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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第十六章

 

b不忠贞的妻子(十六163

本章与廿三章都是论耶路撒冷城,是淫妇,因为他们向神不忠真。耶和华与以色列人有婚姻的关系,这是何西阿书所着重的。何西阿在他本身婚姻的悲剧,为他不忠之妻而伤痛,体会神对以色列的不忠伤怀。以色列的淫乱是指他们敬奉偶像,为拜迦南的生殖之神而有淫秽的敬拜动作。耶利米也以婚姻的关系来说明耶和华与以色列(耶二2)。此处以西结进一步论这关系,以婚姻为象征。他不像何西阿与耶利米,认为早期的无辜,也没有谈到新妇之堕落得以挽回救赎,他并未谈到悔罪的妻子。他只预言耶路撒冷被毁,民族整体败亡,是因他们在宗教方面不忠贞。

在第一段,一个婴孩被弃得检回,以后长成就成为嫁娘,妻因夫贵(414节)。可惜她心无感恩,反利用她的地位弄权术,有财富恣意挥霍,穷奢极恶,更放纵情欲,十分浪荡(3543节)。以下的论述是严责与描写。耶路撒冷比她姐妹撒玛利亚与所多玛更为淫荡与罪恶(4452节)。当这几位姐妹复原的时候,耶路撒冷才自感羞愧(5358节)。耶路撒冷将来必得复兴,再得耶和华的赦免,圣约又重新建立,重温过去,耶路撒冷仍有羞惭之心(5963节)。

近代学者们多认为原有的经文只是一至四十三节,以下的经文(4463节)是以后附加的。他们认为本章一至四十三节的诗文中,段落节数比较规律,但四十四节起就完全不同。1四十四节从第三节取了出身的论题,但重点就不同了。五十九至六十三节所论的,就是重复五十三至五十八节的“圣约”。但是一至四十三节只题一个妇人,四十四节后提说几个姊妹。在论点上也不同(61节)。

由于内容的分析,本章与廿三章参照比较就有必要。看来廿三章是受十六章(本章)之影响。但二者都是以寓意的方式(又可参照第17193134章)。以西结可称之为旧约寓意之父。2以个人象征民族整体,以色列犹大都成为个别的妇女,也是旧约十分标准的思想,称之为集体人格。3锡安的居民原文为锡安的女子(耶四31)等。阿摩司书五章二节:以色列民,“民”原文作“处女”。

本章先知似站在城门口司法的程序中,唤召众人,向他们指控(134节)。耶路撒冷好似一个女子,公开受审。在先知文学中,如何西阿、以赛亚、耶利米,都有司法的用词,先知为耶和华发言,向人们宣判罪状,宣告必有的刑罚。

{\Section:TopicID=190}1寓言的涵义(十六143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人子阿,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他那些可憎的事。”(十六12

这次的信息虽是寓意的,却仍是以传信者的感受:有耶和华的话临到他。正如在本书其他的信息,先知被称为人子,他要奉命将信息传讲出来。对象仍是耶路撒冷,是以色列家的中心(参阅15章)。可见这信息还是对全以色列。要使耶路撒冷知道,是司法的程序,用字是祭司的,可参考廿二章廿六节及四十四章廿三节。可憎的事是指祭司的用词,他们在敬拜的事上失败,他们在属灵方面沾污不清洁,是为神所憎恶的。

“说主耶和华对耶路撒冷如此说,你根本,你出世,是在迦南地。你父亲是亚摩利人,你母亲是赫人。”(3节)

这追溯以色列的历史,从他们根本说起。以赛亚书五十一章一节:“你们要追想被凿而出的盘石,被挖而出的岩穴。”根本就是挖取根本,看以色列民族的来源。

从地理的环境来说,那是迦南地。这里提到迦南,是反面的涵义,因为迦南地是被咒诅的(创九25),但是迦南地为神所赐的应许美地。看历史的根源,是在种族问题。

你父亲是亚摩利人,因为“亚摩利”在亚甲文为“西部的地土”,指叙利亚的中部。亚摩利人是最早移居在巴勒士坦的。在约书亚记十章六节,亚摩利人住在山地,其中以耶路撒冷王最有权力,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后,主要的人口在山地,也以后以耶路撒冷为主。这里既以耶路撒冷为中心,而耶路撒冷又以亚摩利人与赫人为主要的居民。

