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廿三章
四、选民二妇的邪淫(廿三1-49)
本章自成一个单元,以寓意的方法指责犹大与以色列两国的邪淫,在主题与体裁上都与十六章十分相似。但这两章并非完全相同,因为第十六章是责备耶路撒冷在敬拜上偏邪失败,而本章(廿三章)所指责的,是以色列在政治上联盟的错谬,他们不倚靠神。
南北两国以两个姐妹来比喻(1-21节)。在第一段之后,廿二节主要是对阿荷利巴说,因为犹大耶路撒冷是先知传信息的对象,在以西结的时代,他们是代表神圣约的子民。其实神只有一个子民,以色列整体的民族,祂原没有把他们分为两个,耶和华只有一个妻子,可惜她不忠贞,是先知何西阿所强调的。在耶利米书三章六节起,以色列民族只有一个整体,约西亚王的宗教改革,范围也不只是犹大,也是以色列北国。所以神真正向祂选民施恩是犹大家与以色列家,正如耶利米书卅一章所强调的。
在何西阿书二章、耶利米书三章以及以西结书十六章,先知们所指责的,是以色列人偏邪,随从迦南地的巴力。这里强调的,不是巴力成为耶和华的仇敌,而是巴力披上政治的外表,是巴比伦与亚述的战士。这是耶和华所不能容忍的。
以西结书廿三章显然是超乎耶利米书第三章,因为这里追溯在埃及的史实,以及在旷野住帐棚的日子(可比较何十二10)。提到埃及,不是着重他们出埃及蒙神的拯救,而在他们无耻地去投靠埃及的勾当,正如二十章所指责的。
本章卅二至卅四节饮杯之歌有开端:“主耶和华如此说”,以及结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似乎是单独的一段,是否为以后加插的经文?1
卅六至四十九节,在开端有这样的话:“耶和华又对我说”,在本书也不是常有的用法,如四章十三节,九章四节都是第三人称:耶和华对他说(四13中译词应译为如此)。只四十四章二、五节与此处卅六节相同。这也是学者所注意的,认为卅六至四十九节在内容与用语上有不同之处,是否也为以后加插的话。其实整体来看,仍是同一个主题,照原有经文的排列并无不可,虽然经文确有混淆之处,但不一而足。2
从一至廿七节来说,这信息是在犹大投靠埃及的时候传的,犹大以为投靠埃及,可脱开巴比伦的轭,所以西底家就公然反叛(17章),时在主前五八七年之前,在何处传出,却无确实的说明。3
1 W. Zimmerli, Ezekiel I, 480-1.
2 John W. Wevers, Ezekiel, 186, 178.
3 Volkmar Herntrich, Ezechiel studies, 1908, 108.
(a)寓意与解释(廿三1-35)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人子阿,有两个女子,是一母所生。”(廿三1、2)
在本段,寓意为一至廿七节,可分为四小段:(一)二姐妹的孩提时期在埃及(2-4节),(二)姐姐的事迹(5-10节),(三)妹妹的事迹(11-21节),(四)对她们的审判(22-27节)。两姐妹在年青时与埃及有不正常的关系。耶和华还是怜悯她们,娶为新妇。姐姐阿荷拉(北国)与亚述苟合,耶和华就离开她,她就被杀害,使儿女被掳。这是讲述北国的历史,时在主前七三五至七二二年。撒玛利亚终被撒珥根夺取。她的妹妹(南国)仍是邪淫的,先是与巴比伦,以后又背弃而转向埃及。耶和华把他们交给巴比伦的手,使她无法再投靠埃及。
廿八至三十节加以补充与解释,卅一至卅四节论以色列人在耶路撒冷必饮神忿怒的杯。卅五节是结语,犹大必须承受应得的报应。
