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两课,我们看到耶稣去耶路撒冷过住棚节。他所做的一切叫很多人搞胡涂,不知道耶稣是不是基督。有些清醒的人听了耶稣的宣告,就信了他;可是那些宗教领袖,如法利赛人和文士反而对耶稣生更大的敌意,不但阻止别人信耶稣,还命殿役捉拿他。接下来的约翰福音八章 1 节的上半句,也就是“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应该被列为七章 53 节才对。(这是英文钦定本的做法)
2。约八章 1 节至11 节究竟是原文正典的一部分,还是后人加插进去,是专家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最好的希腊抄本,如p66,Aleph,B,L,N,T,W,X,33,157,565,892,1241等,都没记录此段。抄本A和C此处受损,不过从缺的可能性极大,因为遗失的页片,不足收录这么长的记载。更值得注意的是,主后一千年之中,希腊教父无一人引用过它,包括俄利根、屈梭多模,他们曾一节节地讨论过福音书。多而有力的外证,加上这段经文的风格和用字与约翰福音别的部分截然不同,又打断了约七:52 到八:12 节以下的次序,结论定然是:该文作者不是使徒约翰。已知的希腊抄本中,最早含它的是伯撒抄本,属五或六世纪,另有一些古拉丁抄本(b, c, e, ff2, j)。这段经文显然是流传在西方教会某些地区的传说,后来在不同的地方,加入了不同的抄本。许多含这段记载的抄本,在那里都打了一个疑问号,或星号,意思是,这些抄本的文士虽然录下了,但是没有很可靠的证据支持。我们要怎样看待这段经文呢?不要因为我们说原文没有它,就说我们不信圣经是圣灵所默示和圣经的真确性。事实上,正因为圣经是圣灵所默示,我们相信这段经文所记载妇人在行淫时被捉拿的故事,无论怎样看,都确有其事。我们应当视它为正文,好好地查考。
3,约八:1 - 11 “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的妇人来,叫他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耶稣大概是在伯大尼马利亚、马大和拉撒路的家住宿。清早他又回到殿里教导众人。文士和法利赛人是故意把“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捉来要耶稣解释如何审判这犯罪的事。按照他们的律法,这件事应该由犹太人领袖去处理。他们带这妇人到耶稣面前,为的是要试探他,目的是要看他平时口口声声强调的慈悲要如何去实行。按照律法(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犯淫乱女子当被石头打死。当然在罗马统治之下,这刑法也比较少执行。一般上,只打四十大板就算了。
耶稣不管怎样回答似乎都会被这些宗教领袖捉住把柄:违反律法或是违反他本身所强调的慈悲教导。谁也想不到,耶稣却另有他的应对妙方。当时耶稣在地上画字,而且还画了两次。我们不知道耶稣写的是什么,也不要学一些解经的人乱猜。就曾有一位抄本的文士为了满足人的好奇心,在抄写时加上“他们每个人的罪”。
耶稣开口问:“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这句话是直接指着各人良心而发,责问那些设计这事情尝试试探耶稣的领袖们。他们本身的动机已经指控他们的行为,所以一个一个的被良心责备而离去。
对付犹太人的领袖可能比怎样应对犯罪的妇人更容易。她是一个犯了淫乱之罪的妇人,放了她走吗?还是拿起石头打死她?耶稣做在她身上,正和做在我们每个罪人身上的一样:他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稣有赦罪的权柄,过去在马可二:5我们已经看过。一方面他赦免妇人的罪,另一方面希望她内心感恩以后不会再犯罪,给她一个自新的机会。
这件事完全暴露了宗教领袖们,怎样躲藏在律法的背后,一方面利用律法来试探耶稣,另一方面虽为执法者,却失去慈悲之心而喜欢用律法来审判犯法的人。耶稣看出他们的假冒为善的行为,要求他们先处理自己的虚伪才去执行审判。犹太人自知无法办到这一点而各自离去。
这里让我们学到什么功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责备或评论一件事情之前,我们必须先认清自己及自己的动机。自己是洁净的吗?动机是否正确呢?不然,就不要“拿石头打他”。
有人这样解释耶稣对待这个妇人的做法:耶稣的判决,乃相当于今日的“缓刑”。耶稣等于说:“我现在暂时还不定你的罪,去吧,知过必改。你已经违背律法,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我会帮助你的,在末日让我看看你的表现。”
你同意吗?_____________________
―― P.C. Chong《跟随基督的脚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