赫人原为印欧系的种族(IndoEuropean race),在主前十二世纪败亡后,他们就散居在巴勒士坦以及小亚西亚地区。他们在耶路撒冷有古物的考据,提到一个王(Abdihepa),名字有赫人信奉女神的字号(h\epa),可见其影响。4

所以先知提说耶路撒冷的根本,是从亚摩利人与赫人,用意在他们是不洁净的(利十八24起)。

“论到你出世的景,在你初生的日子没有为你断脐带,也没有用水洗你,使你洁净,丝毫没有撒盐在你身上,也没有用布裹你。”(4节)

当婴孩出生之后,用水清洗之后,要撒上油与盐。盐可能也为洁净之用。然后要用布紧紧地包裹起来。这样大概要有一周的时间,以后再撒油与盐。这里叙述的,主要的为保持清洁。这里没有提到油,用油是很重要的,为使皮肤不会擦伤,因为初生的婴孩实在太幼嫩了。5但是这个婴孩生出来,似没有得着适当的照顾,几乎成为弃婴。尤其是女婴,在当时是不被重视的,这样就容易夭折。以色列也是如此,如果没有耶和华存心的看顾,恐怕早就不能存活了。6

“谁的眼也不可怜你,为你作一件这样的事怜恤你。但你初生的日子扔在田野,是因你被厌恶。”(5节)

以色列在耶路撒冷的情况,正如弃婴一样,既是女婴,就没有人重视,她被扔在田野,遭人厌恶。

在这样无望的情形下,耶和华怜悯她,两次提起这字(br),没有人可怜,耶和华可怜。没有人为她作这样的事怜恤她,但是神怜恤。可参考何西阿书十章十二节及出埃及记卅三章十九节(22节,“遮掩”即怜悯)。

“我从你旁边经过,见你辊在血中,就对你说,你虽在血中,仍可存活。你虽在血中,仍可存活。”(6节)

六、七节是第一次在婴儿旁边经过。看见她辊在血中,出生后没有洗清。七十士译本“血”是单数,但希伯来文中是多数,常指流血,可能因未清洗,结果因肮脏而有破损流血,发炎溃烂,是相当严重的病状,若不急求救,很快就会死了。

对你说,你虽在血中,仍可存活。原文应作:对在血中的你说:你必存活。在血中存活,照希伯来文的涵义,是有真实的健康。在耶和华的恩惠中,生命力必旺盛。

“我使你生长好像田间所长的,你就渐渐长大,以至极其俊美,两乳成形,头发长成,你却仍然赤身露体。”(7节)

耶和华使她成长,如田间的蔬菜果树一般,渐长而茁壮。这是神的自然界的命令(参阅创一2228,九17)。这也是族长史事所描述的(十七20),蒙神赐福,必昌盛极其繁多。“优美”原意为高大,高眺十分动人。少女发育得十分健美,“头发”原意为“毛发”,毛发长齐,表明完全成熟,可以生育,有神的祝福,生儿养女,使家族繁荣。

但是这位少女仍十分清贫,甚至都没有衣服遮体。她多么需要人们的怜悯。耶和华要向她施恩。

“我从你旁边经过,看见你的时候正动爱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盖你的赤体。又向你起誓,与你结盟,你就归于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8节)

这是耶和华第二次在她旁边走过,她已长成,使神喜爱她,将衣襟搭在她身上。这是一种保护的动作,是缔结婚姻的决意(参阅得三9)。

遮盖赤体,遮去她的羞耻,使她有尊荣的感受,这是丈夫对妻子恩慈的动作。起誓与结盟是建立婚姻的关系。

“那时我用水洗你,洗净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9节)

