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收藏]

返回首页 返回本书目录

 

阿摩司书第一章

 

诠释

    壹 标题与主题(一12{\LinkToBook:TopicID=120,Name=壹 標題與主題(一12}

    贰 罪恶的宣判(一316{\LinkToBook:TopicID=121,Name=貳 罪惡的宣判(一3-16}

    叁 以色列受审(三至六章){\LinkToBook:TopicID=134,Name= 以色列受審(三至六章)}

    肆 败亡与复兴(七至九章){\LinkToBook:TopicID=154,Name=肆 敗亡與復興(七至九章)}

壹 标题与主题(一12

本书正如一般的先知著作,是以历史的引言作为标题,述明先知的出身,以及他所处的环境。但是本书简明的标题应为“阿摩司的话语”,然后再解释他的话语来源、性质及对象。照原文字句的排列,先提他的身分:“提奇亚牧人中”;再述他的话语是默示,有关以色列的。论以色列,才述明那时机,犹大与以色列的王朝,可见这些有完善的层次。至于这些层次,是否以后补充的,虽无法作确实的断语,却向读者有清楚的交代。

第二节可谓本书的主题,指耶和华公义的审判。本节分上下两句。上一句有同义的对偶:锡安与耶路撒冷,吼叫与发声。下一句也有同义的对偶:草场与山顶,悲哀与枯干。所谓“同义”,是指类似的情况。上句是行动,下句是后果。吼叫是很令人震惊的,但“发声”似不够强烈,其实原意为雷轰,确惊天动地,是耶和华显现的景象。神公义的审判已经来临!

“当犹大王乌西雅,以色列王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在位的时候,大地震前二年。”(一1上)

犹大的君王乌西雅登基,大概在主前783年,他在742年才离世,只是最后若干年因病居住在别宫,不问政事,完全由他儿子的约但摄政。约但可能在757年已经实际当权了(参阅王下十五5)。但是本节并未提及约但,可能阿摩司的先知工作较早。试看何西阿书及以赛亚书开端,都特别提说约坦,可见一斑。所以阿摩司必比这两位先知早几年。

在乌西雅王同时,以色列王耶罗波安二世在位。如果参照列王纪下第十四章二十五节及阿摩司书第六章十三节,耶罗波安二世正得着战争的胜利,社会安定,经济繁盛。虽然有升平的气象,在边界并非完全安靖,因为亚兰(叙利亚)与亚扪人已有侵犯的举动(一313)。

“在大地震前二年”,大地震在以后的先知著作中曾经提及,撒迦利亚书第十四章五节可以见到。根据考古资料,可照夏琐Stratum VI及撒玛利亚两地的发掘,估计约在主前761年。1所以本书的日期大约在那几年之内。

关于地震,在第二章十三至十六节似乎描述同一件事。有些学者认为地震的事件之后,本书再加以补充,尤其是第七至九章的五大异象。事实上,第九章一节所描述的,似也指地震的现象。2大地震一定对先知有极大的印象,也影响他传神审判的信息,所以成为本书特殊的背景与场合,确是无可讳言的。

“提奇亚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论以色列。”(1节下)

先知阿摩司是提奇亚人,却在以色列北国传道,他工作的场所,离家乡相当遥远。提奇亚是在耶路撒冷以南(现代的地名为Hirbet Tequ_),所发现之陶器,在铁器时代或早期的铜器时代。3提奇亚离伯利恒也不远,只有七公里,是在伯利恒的西北部,有一通道Ascent of Ziz可到达死海的西岸,与隐基底毗邻。这地也是犹大的旷野边,向西才有耕地。照撒母耳记下第十四章二节,提奇亚以智慧闻名,约押从提奇亚找到智慧的妇人,带至耶路撒冷,向大卫王说项。在历代志下十一章五、六节,提奇亚有筑成的保障,为军事重镇。犹太拉比传统与中世纪经学家曾设法在北国寻觅阿摩司的家乡,却没有充分的证据。4

犹大的提奇亚确是牧羊人理想的住处。在本书第七章十四节,阿摩司也自承为牧人。本节的“牧人”一词,只在列王纪下第三章四节出现,那是指摩押王米沙牧养许多羊的工作,每年将十万羊羔的毛和十万公绵羊的毛,给以色列王进贡。这还不止在大规模的牧羊,而且可能指祭司的职分,“牧丈”或“牧长”为宗教的职任,尤其参考乌格利古文Ugarit的用词。5这在本节所用的牧人Noqed,与寻常的牧人(Roeh)不同,确是事实,可能他大量畜牧,经营羊毛的出售。

