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廿四章
五、熔锅再喻神忿怒(廿四1-14)
本段又是另一个寓意与解释,是一首短诗,有关煮羊肉的过程。肉锅是耶路撒冷城而居民是羊肉。在解释的话可分为两段,主耶和华如此说(6节),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9节)。第一段流人血的城以长的锅来比喻。第二段以污秽的罪行说明以色列人惹动神忿怒。
镕炉是在十一章已经论述,只是重点与本章不同。煮锅在以利沙的神迹中也有说明(王下四38-41)。在耶利米书一章十三节的异象中,有北方倾倒烧开的锅。
先知以西结常寻求解释,如在十七章二节及廿一章五节所叙述的。在本章(廿四6-14),解释十分详尽。
这是比喻(3节),日期为第九年十月初十日,应是耶路撒冷城被围困之初期。以西结可能在耶路撒冷,或在耶路撒冷城附近。1有人认为在耶路撒冷城危害的时候,信息论耶和华的审判似乎更严重了。可能是在被掳的前夕。2这样说来第九年只是这信息的开端,以后情势日急,先知必须再加解释,将神审判的信息,解释得更清楚,使民众更因这危害的时机醒觉悔改。
先知奉命讲比喻,是否只是讲说,再以寓意的方法来解释?还是有表象的动作?有人认为这是以西结实际的经验,他为自己煮羊肉作为食物,于是体会耶路撒冷可悲的将来。3
本段中最特出的是六至八节,是“祸哉”的宣告(Woe Oracle),以这种形式来表达谴责的话。十一至十四节也是另一段特出的经文,作一番清楚的解释。
“第九年十月初十日,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人子阿,今日正是巴比伦王就近耶路撒冷的日子。你要将这日记下。”(廿四1、2)
第九年十月初十日,计算起来应是主前五八八年一月十五日,所谓第九年,是约雅敬作王的年数。4巴比伦的军队更加迫近(可参考王下廿五1;耶五十二4及廿九1)。以后被掳时期,以色列每逢十月都要禁食,就是纪念耶路撒冷城被围的困难(参考亚八19)。
这日期的形式与本书其他部分不完全一样,这在译词中不易觉察,在原文必冠以一个动词,可译作“这事以后”(Wayihi)。这必是重要的日期,所以先知特别受命记下,以备查之用。
“要向这悖逆之家设比喻说:主耶和华如此说:将锅放在火上,放好了,就倒水在其中。”(3节)
耶路撒冷城已开始被围,以西结受命向以色列叛逆之家说比喻。依照民数记廿一章十七节起,在挖井之时应唱歌,将信息带出来。现在煮食的时候,也同样可诵唱诗歌使听者明白信息的内容。
这是一个铁锅或铜锅,也许因金属的性质才会有长的现象。这锅必须放在火上,在锅内放了肉,就倒了水,可炖得烂(参考撒上二13起)。
以色列是悖逆的家,可参考十七章十二节,最早出现在第二章。
“将肉块,就是一切肥美的肉块,腿和肩,都聚在其中,拿美好的骨头把锅装满。”(4节)
肉类最好的部分,应是腿和肩,可谓是上肉。“装满”是在七十士译本所缺如的。美好的骨头在原意上是应加上“每块”,可见在未煮之前,先有十分精密的选择。
“取羊群中最好的,将柴堆在锅下,使锅开滚,好把骨头煮在其中。”(5节)
柴堆在锅下,一生火,就可弄热锅中的水,将骨放在其中,必可煮熟。这里将每一步骤说得清楚,却没有提到生火,大概提到柴,必会点燃起来。将柴堆在下面,也在原文中没有柴字,却可明白“堆”,必指堆聚起来。堆柴也有讲究,以致点燃时,火可以均匀,得久,不致熄灭。
“主耶和华如此说,祸哉,这流人血的城,就是长的锅,其中的未曾除掉,须要将肉块从其中一一取出来,不必为他拈阄。”(6节)
耶路撒冷是一个流人血的城,好像有的锅。是否代表污秽?在此处似无特别解释。也只在这里提说。根据字根的研究,可解释为疾病,可能疾病是指不洁,那样使食物也玷污了,不能再食用。
这些原来都是特选的上肉,现在必须全部取出来,没有选择的余地。“为他拈阄”原意为选择或挑拣。
“城中所流的血,倒在净光的盘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盖。”(7节)
城中不洁净,是因为有流血的事实。照利未记的观念,人的生命在血中,血是能力的所在。所有的活物生命都在血中。所以在圣洁礼仪的法规中,禁止吃血(可参考创九4;利十七10-14;申十二16、23起;结卅三25)。血是无法遮盖的,土也无法使其湮没,因为血会在地里发出冤声,甚至在人世第一件凶杀的案件,血有声音从地里哀告(创四10)。约伯也哀求说:“地阿,不要遮盖我的血,不要阻挡我的哀求。”(伯十六18)。