有两个姐妹,为一母所生,参考的经文在十六章四十五至四十六节。以色列与犹大本是一个民族,是神所拣选的,他们的分国不是神的旨意,神的救恩最后还是把他们带到一起,成为统一的整体。
“他们在埃及行邪淫,在幼年时行邪淫。他们在那里作处女的时候,有人拥抱他们的怀,抚摸他们的乳。”(3节)
在十六章三节,耶路撒冷的罪,是承接祖先所犯的恶。所以在幼年已经成为不规的女子。处女应保持童贞的纯洁,只将爱情给予以后的丈夫,专一而纯一。她不可任他人侵犯,这是十六章及二十章所着重的。
在埃及行邪淫,可能指拜埃及的偶像,也指在政治上结盟附庸,照二十章五至九节,以色列在早期的历史曾寄居于埃及,受埃及宗教文化的影响。在列王纪上三章一节,所罗门王曾与埃及王室联姻,娶埃及的公主,使他以后敬奉偶像,而心偏邪。
在本节的末句,照七十士译本的词句,为“摘取她们的童贞。”
“他们的名字,姐姐名叫阿荷拉,妹妹名叫阿荷利巴。他们都归于我,生了儿女。论到阿荷拉,就是撒玛利亚,阿荷利巴,就是耶路撒冷。”(4节)
姐妹俩的名字,根据传统的解释,阿荷拉原意“她有自己的帐棚”,或简单说来“她的帐棚”。帐棚是指敬拜的所在。以色列以邱坛为敬拜的地方,是她们自行选择的,她们设立自己的圣所,却采取混合的宗教,没有纯正的信仰与敬拜。这已十足表明以色列对神没有专一事奉的心,她们的不忠已经在名字的内涵里。
“阿荷利巴”原意为“我的帐棚在她之内”。南国在耶路撒冷确有神选立的圣所,这是合法敬拜的地方。4可惜犹大的敬拜有名无实,只有外表,没有实际,成为虚伪的事。所以姐姐的名字表明不忠,妹妹的名字表明不真。
这两个名字似乎有迦南的背景与涵义,如出埃及记卅一6“亚何利亚伯”,是腓尼基的。在创世记卅六2、5“阿何利巴玛”是以东的。5这些名字是否有关联就不得而知了。
这两个名字如果有“帐棚”的涵义,未必一定指圣所,也可能指畜牧的生活方式,在旷野游牧,是住在帐棚里的(创四20)。以色列民族的背景,原有迦南人、亚摩利人及赫人的背景,成为他们历史的传统。
有人认为帐棚是指婚姻的帐棚(参阅撒下十六22)。6这种说法不为一般学者接受,似乎是十分离题的主张。
本节似乎过分简短,除述出名字以外,没有多提她们的出身。她们是两姐妹,是南北二个,姐姐是以色列,以撒玛利亚为代表,妹妹是犹大,以耶路撒冷为中心。
“阿荷拉归我之后行邪淫,贪恋所爱的人,就是他的邻邦亚述人。”(5节)
第五至十节专述北国以色列的历史,省略以色列人在迦南地的早期情况,经过士师时期、大卫王及列王的时期,而直接述及他们受亚述的侵犯,而被掳至外邦。这是早期先知何西阿所警告的,以后果然都应验了。
“归我”原意是“在我以下”或“在我这里”,是强调以色列与神的关系。他们不重视与神的关系,只注意与亚述的关系,可参考列王纪下十五章十九至二十节及廿九节。
“贪恋”或“恋爱”,在本章多次出现(5、7、9、12、16、20节),其他只有在十六章卅七节,也可参考耶利米书四章三十节。本章十一节与卅三章卅一节是以名词的方式,但其他都是动词。在十六章十五节,因女子的美貌而受淫荡的引诱,但本章只述她们生性淫荡,贪恋不正之辈。她们贪恋的对像主要是邻邦亚述人。
“这些人都穿蓝衣,作省长、副省长、都骑着马,是可爱的少年人。”(6节)
上节所说的邻邦亚述人,但亚述并非以色列的邻邦。“邻邦”一词可译作“来到”,好似军队一样来到侵犯。所以“邻邦”译为“战士”,移在本节的开端,“这些兵士都穿蓝衣”。7
“蓝衣”有译为紫色衣袍,可能是蓝中带紫,是军装的颜色。在廿七章廿四节叙述,推罗的装运货物中,有绣花蓝色的包袱,但在廿四章七节,有蓝色紫色的布。可见蓝色与紫色相提并论,为主要的色彩。
