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六章
B 祸言神谕:误导的物质安全感(六1~14)
严格说来,祸言在第7节即已结束。但是主题的一致──因骄纵被宣判(8节),还有其他的罪恶,诸如错误的安全感(1~2、13节)、对弱者施暴(3、12节)、萎靡奢华(4~7、11节)、被掳或侵略的审判威胁(7~11、14节)──将篇幅连缀在一起,可说是一气呵成,因此可以视为一个单元。这个神谕就像阿摩司书的结构一样,搜聚了各种体裁:祸言,目的是要控诉(1节);引述一句劝勉或辩论问题(2节);对以色列的讲词,继续祸言未尽之处(3~6节);宣告审判(7节);神誓言审判(8节);散文叙述,记载随审判而来的恐惧与惨境(9~10节);报导引发审判的属天命令(11节);给以色列的辩论问题与一篇讲词来总结控诉(12~13节),以及最后的审判宣告(14节)。
i. 谴责奢靡的有钱人(六1~7)
有祸了(见五18的注释),再次道出以色列以奢华为傲的明显下场与愚昧至极。奢华的罪恶与礼仪的铺张相衬,更显出以色列在两样事上是错得多么离谱:谬误的敬拜──自认在耶和华的日子会得到祝福──与滥用社会与经济地位的勾当同出一辙。简言之,以色列的生活中没什么值得阿摩司称扬之处。
1. 提到锡安(亦即耶路撒冷)有点奇怪,尤其是在句子的领先位置。目前有很多修改建议,但是没有一种算得上成功。我们觉得最好当作阿摩司对听众的提醒:北国君主并不是惟一罪中作乐的,而耶和华审判起来,并不管首都不首都。这两点在阿摩司对列国发出审判言词时说得很清楚(一3~二5)。犹大在书中他处也受到讨论:书的题旨提到犹大国乌西雅王(一1);主题经文提到锡安与耶路撒冷(一2);有篇审判言词中谴责犹大(二4~5);“全家”从埃及地被救出来,似乎也包括犹大(三1);“大卫的倒塌帐幕”指的是犹大复兴前的审判(九11;参九12也提到犹大的南方邻邦以东)。我们从这些指涉犹大的经文至少归纳出这一点:不管阿摩司书最后由谁定稿,编作者一定深信阿摩司主要论到以色列,不过也加入了对犹大的预言。
两个王国的首都山城有一共通点,那就是领导阶层陷入毫无责任心的安逸感。锡安的贵冑那种无虑(或不在乎;“舒服”,RSV)与撒玛利亚领袖的天真安逸感可说是旗鼓相当(参:诗十四16,希伯来文 boteh 相似的用法)。阿摩司的时代,对两个王国都是飘飘然的时代:亚兰因为反亚述的战事已元气大伤;埃及对南方也不具威胁;亚述仍然忙着与屋拉图尔王国(译注:主前九世纪亚洲西南部的古国)作战;那些较小的邻邦──非利士、腓尼基、亚扪、摩押、以东──没有一个能发出引人警惕的攻击。更重要的是,以色列人以为耶和华下一步骤是要为他们伸张,并祝福他们,而不是攻击与审判。
礼仪也助长这种安逸自满的心态。神会以毁灭对付那些让空气中常常充满祭物香气、殿中常回响着赞歌的人,根本就超出以色列人的理解范畴。他们错误的安逸感,真正说来不是在于军事力量或防卫森严的首都,虽然他们也引以为傲(参2、8节)。他们的问题在于不能相信,耶和华的日子是降祸(属天审判)的日子(3节)。
这种安逸自满招来阿摩司的讥讽。他沿用以色列形容自己的夸大言词,来攻击他们。著名(1节)的字面意思是“牢靠在显著的位置”,不论是出于称扬(赛六十二2)或是亵渎(利二十四11、16);参 NEB 的“有标记的人”。敏锐的听者不会错过,列国之首(或是“初熟的果子”;参耶二3)形容的是沙文心态。巴兰当年像阿摩司一样,发出审判的预言,就如此形容亚玛力(民二十四20)。阿摩司的讽刺在最后的子句达到顶点:描绘以色列家争相乞求他们的领袖给他们建言、支持,或特权。他们又能找谁呢156?
