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书第五章
(三)首领的失败(五1-7)
五章一至七节是一个很分明的段落。从时间来说,不会距离前一章太久,因为所指责的相似,淫乱的罪(3节)与四章十、十八节一样。四节的“淫心”,也是重复四章十二节的话。“他们不认识神”是与四章六节相同。五节他们因罪孽跌倒,与四章五节也相似,在六七节的异教礼仪,可说重述四章十三节起的话。宗教领袖的错谬以及误遭引导的人民,在一至三节所述的,正是四章六节及十四节提说的。但是在第五章,祭司与人民不再分开,却完全相提并论。第七节所宣判的罪案及刑罚,是在第二章九至十三节提到的。
本段的开端(1-3节),是耶和华的言词,以第一人称“我”。从第四至七节,语气也改为先知的。在整个信息中,都是促使听众真实悔改,重视神的公义。
有人以为第一、二节是在利亚与北国联盟攻击南国的时期(通常称之为Syro-Ephraimitic War,在主前七三四年,因为南国不敢与他们联合反对亚述的强权)。第二节的米斯巴与他泊山原是政治的要地,以后都为亚述的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所并吞。但是第三节以下的论述,仍是相连的,因为他们的罪行必有更大的祸患。1
“众祭司阿,要听我的话。以色列阿,要留心听。王家阿,要侧耳而听,审判要临到你们。”(五1上) 这是三重的呼召,足见严重的口吻了。古时的歌唱常有双重的呼召(如创四23;士五3)。智慧者施教也有这样雷同的呼召(箴七24;诗四十九2;赛廿八23;申卅二1)。在教导律法时也以这样方式开始(箴四1;伯十三6,卅三1、31,卅四2、16;赛四十九1,五十一4)。这也是先知言词的开场白(赛一2、10,卅二9;弥一2;耶十三5;珥一2)。这里主要的话是审判,是说明神的公义。但是三重的呼召却不寻常,与一般双重呼召见证人的(Zweizeugenuf)不同。2
三重的呼召是对祭司、官长与百姓。但是以色列家是在祭司与王家中间,似乎不是一般的常例。以色列家与王家可能并在一起,成为以色列家的首领。如果这样解释,这就成为双重的呼召,对祭司或宗教领袖,对王家或政治领袖。他们既居在领导的地位,必须切实负责。有人仍将这三项分开,先是祭司,再是以色列的官长,最后王家最高的领导阶层,从宗教到司法行政,都应接受神公义的审判。
“因你们在米斯巴如网罗,在他泊山如铺张的网。”(1节) 他们好像捕鸟的网罗,或铺张的网为捕捉野兽。他们为自己的利益,剥夺人们的生命与自由。虽然这里并未具体说明他们捕捉的是谁,在九章八节,特别描写先知成为这样的网罗,他们捕捉的是无知的小民。
米斯巴可能是一个保障,离耶路撒冷北部九哩;是南国的边境。3有人认为此处是指便雅悯的米斯巴。4考古学家发现该地有异教的庙宇,可能为米斯巴的网罗。5也有认为这是基列的米斯巴,6但在河东的地点不大可能,何西阿主要是指约但河西的地区。
他泊山在耶斯列平原的东北边,高耸一千五百呎,是敬拜之地,可能也受异教的影响。7
由于下一节“悖逆”一词与“什亭”的字相近,又有“极深”可作深坑,所以有些译作“什亭的深坑”,与上述的两处相连。深坑也是为捕兽的陷阱,而什亭又是在耶罗波安二世时北国的领土,是在河东,与耶利哥城遥遥相对,也是政治的重镇。8
这些宗教与政治领袖将人民误导至歧途,好似将他们当鸟兽一样捕捉、宰杀,使他们陷入罪里,好似掉在陷坑,无法自拔,落在异教的迷信之中。