阿摩司是否为“亚玛斯雅”名字的简称(代下十七16),也有学者作不同的臆断。这名字的原意为“耶和华的扶持”(或保护),所以有感恩的涵义。6有人认为本节未指出他父亲或曾祖的名字,可能出身微贱。其实这也不可一概而论。在若干先知著作中,未提出先知的家系也有例可援,如俄巴低亚,哈巴谷及哈该。在此处以色列北国的君王耶罗波安,列出他是约阿施的儿子。但是南国的犹大王乌西雅,却未指明他是谁的儿子。这并不是说明他的出身不如耶罗波安。可能本书的写作未特别注意这一点。

“得默示”,是指先知属灵的经历,那是先知特有的意识,在第七章十二节祭司阿玛谢称呼阿摩司为“先见”,是同一个字。那是带着讥刺的口吻,却说明先知自身所强调的经验,他确实看见神特有的异象,作为信息的依据。

这里的用字Hazah,有一同义字(为Roah)出现(七147,八1,九1)。这二者同样指先知的经历:“看见”,而后者却在本书中常以第一人称的用法。因此,从文体评鉴的方法来看,凡用第一用词Hazah的,为以后补充的资料。7其实这样说法未免武断。因为这两个用词常是相提并论的,未必可作这样的结论。第一用词既并未专指异象,所以不能将第七至九章的五异象归类在补充的后言。

“他说:耶和华必从锡安吼叫,从耶路撒冷发声。”(2节上)

“他说”,似乎是另一项开始。这该指先知阿摩司,是别人提他呢?还是他自己以第三人称来叙述信息?本节是诗歌的文体,与阿摩司信息的体裁并不一致。也有人提出一项研究,这里有锡安与耶路撒冷,也不大像阿摩司的口吻。至于下半节,枯干的旱灾,并非阿摩司警戒以色列的话。因此,有的认为像约珥的预言。8但是这无法有甚么凭证,事实上,第二节作为本书的主题仍十分与全卷的内容吻合。所谓诗歌的文体,在本书其他部分也曾出现(如四13,五89,九56等)。耶和华虽在耶路撒冷发声,究竟是针对万民的,不只对犹大或以色列。

这是耶和华公义的声音,如狮子一般吼叫,正如本书第三章八节所重提的。为甚么耶和华的声音发出锡安与耶路撒冷呢?因为那里有圣所,是耶和华居住的所在(参阅诗五十篇)。而阿摩司是见证人。那么谁是会众呢?这里并未指出,但必是面对全地的人,都应恭听神大而可畏的声音,这不仅是发出森林的吼声,更是震动大地的雷声,听见的人无法充耳不闻,必在惊惧中战抖,因为耶和华真正显现了,谁能在神面前站立呢?

“牧人的草场要悲哀;迦密的山顶要枯干。”(2节下)

牧人的草场是牧人的生活范围,也是他们最关怀的。迦密的山顶是北国的森林地带,该是最丰饶的区域。如果“山顶”或译作“首领”,那么牧人与首领都可能指北国的君王。那么,悲哀与枯萎就是王朝衰落的情况了。如果这只是自然界的现象,必指耶和华的审判,使他们失去生机。这样的情形也实在太严重!耶和华是烈火,使草场林区都呈一片焦烁的荒凉。“悲哀”在何西阿书第四章三节也有类似的说法,是地土本身在悲哀之中。

这是阿摩司信息的主题,采用诗歌的形式,是否为供礼拜仪式中念诵的呢?先知的信息好似狮吼与雷轰一般,其后果会带来破坏或毁灭性的恐惧与悲哀,因为这是神的审判,不是只在于宣告,也在于行动。这正如诗人所说:主耶和华阿,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一三○3

这主题也带出神的威荣,以及为神发言者的权威。这是先知针对当代的时势,也预言着未来世界的结局。本书就以耶和华的话为权威的真理。第一、二章有“耶和华如此说”,在第七至九章有“主耶和华指示我”(七147,八1)。其他有“话说”的字样(如三1,四1,五1),都强调耶和华所发出的声音。

 

1 Yigael Yadin, Yohanan Aharoni, Ruth Amiran, Trude Dothan, Immanuel Dunayevsky and Jean Perrot, Hazor II An Account of the Second Season of Excavations, 1956 2426, 3637.