2. 我们最好把这节经文看作是引用那些自夸自满的撒玛利亚领袖的话。他们的安全感是基于在那个地区,即使有些赫赫出名的古城邦,却没有一处足以与撒玛利亚的气势与环境相比。甲尼不能相比(参:赛十9;可能是亚述的 Kullani);该城位置目前还找不出来,不过很可能是位于叙利亚的中北部,在阿列坡以北、迦基米施以南,刚好是幼发拉底的弧地与地中海岸中间。哈马不能相比〔王下十四28;赛十9,被耶罗波安二世收服,一如早先被所罗门收服(王下八4)。现代哈马位于俄隆提斯河、大马士革以北两百公里、上述甲尼的位置以南约一百七十公里〕。阿摩司形容哈马是大城,可当之无愧,因为这是赫人帝国约主前一千两百年灭亡时独立的城市,在南北贸易路线一直是重要的政经中心,达几世纪之久。迦特不能相比(其地点难以捉摸,如今常有学者指认 Tell ~esSafi 就是该城,在亚实突以东十五公里、以革伦以南十公里,靠近非利士平原在犹大山区终止之处),这是阿摩司先前的控诉中惟一没有被提起的非利士城市(一6~8;参:弥一10)157。
以色列领袖的劝言是催促像阿摩司这种存疑的人环游一周,亲眼看看撒玛利亚更雄伟的气势。他们的话以修辞性问句作结束,引起的答案是“不、当然不是!”若没有把第1节当作引句,却直接算是阿摩司的话,那么问题的力道就被削弱(例:NIV),或是最后一个子句的代名词要调换(例:NEB)。直接当作问句(例:RSV、JB)可以把第2节读作:
“他们(例:甲尼、哈马、迦特)胜过
(你们的)这些王国吗?
他们的疆域(字面意思“边界”)大过
你们的疆域吗?”
把阿摩司当成是讲这句话的人,不仅需要掉换代名词,而且要假定三座城都已经被亚述洗劫,不再辉煌富强。但是从历史来看,这样的灾难在阿摩司以后再过了约二十五年才发生。把第2节当作撒玛利亚自夸的话,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这节经文就可以作为控诉的一部分,用来说明以色列是如何骄纵自满,而不是用来通告审判。阿摩司刻意营建审判的意味,直到第7节才有力地宣布出来(“所以”)。
3. 阿摩司为了保持他的文风(例五7、12b),用了讲词形式作为控诉的一部分。推远(吕译;和合:“还远”)的原文分词结构,具有第1节的祸言模式。两个子句的对比保持了嘲讽意味。他们将要面对耶和华介入审判(五18~20),然而却完全置之不理,也就是说抛诸脑后(推远;希伯来文 ndh 在赛六十六5意为“断绝交流”,后来就有了“除会”的意思)。他们应该清除当中残暴肆虐的政权(位在此可解作“王位”;参:王上十19),反倒向此政权挪靠,好像那是什么肃穆的祭仪(希伯来文 nagas;参五25)。以色列人完全陷于他们的暴行,以及由这些暴行撑腰的悠闲生活,一切上天报应的想法全都从良心中驱除。从他们的一举一动看来,世界已经没有公理这个词了。
4~6. 这里的控诉更详细。原文中的分词在英文里通常译为关系子句,是语法的主干,也保持了第1节的祸言模式。阿摩司藉此继续谴责撒玛利亚富有的权贵。这段经文的重点也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看: (1) 1~2节提到误导的安全感,在4~6节以暴饮暴食、奢华宴乐表达出来; (2) 自我放纵就是暴行的副产品,因为他们一定是靠着贿赂与苛税的手段剥削升斗小民,才能有这些享乐;这一点在全书都很清楚(例:二6~8,三11,四1,五11~12,八4~6)。注意“强暴的统治宝座(位)”(3节)与“那些躺在象牙床上”的(4节)一前一后,两者相关,也成为对比; (3) 解释4~6节的关键在第7节的“荒宴之乐”(希伯来文 marzeh;参:耶十六5),其含义已经由最近刚出版的乌加列文件阐明。
阿摩司谴责的似乎不只是一般的狂欢,而是一种喝到酩酊大醉,不省人事的宗教仪式(参:赛二十八7~8)。在耶利米书与乌加列文本,marzeh 似乎与哀悼有关联,而且这种关联也见于拉比的解释,把 marzeh 与暴饮为习俗的葬礼酒席连在一起。波普(M. Pope)总结乌加列、圣经、拉比的证据,结论说“marzeh 是个宗教、社会组织,包含了家庭,也拥有土地、聚会的建筑物、提供酒的葡萄园。该组织与某些神祇有关,成员定期聚集……花数天时间大吃大喝的庆祝……有时也有宗教仪式的纵欲交合”158。