“这些悖逆的人,肆行杀戮,罪孽极深,我却斥责他们众人。”(2节) 这些悖逆的人是信奉偶像的,他们杀戮祭牲,敬奉异教的神,也杀戮幼童作为人祭,有极深之罪孽。
“斥责”原指父亲管教儿女,是教育的过程,要使他们重新顺服(申四36,八5起,廿一18;箴四1起,十九18),如果看以上的经文,他们所行的使他们不能归向神(4节),以后祂转去离开他们(6节)。神不仅斥责他们,而且会完全的离开他们。这里的用字是被动的分词,似乎祂是被迫要离去,以后祂果真离开了。这句话可能的译词为:我就不得已逐渐地离去了。9
“以法莲为我所知,以色列不能向我隐藏。”(3节上) 在原意上强调“我”,唯独我,深知以法莲的情况。以色列与以法莲是同义字,都指北国。以色列的情况也隐藏不住。那些假先知祭司可以哄骗百姓,在神面前是无法逃避的。那是他们邪淫的罪。
“以法莲哪,现在你行淫了,以色列被玷污了。”(3节下) 从动词的涵义来看,邪淫是以法莲人自动去干犯的。以色列被玷污,是受了异教的错谬引诱,自甘堕落,而遭玷污,那是拜偶像而干犯淫乱的罪。他们犯了罪,自己无法摆脱出来。
“他们所行的使他们不能归向神,因有淫心在他们里面,他们也不认识耶和华。”(4节) 他们所行的,是指祭司的行为(四9,五2)。他们的淫心在四章十二节也经提说。祭司弃掉知识(四6),他们不认识耶和华。所以他们再没有可能归向神。因为他们信奉异教太久,污秽日深,又怎么会蒙救赎,再得洁净呢?他们无法回转,就不能认识神,与神的关系也不能再维持了。
“以色列的骄傲当面见证自己。”(5节上) 以色列不是以信奉耶和华为骄傲的事,他们只以自己可用礼仪建立他们的信念,以为完全安稳。这种过分自信,而不肯倚靠神的心,无疑成为自我控诉的事。他们敬拜巴力,也自定己罪。所以在受害的时候,当自己的面提出控诉,见证自己的不是。这句话在七章十节,曾重复提起。
在那鸿书二章二节提到雅各的荣华,以色列的荣华,也都是指着他们妄自尊大的骄傲。耶和华实在憎恶他们这样的态度(摩六8,八7)。骄傲、自以为义的态度是罪,以致跌倒受罚。
“故此以色列和以法莲必因自己的罪孽跌倒,犹大也必与他们一同跌倒。”(5节下) 在第三节,以法莲与以色列。在这里,以色列与以法莲。这二者应是同义字。在次序更换是否有特别的意义呢?有人认为以色列是指基列(河东),而以法莲则指河西方面。10这是很合理的解释。然后还有犹大,虽然犹大还是以后的事,却也在这里提到了。
四章五节祭司与先知跌倒,在这里是指一般人跌倒。他们都好似跌入在陷阱一样,无法自拔。
“他们必牵着牛羊去寻求耶和华,却寻不见,他已经转去离开他们。”(六节) 他们牵着牛羊去献祭,为自己赎罪,原是正当的。但是他们将耶和华当作巴力,以异教献祭的方式,就犯了严重的错误。这样寻求耶和华,怎能寻见呢?神不能向不洁的民施恩。在他们需要时,才发现神离开他们。
寻求与寻见,不是从耶利米(五1,廿九13)及申命记(四29)开始,而是何西阿的重点(二9,五6;参照摩八12)。现在他们寻求,却寻不见,耶和华不是巴力那样有时似乎不是可以寻见的,其实巴力根本是不存在的。耶和华却有意离开他们,因为他们先离弃耶和华。他们仍在异教的圣所(四15),神怎可与他们同在呢?
“他们向耶和华行事诡诈,生了私子。”(七节上) 他们对耶和华不忠贞,好似一个不贞的妻子,秘密与人通奸。耶利米书三章二十节:“以色列家,你们向我行诡诈,真像妻子行诡诈,离开她丈夫一样。”她的儿子表面是丈夫生的,其实是私生子,她却欺骗着丈夫。但是以色列人不忠,可这样欺骗神吗?