2 地震 Ra&esh也在第九章一节出现。

3 Martin Noth, "Das Deutsche Evangelische Institut fur AltertumswissenSchaft des Heiligen Landes Lehrkursus 1956,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olatinaVereins, 73 1957 34;Arnulf Kuschke, "Beitrage zur Siedlungsgeschichte der Bika', "74 1958 910,有关铁器时代的推断,参阅Paul W. Lapp, "PolestineKnown but Mastly Unknown," Biblical Archaeologist, 26 1963 124; Hans Joachim Stoebe, "Das Deutsche Evangelische Institut fur Altertumswissenschaft des Heiligen Landes, Lehrkursus 1964,"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alatinaVereins, 82 1966,16.

4 Hans Schmidt, "Die Herkunft des Propheten Amos," in Karl Budde zum Siebzigsten Geburtstag, ed. Karl Marti, Beihefte zum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34 1920 15871. Salomon Speier, "Bemerkungen zu Amos," Vetus Testamentum, 3 1953 30510.

5 Ugaritic Texts, cited in accord with the enumeration inCorpus des tablettes en cuneiformes alphabetiques decouvertes a&  Ras ShamraUgarit de 1929 a& 1939. 2 vols, ed. Andree Herdner, 1963, 55.

6 参阅 Richard S. Crips,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Amos, 1955, 10.

7 Hans Wildberger, Jesaja, 56.

8 Alfred Bertholet, "Zu Amos 12," in Festschrift G. Nathanael Bonwetsch, 1918, 112. Artur Weiser, Die Profetie des Amos, Beihefte zur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hiche Wissenschaft, 53 1929 7983.

 

贰 罪恶的宣判(一316

本段应分为三大分段,耶和华藉先知宣判的,有邻邦的罪恶(一33),犹大的罪恶(二45),最后以色列的罪恶(二616)。在每项宣判的信息中,都有共同的特点。第一,传信息的方式;第二,一般性的宣判;第三,特殊性的指责;第四,宣判的内容;第五,传信息的结语。在第一、二及五项,话句全部相同,第三、四项各别不同,但结构相像,在前半句都一样。最后对以色列宣判语,在形式与内容上不尽相同。

1传信息的方式:“耶和华如此说:”(一3691113,二146,三1112,五3416以及七17)。除第一、二章之外,别处加上“所以”(三11,五16,七17)。“因为”(五34;中译本、国语和合本并无译出)。除第五章四节以外,都指审判的信息。

这种方式是含有代表的身分来传话。在其他书卷中,耶和华是“万军之耶和华”,在耶利米书共有五十五次,哈该书内五次,撒迦利亚书内十七次。在阿摩司书中只一次(五16)。所以这种方式Batenspruchformel messenger, Speech formula,是文体评鉴中十分重要研究的资料,说明先知文学的特性,有这传信息的方式。

2一般性的宣判:“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这是以数字累进的算法,表明罪恶多而又多,真是恶贯满盈,无可宽宥。“四”可由一只手数点另一只手的四个指头(除大姆指外),历历可数。这些都是事实,自然无可推诿。这种数字的算法,原是智慧文学论述的格调,1或指自然的现象(箴三十1516),或指信仰的经验(诗六十二1112;伯五1927,卅三1415)。圣经之外的数据也甚多。2

阿摩司用这方法,并未指出三项与四项的罪恶,事实上在每项宣判中只强调一项,可见他的重点在第四项,而三项只是笼统的涵意而已。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这是表明耶和华的审判是确定的,无可更改,也不能避免的。这是必然的,虽然尚来发生的后果,却是豫期的Anticipatory imperfect。有了这句话,以下再加以说明原因:“因为……”。所以在信息中有十分清楚的交代。

3特殊性的指责,都是以相同的文法结构来说明,连韵律都相似。虽然都是散文的形式,但上下句子好似诗词一样十分规律,很有力地托出。其中仍不乏对偶的用字来加强语意。

4在宣判中,指责各别特殊的罪孽,并且说明无可避免的刑罚,神的公义是绝对的,公正是确实的。神必不免去他们应得的报应。“我必……”这是以第一人称的口吻,是以无上的权威来宣告。

5每一次宣判的结语,都以同样的传信息方式:“这是耶和华说的。”但是有三项并不以相同的方式作结,就是对推罗(一910),对以东(一1112),以及对犹大(二45)。但在每一项宣判,都提到降灾烧灭其中的宫殿。这是审判的火。对以色列(二616),特别详尽,因为这是本段的中心,也是主要的信息。

