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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第廿二章

 

三、耶路撒冷再受责(廿二132

本章责备的话,已经在十六章与二十章里,所以这是再行责备的信息。本章与二十章不同,因为后者将列祖的事以第三人称的口吻来述说,向那些来求问先知的人们说的。本章却是直接向耶路撒冷宣告,这是审问流人血的城。责备的话自第六节开始。二十章指责的是以色列过去的历史,而本章是以律法来责备以色列现今的罪恶。这律法是以圣洁法典为依掳,大多是绝对性的,并非可照案情来审断。这可参照八章与卅三章十节起,将义人与恶人作清楚的画分。只是十八章多少与圣殿的敬拜条例有关,指宗教与道德是相连的,且有生命的应许。但本章没有义与不义的比较,都是罪恶,流人血的(6912节),又有多次提到“在你中间”。

这是先知在耶路撒冷城宣告的信息,既历数他们的罪恶,尤其在本章一至十六节,可见在这城最后败亡之前。

 

a城中流血暴行(廿二116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人子阿,你要审问这流人血的城么?当使他知道他一切可憎的事?”(廿二12

神命令先知作审问的事。这是祭司审断律法的用词,通常是在礼仪上干罪,要受审问。这里却专指道德的失败。

流人血的城,是那鸿责备尼尼微城的(三1)。当时亚述的暴虐好似狮子一般(二12起),充满强暴的罪。以赛亚责备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们的手满了杀人的血(一15),因为他们欺压穷人,是社会的罪恶。创世记九章四节起提到流血的罪,在第六节,“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这是社会性的罪恶,也是与礼仪有关。所以在利未记十七章四节: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1流人的血是道德的罪,也在礼仪上干犯了神,因为生命是神造的。所以这些就成为可憎的事。

“你要说,主耶和华如此说,哎,这城有流人血的事在其中,叫他受报的日期来到,又作偶像玷污自己,陷害自己。”(3节)

“主耶和华”,正如十二节所提出的,是先知以西结常提说的,表明神有绝对的权能,神已经宣判耶路撒冷城。这城是二方面的,流人血的罪,以及拜偶像的罪。流人血的罪是在六至十二节所论述的。拜偶像在本章并未详细论述。流人血的罪已足够使他们受应有的报应,因为受报的日期已经来到,就是外邦侵略的事实,使他们无法逃罪,必须受罚。

“你因流了人的血,就为有罪。你作了偶像,就玷污自己,使你受报之日临近,报应之年来到。所以我叫你受列国的凌辱,和列邦的讥诮。”(4节)

流血与拜偶像,不仅有罪,而且也玷污自己,都是得罪神的。所以报应是必有的,因为人种的是甚么,收的也必是甚么。这报应的日子必然来到。这是审判的日子时期(参阅七712,廿一3034,卅五5)。这日子与年月都是指审判的日子(参阅四48)。现在耶和华自己将耶路撒冷交给周围的外邦,正如诗篇七十九篇四节:“我们成为邻国的羞辱,成为我们四围的人嗤笑讥刺。”

“你这名臭、多乱的城阿,那些离你近,离你远的,都必讥诮你。”(5节)

这城的名原为伟大华美的,但现在只有羞辱的臭名,坚固城现已成为多乱的城,因为现在只有社会的不正与流血(参阅摩三9;结七7)。

在以色列远近的邻邦,都讥诮以色列,正如十六章五十七节及廿五章三、六节。在多乱的城之情况,可参考七章七节:哄嚷而非欢呼,是一片混乱的情形,是报应的日子所有的现象。

“看哪,以色列的首领,各逞其能,在你中间流人之血。在你中间有轻慢父母的。有欺压寄居的。有亏负孤儿寡妇的。”(67节)

先知在此特别指责以色列的首领。这是王家的成员,他们极尽欺压的能事,使社会失去公正。“各逞其能”原意为伸出膀臂,表现他们的能力,但他们不是救拔,而是压迫。耶和华的膀臂却是拯救的(二十34)。