这些描述很符合阿摩司笔下的情景: (1) 4与7节的躺卧与伸懒腰(希伯来文 sarah,意思是下垂;参:出二十六12),不仅形容舒适,而且形容酒醉的呆滞状;其实,marzeh 这个字可能与阿拉伯文里意谓疲劳或软弱而倒下的字根有关159; (2) 喝酒的容器不是普通的杯,而是大碗或盆(希伯来文 mizraq 有容器不只用来喝酒,也用来摔掷的意味),供狂欢的人用来牛饮; (3) 以色列的冷漠在“不为约瑟的破败(残垣)而(忧伤)成病”(参吕译)这句话表露无遗。约瑟亦即北国。这里或许也暗示,生病的原因不对:是他们令人扼腕的醉酒行径使他们生病,或是因哀悼生病。但是真正应该让他们生病的是对自己同胞所作的恶行,以及快要临头的灭绝下场; (4) 9~10节的凄惨景象可能与哀挽逝者的仪式相关,形容亲人有义务寻找心爱的人的尸体,并且给他们厚葬(参以下注释)。
用象牙镶的床就是未来审判中将要被毁的象牙屋(三12、15)里的摆设。可以按时吃肉(羊羔)是那些有钱人才有的特权,一般人是以大麦、小麦,以及应景的水果与蔬菜维生。就算有肉吃,也是要留到值得大事庆祝的场合(参:路十五23)。这也是平安祭受普罗大众重视的原因(见五22注释)。相形之下,撒玛利亚的权贵不仅随时吃肉,而且把牛犊放在棚里养肥,而饲料用的谷类一定是课穷人重税得来的(参五11)。
自得自满的景象因为有音乐在场(5节)更是突出。第一个分词──那些唱消闲歌曲的(希伯来文 prt)──在旧约只在此处出现一次,因此很难翻译得准。借助于阿拉伯文的同源词以及该节中的平行动词“制造”(编作;希伯来文 hsb),“即兴、不经意、悠闲地”(BDB)是我们可以找出最相近的意思。不论以色列人当初的创作力有多旺盛,却没有用在照顾清苦的同胞,或是为国家的将来着想,反而浪掷于笙歌,只为了能更尽兴地狂欢作乐。有关琴瑟,见五章23节注释。乐器(字面意思“歌唱的工具”)可能是指各式各样的弦乐器与敲打乐器(参:代上十五16,十六42;代下五13),伴着喧嚣的歌声(有关大卫演奏乐器,见撒上十八10;代上十五16;代下二十九27。)
哈佛大学一九○八至一○年在撒玛利亚发掘到陶器碎片,上面的文字记载了阿摩司谴责的挥霍酒与油的行径。这些碎片(称作 ostraca)上面有运送大量陈酒与纯橄榄油的记录。学者对碎片的日期看法,从耶户执政(主前841~814年)到米拿现执政(主前752~742年)约莫有一个世纪的差异。但是证据则清楚无疑:撒玛利亚的统治阶层挥霍无度。储藏经年的陈酒,还有经过无数次过滤的纯油,都是极其昂贵的物品。阿摩司用了“初熟之果的橄榄油”(上等的油),显然知道这东西所费不赀,而有钱人竟用来抹身作为护肤或闻香之用160。与阿摩司整个情景相近的描绘,见于米吉多的象牙雕塑,上面刻有一个贵族捧着碗解渴,在场还有仆人演奏鲁特琴161。
7. 祸言似乎吝于笔墨似的,至此就已经是结论了,以合宜的所以,词宣布审判。嘲讽的口气也依然继续:以色列领袖自以为天之骄子的心态,使他们陶醉于自己是“列国之首”(1节),并且以“初熟的橄榄做的油”(6节)大肆张扬,所以将来也“首先(或是带头)被掳”,被拖出固若金汤的首城。他们被侵略者移送他地的时候,虽然四周全是尸首,却不能照他们的习惯,替死者狂欢(见以上4节 marzeh 的讨论)。
被掳对北国的人民,特别是领袖,造成生活上剧烈的变异。只有零星的一些后裔才得归回故土。从撒幔以色五世与撒珥根二世驱离他们,到古列王发起让被掳的人归回已经有两世纪之久。撒玛利亚从此不再是独立的政治中心,王室的后代也从此不再掌权。有篇鞭辟入里的文章如此论到以色列那些冥顽不灵的贵族:“被掳是惯有模式之外的生活;飘荡不定、流离失所、百感交集;才刚适应,飘泊的感受又重上心头。”162
156 常有学者认为这个子句又含糊、又陈腐。有种修改值得注意,就是认为整个子句是论及以色列的领袖,W. L. Holladay, 'Amos VI 1b: A Suggested Solution', VT, 22, 1972, pp. 107~110.