“到了月朔,他们与他们的地业必被吞灭。”(7节下) 月朔大概是指新年,在这节期信奉巴力的必大事庆祝,大吃大喝。所以他们所吃的,必遭刑罚,他们的地业就那样被吞吃。月朔可能是有十分淫秽的礼仪举动,因为那是狂欢的节期。11月朔也可能是献人祭的时候,12那些私生子必在那时被焚,13地业原是耶和华所赐的,那是可以世世代代相传的。但是私子怎可继承呢?他们若不死于献祭,也必遭耶和华所憎恶。以色列人原有的地业也必被吞灭,神不会再给予甚么保障。
所以在月朔他们最欢乐的时节,成为神降祸的日子。也有人解释:在一个月之内(月朔代表一个月的时间),一切地业都全部吞灭,当然一切出产也都灭尽,因为迦南异教是遭咒诅的。以色列将大地视为巴力的权势,这样的迷信必须完全破除。唯有主耶和华是自然的主宰。祂降下的灾包括自然的一切。
1 A. Alt, "Hosea 5:8-6:6 Ein Krieg und Seine Folgen in prophetischer Beleuchtung," Kleine Schriften 2, 187, n. 1.
2 Wolff, Hosea, 97.
3 参阅 A. Alt, "Neue Erwa/gungen U:ber die Lage von Mizpa, Ataroth, Beeroth und Gibenon," ZDPV, 69, (1953) 1ff. A. Jepsen, Die Quellen des Ko/nigsbuches, 1953, 97.
4 F.M. Abel, Geographie de la Palestine, 2, 1938, 388f.
5 J. Hempel, "Chronik," ZAW 53 (1935), 302, C.C. McCown-J.C. Wam-pler, Teilen-nasbeh excavated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late William Frederie Bade 1, 1947, 8.
6 参阅 N. Glueck, Explanations in Eastern Palestine, 4, AASOR, 25-28 (1951) 100ff.. M. Noth "Lehrkursus 1956," ZDPV 73(1957) 32f.
7 M. Noth, The Old Testament World, tr. V. Gruhn, 1966, 20, 28. H.W. Hertzberg, "Die Melkisedeq-Traditionen," JPOS (1928) 174-76. J. Boehmer, "Der Name Tabor, "ZS, 7 (1929) 161-69.
8 这样译法为 Wolff, Hose, 94 所主张。关于什亭的地理可参阅 M. Noth, "Beitra/ge zur Geschichte des Ostjordanlandes III : Die Nachbarn der israelitischen Sta/mme im Ostjordanlahde, "ZDPV, 68 (1951) 49f. Aufsa/tze zur biblischen Landes-und Altertumskunde, 1, 1971, 474f.
9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389.
10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393.
11 G. Bostro/m, Proverbiastudien, 124.
12 O. Eissfeldt, Molk als Opferbegriff im Punischen und Hebra/ischen, 1935.
13 L. Rost, "Erwagungen zu Hos, 4:13f," in Festschrift Alfred Bertholet, eds. W. Baumgartner, O. Eissfeldt, K. Elliger, L. Rost, 1950, 451-60.
(四)政治的腐败(五8-11)
“你们当在基比亚吹角,在拉玛吹号,在伯亚文吹出大声说:”(8节) 这里开始另一分段,是呼唤的方式,好似在四章一节与五章一节一样,促使人注意。从八节至十一节论以法莲与犹大政治的实况,在十三节有关国际的情势。十二节以及十四、十五节论耶和华与以色列的关系。关键性的经文是十三节,论以法莲的疾病无法医治,这段除八节及十一节外,都是用第一人称“我”。主对以色列人有十分焦急的情怀。以警告起始,继续予以指责,却愿望着他们悔改,来归向神。