轻慢父母是古代律法所禁止的(出廿一17;利二十9;申廿七16)。孝敬父母是律法所命令的(出二十12;申五16)。利未记十九章三节的用字“孝敬”不只是“尊重”,甚至是“敬畏”。可见轻慢父母是何等严重的罪。

关于善待寄居的人,也有古代律法的保障(出廿二20,廿三912)。看顾孤儿寡妇更有律法的明载(申十四29,十六1114,廿四1921,廿六12起;再可参阅耶七6,廿二3)。

公平与恩慈是律法有关社会的道德,为以色列人所共知的,因此违反这律法的,为一般人所不可容的,成为罪大恶极的人。

“你藐视了我的圣物,干犯了我的安息日。”(8节)

在利未记十九章三十节,命令以色列人必须尊重圣所﹐如果违反这律法,藐视圣物,必被处以极刑。圣物即指圣所、祭品、圣殿之用物器具等,在本书四十至四十八章有详细的记载。

安息日有宗教的理由(出二十11)及道德的理由(申五15)。安息日为敬拜神,也对人有恩慈,因此不可干犯。

六至八节所指责的为一组,宗教与道德的罪。九至十一节虽也是道德的罪,再涉及不洁,尤其是淫乱的罪。

“在你中间有谗谤人流人血的,有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的,有行淫乱的。”(9节)

在口舌上犯罪的,是在利未记十九章十六节所禁止的罪,箴言十一章十三节及二十章十九节也特别提出。这种谗谤的罪往往会导致流血,耶利米书六章廿八,九章三节特别提出。山上吃祭偶像之物,是十八章六节提过的,那是在约西亚王的时代以前,十六章以及二十章廿三节都曾加以严责。这种偶像祭物也常与淫乱的事相提并论,因为拜偶像往往有淫秽的举动,历代先知向来严禁,而以色列人又屡次干犯的罪。

“在你中间有露继母下体,羞辱父亲的。有玷辱月经不洁净之妇人的。这人与邻舍的妻行可憎的事,那人贪淫玷污儿妇,还有玷辱同父之姐妹的。”(1011节)

淫乱的罪原在利未记十八节及二十章所提出的。继母或父亲的妾露下体,即与之奸淫,是律法所禁止的(利十八8),这是羞辱父亲的举动(利二十11)。在利未记十八章六节,禁止与经期的妇人行淫。

以下三句话都是以“人”为主词,“这人、那人、还有人”。他们都犯淫乱的罪。与邻舍的妻行淫是可憎的,有利未记十八章二十节,二十章十节及以西结书十八章六节的禁止。与儿妇行淫的,禁令在利未记十八章十五节及二十章十二节,与同父异母的姐妹行淫,禁令在利未记十八章九节,二十章十七节。

先知耶利米为百姓中奸淫的事而悲恸(五7,七9,九1,廿三10以及廿九23)、阿摩司(二9)及何西阿(四213起,七4)。这些可能都影响以西结的说法,表明耶和华憎恶的心意。

乱伦的事大多需处以极刑,至少也被逐出以色列的社会外(利二十17),因为神的子民必须保持圣洁的身分。

“在你中间有为流人血受贿赂的,有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的,且因贪得无餍,欺压邻舍夺取财物,竟忘了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2节)

本节是经济的罪恶,有关钱财与产业。受贿赂而有不正与不法,甚至流人血的地步,律法的禁止在出埃及记廿三章八节;申命记十章十七节,十六章十九节,廿七章廿五节。先知以赛亚(一23,五23)也为这事哀叹。有关借钱取利,是以西结书十八章八节特别提及的。高利贷所得的,可说是不义的财。

这些罪基本的原因是忘记神。对你,在我(耶和华)是有密切的关系。忘记耶和华,在何西阿书常提到(二15,八14,十三6,四6;另参申六12,八1114;还有在耶三21,十三25等)。在本书可参廿三章卅五节。忘记神,就是忘记祂的命令与教训。

以上一切的罪,不是以色列干犯许多律法的条例,而是归纳起来只有一件事,他们离弃神,在生活中才失去常态。“他们悖逆我”在二十章八、十三、廿一节,这也是何西阿(四2)与耶利米(七9)所说的。他们忘记神,不尊重祂,才会有那么多的过犯。