血倒在净光的盘石上,容易被海水冲洗干净(参阅结廿六4、14)。但是将血倒在盘石上是无法遮掩,必会完全暴露出来。5这样的解释符合上下文的涵义,下节就有充分的解释。
“这城中所流的血倒在净光的盘石上,不得掩盖,乃是出于我,为要发忿怒施行报应。”(8节)
暴行是不可遮盖的,正如血流在净光的盘石,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暴露了神公义的忿怒。
血暴露出来,众目昭彰,为要施行报应,这是自然的定律,一种因果的原则。这是道德律,报血仇,在以色列人看是巩固社会的力量。
耶和华是报应的神,报应在祂,人无法逃避,必得承受。伸冤在神,祂必报应。神的忿怒更使他罚恶、除害,使公义可以伸张。
神只憎恶那些流人血的,因为他们既不尊重生命,就不尊重生命的主。所以凡残害生命,摧残生命的,必丧失生命,因为神不能保守与维护他们的生命。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祸哉这流人血的城。我也必大堆火柴,添上木柴,使火旺,将肉煮烂,把汤熬浓,使骨头烤焦。”(9、10节)
这段正好似第六节起的那段,有同样“祸哉”的宣告,只是这宣告在七十士译本省略了。耶和华大堆火柴,存心把火旺,祂是厨师,为煮肉而生着大火,也是祂忿怒的火得更旺了。
以下是一连串的动词:潻上木柴、煽火旺、煮烂这肉、倒出浓汤。这些动词也都可当作命令词(在文法的结构上Infinitive absolute 也可当作Imperative)。如果耶和华是主持动作者,这些是祂自己动作的步骤,祂也可命令人逐步来做成这些。6
“把汤熬浓”只是意译,因为希伯来文原意为“膏油”,将汤熬得好似油膏,是否是熬得太浓,不成汤水。七十士译本与拉丁文译本作“熬汤越来越少”,就成为十分浓稠的汤了。倒出浓汤,锅底一干,骨头就会烤焦,是另一种翻译。7
煮肉时为甚么把骨头也放在一起,为熬汤之用吗?这在七十士译本中也是省略的。但在第四节,美好上选的骨头也放在其间,至于烧人骨(王下廿三16),可能不在本处的涵义之中。
“把锅倒空坐在炭火上,使锅烧热,使铜烧红,镕化其中的污秽,除净其上的。”(11节)
锅肉既然是污秽的,锅的本身也有很多的烂,所以只有用火来除净。在步骤上先将里面的食物倒出来,然后将空锅放在炭火上。“倒空”在七十士译本是省略的。
现在专为洁净这锅,将铜(或铁)烧红,才可清除一切的污秽。耶路撒冷城的居民都好似肉一般全部倒出来,只让这城好似锅一般,大事除净一番。神的审判是十分彻底的,将罪恶完全清除。
“这锅劳碌疲乏,所长的大仍未除掉。这就是用火也不能除掉。”(12节)
但是这样做还是徒劳的事。这里所指不是这锅劳碌疲乏,而是我做这清除洁净的事是白费精神的,虽然劳碌疲乏,也无法除掉这,用火也烧不掉。
由于文字本身下甚清晰,有的经学家就将第一句完全删去。8但这一句话作为我的感受:“我虽劳碌疲乏,仍归徒劳。”(In vain I have wearied myself)。9
这里是说耶和华虽努力除净耶路撒冷的污秽,甚至用十分激烈的方法,但结果仍不能除尽其中的污秽罪恶,实在令祂失望。
“在你污秽中有淫行,我洁净你,你却不洁净,你的污秽再不能洁净,直等我向你发的忿怒止息。”(13节)
这污秽是指犹大所犯的邪淫。有解为这的性质:“这所长的其实就是你淫乱的污秽。”10神存心要洁净犹大,但犹大却仍留恋在罪恶中,不肯悔改,不愿得着洁净。所以她的污秽就无法洁净,一直到神的怒气到了尽头。神只有将忿怒尽量发出,做尽了毁灭的事,发尽了才止息。可见这是多么可怕的忿怒,何等公义的审判。
“我耶和华说过的,必定成就,必照话而行,必不返回,必不顾惜,也不后悔,人必照你的举动行为审判你,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4节)
耶和华的话语是随着有行动的。神的话不会失效,不会失去别人的注意力,这就是“不返回”的意思。现在神不再保留,也不再怜悯,“后悔”是指心中的忧伤,祂也不再难过,因为以色列人实在不值得神那样的顾惜。除了审判之外,神不能作甚么。
“人必照你的举动行为审判你。”人是指谁呢?因为希伯来文“他们”是多数,只有指“人们”。但有的版本作“我”。我必照你的行为审判你,是较好的译词(可参考七3、8,十六38,卅六19,也可参考十一10起及十八30。)
这比喻不仅只是说说而已,也有历史的凭证。使人感到震惊。主前五八七年的浩劫,果然比在五九七年的更加可怕。事实上战火是神审判的烈火,烧毁耶路撒冷城及圣殿,惊醒了整个的城、每一个人,看见这烈火真是要除净一切的污濊。这是多么严厉的教训,何等彻底的工作,灾祸所及是普遍的,无人可以幸免。