吹角,是以羊角为号的,为向公众宣布,或招聚他们,或给予警戒,或宣告战争(参阅耶五十一27)。吹角是在基比亚,方向是对着北部。基比亚在耶路撒冷以北三哩,拉玛在耶城以北五哩,而伯亚文(或伯特利)在耶京以北十一哩。这是在南方向北方所发出的警告。从南部耶路撒冷的山路,通往以法莲北部的地区,在南方的北端是便雅悯,常受战争的威胁,可从约书亚从事的战役中看出来(参阅书十八21-28)。14
吹号是吹奏祭司用的银号,原是用于礼仪的。“吹出大声”原意为大声的呼号,原是在军队中的召集令。这些都为唤起大众注意,也是十分紧急的呼召。
“便雅悯哪,有仇敌在你后头。”(8节下) “有仇敌”是中文译词加上的。甚么“在你后头”呢?士师记五章十四节有同样的字句:“便雅悯跟随你”。那时女士师底波拉领导以色列军队出战,各支派依次排列。所以这可能是军队所用的战略术语:“便雅悯殿后。”有的译为“便雅悯的跟随者在后面。”也有译为“便雅悯哪,我们在后面支持!”15
从七十士译本的用词看,在后面的是可惊惧的,似指在后头来的仇敌,中文译词是根据这种解释的。有人译为:“便雅悯阿,在你后头来了!”16“危险越来越从后面涌上来,很靠近了。”17
“在责罚的日子,以法莲必变为荒场。”(9节上) “责罚”可译为“管教”,这个用词在其他经文中出现不多,只在列王记下十九章三节(赛卅七3也都译为责罚的日子),诗篇一四九篇七节译为“刑罚”。这是指耶和华的日子,18以法莲是战场,也全部被毁,变为荒场。
“我在以色列支派中,指示将来必成的事。”(9节下) 以色列支派是指以色列全民,并非只指北国。何西阿可能避免“以色列”这用词只指北国。如果他指北国,多用以法莲与撒玛利亚。撒玛利亚是北国的京城(七1)。以法莲往往是与犹大对比(五11,七8、11)。神要指示将来必成的事。这里神还不仅指示,而是宣告,神所宣告的事必定成就。这事是指圣约(参阅赛五十五3),以圣约的要求,促使以色列人正视,不容忽略。所以在上一节的警告,至本节审判的宣告,前后连贯。
“犹大的首领如同挪移地界的人。”(10节上) 犹大的首领似指军队的首领,他们所行的是罪恶,如同罪犯一般。挪移地界是极大的罪恶(参阅申十九14),必受咒诅(申廿七17)。这是侵犯别人的权益,干犯社会的公义道德的。地业是神所赐的,不可任意侵犯,犹大与以色列同为神的子民,却常争战抢夺,挪移地界,为耶和华所憎恶。
“我必将忿怒倒在他们身上如水一般。”(10节下) 神的忿怒倾倒下来,好似山洪一般。茌巴勒斯坦冬雨之后,遍地都有积水,但山洪冲下,更加激烈,也有极大毁灭的力量,无可收拾。这里所描述的,神忿怒的审判,也是这样可怕。在原文有冠词,似指特殊的水流,有人参照阿摩司书五章八节的海水(九6),海水冲上陆地,成为洪水之灾。19但这里是否不仅海洋,也包括大地与高空,是指全地与整个的世界,因为神的审判是遍地的,好似洪水泛滥,到处成灾,无一角落不受灾害的。
“以法莲因乐从人的命令,就受欺压,被审判压碎。”(11节) 这里以法莲去随从外邦人的事,是虚无的。这是七十士译本希腊文的用词,是指各偶像而言?因此有人推测是大马色的亚兰人,因为以色列北国的比加王曾随从利亚王攻打亚述,以后招致亚述的侵略,终被压碎。有人认为这是指埃及,因为七章十一、十六节明指埃及。
以色列受欺压是外邦的侵略,被审判压碎,是神所施的公义。但是希腊文译词将动词改为主动,而非被动。“以法莲欺压人,将公义践踏。”审判可译为公义,20这样的涵义也有可能。欺压可能专指挪移地界的事。但是如果是被动语气,他们被审判压碎,是他们的罪所应得的。神不能搭救他们,他们就恒常地在异族的控制之下。
经学家研究“命令”一词是指异族的控制,似不甚合理,所以才向七十士译本寻求其他的涵义,但是将这字改为“虚无”仍有牵强之处。有人将这字作为污秽,或因醉酒而呕吐(参阅赛廿八8)。这样就指以法莲不行正路,而坚持走在污秽的道途上。21这污秽也可指愚昧或狂妄(参阅何九7)。以法莲随从虚妄愚昧的事,终受审判,无法逃脱。
14 M. Noth, Josua, HAT, 1, 7, 1953, 111f.
15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406.
16 M. Buber, Bu/cher der Ku/ndigung, 1958.
17 C. von Orelli, Die Zwo/lf Kleinen Propheten, 1908 为 Wolff, Hosea, 104 引用。
18 L. Koehler, Old Testament Theology, 1957, 221f.
19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408.
20 Wolff, Hosea, 104, note C.
21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409-410.
