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拉基书第二章
B 审判(二1~9)
1. 以上的控诉或许包括祭司以外的人,不过审判却是特别针对他们。称谓的方式,哦,祭司们,有不祥之感,让人想起被掳前先知审判的信息(如:何五1;摩三1;弥一2)。这命令(希伯来文 miswa)意味着即将宣布的审判绝不会减轻。
2. 你们若不听从,虽然审判是以条件子句开始,但本节的结尾显示,避免受刑的可能性已经消逝,缓刑的时期已经结束。这句的结构可能是受申命记二十八15的影响,先知在提到耶和华将使咒诅临到时,可能是想到这节经文。动词临到是强化形式,因此可以译为“投出”或“放松”;咒诅必会临到,不会撤回,一旦宣布,立刻生效;就像祝福一样,不会改变(创四11~14,二十七37)。我要咒诅你们的祝福,可以从两方面了解。一方面,“祝福”可以解释为物质资源、先决条件;对祭司而言,便是接受百姓的十一奉献(民十八21);另一方面,可指祝福的话,这是祭司有权宣告的(民六24~26)。无论是哪种情况,祝福都会反弹成咒诅,临到他们。事实上,玛拉基声明,耶和华已经执行这个威胁了,因为他们不把命令放在心上。这个讲法与哈该的“省察”类似(该一5、7,二18)。
3. 玛拉基现在进一步指出咒诅的内容。我必斥责你们的后裔(直译,种子),AV、RV 认为这是指收成减少,因此十一奉献与其他祭物也会减少;而 RSV 以“种子”指子孙(参:耶三十一27)。有些解经家改变元音的记号,结果就如 JB 的翻译:“现在注意我将如何瘫痪你们的膀臂”,NEB 也相仿:“我要砍断你们的膀臂”,意思是:使你们没有能力作祭司的工作(撒上二31;诗十15;参:王上十三4)。不过希伯来经文可以有这两种解法,相当合适。人数与收入逐渐减少的事实,虽然戏剧性不强,却亦为有效执行神审判的方式。
又把粪抹在你们脸上,就是你们祭牲的粪。祭牲的排泄物要从圣所清除,拿去焚烧(出二十九14;利四11等);献低贱祭物的人令神非常厌恶,所以他们和祭物都会被丢到粪堆去,离开神的面。他尔根不直接写出这比喻,而译为:“我会让你们脸上显出你们犯罪的羞耻”。这种作法并不让人意外,因为这个意象大大冒犯了生来就受训要从事圣职的人,难怪他们会起反感。相较之下,第八世纪的先知们对祭礼的斥责(赛一11~15;何四6~10;摩四4、5,五21~23;弥六6~8)文雅多了。
4. 希伯来经文和所有的直译本都同意,这个命令的目的是要使我与利未人所立的约可以常存,亦即:它要带来悔改,以致利未之约可以延续下去。圣经的警告一向都有积极的目标(结十八32)。不过,JB 和 NEB 却译为消极性:“是我给你们这个警告,我的目的是要废除我和利未人所立的约”(JB);“我和利未人所立的约垮台了”(NEB)。这种“修正”乃是变动了一个字母(希伯来人 mihyot,取代了 lihyot;参:撒上十五26)317。不过,这里的意思很难确定就是如此。主张此说的人,举撒母耳记上二31作支持──以利家受到审判;他们又认为,撒迦利亚书三章与六章9~14节有高举祭司职的意图。如果原来的希伯来文曾被改动,就必须在所有古译本翻译之前,目的在除去对祭司权柄的威胁。