在此处就有四种人:军人战士以外,还有省长、军长与骑兵。军长在中译词为副省长,实则为军事首长,为高级指挥官,也是行政长官,骑着马的少年人是骑兵,年青健壮,使以色列人摄服。
“省长”可能原为亚甲文,通常为大使,“副省长”也有译为大使或代表,也来自亚甲文,曾在耶利米书五十一章廿三、五十七节。但以理书三章二节及廿七节是亚兰文的官长名称。8亚述的省政府制度可能是有这几种官职。骑兵大多是选拔出来的英俊而健壮的青年,甚能吸引女子的注意。在亚述军队中,骑兵最为重要,为战争中的主力。9
“阿荷拉就与亚述人中最美的男子放纵淫行,他因所恋爱之人的一切偶像,玷污自己。”(7节)
这里再具体地提到拜偶像的罪。这原在六章四节所提出的。这有历史的背景(可参阅王下廿一5,廿三4起、11起)。
“自从在埃及的时候,他就没有离开淫乱,因为他年幼作处女的时候,埃及人与他行淫,抚摸他的乳,纵欲与他行淫。”(8节)
以色列的邪淫,从他们在埃及时已经开始了。他们到以后仍未归正。在何西阿的时代,北国为抵挡亚述,而与埃及连盟,记述在列王纪下十七章四节,何西阿严加责备(七11,八9,十二2)。
本章似重复第三节,在廿一节又再提说,也可联想十六章十五节。
“因此我将他交在他所爱的人手中,就是他所恋爱的亚述人手中。他们就露了他的下体,掳掠他的儿女,用刀杀了他,使他在妇女中留下臭名。因他们向他施行审判。”(9、10节)
正如在十六章卅七、卅九节,她被交在所爱的人手中,是神将她们放弃了。在古时战争中,胜利者将女俘脱光衣服,露出下体,为羞辱她们(参阅赛四十七2起),不仅将她们儿女们掳去卖给人家做奴仆,而且也杀害那些妇女,列王纪下十七章的事给予人们很深的印象。亚述人对以色列人这样行,实在是施行审判。
在第八节,以色列不是与埃及苟合吗?现在亚述又是她的情人,而遭他们的审判刑罚。在十六章四十一节,阿荷拉已成为妇人的闲话,留下臭名。她在受审时已成为妇女们众矢之的,因为她们的见证都指控她不贞。
“他妹妹阿荷利巴虽然看见了,却还贪恋,比他姐姐更丑。行淫乱,比他姐姐更多。”(11节)
自十一节至廿七节,论述阿荷利巴(犹大)邪淫的罪。姐姐以色列北国已经遭受审判,她已经成为前车之鉴,已足够成为见证,阻止阿荷利巴,临崖勒马,不可再犯相同的罪。但是照耶利米书(三6起),犹大的心仍旧刚硬,仍不肯悔改,犹大的罪既与巴比伦结盟,又向埃及誓约。结果自食其果,埃及无力拯救他,而巴比伦将他并吞了。
“他贪恋邻邦的亚述人,就是穿极华美的衣服,骑着马的省长、副省长,都是可爱的少年人。”(12节)
十二节几乎完全重复第五节。但似以重复的方法强调他们的罪。十二至十四节是反复述说他们的邪淫,只是说妹妹比姐姐有过之而无不及,更加每况愈下。犹大的邪淫从随从亚述起,一直到巴比伦,可说真正变本加厉。最主要的是他们投靠强权,不肯仰望耶和华,以致他们的错失一直在重复中,刑罚也不能止息。
“我看见他被玷污了,他姐妹二人同行一路。阿荷利巴又加增淫行,因他看见人像画在墙上,就是用丹色所画迦勒底人的像。”(13、14节)
姐妹二人同行一路,因为她们同被亚述所污辱。以色列北国被亚述所侵,终于被他所占。犹大当时也被叙利亚的侵略所迫,去投靠亚述,就是在亚哈斯王所作的,虽受以赛亚警告,仍不醒悟,记载在以赛亚书第七章。
南国犹大将迦勒底拜偶像的罪搬来,在耶路撒冷宫殿中也有丹色的房间(参阅耶廿二14)。人像画在墙上,可谓迦勒底十分普遍的现象,但这也是亚述人所作的,是米所波大米的迷信。10从十一节起,犹大比以色列的邪淫更甚,这是先知在此处强调的。妹妹比姐姐更丑,因此她所受的惩罚一定更重。以色列北国早已败亡,犹大南国也在败亡的边缘,必更加可悲。这些都是有事实可以证明,所以在以下几节还继续论述。