这是神最彻底的审判,没有甚么可以存留或遗下的,一切必须完全除掉,才可有新的建立。人的骄傲必定除掉,只有在神前完全谦卑悔罪,才可建立新的盼望。
1 Alfred Bertholet, Das Buch Hesekiel erkia/rt, 1987.
2 W. Zimmerli, Ezekiel I, 499-500.
3 Richard Kractzschmar, Das Buch Ezechiel, 1900; G.A. Cooke,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Ezekiel, 1936.
4 Richard Anthony Parker and Waldo H. Dubberstein, Babylonian Chronology 626 B.C.-A.D.75, 1956.
5 John W. Wevers, Ezekiel, 191.
6 G. Fohrer and Kurt Galling Ezechiel, 1955, Joseph Ziegler, Ezechiel; Septuaginta, 1952.
7 W. Zimmerli, Ezekiel I, 495, 参考 G. Ho/lscher, Hesekiel, dev Dichter 1924; G.R. Driver, Linguistic and Textual Problems: Ezekiel,' Biblica 19(1938)60-69. 175-187.
8 W. Zimmerli, Ezekiel I, 495.
9 John W. Wevers, Ezekiel 191.
10 op. cit., 192.
六、先知的爱妻亡故(廿四15-27)
本段在开端述明信息的来源: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就可分成两小段:每小段都呼唤“人子”(16、25节),在每小段都以“认识的形式”作结:“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又在每小段的结尾,都提到作预兆。可见段落分明,涵意清晰,信息明确。
(a)不可举哀(廿四15-24)
第一小段是自十六至廿四节,神首先宣告先知的爱妻要亡故,接着祂指示先知应有的态度与行为(16、17节),这样,先知对百姓解释他的行为,将耶和华的信息带出来(18节起)。
在十六至廿四节,将表象的行为与信息的解释一起向百姓宣告。先知受苦的经脸也现身说法,说明神的启示,实在是十分艰难的职事。
先知必在耶路撒冷,因为耶路撒冷城在百姓看来,是他们眼目所喜爱的,但现在将成为失望的感受。1人们在围城的惊惶中,再听见这悲哀者的心声,提到他们儿女以后的厄运(22节),更加张惶不安。但是这确为当时的情况,围城的现状似乎越发严重,那最坏的结局即将来到。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人子阿,我要将你眼目所喜爱的忽然取去。你却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泪。”(15、16节)
先知现在意外地获知他的爱妻快要离世的消息,但这样悲惨的消息他受命要告诉百姓(18节),一定是非常难受的经验。
我要将你眼目所喜爱的忽然取去,此处虽未提他的妻,但十八节“我的妻”,所以这是可理解的。有人以为这里不是说他的妻,而是指耶路撒冷,因为这城必将陷落,人们却不必悲哀。2
耶利米哀歌二章四节:“将悦人眼目的尽行杀戳”,这是指耶路撒冷。列王纪上二十章六节:你眼中一切所喜爱的,是指金银、妻子、儿女。所以本处必指家人或家产。
神要将先知的爱妻取去,是指她的离世。这是一件突然的事,这是意料之外的旦夕之祸(参阅这字的用法在出九14及民十四37)。先知却不可悲哀。不可举哀,也是神对耶利米的命令(耶十六5-9)。
失去眼目所喜爱的,却不可从眼目中流出痛苦的眼泪来。关于以西结的生平,本书记载不详,读者确无从研究。看来他必有美满的婚姻,但现在他在(中年?)丧妻之痛苦中,压抑着悲哀是十分艰苦的事。犹太拉比的著作中有这样的话,“丧原配的妻,如同圣殿当日被毁的悲哀。”3
在五九七年犹大人首次被掳,以西结可能与他爱妻一同到外地(参阅耶廿九5,被掳的人有家眷同去)。十年以后她离世,并未到年纪老迈必须归列祖那里。以前有先知耶利米,没有娶妻,保持独身,因为世势不好,不应有家室,成为传审判信息的预兆(耶十六1-4)。此处以西结丧妻的事,也为审判的信息作见证。4
但是以西结与耶利米不同。耶利米警告以色列人不可举哀,但他身受的痛苦,是得不着婚姻的快乐,他不能享受人间正常的关系,神的救恩是不会临到以色列。以西结虽然有婚姻生活与正常的夫妇关系,但这一点快乐也被剥夺了,举哀都成为多余的事而被禁止,表明以色列必有将至的悲哀,连举哀也是做不胜做,成为莫须有的事。这失国的悲哀不是突然的,而是必然的,不可避免,也不必想逃脱。个人的悲哀哪里比民族的悲哀更为重要呢?