她再须经过洗净的步骤。她在初生时,身上有血,应该清除,也需要用油抹身,保护皮肤。以幼儿处置的方法,现在是新娘准备的工作。身上的血是经期所致的,若有经血,应该清除,行洁净的礼(利十五19起)。抹油也是新妇应有的洁净与装饰。可参考路得记三章三节。

“我也使你身穿绣花衣服,脚穿海狗皮鞋,并用细麻布给你束腰,用丝绸为衣披在你身上。”(10节)

绣花衣服是专为皇后制的(诗四十五15),也是为王室妇女所要的(士五30)。海狗皮是最上乘的皮货,原为供会幕所用(出廿六14)。高贵的女子有细麻布的衣服(箴卅一22)。所以这些都是高贵的衣服,将这新娘打扮起来,像是贵族的妇女。

“又用妆饰打扮你,将镯子戴在你手上,将金炼戴在你项上。”(11节)

在华美的衣服,还要配上珍贵的首饰。手镯是重要的(创廿四2247),项链也是尊贵的首饰(创四十一42)。

“我也将环子戴在你鼻子上,将耳环戴在你耳朵上,将华冠戴在你头上。”(12节)

鼻环是巴勒士坦游牧者女子的装饰,可参考创世记廿四章廿二节。7耳环是圆形的装饰物(民卅一50)。

华冠是在结婚的典礼中须佩戴的,在雅歌三章十一节,虽然那里是指新郎,其实新妇也戴的,正如中国旧时婚俗中的凤冠,表示尊贵的身分。

“这样你就有金银的妆饰,穿的是细麻衣,和丝绸,并绣花衣。吃的是细面、蜂蜜,并油。你也极其美貌,发达到王后的尊荣。”(13节)

衣着与装饰方面,是重复以上的经节,加以概括起来。食品方面本来没有提到,蜂蜜并油,可参阅申命记卅二章十三节。细面是祭司喜提说的,可在创世记十八章六节,为招待贵宾之用(参阅王上四22)。可见新妇可有这样的享受,是有王后的身分。

从何西阿书二章看,耶利华赐给以色列的,有丰饶的地土,丰富的食物,结果她给了敬奉的偶像。以色列人为求和平,向异族君王进贡的,就是耶和华赐给他们的,他们却不向耶和华感恩。

“你美貌的名声传在列邦中,你十分美貌,是因我加在你身上的威荣。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4节)

以色列虽为一弱小的民族,但有耶和华的福分,她的名声得以传到列邦。她的威荣是耶和华加给的。

归纳言之,八至十四节论述耶和华与以色列建立婚姻的关系,神在以色列身上装饰,使她尊贵与华美。但结果如何,是下段所说的,实在令神失望与伤心。

本章十五章卅四节,从婚姻的欢乐,至失望与伤心,因为以色列误用神赐给他们一切的恩惠。从十六至廿三节叙述淫乱的行动。事实上,十六至二十节有四项严责的罪状。廿三节之后,廿六至廿九节历数以色列与列邦的关系,以色列没有独立的精神,只倚靠耶和华。他们去投靠外邦,采取妥协的政策,随从异教的迷信,终于引起神的忿怒,而遭受可怕的审判。

“只是你仗着自己的美貌,又因你的名声就行邪淫,你纵情淫乱,使过路的任意而行。”(15节)

以色列的失败,是将神的恩惠来取代赐恩的神。她应该倚靠神,现在却倚靠美貌与名声。倚靠神才是正当合宜的,在诗篇中甚多这样的论述(十三5,廿五2,廿六1,卅七35)。以西结卅三章十三节,他们倚靠自己的义,以为这样就可存活。其实最重要的是顺服,只靠自己的力量,一定失败。所以以色列只倚仗自己的美貌与名声就犯了罪。其实她的美貌是神为她装饰的,她的名声也是由于神高她,提拔她。

“淫乱”(znh)一词是十六章与廿三章的主要用词,在十六章共十二次,廿三章有七次。其他形式(TZNWT)在十六章有十一次,在第七章十一次,仍是原有的字根。除这两章以外,本书并不多用(只在六9,二十30及四十三79)。