旧约并没有正式记载与利未人所立的约。事实上,在创世记的故事(创二十九34,三十四25、26)和雅各的诗中(创四十九5~7),对利未都没有什么好评。但摩西与亚伦都属利未支派(出二1及下,四14),所以这支派随之出名;在金牛犊事件后,利未人执行了摩西的命令(出三十二26~29;参:申三十三8~11)。民数记二十五11~13提到的“平安之约”,是与亚伦的子孙非尼哈所立,并不是整个利未支派;最早提到这个约的,是耶利米书三十三21(参:尼十三29),那里假定这约很早就存在。摩西给利未支派祝福时(申三十三8~11),吩咐他们要以乌陵和土明指引百姓,教导他们,并主持敬拜,但并没有称这是约。随着时间过去,因为不断经历神的救恩,并感激利未人的事奉,“使神对利未的应许提升起来,超过原来针对他们的有限范围,而成为立约之神眷顾祂所有子民的一个例子”318。
在评估这节经文的含义时,关键乃在:玛拉基是否有可能宣告神会背弃祂的约,无论是亚伯拉罕、大卫,或是利未之约。先知书经常提到约被破坏,但每一次都是人没有守约(如:赛二十四5,三十三8;耶十一10,三十一32;结四十四7);神起誓永远不背弃祂的约(利二十六44;士二1)。耶利米书三十三20、21就必须从这种背景来理解。虽然表面看来,大卫之约似乎已破坏(耶二十二30),但先知却知道绝不致如此,因为神的约必定会实践,就如自然律一样(创八22)。整个旧约都肯定神永远不会背弃祂的话,所以此处最好还是维持 MT 的意思,如 AV、RV、RSV。所有犯罪的祭司都当悔改,否则便会从圣殿被清除,以便利未之约能够立稳。
5. 神拣选利未的目的,是要立生命和平安的约,这词汇只在这里使用过。申命记特别强调,委身于神的法则会使人尽享生命(申四40:“你的日子得以长久”;六2,三十15~20;参:耶二十一8);诗篇(诗一3,五11、12,十六11,二十一4等)和箴言(箴三2,生命与平安会随着顺服的心而来;四10、22,六23等)更是奉为圭臬。赐给利未人的这些福分,是使他存敬畏的心(参一6)。玛拉基从自己的经验中知道,对神的赐福若认识而震惊,就必会心生对神深刻的敬畏。那些傲慢的人献上不花代价的祭物(一8、13),对敬拜不耐烦(一13),还自信满满(一6b);他们绝不会对神的名感到惧怕。
6. 凡是敬畏神的人,必会看重敬拜外在的细节;这样的人才具备基本资格,能教导真实的律法(希伯来文 tora)。这种教导显然不只是传授知识;其实即使是传授知识,老师也需要是正直的。神所拣选的祭司不但熟悉神的律法,并且要亲身遵行(参:结七10)。他嘴里没有不义的话,圣经的主题之一为:话语是人格的指标(诗十五2、3;箴十二17及下,十八4),新约尤然(太十二33~37;路六45;雅一26,三2~12)。他与我同行,这词汇代表与神亲密沟通,但用得不多(创五22,六9);以平安和正直,亦即,不但守约,而且享受这约。这种人不但借着言教,也透过身教,带出好的影响,使多人回头离开罪孽(玛四6)。
7. 按照传统,祭司的装备之一应该是律法的知识(申十七9,三十三10);何西阿埋怨道,他那时代的祭司忘了律法(何四6);另一方面,约沙法时代派遣臣子、祭司和利未人去巡回教训百姓(代下十七7~9);在以斯拉的时代,利未人帮助他解释律法(尼八7、8、11)。玛拉基认定祭司具个人辅导的角色,当有人遇到状况,需要引导,就会去找他;为这缘故,他与神的亲密关系和对律法的了解,都非常重要。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活在祂面前,因此能从祂得到信息。“使者”的头衔加在祭司身上,这是头一次;不过先知哈该曾被如此形容过(该一13;参:赛四十二19)。玛拉基自己的名字或许让他想到这个描述法。撒迦利亚的第四个异象刻画大祭司进到神面前,得到装备,能成为使者(亚三7)。
