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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书第三章

 

Ⅳ 对以色列的三篇审判言词(三1~五17

  阿摩司已经讲明,耶和华把以色列也列入敌人名单。他的下一个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说明,耶和华作这个决定的原因与后果。阿摩司发表了三篇简短、锋利的言词,在原文中每篇以你们要听这话为开头(三1,四1,五1),也以悲惨的审判宣告作结束。阿摩司的先知心肠所散发的悲天悯人、慷慨激昂的情怀跃然纸上。他谈论的重要题目广泛,并且为了让听众明白,不放过任何文学体裁与技巧的运用。

A 审判言词:滥用盟约特权(三115113

  这段言词完成三个任务。第一,引介了阿摩司书以下的主题:以色列享有盟约特权,所以滥用特权就招致特别审判(12节)。第二,一连串的辩论问题(修辞性反问句;38节),确定耶和华真的会让祂的百姓蒙受灾害(6节),而且是要先知阿摩司义不容辞地宣布这灾害(8节)。第三,描述了以色列首都撒玛利亚的社会不公现象(910节),并宣布以外敌侵袭政治首都与主要宗教圣地伯特利作为审判(1115节)114

  我们不要错失第三章与书中其他部分的关联。藉此可以看出,阿摩司全书最后定稿的精心结构:1提到出埃及(1节),可说是回应并且扩充了前一段神责怪百姓弃绝恩典的言词(二10);2狮子的比喻(4812节)可回溯到神的审判警告如狮吼的主题经节(一2);3先知事工的辩护,及其非出于自告奋勇,而出于神全权的呼召(8节),加剧了百姓想要打压神兴起的先知造成的对峙局面(二112);4堡垒(新译)穿插于这段经文(和合本910节译为“宫殿”,11节译为“家宅”),一如第一部分的审判言词(一47101214,二25),好像神在嘲笑这些心高气傲的人,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在气派的宫殿墙垣内,免受骚扰,不再信靠神才是他们的力量与避难所(诗四十六1);5再次提起以色列叛逆、背约的罪行(犯罪,希伯来文 psaim;二6),总结了以色列所引起的一切社会乱象(14节)。

 

113 Marjorie O'Rourke Boyle, 'The Covenant Lawsuit of the Prophet Amos III IIV 13, VT, 21, 1971,以 rib,或是诉讼的形式,把三至四章连成一篇审判言词。有关先知诉讼,见 Kirsten Nielsen, Yahweh as Prosecutor and Judge, JSOT suppl. 9Sheffield JSOT Press, 1978)。

114 Y. Gitay, 'A Study of Amos' Art of Speech A Rhetorical Analysis of Amos 3115', CBQ, 42, 180, pp. 293309,铿然有力的论到这一章虽然有不同风格,却有文学上的统一性。

i. 更大的特权──更重的责备(三12

  这篇审判言词作为阿摩司书以下内容的前言,所以刻意的没有太具体:我只认识你们(参:何二20,四16,五3,六6)这项指控(2a节),并没有列出到底是什么罪行,我要追讨的宣告(2b节),也没有说出惩罚的细节。阿摩司以后会提到这两点,但是该段经文只有一个重点:用亲密但有力的认识一字(参:创四1;诗一6;耶一5),表达以色列被神拣选的无上特权,以及借着盟约与神建立的关系,反而置他们于审判,而不是免于审判115。的确,更大的特权使他们受到更大的谴责,就是因破坏约而遭受的咒诅(参:申二十七1526,二十八1568)。

  以色列一词在阿摩司的看法中,似乎也包括犹大,因为他呼吁经历了出埃及拯救的全家留心注意。这种家族式用语的其他相近例子,见于以赛亚书一2与申命记三十二5

  第2节简直是个惊奇。第一句听起来像夸奖的话、专一不渝的誓言,或是温柔的提醒:以色列在神的心中与祂的计划里有特别的一席之地。但是直到最后说到罪孽,我们才了解完整的意义,因为追讨(希伯来文 pqd)的字面意思是“临到”,不论是福是祸(参:何一4{\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30,Name=ii. 第二幕︰預表審判的兒子(一3b 5},八13{\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61,Name=iv. 虛浮空洞的宗教熱心(八1114},九9{\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62,Name=v. 不蒙悅納的宗教節期(九19}的注释)116。如此,阿摩司在卷首设下的网罗──点名众敌国,令人觉得他们受审,意味着以色列的脱身──到这里依然持续。经文在你们的一切罪孽达到高潮,先知的审判言词转变为以色列是受害人,并且把不信守盟约招致的咒诅重压在他们头上(参:申二十八1568117