“腰间系着带子,头上有下垂的裹头巾,都是军长的形状,仿照巴比伦人的形像,他们的故土就是迦勒底。”(15节)
有腰带与头巾,是官长的装束,在以赛亚书五章廿七节是描述亚述兵士的样子,有带子束在腰间。
“军长”原意为第三人,可能是指战车上第三个位子,在列王纪下(七2、19及十五25)用同样的字,他是装甲兵队的指挥官。
巴比伦与迦勒底应是同义字,但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在本章廿三节,特别列出巴比伦人与迦勒底人。如果迦勒底是故土,可能是指通称,所包含的较广。巴比伦只是首都的城。且读十六章三节,耶路撒冷的根本是迦南地。一章三节及十二章十三节:迦勒底人之地的巴比伦。但此处的重点还是着重在以色列人被掳至外邦之地。
“阿荷利巴一看见就贪恋他们,打发使者往迦勒底去见他们。”(16节)
从正史的背景来研究,约西亚离世之后约哈斯作王,受埃及的胁迫,想投靠巴比伦,记载在列王纪下(廿三31起)。或者约雅敬向巴比伦投诚,记载在列王纪下廿四章一节。犹大在当时国际情势的矛盾之下,有许多计谋与企图,都是想利用列强的矛盾来图生存。他们就不肯倚靠耶和华,保持中立的立场,就使神十分失望,甚至忿怒。审判必在他们身上,因为他们怎么可以轻慢神而偏行己路呢?
“巴比伦人就来登他爱情的与他行淫玷污他,他被玷污,随后心里与他们生疏。”(17节)
从历史的背景看,自约西亚在卡基米施(六○五年)阵亡之后,在巴勒士坦的全境,已经在巴比伦王的强权之下。尼布甲尼撒打败埃及之后,犹大就成为巴比伦的附庸国。这样的归顺后果是可以设想的,他虽被玷污,以后仍被生疏与遗弃。这是必然的,因为神不会救拔犹大,任凭她因背弃耶和华而自食其果。
“这样他显露淫行,又显露下体,我心就与他生疏,像先前与他姐姐生疏一样。”(18节)
犹大不是只被巴比伦生疏,实际是遭神生疏弃绝。这原有前车之鉴,因为她姐姐早曾被神生疏,已有历史的见证,只是犹大非但没有警觉,也未曾醒悟,这种经验是必有的,因为神的公义只有再行启示,祂是公正的,不会偏护,犹大也不可存侥幸的心,神在历史中的作为,是历历可数的。
“他还加增他的淫行,追念他幼年在埃及地行邪淫的日子。”(19节)
再说犹大又再犯罪,而且犯罪更多,这是令神失望的。再提到在本章三节,在幼年行邪淫,就是在埃及所犯的罪。
“贪恋情人,身壮精足,如驴如马。这样,你就想起你幼年的淫行。那时埃及人拥抱你的怀,抚摸你的乳。”(20、21节)
贪恋情人,是一种变态的情欲,是以娼妓或下贱的小妾任遭男子来蹂躏。这里所描写的身壮精足,如驴如马,是描写男性在情欲的发泄,完全是兽欲的呈现,可谓是一种性暴行。
这样的强暴岂不是在以色列早年的时候已经历过的,那时施暴的是埃及,以后是亚述,在犹大的经验中,有亚述,更有巴比伦。
这里再重复第三节。
“阿荷利巴阿,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激动你先爱而后生疏的人来攻击你。我必使他们来,在你四围攻击你。”(22节)
本来只论阿荷利巴,现在直接向她说话,有耶和华严正的申明,再重述邪淫的后果,使她根本无法逃脱。现在不只是巴比伦,而是多方面的仇敌,可说是四面楚歌,使她无法躲避。况且现在是耶和华使那些仇敌来攻击,是神所引发的。11
“所来的就是巴比伦人、迦勒底的众人、比割人、书亚人、哥亚人。同着他们的还有亚述众人,乃是作省长,作军长,有名声的,都骑着马,是可爱的少年人。”(23节)