8. 玛拉基又回到当时的情形,追查如何从崇高的呼召堕落到现今的地步。失败始于祭司个人的生活,他们偏离正道,由这句话可看出,敬虔必须为生活全面的委身(参:徒九2,十九9等)。一旦放弃如此生活,他们在众人当中的事奉必受亏损,不但不能使多人离恶向善,反而使许多人在律法上跌倒,因为他们错解神的话(希伯来文 tora)。他们先用腐败的生活,后用错误的教导,作了神的负面代表。这种会误导别人走错路的可能性,令耶稣发出极其严厉的指责(太十八5、6);而站在领导地位的人,最具误导别人的危险性。因此雅各幽默地劝勉道:“不要多人作师傅”(雅三1)。
最后,玛拉基看见利未之约已经腐败了;这个动词意味着“道德腐败”(创六12)、“破坏”(玛三11),只在这里用于约上。前面曾提出神从不背约的论证,因此尽管祭司违约,玛拉基绝不是指利未之约已经废除。正如与全国所立的约一样,以色列违约,审判便临到背约之人,但神的约却永远立定。
9. 藐视神名的人(一6)遭到报应,因为他们被藐视。为了讨好一些人而削减神的要求,结果自己却被看为下贱,受到羞辱。一般人对敬虔立刻能辨视,对妥协祭司的假冒为善,也不会太慢蔑视。这种辨别能力和反应,至终都来自神,祂曾说:我使你们被藐视(参:太七7;路六37、38)。先知在这段的结尾再次重复神的代表们所犯的两项错误:未能与神同行,并且企图讨好人。
317 这个修改是 Budde 所提出,为 Bulmerincq 采纳,F. Horst 引用于 HAT, p. 266. haya 偶尔在 niph~al 形式,可有“到结尾”之意(但二1,八27),但此动词此处不在 niph~al 形式,因此 MT 不会采用这个翻译。
318 W. Eichrod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I., J. A. Baker 译(SCM Press, 1960),p. 65.
Ⅳ 家庭生活的重要(二10~16)
这一段可能包含来自三次讲道的题目,因为先知一开始(10节)的问题,是视全国为一个家庭;接下来(11、12节)则视全国为属灵的家;最后四节转而谈国内个人的家庭生活。另一种看法则为:这里的主题是约的忠诚;这篇讲章是先知看到不忠诚的个案,有感而发。
10. 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么?这个问题的意思,必须由上下文来决定。既提到我们列祖的约,就表示一位父很可能为列祖之一,或是亚伯拉罕,或是雅各(以色列)。圣经有“你们的父亚伯拉罕”(赛五十一2)之先例,耶柔米与加尔文偏爱这个解释;玛拉基经常提到雅各(一2,二12,三6),十二支派(列祖)都由他而出。玛拉基所谓的我们,无疑是指犹太同胞,所以即使他是以神为那一位父,他也不是在想“四海之内皆兄弟”。他所关注的,是以色列国内应当有兄弟忠诚相待的现象。岂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吗?将父与创造当作孪生观念,可参申命记三十二6和以赛亚书六十三16,六十四8(参:玛一6);不过这观念总是特指以色列而言,因为这个国家必须反映出父的本性,因祂已将祂的法则教导她(何十一1)。
我们为什么竟不忠诚……?显示不重视约定、协议的风气,已遍及商业、婚姻及社会各种事情(赛二十四16)。然而,一个正直的人是绝不会亏负他邻舍的(诗十五4b)。不负责任的行为玷污了国家之约。这个动词与第8节不同,但意思类似;另一个约遭到破坏。