归纳以上的论点,这些宣判的话有共同的方式,也有迥异的格调。对大马色、非利士,亚扪是一大类,对推罗、以东,犹大是另一类,而对以色列是独成一类的。第二类由经学家作为以后补充加插的部分,3信息方面,从审判的重点转移至罪孽,指责多过预言。对以色列的宣判,也以指责罪孽为主要的警戒语,但是警戒似乎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审判是无可避免的。在结语中,“这是耶和华说的”,在中译词与以上各项的宣判相同,其实用词不同(Num Yahweh英译词常作The oracle of Yahweh),是更正式的言词,常出现在先知著作中。

本书为甚么论外邦的预言?也许作者有意从外邦至犹大,再专指以色列。这是耶和华在历史的作为,说明先知的历史哲学及历史神学的重点。但是在论外邦,却不提亚述,是否故意避免的呢?这些外邦似乎是亚述侵略的计划中以先后为序,依次征服,所以将亚兰与非利士置于前端。研究埃及古物中,可以发现一些所谓“咒诅文”Execration texts,专为咒诅外邦之君臣与人民。这是主前第十八世纪,埃及的中世纪王朝Egyptian Middle Kongdom,在陶器上,有碗碟及水壸(高约卅一至卅五公分,直径至少有十公分),刻有战俘跪着,双手反缚在背面。文字刻在前后,从人体的颈部至膝盖,注明人名地名,都是背叛埃及的“暴徒”。在礼仪中埃及王或祭司必须将这些陶器摔破粉碎,表明那些叛徒完全消灭。这种迷信也在叙利亚等地实行。有时在外交盟约缔订时,也制有腊像,男女及牛兽,加以击打、火烧,尽各种侮辱为能事。所以阿摩司也采用这种方式,作为咒诅的对象,却不是迷信的举动。他只以先知咒及宣判的论调,预言外邦必将在耶和华的审判之下。4

阿摩司的信息,不是只表明人对外邦的憎恶与咒诅,他是在宣告耶和华在历史中启示祂公义的旨意与作为。神的大能治理以色列与外邦,祂的真理表达在先知的信息中。

阿摩司的信息(一、二章),是否在特殊的场合中作为一种咒诅的礼仪呢?以色列有圣约的礼仪,神与祂的选民立约,而祂的选民必将重申圣约,向耶和华誓忠,就成为圣约续订的礼仪Covenant Renewal festival。在礼仪中,以色列人必须重新温习耶和华的救恩,也因神的公义受警戒。他们如果叛逆,就与外邦人无异,必同在咒诅之下。这是申命记第二十七章十五至二十六节所强调的,不容忽略。这里先知的信息是否有祭司的礼仪来表达呢?

根据列王纪上第十二章卅二节,为耶和华守节是在秋季,收获之后,为表明感恩。守节是在伯特利。阿摩司书第七章十至十七节,先知出现在伯特利,阿摩司确实有极好的机会,向会众宣布咒诅外邦的话。但是同时,他严责以色列的话也毫不保留地说出来,才使他们经受不起。所以这些咒诅的话是否属于礼仪的举动,似乎并不重要,最重要的在于信息的内容。

这些论外邦的预言,有当时历史的背景。撒慢以色三世858B.C.824B.C.在位第廿一年,约在主前838年,攻打大马色的哈薛,哈薛与他儿子便哈达,不得不从侵略以色列的战事暂缓下来。那是在耶户845B.C.818B.C.及约哈斯818B.C.802B.C.的时代。但是大马色与非利士结盟所以这里的预言,论非利士(一6起),是在论亚兰之后。非利士的迦萨、亚实突、亚实基伦以及以革伦之外,却未提及迦得,因为迦得原在犹大王罗波安时占据的(参阅王下十二18),可能现在也不再有任何军事的价值。早被哈薛侵吞了。在本书第一章十三节,亚扪侵占基列的事,可能的数据在列王纪下第十章卅二、三节。

阿摩司预言的时候,亚兰已在衰败之中。亚兰以前在约但河东的地区征服的,在第八世纪又重新失去了。亚述在主前八百年已经征服了大马色。结果以色列得以摆脱亚兰的威胁,在耶罗波安二世781B.C.747B.C.更可轻取大马色与哈马(王下十四28)。所以那时以色列国力较为恢复,至少有一时的繁荣。

在这段预言中,自亚兰的侵犯(一3起),至亚扪的扰害(一13),都应将日期作为第八世纪的下半叶。本书日期大多臆断为主前760年。

论外邦的预言,与论以色列的预言(五大异象,七18,八12,九14),二者有十分雷同之处。这些审判的预言以地震开始(一1),以地震作结(九14)无人可以逃脱,连余数也无存留(一8,二1415以及九1)。

 

1 参阅Wolfgang M.W. Roth. "The Numerical Sequence xx1 in the Old Testament," Va_tus Testamentum, 12 1962 30011, Georg Sauer, Die Spruche Agurs. Untersuchungen zur Herkunft, Verbreitung und Bedeutung einer biblischen Stilform unter besonderer Berucksichtigung von Proverbia c. 30 Beitrage zur Wissenschaft vom Alten und Neuen Testament 84 1963. Wolfgang M.W. Roth, Numerical Sayings in the Old Testament, Supplements to Vetus Testamentum 13 1965.

