学的雅典人讲论基督是神所设立的审判主(徒十七章);他使以弗所行邪术的人悔改,焚烧他们的邪书,价值达五万块钱(徒十九章);他对以智慧学问夸口的哥林多人说:“只知道基督和他钉十字架”(林前二2)。他的学问虽受罗马上流社会的高官所认同,他却向他们见证复活主怎样向他们显现,见证自己悔改的经过……(徒廿六1-30)。他向以割礼为夸口的犹太人说:“外面肉身的割礼不是真割礼,……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二29)……这些事实,证明他向哥林多人说“向什么人作什么人”这话,不象一般人那种领会,要顺应潮流,投人所好;而是针对不同的人讲他们需要听的道。
(3)当他从安提阿首次奉差遣出外,到路司得、以哥念等地布道起,直到他殉道前所写提摩太后书止,他一直因忠心传福音受逼迫。如:
提后二11——“以及我在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所遭遇的逼迫、若难。我所忍受是何等的逼迫。但从这一切苦难中,主都把我救出来了。”
证明他多年来没有对不同的人讲迎合人喜欢的道,而是高举基督,忠心不渝。他对哥林多人说:“直到如今,我们还是又饥又渴,又赤身露体。”(林前四11);对加拉太人说:“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加五11)
这些历史背景证明他所说“向什么人我就作什么人”不是顺应潮流,投人所好。他不是在香港讲十字架,到大陆讲爱国爱教会,在新加坡讲救恩,到北美洲讲人权的传道人。
(4)这句话应留意上下文和哥林多前书教会的特质来领会。哥林多虽是大城市的富有教会,他们却有人说保罗“用心计牢笼”他们(林后十二16-18)。所以保罗始终不受哥林多人的供给,反而接受比哥林多教会又穷又小的马其顿教会的经济馈送(林后十一7- 9)。所以对这些在钱财上特别敏感,而以世俗的心态推测保罗的哥林多人,保罗就定意始终不受他们的供给。这就是他对他们说“向什么人我就作什么人”的意思。
(5)本节的上文保罗特别强调两件事:
①他虽有权象别的使徒那样,“传福音的可以靠福音养生”,但对哥林多人从没有用过这权利(林前九9-14)。
②他虽可以象别的使徒那样“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林前九5),却没有用过这权柄。
这两点正好针对哥林多教会两大弱点:
①他们相当看重钱财,或在奉献上不热心。在答应捐献后,一年还没有预备好,远不如马其顿教会(林后八1-15 )。
②他们在男女关系上,有比外邦人还不如的罪(林前五1)。所以保罗说:“……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又说:“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九27)
例解123:洗脚习俗的应用
路七44——“于是转过来看着那女人,便对西门说,你看见这女人么?我进了你的家,你没有给我水洗脚。但这女人用眼泪湿了我的脚,用头发擦干。”
约十三8——“……耶稣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
上文我们曾提过为客人洗脚,是犹太人当时的习俗。从路加福音七章44节主耶稣对西门的谈话看来,不为客人洗脚,是不大有礼貌的待客之道。
在此注意:主耶稣怎样把当时犹太人为客人洗脚这件事,按属灵的意义应用于门徒。当主耶稣对彼得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时,并不是要问徒不断保留洗脚的习俗,也不是限定“洗脚”只可解释待客有礼之意,而是把当时实有的习俗按属灵的意义教训门徒。
所以,当使徒约翰把这段历史故事写在《圣经》中时,我们不该仍然按当时的风俗来限定它的意义,而应当按《圣经》选记的目的来领会它的意义。若我们仍要坚持“洗脚”按当时的意义只是礼待客人,便是用当时的习俗限定了被选记在《圣经》中的历史,不可以有按《圣经》选用之属灵意义了。这样做是大胆得近乎僭越了!(参(例解85))
例解124:都是祭司无须蒙召?