(五)外邦的虚荣(五12-15)
“我使以法莲如虫蛀之物,”(12节上) 以法莲若倚靠外邦人,投靠利亚或埃及,后果必不堪设想。当神放弃他们,他们必趋毁灭。“虫蛀”在约伯记十三章二十八节描述约伯自身的衰弱,如被虫蛀蚀的衣服一样。但是有人认为虫只能蛀物,不能害人,所以用虫蛀之物来描写人究竟不足。于是更改为溃烂,如脓庖一般。这样就配合下一节以法莲的病患。22
“使犹大家如朽烂之木。”(12节下) 朽栏也常指人体中骨骼的腐蚀,如哈巴谷书三章十六节:“骨中朽烂”,箴言书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十二4,十四30)。但是朽木与蛀物仍不失为活泼的描述。从物质的腐蚀喻为人身的损伤,再说明选民的败落。以法莲与犹大都日渐衰败,承受罪恶的后果,是他们自作自受的,都因他的罪恶所导致。
“以法莲见自己有病,犹大见自己有伤。”(13节上) 病患专指损伤与疮庖,以法莲北国已失去滨海平原,连河东与加利利地区也保不住。犹大因利亚与北国联盟攻击,受伤不轻,他们都各自有严重的病患。但他们又怎么可以得着医治呢?
“他们就打发人往亚述去见耶雷布王,他却不能医治你们,不能治好你们的伤。”(13节下) 耶雷布王在此处及十章六节,始终无法确定是那个王。这名并未出现在亚述史记,必是一个别号。有人认为是提革拉毘列色三世。音译似是最佳的译法,耶雷布原意或为维护的王。23他显然无法帮助他们,除耶和华以外,谁也无力来医治他们。
“我必向以法莲如狮子,向犹大家如少壮狮子。我必撕裂而去,我要夺去,无人搭救。”(14节) 狮子是最凶暴的动物(士十四18;箴三十30)。有时描写侵略者凶暴如狮子(鸿二11-13),神审判时也如狮子那么凶狠。在旧约中狮子有不同的用词:(一)耶利米哀歌三章十节;(二)以赛亚书三十一章四节与何西阿书十一章十节;阿摩司书三章八节;(三)何西阿书五章十四节,十三章七节;(四)何西阿书五章十四节;以赛亚书三十一章四节;耶利米书二十五章三十八节;以及(五)何西阿书十三章八节。
无人能够搭救,将他从神审判的手里夺回。神的力量是人无可抗拒也不能抵御的。何西阿描绘忿怒的神好似猛兽。阿摩司说神的声音,好似吼叫的狮子(一2,三8)。
何西阿宣告神的审判,实际上有相反的涵义,说明神公义的拯救。神的公义使祂施行审判,也使祂施行拯救。耶和华是唯一的救赎主(参阅二10下)。
“我要回到原处,等他们自觉有罪,寻求我面。”(15节上) 这里仍以猛狮为例,当狮子撕裂牛羊之后,再回到洞穴隐藏起来。可能这里特别提起迦南地异教的神话,提到失的神明。但是耶和华不必失踪,神离开他们,回到圣所。他们要寻找祂,必须诚心实意来敬拜。他们若只以礼仪的方法,牵着牛羊去寻求,无法寻见,耶和华早已离去了(5节)。他们必须诚心承认自己的罪。
“他们在急难的时候,必切切寻求我。”(15节下) 在急难的时候,他们的骄傲就消失了。所以管教的目的不是破坏性的,而是促使他们谦卑回头。认罪是必须的,真实的悔改带给他们切切寻求的心。这里的“寻求”不再是礼仪的,而是心意的,才可寻见主。急难使人寻求主,也在诗篇中屡次提及(六十三2,七十八34)。
在整段信息中,宣布责罚的日子,使以色列人肯真心恒切地归向神。
22 参阅 G.R. Driver, "Difficult words in the Hebrew Prophets," 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Prophecy, 1950, 66f. Wolff, Hosea, 104, Note f.
23 E.M. Good, "Hosea 5:8-6:6: An Alternative to Alt," JBL, 85, 277-278, H.L. Ginsberg, Hosea, Columns 1010-1024, in Encyclopedia Judaica, 8.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