使过路的任意而行,是指外邦邻近的,任意诱惑,以色列人都会随从,毫不防范。

“你用衣服为自己在高处结彩,在其上行邪淫。这样的事将来必没有,也必不再行了。”(16节)

衣服已经在十节详加描写。在高处,似在六章三、六节所说的相同。那原是为纪念逝世的人,或一石堆或一石碑,可与巴力宗教的邱坛相似。以色列就在高处以彩衣吸引,好似在高处结彩一样,可见这里邪淫,仍指宗教的败坏,拜偶像的勾当,是离弃耶和华的举动,惹耶和华发怒与伤心。

“你又将我所给你那华美的金银,宝器,为自己制造人像,与他行邪淫。”(17节)

金银与物质的财宝是耶和华所赐的,以色列人就取这些宝物制作偶像。在他们历史中不乏事实可以左证。出埃及记卅二章二至四节,他们要求亚伦为他们做牛犊,为作膜拜的对象。在士师记八章廿四至廿八节,他们要求士师基甸用金子制造以弗得,拜这行了邪淫,他们用金银作任何偶像,尤其是与生产之神(fertility Gods)有关,所以拜偶像与行奸淫二者几乎是不可或分的。

“又用你的绣花衣服给他披上,并将我的膏油和香料摆在他跟前。”(18节)

以华美衣服披上,是给偶像锦上添花,因为拜偶像都在于外观美丽,弄成华贵的样子。在耶利米书十章九节似有同样的描述,来装饰假神。偶像可能是十分可憎可厌的样子,可参阅以西结书七章二十节及廿三章十四节,尤其是后者有十分可憎的人像。

膏油与香料原为妇女装饰之用,现在当作供物来献给假神。香料可能当作香来点燃,在偶像面前烧香,是一般敬拜的方式。这些都是指着他们拜偶像的虚妄,是神不喜悦的。

“又将我赐给你的食物,就是我赐给你吃的细面、油,和蜂蜜,都摆在他跟前为馨香的供物。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9节)

细面、油和蜂蜜是在十三节已经提说的,这里再以“食物”作为一个总称,也都摆在偶像面前。这是何西阿书二章八节所说的相同,五榖、新酒和油又金银都作为供奉的祭品。献祭者认为这些是馨香的供物,可得着神明的悦纳。参考以西结书六章十三节,他们也有同样的意图。在十六章内两次提说“主耶和华”(2330节),只有耶和华是神,其他都是虚无的神明。所以这里主耶和华说话,是十分有权威的。

“并且你将给我所生的儿女焚献给他。”(20节)

献婴孩的事,在本书廿三章卅七节再提及。但早在北国已经很盛行了(参阅王下十六3,十七17)。在南国玛拿西王自己他这样做(王下廿一6)。在欣嫩子谷的陀斐特,人在那里使儿女经火,献给摩洛(王下廿三10)。“摩洛”原意为甘心祭。8在申命记(十二31及十八10),又利未记(十八21,二十25)都严加禁止,因为这是亵渎 神的名,当把这样的人从民中剪除。

“你行淫乱岂是小事,竟将我的儿女杀了,使他们经火归与他么?”(21节)

你自己敬奉偶像,甘心堕落,已经是罪不可宥,现在竟牺牲自己的儿女,更是罪大恶极的事。这些孩子不是“你的儿女,而是我”的儿女。神惋惜那些幼儿,他们是无辜的,父母怎可这样残忍。耶利米书中提及这事(在二34,三24,七31,十九5,卅二35)。以色列人随从这样异教的恶习,早有律法禁止。他们实在是明知故犯。幼儿的生命在神看多么宝贵,他们怎可那么残忍杀害呢?可知异教使人的理智与情绪都堕落,成为疯狂反常的人。

“你行这一切可憎和淫乱的事,并未追念你幼年赤身露体辊在血中的日子。”(22节)