11. 镜头从群众转至个人,先知指向一种风俗,历代以来以色列的灵性都受它的亏损,即与宗教文化不同的人通婚。反对通婚的理由不是基于种族。以色列人离开埃及时,有一大群混杂的人也随着他们出来(出十二38),他们愿意行割礼,守逾越节,向以色列的神效忠(出十二48;民九14)。波阿斯娶了摩押女子路得,但她已经放弃了基抹神祇,选择以色列的神(路一16)。玛拉基说:娶外邦神的女儿为妻,这句话直指反对的最大理由。“的女儿”意指具备某神祇“的特性”,她的整个性格完全与以色列之神的公正相反。一对夫妻若要愉快地生活,必须有共识,在宗教上必有一方需要妥协。以色列的经验证明,实际上总是要求比较低的一方获胜(王上十一1~8,十六31;尼十三23~27),而背道很快就蔚为风气。既然被掳的罪魁是背道,这个群体竟会甘冒同样的风险,实在匪夷所思。
用犹大和以色列之名,显示先知认为回到犹大的人,是古老应许的现代传人。然而他们行了可憎的事,这个词十分强烈,用于偶像和与偶像崇拜相关的事(申三十二16;赛四十四19)。甚至埃及人也不与和他们文化不同的人往来(创四十三32,四十六34),而拜自己手所造之神的人,亦不会离弃这些神明(耶二11),但犹大亵渎耶和华的圣殿,因他们既去敬拜偶像,又来到祂面前。在以斯拉时代,祭司和利未人中有与异族通婚的情形(拉九1、2),而玛拉基既提到圣殿,似乎是将这些人包括在内。不过,有些人认为圣殿(希伯来文 qodes,“圣洁”)是指百姓,“圣洁的种类”(赛六13;拉九2),耶和华的产业(申三十二9)。祂所爱的当然是他们。权衡之下,这个解释比 RSV 的意思较好。
12. 玛拉基祷告,要耶和华不让犯罪者有后代,以从这地除灭邪恶。任何作见证或回答的人是一句成语,其意义无法确知,有一些建议如下:有人认为这比方是指学生死背老师的教导(参 Vulg.;AV:专家和学者);另一说法,如 RV:睡醒的和回答的,是指游牧民族晚上轮值巡行帐棚守夜;这说法可配合雅各的帐棚;而游牧者或定居者(NEB)则是根据阿拉伯译本。他尔根不是翻译,而是解释,意译为“儿子与孙子”,这是先知想要说的意思。拜偶像的人,年老时无后人,显然不蒙福,其他人看在眼里,就不会去效法他;他将没有孩子延续他的罪。
13. 先知又注意到另一个明显不忠诚的事,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不过,他首先批评过分夸大表现的感情,其目的显然是想感动神,要祂回答长期以来的祷告。有人辩称既然平民没有资格就近祭坛,这是比喻的说法;但如果是祭司犯的罪,就没有问题。他尔根推测,这里是指被抛弃之妻子的哭泣;耶柔米也跟随这主张;但这解释说不通,因为文中尚未提到她们。
14. 流泪哭号也没有用,因为道德的过失──婚约破坏──切断了亲近神之路。汉摩拉比法典规定,婚姻是一法律契约,要签文件为凭319,但以色列人认为这是一种盟约,有耶和华作见证(创三十一50;箴二17),因此约束力更强。这种灵性的层面有助于家庭生活的稳定。双方各自对立约之神的忠诚,形成一种结合力,使俩人能终生相伴。伴侣一字通常用于形容男人的亲密伙伴,可以同生死、共患难的人(诗一一九63;箴二十八24;歌一7,八13;赛一23;结三十七16;AV、RV;但二17),只在这里用于妻子。藉此玛拉基平静地指证美满婚姻关系的模式:虽然幼年即结褵,俩人的情谊不会随时间的流逝而淡化。当然,只一味坚持法律上婚礼的约束力,不容许离婚,并不能造成这种伴侣关系;而忠诚与信实的个性,与彼此信赖的建立,才是稳定婚姻的要素。玛拉基控诉他的同胞,就是违背了这种信赖。