来攻击犹大的,不仅有巴比伦人,甚至也有整体的迦勒底人,这两种人原是同一的,只是前者限于一个城巿,后者是包括整个地区。比割人见耶利米书(五十21),那是巴比伦之东部亚兰人,他们曾受亚述王征服,在碑文中有记述。12书亚人也是在底格里斯河(Tigris)的东部,也属亚兰人的部落,为游牧民族,被称为Sutu,在以赛亚书廿二章五节。在马利泥版(Mari Tablets)、亚玛拿信件(Amarna Letters )以及亚述碑文中可以查到。13
“哥亚人”不能确定,从经文评鉴的猜测,也有不同的意见,但照七十士译本似指有名望的,或受人尊重的,似乎可与下文“有名声的”相连,14可能也是在米所波大米地区。
“他们必带兵器、战车、辎重车,率领大众来攻击你。他们要拿大小盾牌顶盔摆阵,在你四围攻击你,我要将审判的事交给他们,他们必按着自己的条例审判你。”(24节)
他们巴比伦军队终于来攻击犹大,他们自北方向东进攻巴勒士坦。“北方”是希伯来文没有的字,是七十士译本所加注的。在十六章四十节,他们来攻击,曾用石头打死以色列人。用石头打死,是对淫妇的刑罚,所以“攻击”一词原有法律的用词。
巴比伦已经作完备的战争计划,兵器、战车、辎重车都是攻击的,而盾牌顶盔是防守的,这些都是十分凶猛战事必有的准备。
外邦的攻击是神所允许的,在神这是祂公义的审判。祂把审判的事交给他们;而犹大人呢?他们应该明白这审判是必有的,因为他们有神的律法,有条例足使他们自己知罪,所以可说,他们必按着自己的条例审判。
“我必以忌恨攻击你,他们必以忿怒办你,他们必割去你的鼻子和耳朵。你遗留的人必倒在刀下。他们必掳去你的儿女,你所遗留的必被火焚烧。”(25节)
外邦为征服犹大,而以忿怒来报复犹大的叛逆。其实这是耶和华的忌恨,神是忌邪的,不容异族外邦来替代耶和华(可参阅五13,十六38、42)。
有关战争的行为,在申命记二十章,以色列在耶和华的权下,应有恩慈的行为,不可过分残忍来对待战败国。但这决不是外邦人的行为,他们十分凶暴地对待战败的俘虏,他们虐待与杀害,是非常残酷的。他们不仅割耳朵鼻子,在凶杀之前,使战俘受尽凌迟的耻辱,而且最后仍难免一死。
“他们必剥去你的衣服,夺取你华美的宝器。”(26节)
这又是十六章卅九节所重述的。那些原是交新娘作嫁妆的,而现在全部被抢夺了。
剥去衣服,夺去宝器,不仅使她赤贫如洗,而且也成为蒙羞的人,没有衣服,是最卑贱的人。犹大的命运就是如此。
“这样我必使你的淫行,和你从埃及地染来的淫乱止息了,使你不再仰望亚述,也不再追念埃及。”(27节)
耶和华是历史的主,在一切历史的遭遇中,祂必成就恩慈又公义的计划。以色列人倚靠埃及,终因埃及的失败而中止,因此也止息了宗教与政治的邪淫。同样地亚述是以色列一向仰仗的,犹大原有的政治计划与宗教邪淫,而现在亚述也被巴比伦所征服,他们又被迫止息亚述的邪淫。他们这样就不再仰望亚述,也不再追念埃及了。
本章一至廿七节的寓意重点,是在阿荷利巴,南国的犹大耶路撒冷。他们是神的选民,自埃及为奴之家出来(参阅何十三4)。在第十六章已经清楚说明,神怎样提拔他们,愿赐予他们,但是在此处他们完全降卑。他们从起初已经自甘堕落,姐姐已经败落,妹妹只是余数,如果她再失败,选民还有甚么前途?
本章屡提埃及,也是要犹大的以色列人始终记得神救赎的大能。他们不顺服神,不肯重视神的权能,才会有这样属灵的淫乱。“淫乱”是以两个用词说明,一个是“邪淫”,另一个是“贪恋”。当他们犯罪而不自觉的时候,才是十分可悲的。
以色列与犹大原是归于神的(4节),当他们离弃神真实的爱,是自甘堕落的行为,神怎可宽容他们呢?