彼前二9——“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有人根据这节经文,认为所有信徒都是祭司,都是事奉神的人,传道人与信徒并无分别,同蒙一个呼召。并根据使徒保罗蒙召与得救同时的经历(徒九1-20),因而认为:
①所有“信”的人,就都是蒙召的人。
②只有一次的呼召,没有第二次“蒙召”那回事。
所以认为所有信徒都可以选择作传道人这种职业。这种见解在三、四十年代,华人教会基要信仰者与新神学信仰者争论已久。现在在北美若干神学院已接受为正统观念。
若按《圣经》的历史事实对照这两节经文,就知道《圣经》不是如此应用。
(1)彼得首次跟从主
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这句话,是彼得写的。彼得自己是否只有一次的蒙召?按约翰福音一章35-42节,彼得初次蒙召是在施洗约翰见证基督就是神的羔羊的次日。安得烈把他带去见耶稣,因而认识了主。按约翰福音二章1-2节可知那一次的认识主,已作了主的门徒。因在迦拿的婚筵上,《圣经》这样记载:“……耶稣的母亲在那里,耶稣和他的门徒也被请去赴席。”(约二1-2)。所以彼得第一次作主门徒是紧连在迦拿婚筵之前,亦即主行第一个神迹之前。
(2)彼得蒙召传道
但马太福音四章12节说耶稣听见施洗约翰下监之后,“退到加利利去”。然后下文17-22节才记载他呼召彼得等人撇下渔船跟从而传道。那是在彼得已经作门徒之后的呼召。
注意:在施洗约翰下监之前,马太略去了一些耶稣在犹太的行踪未记,就是主耶稣第一次上耶路撒冷守逾越节时,在犹太所行的若干事迹,即约翰福音二章13节至四章54节的事。其中包括在耶路撒冷首次洁净圣殿,以及著名的约翰福音三章与尼哥底母谈道,和约翰福音四章所记……等事。
再注意:约翰福音三章24节明说:“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这话与上文所提马太福音四章12节“耶稣听见约翰下了监,就退到加利利去”对照,可知彼得是在加利利海那一次蒙主呼召的。这证明彼得在作主门徒之后还有一次蒙召。第二次才是撇下渔船跟从主的那次(参路五1-11)。
(3)十二门徒与众门徒不同
在四福音中一再显示十二门徒是跟主耶稣一起出入同作传道工作,有别于其它门徒:
①主给他们特别权柄与使命(路九1)。
②当时的法利赛人等也是以十二门徒之作为,向主耶稣提出质问,如:问他们为什么在安息日掐麦穗吃(太十二1- 2)?为什么不洗手吃饭(可七1-5)?……等。
③主耶稣特与十二门徒同吃最后晚餐,并设立新约(太廿六20- 29 )……。皆因他们所蒙的呼召是作传道人的呼召,不是一般信徒。
(4)彼得如何看他自己
众使徒在教会初期,提出要选立执事的理由时,这样说:“十二使徒叫众门徒来,对他们说,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但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徒六2- 4)
注意当以彼得为首的使徒们说“但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时,他们是否把他自己和其它“众门徒”分别出来?那分别是阶级的分别吗?是圣品与非圣品人的分别吗?不,是神所特别呼召作“祈祷传道”的人,与没有第二次蒙召者之分别。而这十二使徒中的彼得正是写彼得前书二章9节,说信徒都是“君尊祭司”的彼得。可见在彼得与使徒们的观念中,作门徒与作传道是两种不同的呼召,是理所当然的。
彼得前书二章9-10节的话,既对一切信徒说,传道人也必是信徒,所以可以包括作传道的呼召;但作传道的呼召却不包括一切门徒,很明显的神并非要所有信徒都作传道。事奉神是一切蒙恩者当然的责任,但“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却是神特别呼召的人;因神从没要求所有信徒都作全职的传道人。
例解125:信徒只有一次蒙召?
使徒保罗蒙召的经历可证明一切信徒都只有一次蒙召吗?看保罗怎样看自己的蒙召:
(1)保罗对罗马教会怎样论蒙召?