157 对这些城市位置提出的地点,见 The Macmillan Bible Atlas(1968),图145、146。有关每座城市的历史,见 R. K. Harrison, 'Calneh', ISBE, rev., I, p. 582; H. F. Vos, 'Hamath', ISBE, rev., II, pp. 602~603; A. F. Rainey, 'Gath', ISBE, rev., II, pp. 410~415.
158 M. H. Pope, 'A Divine Banquet at Ugarit' in The Use of the OT in the New and other Essays, Fs. William Franklin Stinespring, ed. By J. M. Efird(Durham, North Carolina: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72), p. 193;亦参 Coote, pp. 36~39,解释阿摩司书中的 marzeh。
159 M. H. Pope, loc. cit.
160 关于撒玛利亚的陶器碎片,见 W. F. Albright in ANET, p. 321; J. N. Schofield in DOTT, pp. 204~208; P. R. Ackroyd, 'Samaria', in Archaeology and OT Study, ed. By D. Winton Thomas(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7), pp. 346~347; Coote, pp. 36~37.
161 J. B. Pritchard, Archaeology and the OT(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8)pp. 34~35; fig 14.
162 E. W. Said, 'The Mind of Winter', Harpers, September 1984, p. 55.
ii. 属天的审判誓词(六8)
审判的主题在此改采不同的形式与内容。属天誓词(参四2,八7注释)作为宣告审判的开场白,格外强烈,同时还有神谕模式与称神为万军之神,加强语气。也就是说,神掌管天军,也掌管地上的侵略军旅;他们只是按照神的应许与宣告,引起动荡不安,以及以色列人被掳。指着自己,也可译为“指着生命”(字面意思是“指着喉咙”),表示神不惜一切要实现这致命的应许。沃夫(pp. 281~282, n. 8)要我们注意汉摩拉比与 Zimri-Lim 立的条约。据说双方都掐着自己的喉咙,好像是在发誓,若不遵守约定,就要被勒死。
誓词的内容可说是1~7节祸言的总结。神用了最强烈的用语──憎恶、痛恨的用语(参箴六16~17;十六5)──表达祂的怒气,这些用语也以交错结构置于原文子句的首尾163。雅各──神如此称呼北国(以及三13,七2、5,八7,九8;参九8)──简直是错得一塌糊涂:在耶和华面前谦卑并且信靠祂,才是天国的无上态度。然而,以色列却以骄傲(和合译为“荣华”;参箴八13,十六18)──这是个很恰当的字眼,一语道破他们放荡的生活流露的自满与错误的安全感──以及堡垒(新译;和合“宫殿”)──形容以色列凭空信赖防御工事与军事力量,悠游自在,却不知大祸要临头(参一4注释)──取代谦卑的态度。最后一句虽然用字吝惜,意思却完整无缺。在希伯来文,耶和华只用了三个字,誓言将这宏伟的首城与其中所有的人与物(字面意思“悉数”;参诗二十四1),交付给没有提名道姓的仇敌(希伯来文 hisgir,源于字根 sgr,也可能意谓“囚禁”;参伯十一10)。
163 憎恶(RSV)的翻译是根据很多古版本,以及把希伯来文字根 t~b 改为 tb。M. Dahood, Bib, 59, 1978, pp. 265~266提出有力的主张,保留原有的 ~alep,并且把分词拆成两个字,“必”(mt)与“仇敌”(~b),因此整句译法如下:“我必定与雅各的骄纵为敌。”如此保有憎恶与为敌的对照,而且也不用修改经文中的子音。