“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将你交在你所恨恶的人手中,就是你心与他生疏的人手中。他们必以恨恶办你,夺取你一切劳碌得来的,留下你赤身露体,你淫乱的下体,连你的淫行,带你的淫乱,都被显露。”(28、29节)
主耶和华再严正地说,先知以传信者的身分再作严重的宣告。巴比伦不是以前为你所爱的吗?现在已成为你所恨恶的,因为犹大已被生疏遗弃,现在事实已经证明犹大受多大的苦楚。
这是“你先爱而后生疏的人”(22节)。巴比伦已经夺取他们一切,被浩劫一空,而且只剩下赤身露体的羞辱,这羞辱显露出来,无法遮掩,成为公然的耻辱了。
“人必向你行这些事,因为你随从外邦人行邪淫,被他们的偶像玷污了。”(30节)
邪淫的事已经更明确地解说,就是随从外邦的偶像。这就足以使犹大好似妇女被剥去衣服,成为赤身露体,见不得人。这是重复十六章三十节以及廿三章十八节。被偶像玷污不仅是妹妹北国以色列,也是姐姐南国犹大。在第七节已经专指北国,可见在这里再重复地强调。所以这是神真正审判他们的主因。
“你走了你姐姐所走的路,所以我必将他的杯交在你手中。”(31节)
姐妹二人同行一路,都是走向邪淫而自趋灭亡的路,在十三节已经提说,现在再重复。
看耶和华曾将姐姐的杯交在妹妹的手中。这是饮杯,是神忿怒的杯。在以西结以前,已有耶利米说这饮杯,在廿五章十五、十七、廿八节,有很清楚的说明。哈巴谷二章十六节强调巴比伦的暴虐必须喝耶和华忿怒的杯,可见神是历史的主,有绝对的公义。15耶路撒冷必须接过这忿怒的杯来,巴比伦又怎可避免呢?他们的结局也必同样须饮这忿怒的杯。对其他外邦都不能避免(俄16节;耶四十九12;哀四21;诗六十3,七十五8)。
“主耶和华如此说,你必喝你姐姐所喝的杯。那杯又深又广,盛得甚多,使你被人嗤笑讥刺。”(32节)
现在再继续论述这忿怒的杯,又深又厚指面积很大,容量大,忿怒更多,这都是犹大必需承受的,无法推诿。神的忿怒多,刑罚也多,苦难必是难堪的。
这样她就得承受人们的嗤笑与讥刺。这似是附加的,因为在七十士译本并无这句话。
“你必酩酊大醉,满有愁苦,喝干你姐姐撒玛利亚的杯,就是令人惊骇凄凉的杯。”(33节)
神忿怒的杯是十分强烈的,使喝的人大醉。醉的样子一定十分失态,以赛亚书五十一章十七、廿二节说这是东倒西歪的杯。醉酒必使人甚是愁苦,而且有一种十分恐惧的感觉。
“凄凉”原意为“荒凉”,应指地土方面,不是指醉酒者的心情,在七十士译本就省去这个用词。
姐姐北国以色列已经喝了这杯,但妹妹犹大要再喝,要完全喝下去,甚至喝干了,神给予的审判是完全的、彻底的,犹大只有完全承受,真正体会耶和华神的公义,公义是多么可怕!
“你必喝这杯,以致喝尽,杯破又龈杯片。撕裂自己的乳,因为这事我曾说过,这是主耶和华说的。”(34节)
犹大喝尽了神忿怒的杯,因为这是神所命令的,他无法抗拒。杯喝尽了,就想抛掉而打破。但在叙利亚译本作“撕裂头发”,那就是举哀的行动了。
“撕裂自己的乳”原意为捶胸,也是举哀的动作。她的乳任人抚摸,成为淫行的举动,现在完全成为悲哀的感觉。这句话在七十士译本与亚兰文译本也是没有提及的。
“主耶和华如此说,因你忘记我,将我丢在背后,所以你要担当你淫行和淫乱的报应。”(35节)
忘记神,是向神不忠贞,犯属灵的淫乱,是邪淫的行为所致的,廿二章十二节也曾提及。将神丢在背后(可参阅王上十四9,赛卅八17)。将罪扔在背后,不仅赦免,也完全忘记(尼九26)。以色列人却背叛神,将律法丢在背后,故意不记得。
十六章五十二节,以色列人担当自己的羞辱,此处犹大必须担当淫乱罪恶的报应,这是他们无法逃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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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Bernhard Moritz, "Edomitesche Genealogien I," Zeitschrift fu/r des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44 (1926), 87f.