2 Cyrus H. Gordon, Ugaritic Textbook, 1965 44 par. 7,9.

3 Werner H. Schmidt, "Die deuteronomistische Redaktion des Amosbuches zu den theologischen Unterschieden zwischen dem Prophetenwort und seinem Sammler,"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77 1965, 16893.

4 Aage Bentzen, "The Ritual Background of Amos 12216," in Oudtestamentische Studien, 8 1950, 8599.  关于这种咒诅文,可参阅Kurt Sethe, Die Achtung feindicher fursten, Volker und Dinge auf altagyptischen TongefaBscherben des Mittleren Reiches, Abhandlungen der Preuss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 Klasse 5, 1926;Georges Posener, Princes et pays dAsie et de Nubie. Textes hieratiques sur des figurines devoutement du Moyen Empire 1940; John A. Wilson's translation in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32829; Hans Wolfgang Helck, Die Beziehungen Agyptens zu Vorderasien im 3 and 2. Jahrtausend V. Chr., Agyptologische Abhandlungen 5 1962, 4967. Andre Vila, "Un depot de textes denvoutement au Moyen Empire," Journal des Savants 1963 13560. Georg Fohrer, "Prophetie und Magie,"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lische Wissenschaft 78 1966 2547. esp. 33, 4043.

 

(一)论大马色(一35

“耶和华如此说,大马色三番四次的犯罪。”(一3上)

每项宣判都是以传信者的形式:“耶和华如此说。”这是有绝对的权威,是神自己发言,宣告审判的信息。祂的仆人先知,秉承神的旨意,奉命传信,必须果敢地仗义直言,不可含糊其词。

“三番四次”,多而又多,“三番”已经是不少了,一个整数,而现在更多,恶贯满盈了。这是以数字之方式说明之。

“犯罪”是阿摩司常用的,在旧约其余部分,这个字Peshe)比“罪”(Hata)与“罪孽”Awan少用。但是在阿摩司书中用了有十次以上(一3691113,二146,三14,五12)。以动词的方式在本书也有两次(四4)。其他有关“罪恶”的字眼反而用得不多。罪孽或过犯Awan(三2)。“罪过”、“有罪的”“罪人”(字根都为Hata)(五12以及九810)。这些原是指法律名词,侵害权益的罪,但是阿摩司所用的“犯罪”一词,在涵义上似乎更加严重。

阿摩司所用的,可能与箴言书比较(共十二次),专指社会的道德,如仇恨、争斗、抢劫等罪(十12,十七19,廿八24,廿九22)。这种罪恶构成社会不安的原因。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以打粮食的铁器打过基列。”(3节下)

审判是最后的,必不免去他的刑罚。耶和华对以色列还有挽回的余地。当先知祈求赦免,耶和华就后悔说,这灾可以免了(七36)。然而以色列仍执迷不悟,神严正地说:“我必不再宽恕他们”(七8,八2);神说:“我必向他们定住眼目,降祸不降福。”(九4

这里以打粮的铁器来描写他们战争的行为,也说明他们的凶残,置人在铁蹄之下,受压被害。

基列原在雅博渡口之南,以后指约但河东整个地区。如果仅指其地位,是在以法莲山地之过界,东边与亚扪毗邻(士十二16)。向北应为玛拿西的地区(王上四13),边界为亚兰之近邻。大概是北基列,为大马色所攻击。

大马色应为亚兰(或叙利亚)之京都,在大卫王时曾被犹大征服,在所罗门王的时代又得独立(王上十一2325;先可参阅撒下八38,十619)。在主前第九世纪,大马色时常侵犯以色列,在阿摩司的时代甚为困扰。他曾预言以色列将被掳到大马色以外之地(摩五27)。

“我却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烧灭便哈达的宫殿。”(4节)