“看哪,我因你所得不义之财,和你中间所流的血,就拍掌叹息。到了我惩罚你的日子,你的心还能忍受么?你的手还能有力么?我耶和华说了这话,就必照着行。”(1314节)

为了他们不义之财与流血的罪,神感到伤痛。这伤痛的情怀在先知的言词中表达出来。拍掌是指手摇动无力,是十分慨叹悲哀的样子。神必须处理这事,必须处以刑罚。当这大而可畏的日子来到的时候,谁能站得住呢?“你的心还能忍受么?”这是修辞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神也实在不能忍受,因为祂不愿以色列人受苦受罚。耶和华因悲叹而拍手,手无力,以色列人因惊怕也感到无力的手。

但是耶和华必需采取行动,不能再等候了。神的话本身就是行动。这样的话也在十二章廿五、廿八节,十七章廿四节,廿四章十四节,卅六章卅六节,卅七章十四节。神审判的行动,就是把他们分散(十二15,二十23,廿九12,三十2326)。他们必因污秽而灭亡(廿四10起,四十七12)。在列国中受羞辱。在廿四章一至十四节,以色列人好像长的锅,连火都不能除掉。完全变为无用。耶和华的名因此受羞辱,但神的公义却不能不显露,祂圣洁的怒气在他们身上。

 

1 Gerardus vander leeuw, Religion in Essence and Manifestation, tr. J.E. Turner, 1963.

 

b渣滓在熔炉中(廿二1722

在这一分段中,以色列好似银子,需要熔化而将渣滓除去。以色列经过炼净的恩典,是先知著作中屡次论述的(如在赛一2225,四十八10;耶九7;亚十三9;玛三23)。在本处,以色列只是渣滓,而不是银子。这里炼净的过程只是审判与刑罚。2

这是对以色列家的信息,是对耶路撒冷在败亡前的警语,也许围城的事刚开始,大约在主前五八九年左右。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人子阿,以色列家在我看为渣滓,他们都是炉中的铜锡铁铅,都是银渣滓。”(1718节)

在炼银的过程中,第一阶段是将铜锡铁铅放在银子的溶液里,这样容易将渣滓浮起来。第二阶段才有纯正的银子。所以渣滓就在这一切金属的杂质。

在十五章,葡萄树必属无用,但渣滓也是无用的。可见这里特别强调以色列因犯罪而被神弃绝。

以色列只成为渣滓,浮在银子的溶液表面,应除去丢弃。他们离弃神,神就离弃他们。如果以色列是银液,除去渣滓之后,就可成为纯净。所以重点在银液,不是在渣滓。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因你们都成为渣滓,我必聚集你们在耶路撒冷中。人怎样将银铜铁铅锡在炉中,吹火熔化。照样,我也要发怒气和忿怒,将你们聚集放在城中熔化你们。”(1920节)

神要他们聚拢在一起,好似炼银的人将渣滓拨在一起,可以提出一并丢掉。但是这里的重点不是丢弃,而是浮化,是指烈火的煎熬,更加难以忍受。

神的怒气好似烈火一般,使熔炉更加炽热,溶液尤其沸腾。这是神的刑罚,以色列人都在城中,好似在熔炉之内,完全无法逃避。

“我必聚集你们,把我烈怒的火吹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在其中熔化。银子怎样熔化在炉中,你们也必照样熔化在城中,你们就知道我耶和华是将忿怒倒在你们身上了。”(2122节)

耶和华曾将以色列人从埃及领出来说离铁炉(申四20;王上八51;耶十一4)。他们却不能脱离神审判的熔炉。耶和华不再拯救他们,只刑罚他们,在烈火之中受锻炼,但炼出来的不是纯银,而是渣滓。神向他们所启示的,只有可怕的公义审判,只是圣洁的刑罚。

 

2 Carl H. Ratschow, Werden und Wirken Eine Untersuchung des Wortes hajah als Beitrag zur Wirklich Keitserfassung des Alten Testamentes, 1941, 10.