你已堕落到这样的地步,怎可这样忘恩负义?难道不记得幼年的日子?(参阅43节及何二17。可比较结廿三19及十六60)。

赤身露体,不仅一无所有,也是羞耻的状态,在本章卅九节及廿三章廿九节再提及。如果当她辊在血中未蒙解救,必早夭折,怎有今日。但今日这样沦落,实在不堪设想。

“你行这一切恶事之后,(主耶和华说,你有祸了,有祸了。)”(23节)

在本节的语句,有这样的方式:“这事以后”(如在创十五1,廿二1)。这些恶事已经行了,也指神降下的灾害。

“有祸了,有祸了。”通常是在结语的方式。这也可能是谴责的话。这在七十士译本是省略的。

“又为自己建造圆顶花楼,在各街上作了高台。你在一切市口上建造高台,使你的美貌变为可憎的,又与一切过路的多行淫乱。”(2425节)

高台大概与高处(即邱坛)是同义字。圆顶花楼只在本章有,意义就不十分清楚。或者是指小山阜上建敬拜的地方,他们是要在那里拜偶像。

在街上在巿口,可能指宽广之场所,是广场或宽敞的地方,表明他们敬拜偶像是公开的,而且十分招摇,根本没有顾忌。

她的美貌只是吸引与诱惑的淫态。她对过路的人甘愿献出身体,而且是多次重复的行动。这不是偶然被过犯所胜,而是恒常沉溺在罪孽之中,不知回头,不肯觉悟,陷入无法自拔。

“你也和你邻邦放纵情欲的埃及人行淫,加增你的淫乱,惹我发怒。”(26节)

埃及是巴勒士坦南边的强国,成为牵制亚述与巴比伦的力量。参阅列王纪下十七章四节,十八章廿一节。在十七章十五至十七节与耶利米书卅七章五至七节,耶路撒冷也想投靠埃及与他们结盟。埃及当然有兴趣接受以色列人来效忠,埃及是放纵情欲的,贪得无厌,多多益善。这就使以色列因投靠他们,更离弃耶和华,只一眛随从埃及的假神,不忠的事增多,是属灵的淫乱,惹神发怒。

“因此我伸手攻击你,减少你应用的粮食,又将你交给恨你的非利士众女,使他们任意待你。他们见你的淫行,为你羞耻。”(27节)

这是审判的宣告,似应在廿九节之后。廿八节以色列与亚述的淫行,廿九节以色列与巴比伦的淫行。因此廿七节宣判,使以色列在非利士的手中。

本节的背景可能是在主前七○一年,亚述的西拿基立认为犹大不可靠,去投靠埃及,与埃及联盟,就索性将他们的土地给了非利士,非利士就妄行逼害的事,并且尽羞辱的能事。神也使他们在物质方面也有缺少,因为神伸手击打他们。

“你因贪色无厌,又与亚述人行淫,与他们行淫之后,仍不满意。”(28节)

淫行是羞耻的事,又是可憎的事,也是恶事。这是十分丑恶的事,但是以色列人没有觉悟,更不悔改。拜偶像的事与贪色的一般,似乎在迷信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这是一种十分反常的欲念,无法满足。在以色列外交的经验中就是如此,在列强之下,左顾右盼,极力寻求解决的办法,寻求安全的途径。于是有时投靠埃及,有时投靠亚述,随时改变,正如淫妇一般,人尽可夫,水性杨花,变心无常。

“并且多行淫乱直到那贸易之地,就是迦勒底,你仍不满意。”(29节)

贸易之地是指迦南,因为迦南是做买卖的人。但是这里说是迦勒底(参阅十七4)。迦勒底与巴比伦(廿三141823节),他们也是耶路撒冷周旋之对象,一直至耶路撒冷被毁,以色列人才知道自食其果,无法归咎于他人。

这些都是明显的例证,以色列人始终不能安心,以迷信寻求安全,但他们不悔改,不丢弃偶像,永远无法得着神的保障。

“主耶和华说,你行这一切事,都是不知羞耻妓女所行的。可见你的心是何等懦弱。”(30节)

凡行这样的丑恶的事,只是妓女才是惯行的。“不知羞耻”可有不同的解释。有的解释为口舌随意的妇女。9有人译作跋扈的妇人。10有的就与中译词相同,不知羞耻,没有道德的意念,肆无忌惮,放纵行为的淫妇。