耶和华必降下灾祸(参阅三6,五17,七9),祂的灾祸是烈火,对以色列,也同样对外邦,因为祂必命火来惩罚(七4,五6以下)。火是吞灭的,必除掉首领与军事领袖。撒幔尼色三世曾描述他怎样将火扔入哈马领袖的官邸,将之烧毁。5便哈达的宫殿也是保障,所以烧灭之后,全城必定陷落(参阅三911)。这些首领居住的地方有最好的防御,固若金汤,但不经一击,可见人的狂妄必致败落。

在大马色曾有便哈达三个王朝。第一世是在第九世纪初。他不会是以色列的亚哈王之劲敌,因为那是在第九世纪中叶(参王上二十134;王下六24,八79)。这个便哈达被哈薛所杀(王下八15)。哈薛也自称便哈达王朝(可参阅王下十三324),是与以色列的约哈斯王同时,自主前806年起至700余年(主前第八世纪)。阿摩司是否指这个便哈达,还是哈薛二世呢?哈薛二世应为便哈达四世,因为亚兰王朝以后始终以这两个名字为朝代。

这个便哈达必是侵犯基列,使先知如此气愤与憎厌,他必针对历史的实情而作咒诅之预言。

“我必折断大马色的门闩,剪除亚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权的。”(5节上)

大马色的城门有门闩,必是铜铁所铸造的(王上四13)。这必是十分坚固的,是城门最后防守的关键。这不仅从外面无法打开,甚至在里面也是锁得十分牢靠。士师参孙想打开城门,只有将整个城门,连门扇门框门闩一齐拆下来,扛在肩上(士十六3)。这样门闩却被折断,是耶和华的行动。

亚文平原是在利巴嫩北面的丰饶地带,约书亚记第十一章十七节称之为利巴嫩平原。伯伊甸可能在叙利亚之北部(参阅王下十九12及结廿七28)。以后在撒幔以色三世时被并入亚述的版图。在提革拉毗列色时733B.C.,大马色有十六区,被划分为亚述之四个省分。

“掌权的”原意直译出来,与居民(或“居住者”)成为同义字,指其中的人们,举国上下均失去保护,好似树木一样被切除锯断,绝了生机。

“亚兰人必被掳到吉珥。这是耶和华说的。”(5节下)

亚兰人是指整个的民族必被掳去,掳到吉珥。吉珥是亚兰人原来的发祥地?还是其他地方?学者无法确定。6以赛亚书第廿二章六节提到吉珥,是与战争相连。但是它的地理环境仍无法断定。阿摩司书第九章七节提起亚兰人出吉珥,如同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历史中重大的事件。

这些地名有无表征性的涵义,也是值得注意的。亚文平原的“亚文”原意为“罪孽”,“伯伊甸”为伊甸之居所,或可译为“快活居”。至于“吉珥”在七十士译本为“选召”,音亦近似,但涵义不甚清楚,不足以解释。

 

5 Monolith Inscription 2, 89. A. Leo Oppenheim's translation, Ancient Near East Text, 278.

6 William R. Harper,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Amos, 20.

 

(二)论非利士(一68

“耶和华如此说,迦萨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掳掠众民交给以东。”(一6

论非利士,以迦萨为首;因为迦萨是最重要的城市(参阅珥四4)。这城在非利士最南端,接近埃及的边界。照这里经文的提示,是所来的战俘败卖出去,转运至以东,这样不尊重基本的人权,将人当作商品,是不堪设想的。根据这个动词“掳掠”,原意为“围困”,可能指他们将这些战俘囚禁起来,施以虐待,极不人道。以东有很多铜矿,需要大批工人,所以转卖运来的奴隶,是廉价的劳工,且易驱策。这些战俘奴工原是以色列人,所以更引起先知的愤恨。以赛亚书第九章十二节亚兰与非利士来自东与西,都来侵害以色列人。他们怎可逃避耶和华的审判呢?

“我却要降火在迦萨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7节)

这句重复话,在每一项宣判的词句中,第五节对大马色,现在对迦萨,以火焚烧,是战士取胜后,毁灭该地的首领权力,不留丝毫余地。

迦萨为非利士的代表,正如大马色代表叙利亚。迦萨是非利士五大要地之一,可能是最重要的(撒上六17),也在最南端(王下十八8),可通往埃及。

“我必剪除亚实突的居民,和亚实基伦掌权的。也必反手攻击以革伦。”(8节上)

亚实突在迦萨东北卅五公里,也如迦萨一样离海岸线很近。亚实基伦在迦萨与亚实突中间。以革伦的地理不甚确定,可能在亚实突之北面,离海岸线稍远。迦得并未被提及,大概在阿摩司的时代,还没有独立。哈薛曾从犹大夺取(王下十二18)。在乌西雅王的时候,迦得是在犹大管制之下(代下廿六6)。大约在主前711年,迦得是在亚实突属下。7

