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异象的原则
经文:结四十4
“那人对我说,人子阿!凡我所指示你的,你都要用眼看,用耳听,且要放在心上;我带你到这里来,特为要指示你;凡你所见的,你都要告诉以色列家。”
今天要讲的是异象的原则。属灵的事,都有属灵的原则;越过此原则,就有人的手脚在其中。圣经中有两件事,非常困扰爱主的弟兄姊妹,乃是他们在追求上的难处。
这两件事,一是关乎圣灵,一是关乎异象,实在非常重要。有人中了魔鬼的诡计,拦阻了别人,都因没有遵守着这属灵的原则;让魔鬼参杂在内,使爱主的信徒,无所适从,甚至不敢追求,不敢公开作见证。
越过原则的,固然会发生问题;就算少于或多于这原则的,都有问题。符合这原则的,才是正确的。
(1)根据圣经,头一个原则是“看见”。看见甚么,是主的事。主给你看见甚么,是你与主的关系。但异象的原则,一定要看见。主要看你负甚么,就托付你甚么,主要给你甚么工作,就要造就你,这是主的事。当你看见后,就应立刻敬虔俯伏主前,完全的顺服祂。
吴勇长老有一次讲道完毕,有一姊妹拿了包钱来见他,对他说这是给金培基弟兄读神学的费用。吴长老说,我不认识这人,我往那这去找他呢?但这位姊妹一定要他将钱收下。翌日,忽然有一姊妹来找吴长老,求他劝免自己的儿子不要读神学。吴长老就问她儿子叫甚么名字,她说是叫“金培基”。吴长老不说一句话,将钱拿出来,然后对她说,你的儿子应不应读神学,这是主的事。不过请看看这纸包上面所写的字吧!当她一看见上面的字是“金培基读神学的费用时”,她就请吴长老和她一同祷告,她痛哭,她认罪,欢欢喜喜愿意送儿子入神学了。因为她看见了异象,印证了神呼召她的儿子。所以信徒应该在神面前求异象的引导,求异象的托付,求异象的工作,而且必须遵守着这原则。
(2)第二个原则是“听见”,没有一个异象是哑巴的,异象总有东西可见,总有声音说出来。这声音从何处来呢?藉何器皿发声?这是神的事。各人在神前光景不同,原则却是相同的,凡超过原则的异象,就有考虑的必要。
这里说:“人子阿!凡我所指示你的,你都要用眼看,用耳听!”
(3)第三个原则是“领受”。“并要放在心上。”就是存在心里。存在心里,你就不能漠不关心,你就不能随便,你就不能放纵,不能拦阻神的引导。神给你异象,你必须领受;若领受,就成为你的祝福,成为你的引导,你的工作,你的赏赐,也成为神用你的凭据了。
(4)第四个原则就是“遵行”。“凡你所见的,你都要告诉以色列家。”若不遵行,就要向神负责,因为将来必要在神面前交账的。
许多人说,我没有看见甚么,没有听见甚么,也没有领受甚么,故无所遵从。这是错了。难道你没有看见神家到处荒凉,没有听见神的家到处受批评吗?如果你是个爱主的人,当然会叹息,难过,甚至流泪。要起来面对事实,付上代价,力挽狂澜!
我们传福音要努力,为神工作,要不遗余力;对异象,要尽力遵行。在任何属灵事工上,应尽本份,按着神的带领,按个人领受,将自己摆上。
现在举出几个人来作例证:
摩西,当他看见了异象后,就说:“我要过去看这个大异象。”跟着第二个原则就来了,他听见声音:“你要站住,脱去你的鞋,因为你所站的是圣地。”跟着又有第三个原则:“我打发你去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至于遵行与否,就任由摩西了。他看见,听见和领受都觉得容易。
我们为甚么没有异象呢?因为太注意本身的条件了。我们喜欢做自己不能做的事,能做的事,却认为无价值。不过主断不会叫我们去做,超过我们所能的。
我有一个西国同工,死了丈夫,年迈孤单,但心里火热,她祷告求主指教她应做甚么。主问她:“你有甚么?”她说:“主啊!我有报纸和一个电话。”主说:“我要用它们。”后来她就藉登报解答问题,也用电话来答复询问的人。结果,一两个电话已无法应付;解答的问题,也感到人手不足。后来她要借用了一间礼拜堂,请那些求解答问题的人到礼拜堂来,集体为他们解答;关于家庭的,事业上的,婚姻的,信仰的,各种问题。这效果非常好,每次都有几百人来参加。感谢主!她一看见异象,听见声音,领受了便去遵行。
当神要人遵行异象时,人都有理由推辞,讨价还价。但任何理由神都拒绝,神就是要你立刻遵行。至于一切困难,神自然会负责。
保罗,彼得,他们都按所见的异象,所听见的声音,所领受的,照着遵行了;这是原则,我们在主前有了异象,也要切实去遵行。── 吉兆颀《信徒的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