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光与知识
读经:哥林多后书四章三节
“如果我们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灭亡的人身上。”
蒙蔽联于灭亡,而光照意即得救。我们一旦看见了,在那一剎那,我们就得救了。得救不是在看见之后,乃是与看见同时发生的。看见就是得救。我们若听见道理并明白了,却没有事情发生,那么我们肯定还未看见真理。我们期望先看见,然后有相对的经历;但我们真看见了,那一刻我们就有了经历。看见和经历不是两步,乃是一步;二者没有间隔。一旦启示显出来了,我们就不需要等待经历;因为启示显出来的那一刻,我们就有了经历。如果仅仅有对圣经的知识,就需要有人的努力去实行。如果是启示,就不需要努力,因为他看见一切都完成了。比方说,你若仅仅从圣经明白自己是骄傲的,你就设法要谦卑;但你真看见你是骄傲的那一刻,你就不再骄傲了,你就不再需要努力去谦卑了。光暴露骄傲,也把骄傲杀死。从你看见你的骄傲那一刻起,你就不需要对你的骄傲作甚么;因为从那时候起,你的骄傲就过去了。不需要有第二步,甚至不需要等待经历,因为经历与启示是同时发生的。神圣的光足够对付消极的,因为神圣的光将其杀死了;神圣的光也足够带进积极的,因为神圣的光产生经历。许多基督徒缺了那自然产生经历的光,就依赖作工以产生经历。作工总是指明黑暗。那里有光,那里就有经历,就不需要作工。
火所显露的,火就毁坏(林前三12-15)。光照的火,同时就是烧毁的火;显明的光就是杀死的光。在摄影时,底片的曝光与影像的成形,不是两个分开的步骤,乃是同时发生的。一旦曝了光,你就得到一个影像。如果是需要两个步骤──先是知识,后是经历,那就不是基督的信仰了。当罪人寻求救恩,而我们将基督向他陈明,使他看见时,我们不需要告诉他必须祷告才可以得救;他已经得救了。当得救的人寻求圣洁,我们将基督向他陈明使他看见时,我们也不需要告诉他,必须祷告才能经历基督作他的圣洁,因为他已经在经历里了。你若要求罪人祷告一句,或要求圣徒祷告一句,才能进入这些经历,那个罪人就不会真正得重生,那位圣徒也不会真正得着圣洁。
我们若在客观一面有光,在主观一面有眼睛,我们就必看见。许多基督徒在里面寻求光。他们分析解剖,却无法找到他们所寻找的,因为光是来自客观的。许多基督徒设法用他们的手来看,不用眼来看。他们凭感觉到处摸索,却一无所获。我们不是靠感觉来发现真理,乃是凭看见。最拦阻信徒长进的,有两大软弱:一个是在软弱的时候依赖意志的努力;另一个是在黑暗的时候依赖内省。二者都与新约相左,并且妨碍属灵的长进。基督徒的生活受两个原则支配,这两个原则就是看见与相信。逃避光唯一的路就是把光遮蔽起来。只要有最小的隙缝,光都能照进来。
我们需要有基本的看见,也需要有每天的看见。启示是在关键的时候临到我们,然后再逐渐的显明。渐渐的看见是根据基本的看见,就是那杀死天然生命的看见。神的光中有足够的能力,能一次毁坏一切与神旨意相左的东西。和受恩教士曾说过,一片叶子能遮蔽星光(参太六22)。
我们若在光中行走,祂就用血洁净我们(约壹一7)。行在光中与蒙血洁净不是分开的经历,乃是同时的。我们不需要担心我们蒙洁净的问题,因为当我们行在光中的时候,就自然蒙了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