耶和华的刑罚必临到他们,无论是居民或掌权的首领都必剪除灭绝。神也必反手攻击。“反手”是指祂转过来打击,神是公义的,断不以有罪为无罪,不肯轻易放过他们。

“非利士人所余剩的必都灭亡。这是主耶和华说的。”(8节下)

这是宣判中最后的断语。非利士人中有余剩的,也无法幸免,都不能逃脱。在论以色列的余数,起初还可逃脱,但是最后仍无法免去(四2,八10,九1)。在以西结书第二十五章十六节,又回复这里的预言。

 

7 Sargon's "Display Inscription," 104. A. Leo Oppenheim's translations,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286.

 

(三)论推罗(一910

“耶和华如此说:推罗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将众民交给以东,并不记念弟兄的盟约。”(一9

推罗是腓尼基的商业城,却有军事防御,以保障海事与贸易。这里提及他们与以东联营买卖人口的恶事,可能也是指战俘作为奴仆,而被任意买卖。他们的罪与非利士人类似。

他们不记念盟约。“记念”一词是先知所常用的,在申命记十三次,以西结书九次,以赛亚书后半部(四十章起)九次。8“记念”指持守,不只是思想的心态。所以立约必需以积极的态度持守确保。

这盟约为甚么是弟兄间缔结的?原来古代的近东地区,结盟缔约就是建立弟兄的关系(参阅王上九1014,二十32等)。此处也许指推罗与以色列之盟约,是由希兰与所罗门缔结的(王上五15起)。这立约的关系先由大卫建立的(撒下五11)。以后亚哈也与推罗联系(王上十六31)。

这里也可能是指以色列与以东,他们原是同宗的,雅各与以扫是弟兄(参阅创廿五-廿八、卅二、卅三章;民二十14)。在申命记与先知著作中,以东为以色列的兄弟(申廿三8;何十二4)。但是以东与以色列虽为兄弟,却无立约的关系,况且他们两者早已成为仇敌。所以这里弟兄的盟约,是推罗与以色列。

“我却要降火在推罗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10节)

这里仍有同样的宣判,在阿摩司的时代还未实现这预言。那时推罗仍向亚述进贡,成为亚述的附庸国,但是那样情形并非延长很久。战火,也是神烈怒的火,终于烧灭他们的宫殿,政权失丧,主权失去,国家因此灭亡。参阅若干先知的信息,这样宣判终成事实,读以赛亚书第二十三章;耶利米书第二十五章二十二节;以西结书第二十六章十五节起撒迦利亚书第九章二节起,有类似的预言,可见先知信息的连贯与合一性。

 

8 参阅Brevard S. Childs, Memory and Tradition in Israel, Studies in Biblical Theology, 37 4344.

 

(四)论以东(一1112

“耶和华如此说:以东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拿刀追赶兄弟毫无怜悯,发怒撕裂,永怀忿怒。”(一11

以东与以色列的关系恶化,是在大卫的时代(撒下八1314),所罗门的时代(王上十一1415)。他们的争执在提亚拉巴湾的领土问题。在乌西雅的时代(就是阿摩司的工作期间),情形并未好转(王下十四22)。犹大王似在争夺以东的领土,就是在亚拉巴湾之东面,可见以东一向与以色列人为仇。但是以东拿刀追赶兄弟,应在巴比伦征服耶路撒冷的时候,该为主前587年(参考结卅五56以及俄14),犹大的难民遭受以东人逼害与杀戮。在俄巴底亚书十、十二节都提雅各为弟兄。约珥书第三章十九节可能也指犹大受以东之残害。如果这段经文真是指那时的情况,就是阿摩司书以后编入的,引起经学家很多的辩论。然则根据前几段论迦萨与推罗,也都提到以东,可能以东早也有这样逼害以色列人的事。

“怜悯”似指同胞手足之情,以东早就没有这样兄弟的情分,所以毫无怜悯可言。发怒的行为是恣意撕裂,也可解为在怒气中作撕裂的行动。“永怀忿怒”也可译为“继续发怒”这是叙利亚译本与拉丁文译本的词法(参阅诗一○三9;利十九18;鸿一2;耶三5)。

“我却要降火在提幔,烧灭波斯拉的宫殿。”(12节)

这段宣告,又与论大马色的相彷。提幔是一个地区(可参阅耶四十九720)。这也是一个城市(创卅六1542;俄9;结廿五13)。提幔与以东为同义字(参阅哈三3)。这里没有提到城墙,因为七、十、十四节都有,译为“城内”,所以提幔可能不是一座城。

