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迦利亚书第五章
B2 异象六:邪恶得着报应(五1~4)
下面两个异象与当地持续不断的不法现象有关。治理者的主要功能是执行公义(三7;参:申十七9,在那里这是祭司的职责,而撒下十五2、3,则以王为审判者)。不论是由谁执法,都是一项艰难的工作,从来没有人能彻底执行;先知预言未来必有公义的政权(赛十一3~5,三十二1;耶二十三5等),就暗示了现今的不完全。无论多么公正的审判官,都无法阻止邪恶的迅速增加,因此有这两个异象的信息。这两则简短、易明的异象,回应了第二与第三个异象。
1. 引介的开场白与第二、第三个异象相同。先知看见一个书卷,不是卷起、放在箱内,堆在存书处,等着祭司与文士来用,而是在飞行,展开来好像旗帜一样,让每个人都能读。被掳归回时期非常注重宗教教育,尤其是律法的教导。
2. 这书卷非常之大,长只有宽的两倍,比例很特殊。一肘等于十八吋,所以它有十码乘五码,等于一块大招牌的大小。为了了解这量度的重要性,有人曾提及会幕的容积,由出埃及记二十六15~28可以算出来160。曾有人以为,那些竖板是一个接连一个,成为一整片墙,那么圣所便是二十肘乘十肘;但最近这个看法受到质疑。竖板所搭成的,是开放的架构,而不是一整片墙161,因此整个结构比从前以为的要大。有人也曾指出,所罗门圣殿的廊子是按照这种量度作的(王上六3),但将廊子与书卷相连,似乎没有值得采信的理由。
3. 从前的异象曾应许神要干预,使犹大得益处;但他们必须履行道德要求,正如当年立约之时的情况一样。这是咒诅(希伯来文 ~ala)或“誓言”。这个字与约连用过几次(创二十四41,二十六28;申二十九12;结十六59等)。律法的赐下便意味着:遵守者必昌盛,违反者必遭灾(因此有申二十八章的“祝福”与“咒诅”)。书卷代表律法,上面特别提出对犯法者的咒诅,在这地遍处(希伯来文 ha~ares)都将执行。这个字虽然也有“地球”的意思,但在这里主要应当是指进入这约之人。犹太人必须成为列国之光,不可以再失败,这点非常重要。凡偷窃的是“凡得罪邻舍的人”较精简的说法;凡起假誓的(用神的名),就是堂而皇之的藐视神的圣洁。第七诫与第三诫代表律法的两块“法版”,一边是人对邻舍的责任,另一边是人对神的责任。除灭(希伯来文 niqqa),这动词意为“洗出来”(RV),或从约的誓言中被“剔除责任”。背约的人将不再列入约内,因此将从该群体中“除灭”;按卷上应当是指书卷上写的字。
4. 圣经中常将神的话拟人化,描写它去执行神的命令(诗一四七15;赛五十五11)。因为话语带有权柄,便有成就祂旨意的能力,所以即使人有失误,无法彻底罚恶,神的话会自动报复行恶者之家,虽不见痕迹,却必定使他们败落。这种家或会死尽,或会因羞耻而搬离,总之,其邪恶的影响力必会离开犹大。
在以斯拉之前(拉七25),没有记载提到被掳归回之后的耶路撒冷有审判官的设立。这个异象对那些必须执掌公义、兼顾他事,又看出群体中有腐败,而无力对付的人,能得着鼓舞。神的话自古就有能力,没有一人能不断违逆而不遭刑罚。在法庭系统无法构着之处,神的话也有办法进到私下犯罪的家中,带来刑罚。没有一人能自称无知,因为书卷很大,人人得见,所以没有一人能逃过它的审判。
160 H. G. Mitchell(ICC, p. 169)与 C. H. H. Wright(p. 107)俩人认为,会幕内的圣所提供了这些数字。
161 NBD, 'Tabernacle' p. 1231,有一幅埃及绘制的帐棚图。亦参其文。
B3 异象七:耶路撒冷被洁净(五5~11)
然而,该地还有另外一个长久存在的罪恶问题。归回的人与从各地迁来的外族人杂居,他们的道德标准与犹太人不同。他们的生活方式显然要比律法所要求的自律松散得多。此外,先知或许也在默想,不被咒诅(3节)除灭的恐怕没有几家。他曾呼吁百姓悔改(一2~6),证明他知道所有人都需要赦免。
虽然第六与第七个异象在意义上互补,但画面却毫无类似之处,不像第二与第三个异象。