 

115 H. B. Huffmon, 'The Treaty Background of Hebrew Yada', BASOR, 181, 1966, pp. 3137,主张三章2节的动词认识有强烈的盟约意味,并且可译作“只有我借着约认识你。”

116 G. Andre, Determining the Destiny. PQD in the Old Testament, CB.OT 16Lund Gleerup, 1990),将 pqd 与属天审判者的宣判连在一起。

117 J. J. Collins, 'History and tradition in the prophet Amos', Irish Theological Quarterly, 41, 1971, pp. 120133,简述了学者对阿摩司使用以色列被拣选的观念各种不同的解释(例:O. Cullmann, G. Von Rad, G. Fohrer, J. Vollmer)。

ii. 神的先发行动──预言式的响应(三38

  以色列对审判的宣告惊讶得无以复加,并且认为阿摩司如此宣告,简直是太放肆了;所以当时一定有些公开的抗议行动,驳斥负面的应许,以及阿摩司发表这种看法的权利。对信息与使者的反对,表露于七章1017节,但是在三章38节已经有暗示,而且阿摩司十分有技巧地以一连串辩论问题来处理,每一问题的表达方式都是要决定听者的响应。头五个问题(35节)特色是全部使用了希伯来文质问句的惯用音节(h)。每一问题的论据都是基于观察得来的结果与先知所认为的肇因。结果是二人在犹大的荒凉乡野同行,肇因是双方的会面;结果是狮子的吼叫,肇因一定是捕食猎物,而先知的论点,辅以要求答案的问题,如下:“没有那些原因,你不会有这种结果。”五层次的重复会激起听众,特别是熟谙牧羊或狩猎的那些人的负面回应。

  机槛(希伯来文 moqes5节)是个问题字眼。它可意谓1“网子”(Mays);2或是如和合本或 NEB 所译,就像埃及绘画上不提防的鸟踩到一个把儿,弹起两张罗网把鸟陷在中间;或是3“木制投弹”,往鸟身上投掷、像回飞镖的东西(Wolff)。最后一项解释最妥当,因为可以把鸟打下来。从他处使用 moqes 来看,应该不是指罗网陷阱(希伯来文 pah;参:书二十三13;诗六十九23,一四○5,一四一9;赛八14)。这五个问题的宗旨不是在告诉我们古代狩猎法,而是要给阿摩司的问题设定自动的答案“不是”,因此先知在6b节与8b节设的陷阱让我们与当时的听众一样,应声入瓮。阿摩司才是这里的狩猎人,他的目标是要我们赞同神向他所说的话,以及呼召他扮演的角色。

  这些问题的地理背景,在第6节从乡村移至城市,而问题的形式更加强烈(至此,问题分词已经不是 h,而是 im)。这里的例证不是取自牧人遭逢狮子,或是飞鸟与其他小动物陷入机关,而是取自战争的惊恐。首先在6a节指出肇因,就是吹角的争战警告声(参二2;何五8,八1;珥二1),然后是结果,“百姓开始惊恐”(希伯来的未完成语态可如此翻译)。阿摩司的重点紧接其后:结果是灾祸(raa 英译为“邪恶”,但是应该作灾祸解;参:诗二十三4),肇因除了是耶和华所为,还能追溯到别处吗?不,当然不能,是惟一的合宜答案。如此,阿摩司响应了反对者的第一项异议:灾难会临到以色列头上,如果发生了,就只能归之于耶和华。

  第7节有点令人不解,因为中断了发问的一连串问题,为要解释神赋予先知诠释这些灾祸的角色。这一节的作用是把对神作为发出的问题(6节),以及对先知无从逃脱的职责发出的压轴问题串连起来。如此,这节经文的文学功用是延缓问题的高潮,加重了一连串问题的悬疑效果。更何况,这么作无形中也回答了他们质问先知的问题:他如何证明自己所说的耶和华的作为(6节)是千真万确的118?但是很多注释学者觉得第7节过于突兀,因此认为是后来附加的。不过,确实贴切地道出启示的一项普通原则:神的作为与先知对这些作为的诠释是一致的。有关真先知听从耶和华的指教与计划的密切关系,见耶利米书二十三1822