波斯拉是以东的重镇,在死海之南端,死海与亚拉巴之间,有若干经文提及(如创卅六33;耶四十九13)。波斯拉与以东一同提及(可参阅赛卅四6,十三1;耶四十九22)。

波斯拉与提幔的地名与地理,却在被掳时与被掳后的著作中多次提及,这两处在以后必十分重要,但是他们的罪恶早经神憎厌,罪恶必遭刑罚,宣判是必有的,他们实在无法逃避神的公义。

 

(五)论亚扪(一1315

“耶和华如此说,亚扪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剖开基列的孕妇,扩张自己的境界。”(一13

在前几次的宣判中,先指国家或城市,如大马色、迦萨、(亚实突、亚实基伦,以革伦都在迦萨的名下),推罗及以东。但对亚扪是指明“亚扪人”,是特出的。

他们的罪恶是穷兵黩武,在战争中,剖开孕妇的肚腹,杀害胎儿,为断绝兵源,这是古时战争残酷的行为。有时这样的暴行,还不仅在绝兵源,也只是欺凌弱者,凡妇孺及弱者均被杀害,发泄凶暴的兽性(可参阅王下八12,十五16;何十14,十三16;赛十三16;鸿三10;诗一三七9)。

基列在约但河东,雅博渡口之南,为以法莲定居之处,北方为亚兰之毗邻,另一方面也是与亚扪为邻的。耶罗波安二世欲收复基列与亚扪之交界的失地,并不成功(参阅王下十四2528)。所以阿摩司严责他们扩张自己的境界。

剖开孕妇既是描述战争的凶残,必指亚扪以武力来扩张境界。“孕妇”一词有学者改为“高山”,因为音形相似。9如果这样译法,那么这可指亚扪军队,破基列山地的防势,将高山都可裂开。也可将“高山”指坚固的营垒,都被攻破,足见战争的激烈。这样基列的防势已破,亚扪人可扩张边界,因他们原来就以这地区为他们的疆土(参阅士十一13),他们常想夺取(参阅士十8;撒上十一11)。因此这样经文的评鉴或修改,并不影响经文的信息,也似乎极为合理。

“我却要在争战吶喊的日子,旋风狂暴的时候,点火在拉巴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14节)

“争战吶喊”在中译词似指战争中兴奋的呼喊,在攻击中吶喊助兴,为振奋士气,以致取胜,成为胜利的欢呼声,不乏这样的例证(书六5;民十56;伯卅九25;耶四19,四十九2;番一16;摩二2)。但是吶喊也可指在痛苦中喊叫(赛十五4;弥四9;何五8)。

战争的吶喊常伴以角声(摩二2),可能是下攻击令(撒上四56;耶四19;结廿一27),或以守望者的警戒信号(民十9;何五8)。

旋风狂暴的现象,是有非常的威胁(诗八十三15),表明耶和华显现(赛廿九6;鸿一3),祂的怒气好似旋风狂暴,落在恶人头上(耶廿三19;何八9;又在箴一27,十25)。

在前几段宣判的话,耶和华要“降火”,但在这里,祂“点火”来烧灭。这仍是刑罚的举动,只是用词近似耶利米书(四十九27)。

“拉巴”原意为“大”,是亚扪的京城,以“大”来描绘(撒下十一1,十二16起)。京城与宫殿被毁,国力就会灭绝。

“他们的王和首领,必一同被掳去。这是耶和华说的。”(15节)

他们的王和首领,以后果真被亚述掳去,因为这是历史的事实。“他们的王”一词,有人照字音改为“米勒公”,这是亚扪人的神,那与米勒公有关的是那异教的祭司。这样更改是根据希腊文译本(耶四十九1有“玛勒堪”,番一5也同样有这异教之神名,可能希腊文译本依照这样的名字译出)。在列王纪上十一章五、卅二节及列王纪下廿三章十三节提出亚扪人可憎的神米勒公。而“米勒公的祭司”是七十士译本的译词。10

首领是指宫廷的官员及军事首长,如果“他们的王”指异教的祭司,那就包括全国的领导人物。他们都必毁灭。耶和华必在历史中干豫,施以刑罚,以公义审判万民,作恶者必不能逃脱。

 

9 “孕妇”改为“高山”,是犹大学者所坚持的,参阅Harper,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Amos, 36.

10 Wolff,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s of the Prophets Joel and Amos, 131, 132.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