iii. 惨境的例证(六9~10)
这里的经历凸显了阿摩司祸言中的两要点: (1) 死亡与毁灭使人口骤减; (2) 耶和华是审判的幕后主使,祂的威猛令人不敢提起祂的名字。就像五章3节的军队,普通老百姓也一家家全被消灭。如果一个大族里有十个人生还,也不能为有余种存留高兴,因为这十个人也会丧命。
第10节的现有经文并不容易掌握,特别是第三个希伯来字,AV(还有武加大译本)读作“以及烧他的人”(参 RSV、NIV)。这种译法是认为希伯来文 srp 在这里误拼为 srp(就是 samech 换成了 sin),意思就是一反以色列人的习俗,火化死人而不是土葬死人。火化是极不寻常的举动,阿摩司本人也谴责过(二1),而且在旧约几乎都是用来处理恶名昭彰的罪犯尸体(创三十八24;利二十14,二十一9;撒上三十一12则属例外),所以有人主张火化是为了消灭传染病或瘟疫,根本站不住脚。书中并没有提到有这种病情散布,并且下一节似乎是说地震是造成毁灭的原因。
为了避开这些问题,有些学者主张把该字译为“作防腐的人”(NEB)或是“殡仪员”(NASB)164。旧约里尸体防腐的例子(约瑟对雅各)特别见于埃及(创五十2~3)。另有其他学者从七十士译本得到线索,把 srp 修改为 psr,“催促”或是“催逼”,一如创世记十九3、9,三十三11与士师记十九7(Wolff, p. 180)。不过七十士译本把第9节尾与第10节开始都译为“他要举起”,也是问题重重,不能当作确定的根据。
最合理的建议则首推罗宾森(T. H. Robinson)的看法(p. 94),并且为梅斯与戴科尔采纳,将 msarpo 当作 dodo 同义词,前者意为“舅舅”,后者意为“叔伯”。整句的译法则如下:“那人的近亲,不论父系或母系的,要将他的尸首搬到房外,说……”坟地是家产的一部分,特别是那些有地产的人。去坟地或料理死者是至近亲属的责任,所以这里提到舅舅或叔伯,会让他们想要免除这责任,因为他们不算至近亲属。
“尸首”原为骨头,但在希伯来文是阳性,而不是常见的阴性(例:创五十25;出十三19)。这里的场面除了亲属外,显然还找了个人帮忙深入搜寻(或许是在砾堆中)房屋的最内部(参:撒上二十四4;诗一二八3,希伯来文 yarka 类似的意思),问他里面还有没有人活着。那搜寻的人说没有,并且马上要那亲属不要作声,也不要提耶和华的名字,免得因此又引起灾祸。这段经文的含义是说,死亡场所满了神令人敬畏的同在,如同圣所一般。不要作声的希伯来文出现于礼仪场合,在耶和华前静默是理当的响应(例:八3;哈二20;番一7;亚二17)。提说耶和华的名,引起耶和华更多时间在这里,也就有更多人死亡165。
164 参 G. R. Driver, 'A Hebrew Burial Custom', ZAW, 66, 1955, pp. 314~315.
165 关于旧约中的死亡与埋葬,见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pp. 56~61.
iv. 宣告外侵的审判(六11~14)
11. 在第10节令人惧怕的耶和华的临在,发生于整个以色列。耶和华大局在握,像大元帅发出锋利的命令(用的是现在时态,坚称审判就要开始,不会叫停,一如七~九章的异象所示),要毁灭所有的房屋,不论大或小。提到两种极度的面积,是种“举隅对比法”(merism),就是以两种极度尺寸涵盖了各种大小、形状的房屋。这里的用意与三章15节一样,不过却不能指出哪一个是避暑的、哪一个是避寒的。击毁、碎片(吕译;新译:“粉碎”;和合:“攻破”)与碎屑(吕译:“四分五裂”;和合:“打裂”)暗示地震,而不是军事攻击。地震更合乎神直接发出的作为,也与书中不时警觉有地震来临的描述相符(见一1,二13,八8,九1~6)。
12~13. 这里开始,语气与内容突然改变。阿摩司要再次痛责以色列人的行事愚昧。他用的技巧又是以修辞性问句追问他们(参三3~8,五25~26,九7),但是这次的问题可说是荒谬至极。马当然不会在石崖上奔跑。马拉着战车,或是有骑兵在上面,都只能限定于山谷间或沿海的平坦路。山崖的陡峭、多石的路则只能留给脚步稳健的驴;马蹄受不了这种路的折腾。我们当然也不会把牛拉到海边,让牛在波浪中犁地。这种解释在过去一世纪,几乎受到所有的学者与译本采纳,根据是将希伯来文的“牛”分成两个字:babbqarim 变成了 babbaqar yam,子音没有变更,因此更加重了第一个子句散发的荒谬语调。