保罗对罗马教会说,他是“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的人(罗一1)。又把他和跟他同作使徒的人归为一类,是作传道的,叫人信主的——“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罗一5)同一节的下半把信徒归为另一类蒙召者——“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可见保罗虽然只有一次蒙召,他的观念中作传道的蒙召,与信耶稣蒙召不是同一回事。
(2)保罗怎样对哥林多人论蒙召?
他写信给哥林多人说:“奉神旨意,蒙召作耶稣基督使徒的保罗,同兄弟所提尼,写信给在哥林多神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林前一1-2)
这两处经文保罗非常明显的把自己所蒙呼召,与一般信徒所蒙呼召分别出来。保罗自称为“蒙召作耶稣基督使徒的”,而称哥林多信徒为“蒙召作圣徒的”。保罗诚然只有一次蒙召的经历,这是因他的得救与蒙召同一时候。不能单凭他那一次的蒙召,断定所有基督徒都是只有一次蒙召。最重要的是保罗自己的感受,并没有把那一次的蒙召看为作基督徒就是作传道人的蒙召。
(3)保罗自己怎样看蒙召?
保罗看自己是蒙召作传道:保罗在他的书信中,一再表现他是传道人的身分,与一般信徒不同,因他敬重神的呼召。
①他对罗马教会说他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他的职分(罗十一13)。
②他对哥林多教会说他象别的使徒可以靠福音养生(林前九12-14),信徒却没有这种权利。反之,他们倒应供给神仆的需用——“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么?”(林前九11)这“我们”与“你们”表现了两种不同身分。
③他称许腓立比教会信徒供给他的需用(腓四15-16)。
④他把帖撒罗尼迦信徒看作是福音所生的儿女(帖前二6-7、11,参加四19)。
(4)从使徒行传看保罗蒙召
虽然保罗在使徒行传九章没有明显指出得救与蒙召同时,但在他对犹太人与亚基帕王作见证时,则非常清楚的指出他在得救时,就同时得神的呼召,如:
徒廿二21——“主向我说,你去罢。我要差你远远的往外邦人那里去。”(参徒廿二1-21)
徒廿六17-18——“我也要救你脱离百姓和外邦人的手。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参徒廿六1-29)
不但见异象时他已知道神救他也呼召他作外邦使徒,而且就在当时,他己看自己是神的仆人,立即见证耶稣是基督(徒九20-22),后又到亚拉伯共有三年之久隐藏的受神造就(加一17-18),然后回他本乡大数作传道(徒十一25),然后在安提阿接受了神差他“去作神召他们所作的工”(徒十三1-3)。
(5)若保罗只一次蒙召是证明所有基督徒都只有一次蒙召,则所有基督徒也都当象保罗那样作耶稣基督的使徒或传道人了。因保罗对他那一次的蒙召,完全看重他作传道之身分,远过于他只是一个基督徒的身分。
(6)主耶稣对门徒说:“要收的庄稼多,作工的人少。所以你们当求庄稼的主,打发工人出去,收他的庄稼。”(太九37-38)
注意主耶稣在此所说的“工人”是谁?新约中的“工人”是指传道人。例如“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太十10);“作无愧的工人”(提后二15;参提前五18;林前三10-15)。既然庄稼多任务人少,为什么不叫全体信徒都作“工人”?为什么主要门徒“求庄稼的主打发工人”?可见主耶稣也认为作神的工人须有神的差派。
(7)所以无论主耶稣、彼得与保罗对蒙召传道之职分,与工作所表现的观念,可知彼得所说信徒都是君尊的祭司,以及保罗只有一次蒙召的见证,都不够作为信徒不必另有神呼召便当然可作传道人的根据。传道工作不该当作普通职业,可由各人自己的兴趣选择,乃在神的选召与差派。这与属灵不属灵毫不相干。
最后,让我们用一节经文作为这一论题的结论:
罗十14-15——“……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 陈终道《以经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