 

c全地全无义人(廿二2331

先知再论神百姓整体的罪恶,以君王首领为首,还有祭司(参阅何四4起)、妇人(摩四1起)、耶路撒冷的居民(赛三16起;弥三5起;耶廿三9起)。在弥迦书三章十一节,首领、祭司与先知都一同提说,在耶利米书五章卅一节先知与祭司相提并论。以西结书廿二章廿三至卅一节,尤其在廿五节至卅一节,主要针对领导阶层的人,在以色列全地,罪恶已经充斥。

本段也确与西番雅书三章一至四节十分近似,因为在该处列出首领、审判官及先知祭司。在三章八节的责语,也在本段重复。在以西结书七章十九节曾引用西番雅的话。在十六章不贞的妻子,廿三章两个不贞的妇女,以及卅四章的恶牧人,也都取材于何西阿书及耶利米书,阿摩司所论的结局,在以西结书七章。以赛亚提炼银的渣滓,在以西结书廿二章(1722节)。所以本段信息也是有其他先知的影响,尤其是西番雅。

本段信息似在主前五八七年败亡之后。最后的审判在以色列的余民。虽然廿九节“国内的众民”可能指遗留在耶路撒冷的居民,但整篇信息似乎是对被掳的百姓。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人子阿,你要对这地说,你是未得洁净之地,在恼恨的日子也没有雨下在你以上。”(2324节)

现在先知受命向这以色列全地说,是在恼恨的日子,神施行审判的危机中。恼恨或恼怒,是这信息的重点(参阅番三8)。在其他先知的信息中,也常以此提说神的审判(在赛十5;耶十五17;鸿一6;哈三12;还有但八19及十一36),在这恼恨的日子,也必有“罪孽的尽头”(廿一2529)。这里是以干旱来说明。雨水是福分(卅四26;利廿六4;申十一14),所以不下雨是失去福分(参阅亚十四17)。

这是未得洁净之地,因罪而玷污。将来救恩的应许,要使地洁净(卅六2533以及卅七23)。照卅六章廿五节有清水洒在人身上。他就可以洁净了,照样大地必须有雨水,才得洁净。他们实在需要涌流的河水,救恩的泉源。但是究竟雨水不能使全地洁净,却可使全地肥沃,多生菜果,可供食物。这正是以色列所向往的。

“其中的先知同谋背叛,如咆哮的狮子抓撕掠物。他们吞灭人民,抢夺财宝,使这地多有寡妇。”(25节)

“先知”在七十士译本为“首领”,可能较为正确,因为严责先知的话在廿八节。这里指政治领袖图谋背叛巴比伦,也是一种离弃神的企图,因为他们只靠自己不倚靠神。以狮子来喻他们的残忍凶暴,是西番雅书三章三节的话。大卫家的首领应以律法与秩序来维护社会的安宁,但是他们所行的适得其反。他们吞灭人民,抢夺财宝,那里贪婪与残暴,是以西结书十九章论君王的罪恶。他们肆意杀害,以致许多妇女失去丈夫,成为寡妇。可参考的经文除十一章六节之外,有耶利米书十五章八节,诗篇一○九篇九节。君王罪恶的实例,可参考撒母耳记下十一章、列王纪上廿一章以及耶利米书廿二章十七节。

“其中的祭司强解我的律法,亵渎我的圣物,不分别圣的和俗的,也不使人分辨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又遮眼不顾我的安息日,我也在他们中间被亵慢。”(26节)

祭司强解律法,为屈枉正直,使无助者受欺压,是一种亵渎神的举动。他们原有责任讲解律法(耶十八18)。但是强解的目的为图利(弥三11),就干犯律法了。

祭司有责任分别圣的和俗的,这就是以西结书四十至四十八章强调的圣物,是必须注意而且认真加以分办的。在四十四章廿三节特别提起,也在哈该书二章十节起所着重的,为“使我的民知道”。

安息日是不可干犯的,在犹太注释书(b Sabbat 11gb)特为提出这节经文,解释当时耶路撒冷被毁最主要的原因。当祭司不好好教导人民,“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何四6)。