  问题的形式在第8节又改变了,“谁”(希伯来文 mi)一字置于每句的第二子句首,而且问题也颠倒了:先叙述肇因(一如6a节),随后加上不可避免的结果。而惟一可接受的答案,还是否定的答案,不过在这里更见重要。有人能在不期而遇的狮吼中不害怕吗?当然不能。有人能在听了耶和华的话之后而弃绝先知吗?当然不能。

  阿摩司不是借着复述特别的神谕,或是独特的异象,赢得了辩论。他是带着听众经过一连串的普通常识问题,获得他的双重结论,加强他在本章开头所说的:耶和华会降灾予祂的百姓(6b节),而先知本人只能宣布审判,别无选择(8b节)。

 

118 Y. Gitay, op. cit., pp. 304305.

iii. 亚实突与埃及──不可能的证人(三911

  先知马上接着以极其戏剧化的形式作宣告。传扬好比发给传令官的指示(希伯来文的祈使语态是复数);他们要宣布信息,或是像此处,对邻邦发出邀请119。接到消息的对象是住在亚实突与埃及(9节)堡垒(新译;和合:“宫殿”)中有势力的领袖。马索拉的亚实突(NIVNEBNASB)比七十士译本的“亚述”要可取,后者的改换可能是为了找个与埃及旗鼓相当的名字(参:何七11的注释{\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55,Name=viii. 明喻審判︰愚蠢無知的鴿子(七1112})。阿摩司在书中没有直接提及亚述,但是亚述的阴影却驱之不散,给人无言的惊恐,因为书中那些可怕的预言,好像只有这个侵略者才能应验。

  此处以聚集与“观看”(新译;字面意思如和合所译:“看见”)发出邀请,指定外族旁观者作证人,要他们亲眼目睹神的百姓那些骇人的行为。由聚集场所撒玛利亚的山上可以看出罪恶的程度,整座城及四周都变成神起诉祂百姓的法庭。“大惊恐”(依循 Wolff 的翻译,把 mhumot rabbot 当作抽象复数,表达强度的用词;RSV大的扰乱)是指撒玛利亚城内无法无天、暴乱的情景,“被欺压的民”(被动分词是描述受害人,而非形容欺压的举动)是见证的对象。

  选择亚实突与埃及作证,有下列几种解释:1他们居南的位置意谓,只有撒玛利亚受到被侵略的审判以后,他们两国才会向亚述俯首称臣,也就是说以色列被起诉、处置的整个受审过程,他们都在场;2非利士人与埃及是以色列的世仇,他们在场,尤其会使得撒玛利亚领袖恼羞成怒;3特别是这两个民族以残暴蛮横为人知,以色列自觉德行比他们高超很多,如今却由他们作证人,让以色列痛恨不已。阿摩司以令人惊异的手法,派遣传令官召来两个异教国家代表,见证以色列的腐化;他这么作有双重企图:1凸显神的百姓堕落之深,以致那些以罪恶闻名的国家都有资格审判他们的不当行为;2让人看出约法不是测试以色列行为的惟一条件,就算以任何国际间的体统标准来看,以色列都能被列为罪犯120

  这一切在第10节更明显,因为该处控诉以色列的证据更多了:1以色列不知如何行正事,就是那些一般人应该有的正直、诚实的品行(参:箴八9,二十四26);2他们像囤积财宝一样,积蓄对人的暴行与掠物(hamas sod 应如此理解;结四十五9强暴,见:伯十六17;毁灭等同于抢夺,见:俄5)。堡垒(新译;和合:“家宅”)一词又派上用场,这次是指罪行累积的大本营,似乎不为惩罚所动。

  审判的宣告由于使用传信者公式语,显得更加肃穆,所以也表示了这一切都往终局发展(11节)。侵袭的军队会以包围的方式(多数译本与注释学者把希伯来文 ysobeb 读为 usbib,“以及四围”,结果子句里没有动词),切断所有逃亡的途径。敌军来侵不仅使以色列毫无招架之力,讽刺的是对这竟然有净化的效用,因为从堡垒中除尽的(11节),当然是以色列人像夺宝一样的谋杀与抢夺行为(10节)。

 

119 有关学者提出的“给传令官的指示”文学体裁,见 F. Crusemann, Studien zur Formgeschichte von Hymnus und Danklied in Israel, WMANT, 32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Verlag, 1969, pp. 5055.