可见你的心何等懦弱,“心”也可有不同的解释,因为这字(lbk)与亚兰文的用词(lbtk)相似。后者可指怒气。11我为你的懦弱而发怒。“懦弱”又可能是“因爱成病”,可见这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健全的。一切都在极不正常的状态之中。

“因你在一切市口上建造圆顶花楼,在各街上作了高台,你却藐视赏赐,不像妓女。”(31节)

这里又在重复廿四、廿五节的描述,同时有一新的主题引入,在三十至卅四节,说明耶路撒冷不是妓女,或说比妓女更下流。妓女卖身为钱,但是她不是收钱,而是付钱。这是多么不正常的现象,这些正描述耶路撒冷的光景。

她就这样不知感恩,对丈夫不忠,喜爱新奇与特别,情愿与别人淫乱姘居,也不愿安分守己,作为一个贞洁的妇女。这就是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之光景。

“哎,你这行淫的妻阿,宁肯接外人不接丈夫。”(32节)

淫妇自甘堕落,作贱自己,因为她不要丈夫,不愿享受正常的美满婚姻,却去寻求婚外情,红杏出墙,才可满足好奇与无定的心。这是心理的病态,常在游移的状态中,无法安定,也不能满足。或者她为证明自己是否真的有吸引力,是否可用美貌来诱惑。她要看见别人上当,至于她要付出多少代价,她就不计较了。这是淫妇一般的心理,也十足反映耶路撒冷的实况。

“凡妓女是得人赠送,你反倒赠送你所爱的人,贿赂他们,从四围来与你行淫。你行淫与别的妇女相反,因为不是人从你行淫,你既赠送人,人并不赠送你,所以你与别的妇女相反。”(3334节)

她是勾引别人与她行淫,她只是愿意付出,获得只是一种满足。以色列人去随从外邦人也是如此。她必须向外邦进贡,而且付出极重大的代价也在所不计。在约雅敬投奔埃及,反叛巴比伦。西底家也犯了同样的错误,都是得不偿失。她(以色列)与别国不同,差异的就是她的愚妄,她故意违背,做出十分不值得的事。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一直在愚妄中错而又错。

“你这妓女阿,要听耶和华的话,主耶和华如此说,因你的污秽倾泄了,你与你所爱的行淫露出下体,又因你拜一切可憎的偶像,流儿女的血献给他。”(3536节)

有以上的论述,这里就有重要的结论(3543节)。卅六至卅八节是耶和华要实施的刑罚。现在先是先知呼召她注意,要听耶和华的话,然后有传信者的方式(参阅六3,十三2,十八25,廿一3,廿五3,卅四79,卅六14以及卅七4)。

露出下体与倾泄污秽二者都是指着淫乱的行为。这也是不知羞耻,放纵情欲的淫态。羞耻导致残忍,缺少理性,为拜偶像,甚至杀害幼儿,流他们的血来当作祭牲,献给假神。

这是属灵的淫乱,也是道德的淫乱,性与暴力还是连在一起,不可或分。这就是为甚么拜偶像甚至也有杀害的事,甚至杀害自己的儿女也在所不计。这是一种逆性的疯狂,成为非人的行为,不再有父母对儿女的情爱与照顾,是很难想象的罪恶,但竟然在古代近东盛行,甚至连神的子民以色列人都会干犯。

“我就要将你一切相欢相爱的,和你一切所恨的,都聚集来,从四围攻击你,又将你的下体露出,使他们看尽了。”(37节)

这是宣判的话,将所有犯奸淫的,都聚在一起受审。淫妇应受刑罚。丈夫娶那妇人,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完美的家庭,使家庭在社会中,成为一个完美的单位,坚定社会的生活,以造福人群。现在因妻子的不贞,足以破坏家庭,使社会解体,可见淫乱的罪多么严重。

原文应作:看哪!我要……耶和华自己来执行,相欢相爱的只是情欲方面的,那些人那有真正的爱情?以色列与列国交往,也只是利之所趋,或求一时的安逸。拜偶像与犯奸淫有相似的心态。结果彼此攻击,互相出丑,尽羞辱的能事。