5、6. 伊法是一个大桶,用来量榖类(参:得二17;撒上一24等),因此是平常的家用量器,容量大约为五加仑162。我们或许会说,这里明明估计得太小,因连十加仑的量器,也装不进一个人。不过,在异象中,这量器可能放大了,就像书卷一样。这是过犯,这个翻译修改了希伯来文,不过大部分学者都接受;希伯来文读为“这是他们的眼睛”,AV 译为外观。虽然希伯来文的“眼睛”可以用于许多不同的概念中(参三9的注释),但接受修改的理由有三: (1) 有希腊译本和叙利亚译本的支持; (2) 子音的经文只需要将 yod 改为 waw,这两个字母很容易互换。 (3) 其意义易解许多。阿摩司痛斥无耻商人用小升斗卖给人(摩八5),代表了遍地的不公,他所指的就是伊法。这个群体的生活,因着各种过犯的影响而受到污染(参:该二14)。制作假量器的动机很卑鄙,象征人内心的悖逆,那是一切恶行和不正常关系之根。
7. 这种悖逆在此拟人化,不过不只是文学上的拟人化。“它预感邪恶是会带面具的”163,新约也为这种面具背书。那个女人要将铅盖拿起才看得到,就像她所代表的邪恶,大半时候都不为人所见。
8. 这是罪恶(希伯来文 ris~a),此字意义广泛,常用于公义的反面(箴十一5,十三6;结十八20,三十三12),包括社会、道德、宗教各类的恶。希伯来文的这个字是阴性,所以用女人来将罪恶拟人化。她企图从囚牢中脱逃,但天使的力量更大,将她困于伊法中,不过所用的动词显示双方经过搏斗。罪恶的力量不容忽视。
9. 罪恶在天使面前不但没有能力,而且还被带走。有两位妇人出来,她们的翅膀如同鹳鸟的翅膀。鹳鸟巨大的翅膀很合适作这里的比喻,而牠希伯来文的名字为 hsida,意思是“忠诚者”,使得这比喻更富意义。罪恶的挪去,正如约书亚污秽的衣服被脱去(三4),都是守约(hasid)之神白白的恩典。而且她们的翅膀中有风(ruah),这个希伯来文有双重意义(见四6的注释),所以这里的意思可能为“她们的翅膀中有灵”,如此便在强调,除去罪恶乃是神的作为。
10、11. 天使回答先知的话,有讽刺意味。示拿是巴比伦(巴别)、以力、亚甲等城巿所在地的古名(创十10),很早便成为敌对神作为之地(创十一1~9)。在这块犹太人近日被掳之地,他们要为它盖造房屋,即另一座庙宇,也许是像巴别塔之类的建筑,因提到示拿(创十一2),可能有此暗示之意;不过在完工之前,罪恶还必须等待。她们会把伊法放下来。这里的动词形式很特殊,是加强被动式,强调量器中之妇人的无助。巴比伦其他的神祇亦是如此(赛四十六1、2)。一旦放在那里,在它的座子上,就成了被人膜拜的偶像,会留在那里。在先知看来,敬拜真神与巴比伦的偶像崇拜绝无雷同之处,简直是南辕北辙,因为偶像乃是无能为力的拟人化。
倘若先知关切四周个人与团体不断犯罪的事,神的答案就在这里。按祂立约的信实,祂会将它挪开,就像东离西那么远(诗一○三11、12)。耶利米所传的信息也相同,他以新心作比喻,指出人会有回应(耶三十二39、40)。祭司以西结则用涤除污秽来说明(结三十六25)。撒迦利亚的第四个异象也显示,污秽的衣服将换成洁净的衣服。因此,神使罪人称义的真理,在旧约中已经启示给人。同时这异象又显示,罪恶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有它自己的庙宇和崇拜者,但却仍在神的掌握中。如果,正如弗瑞(H. Frey)的看法164,罪恶被挪到巴比伦,是为了预备善与恶最后的搏斗,这个异象让人对其结果毫不起疑:神能将罪恶完全掌控。
162 四加仑六又四分之三品脱(NBD, p. 1323);五加仑半(IDB iv, p. 834)。伊法大约与澡缸差不多大(结四十五11、14);有两个这类量器的不完整遗物,估计各为四点半加仑与十点二五加仑。
163 Th. Chary, p. 103, 'C'est le pressentiment que le Mal a un visage'.
164 BAT, p. 90.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