15. 此节经文有困难,也许是某些文士觉得这教导很特别,而将其改动。解释的指标之一,是必须符合玛拉基清楚的用意,就是本节末所言,鼓励丈夫对元配忠诚。按照现今的希伯来文,实在无法成意,所以每一种翻译,包括最早的译本在内,都有解释的成分在内。问题的一部分为:“一”字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它可能是“造”的主词,代表一位神(RSV、NEB);它也可能是该动词的受词,主词(神)不言自明:祂不是造了一吗?(RV;参 AV、RSV 小字),亦即:一体(创二24)320。下一子句的解释:“得到生命(或灵命)的继承”,要看第一个子句如何定位;不过没有一个建议令人满意。有人主张修改,将一个元音变动(s~er 取代 s~ar),使“继承”变成“肉体”,不过创世记二24不是用这个字(basar)。JB 采用这个修改:祂不是造了单一个体,有肉体和生命的气息吗?NEB 作:有肉体与灵命吗?这个文意甚佳。神造俩人成为一体,有特别的目的,是的,是要赐他们敬虔的后裔。当双亲忠于婚约,孩子才有安全感,这乃是敬虔生活的基础。家庭乃是学习神法则的学校,和操练的地方(出二十12;申十一19)。这个神设立的组织受到威胁,所以玛拉基极力劝勉: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
16. 然而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耶和华说:因为我恨恶离婚。英文译本都同意这是先知的意思,不过希伯来经文读为:“如果他厌恶,送(她)出去”,古译本亦如此。显然经文被某个人改动过,他想将玛拉基的教导与申命记二十四1配合,那里容许离婚的事。这种读法完全贬抑了先知要传达的意思。以色列的神,玛拉基只在这里用这名字,用得很恰当,因为这题目与这被拣选之族未来的命脉有关。他认为离婚好像用强暴盖住人的外衣,这是比喻,指各种不公平的事,就好像无辜被杀之人的血,在衣服上留下记号给众人看。
JB 使最后一句显得意义非凡:因此,尊重你们自己的生命,不要这样破坏信任。无论是为个人或为团体的好处着想,家庭最好不要因离婚而破坏。玛拉基的恳求,为耶稣的教导铺了路(太五31、32,十九4~9)。
319 ANET, p. 171, No. 128. 参 Elephantine 蒲草纸抄本中记载的婚约,ANET, pp. 222, 223.
320 还有一个可能性,为犹太注释者所偏好:“一位”或许指亚伯拉罕(参二10);然而有人抗议,因他娶了夏甲,成为娶第二房的先例。那么,先知就会回答,亚伯拉罕的动机不一样。他是想要得到敬虔的后裔。R. Cashdan, Soncino Commentary,推出这观点,及其他观点。这些解释的弱点为:使先知的主要论点显得不够强。
Ⅴ 耶和华将在公义中临到(二17~三5)
恶人事业发达的老问题,在玛拉基的时代也困扰人心。神似乎恩待坏人。耶利米(耶十二1)和哈巴谷(哈一2~4)都质问神,祂公义的护理何在,但同时他们仍然坚信,神的公义至终必要彰显。然而玛拉基的同胞却失去信心,并且对神冷嘲热讽,完全放弃分辨善恶的用心,所以先知以未来的审判来警告他们。值得注意的是,他没有尝试举出神义论,来为神的作法辩护。那样作或许能说服人的头脑,但先知明白,他需要震撼人的良心。
17. 圣殿重建之后,失望随之而来,因为几十年过去了,并没有超自然的事显示耶和华回到锡安。从表面评估,犹太人已经尽上本分,但神却没有实践应许(参:亚八3)。祂的耽延被无神论拿来作借口。公义的神在哪里呢?这问题等于怀疑祂的存在。由于这种信心的失败,他们用言语烦琐耶和华;祂绝不会对人的祷告和问题感到厌烦,只对人的罪厌倦(赛四十三24)。──《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