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四十二章
(n)外院的圣屋(四十二1-14)
本章确有新的开端,是接续四十章一节至四十一章四节的记述,又叙述:“他带我……”先知是从外院领到北边的建筑物。在本段结束(13节),也同样有那位说的话,正如四十一章四、廿二节(参阅四十45)。在第一节那位带先知向北到外院,但在十节,只提到向南到内院,却没有提到先知被引导至该处。
在本段内,那位说话也没有那么简单,只指明地点,这里的指示较为详细。本段既与上文有那样雷同的形式,赓续性是无法否认的了。
这里有祭司的集团,仍在被掳之地,却在思考复兴后圣所的图样。看来扩展是必要的,不能全然依照原有的圣殿样式了。
“他带我出来向北,到外院,又带我进入圣屋。这圣屋一排顺着空地,一排与北边铺石地之屋相对。”(四十二1)
在四十一章一节,那人是要将先知带到圣殿内。在该章五至十五节,先知似乎仍在里面。现在(四十二1),他显然被带出来,到了外院,却仍面自看着圣所。
这里的圣屋先是少数字,至第四节起,就是多数字了。这圣屋显然是在空地的边缘上。他是被带到向北的外院。这里有两排屋相对的坐落着。
“这圣屋长一百肘,宽五十肘,有向北的门。对着内院那二十肘宽之空地,又对着外院的铺石地,在第三层楼上,有楼廊对着楼廊。”(2、3节)
一百肘与五十肘的长宽,是熟悉的尺寸。二十肘宽的空地,只是对着内院,是面向着圣所的。另一边是对着外院的铺石地。照着四十章十七节起的叙述,铺石地有屋子,距离有五十肘可引入外院。四十二章八节长五十肘,实则指深度,这是外院的圣屋。这些圣屋似在位置高的地形上,以致圣屋好似是楼房,而有楼廊来连接。楼廊在四十一章十五节也提及,似是后面高坡的建筑物。内院是圣殿的坐落处,应为向西的位置。
“在圣屋前有一条夹道,宽十肘,长一百肘,房门都向北。”(4节)
这是相当狭窄的夹道,只有十肘宽,但很长,又有标准的一百肘。这也可作:有墙宽约一肘。1
房门都向北,也可译作北面有门,使人可以从北方出入,极为方便。
有关一百肘的长度,有的学者分析,认为实际长度为八十肘,另有二十肘是一个过道,通往内殿的圣所。这是以经文评鉴的方法来作臆断,却没有其他的左证。2
“圣屋因为楼廊占去些地方,所以上层比中下两层窄些。圣屋有三层,却无柱子,不像外院的屋子有柱子,所以上层比中下两层更窄。”(5、6节)
由于楼廊占去空间,所以上层较窄。但是也可能这三层在山边,因山坡,使上层窄些,完全为适应地形。3这三层楼,在上层窄些,中层至下层较宽,也是十分适当的建筑物。
外院的屋子有柱子,但圣屋却没有。原因何在,此处并未作任何交代。柱子有的译为“楼廊”,以楼廊来支持圣屋,也是建筑的奇观。
这既是三层的,是否有台阶可拾级而上呢?但此处并未提及。
“圣屋外,东边有墙,靠着外院,长五十肘。”(7节)
北边的有一百肘,但此处东边,只五十肘长,其余五十肘就是外院屋子的墙所占。四十章十八节铺石地,如果计算起来,也是五十肘左右。
圣屋外有墙,就占去若干面积,所以东边有墙,靠着外院,就只有五十肘了。
“靠着外院的圣屋,长五十肘。殿北面的圣屋,长一百肘。”(8节)
靠外院的圣屋,可能因有墙,而只有五十肘,但殿北面的圣屋,就有一百肘。
这在四十章的记述,就有出入之处,因为在那上文,二十五肘、五十肘及一百肘是甚有比例的尺寸。但此处显然仍照比例,整数一百,或半数五十。
“在圣屋以下,东头有进入之处,就是从外院进入之处。”(9节)
从圣屋的角度,向西为圣所的内殿,向东就是出口,是出入之处。所以人若从外院进入圣殿,是在东边。
照本章四节,入口似在北边。但自东边进入外院之后,有通道是由墙维护的,向北再有出口,这样人们不会随意进入圣殿的所在。空间的画分也更有圣洁的性质,促祭司与敬拜者注意。
“向南在内院墙里有圣屋,一排与铺石地之屋相对,一排顺着空地。”(10节)
这是从圣殿后面西边的空地,来看在南边的圣所。两排相对的圣屋,空地引入内院,铺石地也里外相通,成为完美的排列与均匀。
“这圣屋前的夹道,与北边圣屋的夹道,长宽一样。出入之处,与北屋门的样式相同。正在墙前夹道的东头,有门可以进入,与向南圣屋的门一样。”(11、12节)
这圣屋是在圣殿后面的西边空地南端,又在北边、南边与东边,可见四边都有。圣屋的面积都一样。
夹道就是过道,与四节所述的相同,长宽在那里也列出为十肘与一百肘。圣屋的长宽,也曾在二节述明。样式在三、五、八节都有叙述,包括出入的门。这些也都一样。
在墙前东头有门,是从外院进入之处,在九节已经提及,此处再重复,由东边进入,可通至向南的圣屋。墙有保护的作用,从外院进入就有安全。
此处的墙,可参照四十一章六节及列王纪上六章六节,是护墙的,不让一般人任意进出,只有利未人可以通行。
“他对我说,顺着空地的南屋北屋,都是圣屋。亲近耶和华的祭司,当在那里吃至圣之物,也当在那里放至圣的物,就是素祭、赎罪祭和赎愆祭,因此处为圣。”(13节)
那引领先知的,再向他解释,使他注意这禁区内的圣屋。禁区是圣殿的内院范围,应分别为圣。这些圣屋也是需要特别保持圣洁的。
圣屋的名称,如参考四十六章十九节,可以明白这是专为祭司预备的屋子。在那里放至圣之物,也吃至圣之物。至圣之物就是祭品。