6 Jean Steinmann, Le prophe&te Ezechiel et Les debuis de I~Exil," 1953.
7 John W. Wevers, Ezekiel, 180.
8 Benno Landsberger, Materialien zum Sumerischen Lexikon. Vokabulare und Formular-buecher, 1937, 125-135 亚甲文为 Saknu.
9 J. Wiesner, "Fahren und Reiten in Alteuropa und im alten Orient," Der Alte Orient, 38(1939)2-4.
10 Andre Parrot, Babylon and the Old Testament, tr. B.E. Hooke, 1958, 145, note 1, Bruno Meissner, Babylonien und Assyriens, 1926, I, 325f.
11 Hans Bardtke, "Der Erweckungsgedanke in dev exiliach-nachexilischen Literatur des Alten Testaments," in Van Ugarit nach Quwran, 1958, 9-24.
12 Sina Schiffer, Die Aramaer; historisch-geographische Untorsuchongen, 1911, 4, Note 4, 126ff; A. Dupont-Sommer, Les Arameens, 1949, 74.
13 J.R. Kupper, "Les nomades en Mesopotamie du temps des rois de Mari," BFPLUL, 142 (1957) 83-145.
14 W. Zimmerli, Ezekiel I, 474-75.
15 Hugo Gressmann, "Der Festbeche," Sellin-Festschrift (1927) 55-62, W. Lotz. "Das Sinnbild der Bechers," Neue Kirchliche Zeitschrift, 28 (1917) 396-407.
(b)释意的再述(廿三36-49)
本段再解释寓意,先论属灵的邪淫,就是拜偶像的罪(36-39节),再论政治的邪淫,指他们与外邦人结盟(40-44节),最后宣告他们应受的刑罚(45-49节)。在体裁方面,先是叙说二姐妹的情况,是散文的。然后以第二人称单数的方式,向姐妹传话,既为单数,似乎只向阿荷利巴谈(40-41节)。于是又再转为第三人称的多数,主要是论这二姐妹。自四十五节自节起论审判的性质,至四十六至节以传信者的形式,传直接的信息,不再对这二姐妹,而对一群人,并未清楚指明那一些人。四十八、四十九节再以第二人称多数,“你们”必指二姐妹,可见这一整段不是一气呵成,而是陆续说出的。
“耶和华又对我说,人子阿,你要审问阿荷拉与阿荷利巴么?当指出他们所行可憎的事。”(36节)
责备的话是在呼召先知为神传出(可参阅十六2,二十4及廿二2)。这应是宣告的话,是向二姐妹说的,正如本章的开諯(1-4节)。他们可憎的事是指污秽的事,拜偶像的玷污的,与外邦人交往与联盟也是成为污秽的。以色列既是祭司的团体,若玷污之后不寻求洁净,应受审问。
“他们行淫,手中有杀人的血,又与偶像行淫,并使他们为我所生的儿女经火烧给偶像。”(37节)
他们的罪是双重的,拜偶像与流人血,正重复十六章卅八节。拜偶像是邪淫的罪。儿女经火更是极大的罪(可参考十六20-21)。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他们是为神而生的,本来就归给神的,现在却归给假神。这是双重的罪,又犯邪淫又杀儿女流血。这是神十分憎恶的事。
“此外,他们还有向我所行的,就是同日玷污我的圣所,干犯我的安息日。他们杀了儿女献与偶像,当天又入我的圣所,将圣所亵渎了,他们在我殿中所行的乃是如此。”(38、39节)
卅八节重复廿二章八节,这是干犯利未记十九章三十节的法规。“同日”并不出现在七十士译本。但在同日玷污圣所,因为他们没有分别为圣,并不守安息日。再可参考十六章廿三节,干犯圣洁是最严重的祸患。
玷污圣所,是他们没有洁净却擅自进入圣所。这样不将圣的与俗的分开,将圣所亵渎,是极大的罪。他们又杀了儿女献给假神偶像,这就是他们所行的,可说是污秽的行为,神怎能容忍。