他们相欢相爱,又彼此攻击,爱与恨似乎是不可分的,正如廿三章所说的,爱与恨交织在一起。

在此处耶和华要羞辱她,露她的下体,在卅九节露她下体的是仇敌,仇敌要羞辱她,使她无地自容。

这就是淫乱者必有的结局。以色列长期在混合的宗教中,犯属灵的淫乱,在道德上如此,在政治上也三心二意,以宗教的方法来苟安,最后必自作自受。

“我也要审判你,好像官长审判淫妇,和流人血的妇女一样。我因忿怒忌恨,使流血的罪归到你身上。”(38节)

耶和华要自任审判官,照律法规定,淫妇应处死刑,神也必自行判处及执行死刑(参阅申廿二22;利二十10)。

淫乱与凶杀有同样的罪,所以淫妇与流人血的妇女必被判一样的刑罚。她们是否因对方爱情不专而忿怒忌恨最后以流血为目的?凶杀的原因无论是甚么,必须算是凶杀的罪。

“我又要将你交在他们手中,他们必拆毁你的圆顶花楼,毁坏你的高台,剥去你的衣服,夺取你的华美宝器,留下你赤身露体。”(39节)

他们是指以色列相好的,其实是仇敌,不是情人。他们所做的,完全是拆毁的工作(十三14,廿六412,三十4,卅六3536,卅八20)。他们也作毁坏的工作(廿六912)。

衣服与首饰都除去,就失去了尊贵与华美,留下的只是赤身露体,不仅羞耻,也在穷乏之中。耶和华给予以色列的,全都消失了,他们就不再有尊荣与美丽,因为神的刑罚在他们身上。

“他们也必带多人来攻击你,用石头打死你,用刀剑刺透你。”(40节)

在上节这淫妇遭受羞辱,是丈夫把她休了,也是她自己甘心离弃丈夫。照古时近东的习俗,丈夫可剥去她的衣服,使她赤身露体地离开夫家,并被咒诅。12

现在再在众人面前处死(利二十10),用石头打死(申廿二23起)。由于这是出于社会的公愤,尸体都须支解,成为妇女们的鉴戒。13

此处提说刀剑刺透,不知是否指古时那种酷刑?但他们带多人,犹如军队的集合(本书十七17,廿六7,卅二322起,卅八471315)。这里可能指真正的军队,是侵略者前来集合,为攻击耶路撒冷,是他们被杀,被剥夺净尽。

“多人”原意为“会众”,原是指社会民众集合敬拜,或执行律法,行司法的事,以维謢社会的安宁。14

“用火焚烧你的房屋,在许多妇人眼前向你施行审判,我必使你不再行淫,也不再赠送与人。”(41节)

这里必指耶路撒冷城为火焚毁,也是耶利米屡次提说的(卅二29,卅四22,卅七8,卅八18)。古时列强夺取一城,必以火焚烧(可参阅王下廿五8起),是有计划性的破坏与毁灭。

在许多妇女面前,因为妇人是指国家,所以耶路撒冷的毁灭,是在列国面前,众目昭彰的事。在廿七节非利士众女,就是指城邑,也是以妇人为表象。

耶路撒冷原为淫妇,好似娼妓一样卖淫。现在既要被毁灭,就“不再赠送与人”,指她无法再卖淫,蹧践自己了。这是要回溯她原有的耻行(参阅3134节)。

“这样我就止息向你发的忿怒,我的忌恨也要离开你,我要安静不再恼怒。”(42节)

提到忿怒与忌恨,是重复卅八节的话。在廿一章十七节:忿怒要止息,又在廿四章十三节,也有同样的话。这里不是安慰的话,以为神不再刑罚,神要收回祂的审判。相反地,这里是说,神不会止息忿怒,一直到祂的刑罚完全施行,毫不留情。到做完这审判的事。