“其中的首领彷佛豺狼抓撕掠物,杀人流血,伤害人命,要得不义之财。”(27节)

再重述首领的罪,他们被形容为豺狼,也在西番雅书三章三节。他们的暴行,为要得不义之财,这也重复十二节所说的。

首领要领导百姓维持社会的安宁,应倡导道德,自己尤其应以身作则,使人民信服。他们若秉公行义,才可治理人民。但当他们鱼肉人民,不仅引起人民的反感,更引发他们反抗的心,社会不安及政治暴动的事必会层出不穷。可见归根结底,都是首领的罪。现在他们更变本加厉,更是罪不可宥了。

“其中的先知为百姓用未泡透的灰抹墙,就是为他们见虚假的异象,用谎诈的占卜说,主耶和华如此说,其实耶和华没有说。”(28节)

这里是重复十三章的责备,先知不仅未曾尊重神的真理,反而粉饰太平,歪曲事实。他们不是真先知,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看见异象,所以预言是虚假的,没有真正属灵的见解。甚至以迷信的说法,还冒耶和华(十三69)的名。这是多么罪大恶极的事。

“国内众民一味的欺压,惯行抢夺,亏负困苦穷乏的,背理欺压寄居的。”(29节)

众民不是指一般的国民,可能是七章廿七节所说的国民,是有产阶级,为富不仁。论他们的罪恶,正是十八章所描述的,如欺压与抢夺(十八1218),亏负困苦穷乏的(十八12)。欺压寄居的,在耶利米书(七6,廿二13)提及。这也是先知阿摩司严加责备的,因为以色列没有重视神的圣约,对人有恩慈。有关欺压寄居的,在本章七节也曾指责。

以西结在此处(2529节),责备五种人:君王、祭司、首领、先知及富豪,他们只图享受,得不义之财,置人于死地,凶猛暴虐,罪大恶极。

“我在他们中间寻找一人重修墙垣,在我面前为这国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灭绝这国,却找不着一个。”(30节)

本节使人联想耶利米,他曾试着在耶路撒冷的街道上寻找一个行义的人,却是找不到(耶五1起)。在传道书七章廿七节,正直的人也不易找到。在以西结书十三章五节,先知们没有上去挡住破口,也没有为以色列家重修墙垣。当危险来到的时候,他们也没有防止(参阅二十17,三十11)。

神自己在寻找一个义人,因为只有一个,祂必免他们受灾(参阅创十八2333)。于是以西结书十四章十二至二十节的话再重复着,他们连儿带女都不能得救,以色列人都在审判之中。

“所以我将恼恨倒在他们身上,用烈怒的火灭了他们。照他们所行的,报应在他们头上,这是主耶和华说的。”(31节)

主耶和华将怒气倾倒下来(廿一31;番三8;参阅廿二22),以祂烈怒的火来烧毁他们(廿一36,廿二21,卅八19)。他们自作自受,将他们所行的,报应在他们头上(九10,十一21)。

这是先知的声音,临到这些以色列人,因为神的怒气已经倾倒在他们身上,好似烈日的炎热在煎迫干旱之地。神公义的刑罚已经来临。

在这样的情景之下,以西结仍向被掳的人宣告盼望的信息,正如回顾以往历史中救赎的经验(十一14起及十八章)。但也有声音似乎叫人忘记历史的前事,只求现在短暂的平安。所以先知以西结必须强调,总要以过去的历史为应得的教训,要追念(六9,十六61,二十43,卅六31)。在本章廿三至卅一节,是为提醒以色列人要追念,看清神审判的目的,复兴仍是可能的。

历史不是只是一些年代表,可参阅十六章、廿一章、廿三章。对领导者尤其应该反省与细察,民族的兴衰是他们的责任。他们的背逆是败亡的主因,祭司没有加以警戒与指导,先知不明白属灵的事,不会觉察时代的危机。这些宗教领袖又怎能逃罪呢?

再看神的子民,他们应该省察,对历史有没有真切的了解?因为只有在历史中能够明白神救赎的计划。──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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