120 一章3节~三章2节的审判言词的形式,与聚集、见证以色列罪行的召唤(三913)截然不同,将亚实突与埃及的角色,与以色列(三1)以及“巴珊的母牛”(四16)明显的区分出来。后者被视为诉讼案的被告,而不是作自己的证人;相反的看法,M. Boyle, 'The Covenant Lawsuit', VT, 21, 1971, p. 343.

iv. 彻底审判──讽刺的证据(三12

  传信者公式语引出扩增的审判宣告。内容是以牧人从狮子口里救出羊的两块身体(参一2,三48),比照那些“躺卧”(Mays 妥贴的翻译成居住;参六46对撒玛利亚权贵淫逸的光景,有更完整的描述)在撒玛利亚的人,想要抢救那些华丽家具,结果也不过如此。最后一句话的意思,如今已经不可能找到。最常见的三种建议读法如下:1“床的一角与座榻布的一块”(不过 dmeseq 译为“布”,并不可靠);2“大马色来的富丽堂皇的床与座榻”(Mays;将原文最后两个字颠倒,并且重读其中一字为叙利亚的首都);3“在座榻垫脚板与床头上”(Wolff)。这种解释要大幅修正原文(将 bidmeseq 改为 bameset),但非常符合我们所知的亚述家具的设计,因为亚述有钱人的寝具有华丽的垫脚板与床头。

  比较起所形容的家具到底是什么样子,更重要的是,了解以色列律法中比较的背景。牧人从狮子口里夺下的腿骨,或是“半个耳朵”,令人想到看管动物的人如果碰到野兽杀死了一只动物,他要拿袭击证物给动物主人。有这种证物或证据,牧人就不用为了被咬死的动物赔偿(出二十二1013)。所以,阿摩司的比较是有讽刺意图:外敌来侵攻打(11节),以色列被毁净尽,惟一幸存的,却是一块家具的毁灭证据,或是照沃夫的翻译,空留对华床的残破回忆。

v. 亚实突与埃及──继续作证(三1315

  当听作证(新译;和合:“警戒”)是向谁发的命令?最简单的答案是第9节被召唤到撒玛利亚的亚实突与埃及的代表。这些人受召聚集观察撒玛利亚罪行,现在却要听(应该是属天的判决),并且作证(这里的用字是 haidu,与出二十二13证物或证据的字 ed 相关),见证以色列的14节;参二6)与神审判的彻底。命令的神谕模式扩增,也以“主”(donay)与“万军之神”(天地间众军旅的统领)称呼耶和华,所以更加肃穆。以雅各家形容以色列(参六8,七5,特别是九8),为着审判伯特利的宣告作准备(14节;参:创二十八1822);具有雅各名字的政权灭亡,当初雅各与神会面,并且给那里取名字的神圣地点也随着不保。用了两次的动词惩罚(和合:“追讨”,14节;希伯来文 pqd)可以追溯到三章2节的一般宣告,也是全书有统一性的迹象。

  伯特利被毁的描述,对审判的无远弗届也再添一章:不只是以色列的宗教圣所受到攻击(参七13),连圣所的象征,就是从桌状的祭坛面伸出的角──任何人抓住角就会得到特别的力量与保守──也被砍断了121。撒玛利亚被毁的情景重现(15节)。阿摩司虽然没有明说,但是那些摆设镶着象牙、特别定做的家具,而且分为夏天与冬天用的豪宅(参亚哈的两座宫殿,冬宫在耶斯列,王上二十一1;另一座在凉爽的撒玛利亚高地,王上二十一18122。很可能就座落于撒玛利亚。通常译为“高大的房屋”(RSVNASBNEB)一词,译为“许多房屋”可能更好,因为此处的经文脉络是攻击那些过度奢华的人,在一个穷人连民生用品也被剥夺的社会,竟然拥有多栋房子(参五11)。

 

121 R. De Y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E. T., Darton, Longman, and Todd, 1961p. 414的描述。

122 S. M. Paul, 'Amos III 15Winter and Summer Mansions', VT, 28, 1978, pp. 358359,让我们注意巴比伦的文本区分“冬宫”与夏天用的场所,并由此结论富裕的以色列人也东施效颦,像邻邦贵族一样,“按照他们国家的气候,建造不同的享乐殿堂”。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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