阿摩司的问题是典型的智慧问题(例:耶十三23),以日常生活的常识为根据。阿摩司为读者设了陷阱,并且指出以色列人生活中比崎岖山路上骑马,或是海中犁田更荒谬的行径:刻意扭曲公平、腐化公义(参五7、24注释)。
对穷人与受压制的人,能带来生活稳定的公平已经变成致命的毒药(和合:“苦胆”);这可说是阿摩司用的最强烈的字眼(参五7注释),形容一些不可入口的浆果造成的危险(申三十二24;伯二十16)。甘美的公义果子(参:赛五7,以及何十12注释)已沦为苦涩、难以下咽的茵蔯(见五7注释)。
这里强调公平与公义阙如,正好像黏着剂一样,将两段祸言连在一起(五18~27,六1~14)。第二段祸言以荒谬问题结束,正好与以荒谬比喻(五19)作开始的第一段祸言相呼应。
阿摩司再以六章3~6节一样的讲词形式作结论,回到第二祸言的主题,就是以色列人领袖的骄纵自满。讽刺的是,阿摩司以他们自己的话攻击他们(参二12,五14,六2,八5、14,九10)。以色列领袖自夸的军事力量,可以耶罗波安二世建造的两座外约旦城市为说明(参王下十四28)。阿摩司用谐音,将他们自夸的话变成笑柄。他刻意把第一座城误拼为罗底巴(新译,Lo~ dabar),意谓“乌有”。这座城根本不是什么军事成果,一点也不重要的地方。阿摩司又选了另一座收复的城加宁(新译,Karnaim),取笑这个代表力量的名字“双角”(“角”代表“力量”,见:申三十三17;撒上二1、10;撒下二十二3)。(译注:和合本没有把这两个字当作城市名,而是直接译出了它们的意思:“虚浮”与“角”)
罗底巴(Lo-debar)有各种拼法:lo~ dbar(撒下十七27)、lo dbar(撒下九4~5)、lidbir(书十三26)。该城位居何处,至今没有确切答案,不过似乎是在外约旦、玛哈念以北与 Beth-shean 东北的基列地区166;有人提出雅博以北的 Tell 'el-Hammeh 是其地点167。加宁位于更东、更北的位置,很容易就落入大马色的势力范围。该城座落于雅尔穆克区,离亚实塔罗四公里的 Seh S!ed168。
六章1节指责以色列误导的安全感,以色列的骄横之气若隐若现,六章8节神憎恶雅各的誓词,直接提到他们的名字。而这股骄横气依然在引述的以色列这话中回荡:“我们夺取加宁,不是靠自己的力量吗?”(新译)他们凭着军队与武器就轻率松弛,思想中完全排除了属天的照管。
14. 难怪耶和华要引起他们的注意(看哪,新译;和合未译),集中力从自己的空洞成就转移到神会审判的事实(我必兴起)。耶和华借着能力表明自己是万军之神,并且宣告的对象特别指定为以色列家,亦即整个北方王国;他们因为自得自满、领袖腐败无能注定要被毁(祸言就是针对他们发的)。审判的途径将是政治性的──有一国家决定要拔出“列国之首”(六1),并且踩到地里欺压,其野蛮程度可与埃及媲美(参:出三9,用了完全相同的希伯来文字根 lhs)。
以色列夸耀自己的军事成果只有一时,最终整个国家却被敌人侵袭的浪嘲吞没,从哈马(其正确地点,以及哈马是城市还是地区,都没有定论)169掌控的重要边界据点,到以河流为界的南端(至于是哪一条河,则不清楚)。这条河流入或称之为亚拉巴海(申三17;王下十四25)的死海。阿摩司的措词刻意令人怀想起所罗门的辉煌时期(王上八65,“从哈马口直到埃及小河”,近乎联合王国的南方疆界)以及耶罗波安二世的战果(王下十四25)。
两则祸言将阿摩司书充满了指控罪的前六章带至最高潮。从此,焦点几乎全是审判。以下的篇章重头戏是惊人的异象,阿摩司从中领略了审判之必然、快速,及其厉害。
166 见 Macmillan Bible Atlas, map 109.
167 M. Metzger, 'Lodebar und der tell el-mghannije', ZDPV, 1960, pp. 97~102.
168 见 Macmillan Bible Atlas, map 148.
169 见 Macmillan Bible Atlas, map 142,建议哈马口(Lebo)在哈马的南端。有关哈马进一步资料,见六章2节的讨论。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