“只可叹息,不可出声,不可办理丧事。头上仍勒裹头巾,上仍穿鞋,不可蒙着嘴唇,也不可吃吊丧的食物。”(17节)
他为丧妻之痛只可低声叹息,不可大声哭号,出声是指号咷大哭。5举哀的动作是解去头巾,披头散发,将地上的麈土撒在头上。脱去脚上的鞋,赤脚行路。将脸蒙起来,遮住上唇。古时有迷信,认为遮住脸面,使死去以鬼魂回来时不能办认,以后就成了举哀的打扮。6
吃吊丧的食物,是邻居亲友将食物送来丧家,以表关怀照顾的心意。有人以为这习俗原来是有迷信的背景,在迦南地有祭祀神明的举动。7
这一切被神都禁止了,以西结只能在静默中悲哀,深切地忧伤着。但他必须强抑着痛苦,向百姓宣告。
“于是我将这事早晨告诉百姓,晚上我的妻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百姓问我说,你这样行与我们有甚么关系?你不告诉我们么?”(18、19节)
先知就这样遵命行事,正如十二章七节与卅七章七节的叙述。这必是晚上的事,耶和华指示他,那么他在早晨就去宣布,从晚上到早晨(创1章)。再从晚上说起。第一天晚上蒙指示,第二天晚上看见实况,他的爱妻果然死了,第三天早上再应对百姓的问话。
解经家对以西结妻子的亡故,提出难解的问题。以西结本身并未犯极大的罪,使他受丧妻之痛。也不是他妻子犯罪,必被除去。如果这事只为向百姓传信息,对先知来说未免太残忍了。但是神的心意为先知自身经验成为信息的中心,必有无限痛楚的感觉。神受苦,因为以色列人悖逆,先知受苦,因为神在受苦中。
因此,当先知被询问,“这事与我们有甚么关系?”他几乎无法应对,所以神必须指示他当有的回答。
“我回答他们,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你告诉以色列家: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使我的圣所,就是你们势力所夸耀,眼里所喜爱,心中所爱惜的被亵渎,并且你们所遗留的儿女,必倒在刀下。”(20、21节)
这是先知独特的经验,因为他须将他自身的遭遇,成为信息的来源,他将耶和华所指示他的话来告诉他们。
神怎样将先知心爱的妻子取去,神也同样取去他们所心爱的城以及圣所。但是此处神不是“取去”(16节),而是任其蒙羞亵渎。
神的圣所,是以色列人信仰的中心,他们时常以此夸耀,认为这是他们势力的所在,神必因圣所保护他们,使他们有安全。他们也看为喜爱的所在,心中尤其是唯一所依靠所仗赖的,但他们只依靠这圣所,却不依靠圣所的神,所以当圣所被亵渎的时候,他们的盼望就顿时消失了。
以色列人对圣所的夸耀,可从耶利米的圣殿前讲道中看出来。他们以为圣所既是耶和华的居住之处,必蒙保守,不仅圣所可以永存,而且耶路撒冷城必永不衰落。这种民族主义为中心的神学(National Theology)是已经不能成立了。神的公义并不偏护祂的子民。当他们犯罪,神的审判同样临到他们,他们仍不能逃避,所以耶利米曾喊叫说:“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这圣所必被亵渎。
有的家庭全部被掳去,当城被攻陷的时候,他们不被掳去的,也逃亡到各处。如果有遗留的儿女呢?他们仍在耶路撒冷的可以偷安吗?必倒在刀下。五八七年的惨状果然如此!