“况且你们二妇打发使者去请远方人,使者到他们那里,他们就来了。你们为他们沐浴己身,粉饰眼目,佩戴妆饰,坐在华美的上,前面摆设桌案,将我的香料膏油摆在其上。”(40、41节)
再重述十六节及廿三节两章的叙述。在本章(23章)十六节已经提说打发使者。这是与犯邪淫的罪有关。
在十六章九至十三节提到打扮的事,粉饰眼目,就是搽黑眼盖,在古时已有了,今日近东的妇女仍注意这样的装饰。
四十一节下,可说是重复十六章十八节。
“在那里有群众安逸欢乐的声音,并有粗俗的人和酒徒,从旷野同来,把镯子戴在二妇的手上,把华冠戴在他们的头上。”(42节)
这似乎是在节期的场合中,大家欢乐喧嚷,成为一种反常的现像。这些酒徒和粗俗的人不是以色列人,而是来自旷野的异邦人。他们在装扮她们,为要与他们行淫。这他们在装扮两姐妹,使她们成为新娘,可供他们泄欲。
这节也可译作:这些放荡的群众发出欢乐的声音在其中。七十士译本作:“他们一齐歌唱,声音流荡一片。”也有译为:“这些粗俗与醉酒之徒,将她遗弃,就沦为娼妓。”16
“我论这行淫衰老的妇人说,现在人还要与他行淫,她也要与人行淫。人与阿荷拉,并阿荷利巴二淫妇苟合,好像与妓女苟合。”(43、44节)
以色列与犹大都已经老化了,或者说她们未老先衰,因为她们任意放纵,将身体蹧践得太多,以致这样放荡的生活必使她们人老珠黄。谁还会恋慕她们呢?她们就更作贱,与妓女无异。
这里二姐妹的名字都出现了,表明她们堕落后必有的悲惨结果。
“必有义人,照审判淫妇和流人血的妇人之例,审判他们,因为他们是淫妇,手中有杀人的血。”(45节)
这里的义人是指审判者,应照公平审问与判罪。审判官应召集众人开会(十六40,廿三40)。杀婴孩必应处以极刑(可参考十六41)。
这双重的罪 - 邪淫与杀人是无可推诿的。这里再重复本章卅七节及十六章卅八节。
“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使多人来攻击他们,使他们抛来抛去,被人抢夺。”(46节)
耶和华的审判,是兴起多人来攻击。“多人”原意为军队,是外邦的军队,成为神刑罚的工具。
神必使多人,“使”原为命令词,是神呼召他们来攻击,神容许外邦人来攻击,“抛来抛去”大多译为使他们惊惶惧怕。17
“这些人必用石头打死他们,用刀剑杀害他们,又杀戮他们的儿女,用火焚烧他们的房屋。”(47节)
照律法,淫妇是被处刑,用石头打死。因犯罪受刀剑杀戳,是受咒诅的结果。这也是战争的现象,因为外邦人来侵略,把房屋尽都焚烧,也可参考十六章四十一节。
“这样,我必使淫行从境内止息,好叫一切妇人都受警戒,不效法你们的淫行。”(48节)
这节经文是根据廿七节。这二姐妹的命运,成为众邦国的鉴戒,因为邪淫必使邦国败落蒙羞。
但是受警戒的不只是邦国,此处是否也指个人,尤其是以色列的妇女,一定要远离偶像,不可有属灵的淫乱。妇女的美德在于贞洁,圣洁的国民必须有圣洁的母亲成为儿女的楷模。因此,这里特别提出“一切妇人”,妇道是国之本。
以色列民族经过这样历史的浩劫,才真正能获得严峻的教训,不敢再犯邪淫的罪。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甚么,收的也是甚么!
“人必照着你们的淫行报应你们。你们要担当拜偶像的罪,就知道我是主耶和华。”(49节)
耶和华是历史的主,祂有绝对的权能。所以历史的因果是必然的,以色列必须担当一切的罪,来承受应有的刑罚。他们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十六52、54、58,本章35节)。他们必须担当罪(利十九17,二十20以及赛五十三12)。偶像的罪是严重的。
在所谓“认识的形式”(Recognition formula),是为人们从耶和华的作为,尤其祂审判的作为而认识祂。祂是耶和华,是“主”耶和华(除此处外,还有三9,廿四24,廿八24及廿九16)。
从严责二姐妹,以色列北国与犹大南国,先知是针对以色列民族的整体。但是他也提出警戒,是给一切的妇人,是个别性的。每个妇女必须注意道德与社会的行为,但是主要的还在她们与神的关系,是否忠贞不阿,保持圣洁?这才是最基本的教训,为应用在每日的生活之中。
16 John W. Wevers, Ezekiel, 187.
17 W. Zimmerli, Ezekiel I, 479.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