赎罪祭与赎愆罪为祭司煮食(四十六20),照四十四章廿九节,这两种祭品,祭司可留一部分食用,可说是他们的薪酬。素祭也是如此,祭司可以在圣屋烤食,照四十六章二十节下说,免得买到外院,使民成圣。
这在利未记的祭司条例中,并未提及这些,但在该书二章三节,提到素祭所剩的,归给祭司。“这是献与耶和华的火祭中为至圣的。”以西结书四十四章廿九节:“素祭、赎罪祭和赎愆祭,他们(即祭司)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物,都要归他们。”
“祭司进去出了圣所的时候,不可直到外院,但要在圣屋放下他们供职的衣服,因为是圣衣。要穿上别的衣服,才可以到属民的外院。”(14节)
这里祭司与一般人不同,不只是身分与地位,主要在他们的职任与工作。祭司们必须分别为圣,郑重来从事圣洁的职任。4
穿上圣衣,只为供职所用,只在圣所里,出来就得更换衣服,在四十四章十九节,也作清楚的阐明。供职之后,不得随意直到外院。
此段有关圣殿的范围,是在所罗门圣殿未加着重的,因为以西结理想的圣殿,后面的范围也画归作为圣洁的区域,可说是十分独特的。照犹太注释书所描绘的希律圣殿,也没有那么精细的强调。5
有关圣殿的面积,长一百肘,宽五十肘。几处提到圣处的范围也有同样的尺寸,必具表象的涵义,说明均衡与完美的圣洁。
四十章四十四至四十六节提到两间专为供职者的屋子,一间朝南,一间朝北。在本段再将圣屋的用途作补充的说明。内院两侧的圣屋,在希律圣殿内也有,只在北边,由石墙隔开,所以祭司院与以色列院分开。至于圣所与至圣所的格局大致相同。
凡进入圣殿的,都从东边进入,有墙隔开,以为保护。这使人不能随意进出,又有圣屋之设置,无非着重圣洁。敬拜者与供职者必须时时都有这样的意识,认识神是圣洁的,不容亵渎,圣物不可玷污。这也促使人有罪愆与失落的感觉,需要救恩,需要圣洁的感受。
1 改成 g-a-r)意义就不同,参阅 John W. Wevers, Ezekiel, 308.
2 K. Galling. "Serubbabel und der Wiederaupbau des Tempels in Jerusalem" in Verbannung und Heimkehr. Beitra/ge zur Gesehichte und Theologie Israels im 6. und 5. Jahrhundert v. chr., Wilhelm Rudolph zum 670 Geburtstage dargebracht, 1961, 67-96.
3 W. Zimmerli, Ezekiel II, 398.
4 G. van der Leeuw, Pha/nomenologie der Religion, 1956, see, 57.
5 W. Zimmerli, Ezekiel II, 400 引用 Holtzmann, Giessner Mischna.
(o)量度的总结(四十二15-20)
自十五至二十节,将量度的事作一结束。量度的次序,先是圣殿,然后是圣殿后面向西的圣屋及禁区。在这量度整个的过程,都是那位天使引领先知的,有一定的步骤。量度的竿先在四十章提说,以后要提尺寸,直至最后再提。以前以量北、南两边为最主要的,现在量四围。
这段与四十一章十三至十五节是相连的。在整个的叙述中,基本的经文为四十章一至卅七、四十七至四十九节,四十一章一至十五节以及四十二章十五至二十节。其他只是加插的补充语。四十章五节:“我见殿四围有墙……”四十二章二十节:“他量四面四围有墙。”这样从起点至终点,构成一幅完美的图画。
“他量完了内殿,就带我出朝东的门,量院的四围。他用量度的竿量四围,量东面五百肘。用竿量北面五百肘。用竿量南面五百肘。又转到西面,用竿量五百肘。”(15-19节)
在量度的开始,先知是被引领,从东门进入(四十六6)。现在他是从东门出来,因为他已量完内殿了。现在所量的,是殿外的四围。
他量的方向,是东边、北边、南边与西边。这也是新约启示录廿一章十三节所描绘的。七十士译本的次序是东北之后,先是西,再量南。
量度是以量竿为工具,但是竿不是度量的单位,虽在四十章五至八节以竿为单位,但以整体来看,仍是以肘为基本的量度。
东西五百肘,北面也五百肘。东北只是圣殿的后墙。如果计算起来,门廊五十肘,到内院一百肘,里面门廊又有五十肘,通往内院的距离一百肘。圣殿本身长一百肘。禁区一百肘,总共五百肘。南北也是如此,在整个圣殿的面积以五百肘为准,每面五百肘。
“他量四面四围有墙,长五百肘,宽五百肘,为要分别圣地与俗地。”(20节)
外墙为保护,将圣处画成范围,以五百肘见方,长五百肘,宽五百肘,十分完美。
有关圣地与俗地之分,在廿二章廿六节说明祭司有圣俗分开的责任。四十四章廿三节也有类似的论述。这个理想的圣殿,有更多圣处的范围。至于圣洁的程度,就很难作明确的规定。在圣殿中,只有至圣所是最具体的圣处。这量度无疑说明了以色列民有独特的身分,他们是分别为圣的。耶和华与他们同在,他们才是圣民。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