“那时,你们必行我仆人所行的,不蒙着嘴唇,也不吃吊丧的食物。你们仍要头上勒裹头巾,上穿鞋。不可悲哀哭泣。你们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对叹息,渐渐消灭。”(22、23节)
先知的经验必应用在以色列人身上,他们也不可举哀,一切举哀的动作都没有必要,这是民族普遍的悲哀,大家只是相对叹息,渐渐消灭,因为他们也不能长久,相继沦亡。
“以西结必这样为你们作豫兆。凡他所行的,你们也必照样行。那事来到,你们就知道我是主耶和华。”(24节)
以西结这名字,除在一章一节之外,只有这里再提及。他要为以色列人作预兆,参照十二章六节,也有同样的用词。从先知神秘的行为,以色列人应该明白耶和华信息的见证,就成为一种预兆。8神也因此将自己启示出来。先知痛苦的经验是体会神的痛苦,也成为以色列必须经受的:凡他所行的,你们也必照样行。
那事来到,民族的败亡,人民遭受失国的痛苦,他们才真正认识神、神的公义。
1 Volkmar Herntrich, Ezekeil probleme, 1933, 110.
2 G. Ho/lscher, Hesekiel, der Dichter, 130; A. vanden Born, De symbolische handelingen der oud-testamentliche profeten, 1935; I.G. Matthews, Ezekiel, 1939.
3 R. Johnanan 依据本节作如此之评言,见 Sanhedrin 22a.
4 John Wolf Miller, Das Verhaeltnis Jeremias und Hesekiels; Sprachlich und theologisch untersucht, 1955, 94.
5 Hedwig Johnow, Das Hebraische Leichenlied im Rahmen der Vo/lkerdichtung, 1923, 391ff.
6 W. Zimmerli, Ezekiel, I, 506.
7 T. Worden, "The Literary Influence of the Ugaritie Fertility Myth on the Old Testament," Vetus Testamentum 3(1953)290ff.
8 Carl A. Keller, Das Wort OTH als "Offenbarungs zeichen Gottes," 1946, 96.
(b)不受约束(廿四25-27)
此小段当然是与上一小段相连的,只是内容方面不同。此处所论述的,似乎是在城巿陷落之后的情况。现在起先知就不再约束,更可开口传讲重要的信息,因为神公义已经藉着现状的灾害说明出来。
“人子阿,我除掉他们所倚靠、所欢喜的荣耀,并眼中所喜爱、心里所重看的儿女。”(25节)
本节特别重复十六节:“眼目所喜爱”以及廿一节“所喜爱、心里所重看的儿女”。他们所倚靠的是圣所,他们引以为荣的是圣所,他们所看为喜爱的圣所,都被除掉了。
他们所倚靠的圣所,原是他们的保障,倚靠就是力量与保障(三十15),是以赛亚书及诗篇中常有的用字。又可参阅但以理书十一章。
“欢喜”一词是本书中唯一出现的,这样快乐的情怀必将失去。他们的儿女会被除掉,正如廿一节所提的“必倒在刀下。”
“那日逃脱的人岂不来到你这里,使你耳闻这事么?”(26节)
那日,就是耶路撒冷城陷落的那日。有人在焚城中逃脱,来到先知那里报这噩耗。对先知来说,这是预期的,他早己知道,也不时在预测在等候必有的一日,现在终于来到。所以对他来说,决不是一种耳闻,只是在听见的时候,证实他心中的想法。
那日,可能是在以西结他们被掳之后十二年十月初五日。耶路撒冷那边有人逃出来,到先知那里,告诉他说:城已攻破。其实他在前一天已经有圣灵来开他的口,使他不再保持缄默。这是记载在卅三章廿一、廿二节。
“我必向逃脱的人开口说话,不再哑口。你必这样为他们作预兆。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27节)
先知原来受命不举哀,只能低声叹息,不可大声号咷大哭,也不能大声宣告。现在他不再受约束,不再哑口,可以开口,为真理的信息作见证。
你必这样为他们作预兆,,正如廿四节所说的,先知本身的经历就是信息,他的见证是真实的,也有力地进入人心。
神的话语不只是一项宣告,一篇道理,更是一种行动,一些作为。所以传信者不仅蒙召宣讲与解释,而且从亲身体认之后具体地见证出来。
神施行审判,尤其在祂自己的子民身上,实在是不惜牺牲祂的尊荣,因为在世人面前,祂无疑成为讥刺的对象。这是祂的选民很难想象的,所以才有那种安全的感觉,自圆其说,以为神仍会保护他们,可见审判不是神忿怒的发泄,却是祂悲愤的表露。在祂,付的代价更大更多更深。祂的仆人也要与祂同受苦楚。但是这成为神启示祂自己的途径,以色列人以及普世的人都知道“我是耶和华”!──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