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嫉恶如仇的施洗约翰
经文:(太三1-17;路三1-14)
基督降生之前,先知预言有使者为祂预备道路(赛四十3),今天,我们要从几方面来看这使者──施洗约翰的生平。
第一,要看施洗约翰的出生。他的出生有其特别的地方,他是唯一有先知预言他会来临的先知。除以赛亚外,玛拉基也有预言。可见,施洗约翰的诞生早在神的计划中。他跟我们一样都是普通人,若果他在神计划中,是要来为耶稣预备道路,则我们今天在世并非偶然,也有所担负着的使命。
当天使向撒迦利亚报信时,形容施洗约翰将有以利亚的心志、能力,以后我们也看到约翰的确如以利亚般,勇敢指责罪恶。此外,圣经上形容他在母腹中就被圣灵充满;路加记载马利亚往见以利沙伯时,施洗约翰在母腹中,见到主的母亲就跳动欢喜,被圣灵充满,表明这人自母腹就被神拣选了。
第二,就是施洗约翰的洗礼。先要注意的,是他的洗礼与旧约中的洁净礼无关。约翰的洗礼不需要到祭司或圣殿那里,行洁净礼及献祭等手续。约翰的洗礼是从神的启示来的。他的洗礼,作用在于叫人悔改,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基督。因此,他宣讲:“神的国近了,你们要悔改,信福音。”使徒行传(十九1-7)讲到在以弗所的几位门徒,未曾受圣灵,只受了悔改的礼,但这还未能得救,还须相信接受基督为救主,才能得救,因此,保罗奉基督的名为他们施洗。
约翰未到世上,不但作基督的先锋为人预备道路,连他所施行的洗礼都是个预备。当时,耶稣也到约翰处受洗。祂是希望藉着施洗约翰所行的洗礼,成为后来信徒的标记──公开承记自己的信仰。
第三,谈约翰的工作。他的工作方式新奇,他身穿毛衣、吃蝗虫野蜜,到旷野传道。然而,犹太全地,约但河岸的人都走到旷野听他的道。他以先知的姿态出现,这不是为了做作,而是神为他预备,从他的出生以致出来传道的表现,都是这样神奇,他与基督不同,耶稣的出现是平凡的,别人看轻祂,不尊重祂这个平凡的人。约翰的传道是为了修直主的道路,将人心里抵挡基督的心态预备好;因此,约翰可谓是最早做福音预工的人。
另外,约翰很厉害,直接勇敢地指责罪恶。他称前来受洗的法利赛人及撒都该人为:毒蛇的种类,并告诉他们,凡不结果子的树,都要被砍下来烧掉(太三7-10)。骂人“毒蛇的种类”是非同小可的;碰巧耶稣也是这样责备法利赛人。约翰责备他们,是因他们前来受洗并不是为着悔改,而是装作谦卑及悔改的模样。意即不能以虚伪的宗教仪式,来逃避将来的忿怒;除非从心里真正悔改,否则神不会受外表的表演所愚弄。
今天的人是不易接受忠诚劝告的。有一回,一位弟兄的父母向我哭诉他们作执事的儿子不孝顺,我便劝告那弟兄;他表面上顺从了,还带同父母与我吃晚饭。但他后来离开了原来的教会,在街上也不跟我打招呼,如同陌路人;事实上,他没有接受我的劝告。现在的教育也看重鼓励、称赞;小时候有父母的教导,但长大后,有能力自立,供养父母,父母就少管了。有成就后,成为别人的上司,则更加少受人劝告及责备。耶稣曾说:人都说你好的时候,你就有祸了。因为这使人愈来愈不晓得自己的本相,愈来愈骄傲。没有人告诫,每个人都说好话,但若细想一下,这些都是谎言,便会感到虚空。
第四,约翰是最忠心高举基督的人。约翰出来传道时,他受群众的拥护及尊敬。当时,不少人怀疑约翰就是基督,有人询问他,但他坚定否认。他是个专心高举基督的人。他说:“祂必兴旺,我必衰微。”其实,细想一下,这是个极大的试探,因为当时人人皆信任敬重他;而且还未认识耶稣基督。但是,约翰一点也没有偷摄基督的荣耀,他将荣耀完全归于基督。他在世上工作时间虽短,但却完全地完成了神所托的使命──把基督介绍给世人,为祂预备道路,指证人要悔改,相信基督。因此,耶稣称许他说:“凡妇人所生的,没有人大过施洗约翰。”众先知能为耶稣讲预言已是无限光荣;但他们无福份见到耶稣。约翰却作了耶稣的先锋,亲自替耶稣施洗,这是何等大的福气。按他所蒙的福,他得到众先知渴望的福份,按他的使命来说,他已完全了自己的使命;他完全将基督举荐出来,让世人认识,完成使命后生命就结束,很短的传道时间,却有很大的成就。
今天,我们怎样作基督的先锋呢?基督第一次已来了,但祂允诺要再来。并说:“我必快来”,当他再来时,祂要我们作祂的先锋。罗马书十二章劝奉信徒,“要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神要用我们这肉身活着的人,祂不用天使,因为天使没有我们的身体;神要我们这在肉身活着的人来彰显祂的荣美。圣经说:有人问你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8)。这就是福音预工,就是基督的先锋,因为我们有盼望,基督将要再来。
现在“不法的事增多,很多人爱心冷淡”,这“不法的事”不是偏重教外,而是指教内,教外的无所谓“爱心”;不认识十字架的人所说的爱,全是条件交换。这“爱心”是指教内的,今日的现象正是基督快来的预兆;让我们作今日的施洗约翰吧。基督第一次来临,祂只需要一个先锋;但祂再来临时,祂要千千万万的先锋。为他预备道路,将人僵硬的心,反叛神的心解开。── 陈终道《存到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