“安静”原意为“休息”,神若不做完审判的事,是不会休息的。参阅五章十三节:“我要这样成就怒中所定的,我向他们发的怒气止息了,自己就得着安慰。”可见神必施行审判,但是祂作完之后,才得安静、安息与安慰。以后只有恩慈,不再有忿怒。这正如诗人所说的:“你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你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诗三十5)。

“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在这一切的事上向我发烈怒,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报应在你头上,你就不再贪淫行那一切可憎的事,这是主耶和华说的。”(43节)

耶路撒冷是忘恩负义的以色列人,因为他们不追念幼年的日子。在本章三至五节,当幼年时那种无助无望的日子。在六至十四节,当幼年时那样蒙受耶和华恩惠的日子,他们非但没有感恩,反而向神发烈怒。其实原意不是他们向神发怒,而是他们惹动神的怒气。在这一切的事上,使神生气甚至忿怒。现代中文译本较为正确:“反而做这一切事来激怒我……”15由于这句话的开端有否定词(Negative particle),所以有译作:“你们并不敬畏我”,因为“发怒”作为“惧怕”,可有敬畏的涵义。可比较耶利米书二章十九节:“不存敬畏我的心”。16

这否定词也可作为问句,如现代中文译本作,“你做了这许多可恶的事,为甚么要加上淫乱呢?”有的仍将语句否定,“你没有存心转离你一切可憎的事。”这是亚兰文译本的意译。

这里似乎反映耶路撒冷一般的反应,他们认为先知有点言过其实,事态没有那么严重,耶路撒冷淫行不会这么可怕。所以先知特别加强语气说:看哪!耶和华必照你所行的报应在你们头上!报应就是将你的行为带到你头上,不但有刑罚降在他头上,也是以刑罚的事反映他一切的恶事。

十六章三至四十三节论耶路撒冷不忠,可从不同之角度来研究。此处正如十五章以耶路撒冷为中心(参阅五5)着重以色列蒙拣选之整部历史。从神呼召他们蒙受拣选的恩典说起,看他们怎样响应。

以色列的出身是微贱的,先知并非设法规避。以色列为了他们被拣选就十分夸耀。其实如果温习他们的根本,只是迦南人的背景,亚摩利人、赫人,就觉得很自卑了。再看他们为生存而挣扎,好似弃婴被扔在旷野,也更应想到耶和华奇妙的恩典。所以他们若真有甚么可夸,应夸神的慈爱。

当神在旷野路过的时候,看到那可怜无告的女婴,没有像祭司与利未人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路十29起)。他动了慈心,立即救助,使她得以从死里逃生。祂爱护备加,使她一直蒙福。如今她长得好似一朵花,盛开着,发散出青春的芳馨。神将她再加以装饰打扮,用华美的衣饰服装,又有贵重的饰物,使她雍容高贵。这就是先知看神子民的情况,怎可不歌颂赞美,表达感恩的情怀?

但是可悲的事终于发生了。神的百姓竟然以华丽与尊贵当作炫耀的骄傲,任意糟蹋,将尊荣变为羞辱,自甘堕落是无法饶恕的,今日我们信徒应该受警戒,免得审判从神的家起首(九6)。

以色列堕落至此,在三十至卅四节甚至说到她好似淫妇以献身与贴钱的方法来发泄求一己之满足,可说是愚蠢到极度,连外邦人都不能想象。因此,在历代的拉比解释中,几乎无法接受这样的话,因为将神的百姓过分的眨值。但是这确为耶路撒冷的实况,以色列人干犯大罪的事实,他们拜偶像,行邪淫,行可憎的事。

{\Section:TopicID=191}2教训与应许(十六4463

本章第二部分,自四十四至六十三节可以成为一个单元,与一至四十三节第一部分,虽是论述同一主题,但时间似有分别。第一部分是在耶路撒冷沦落之前,是预言的。第二部分是在城亡之后,是回顾的,二者都是以耶路撒冷为妇人,且以第二人称单数“你”来对话。但是第二部分不是第一部分寓意的续篇,而是以讲道的方式。格言“母亲怎样,女儿也怎样。”有其母,必有其女(在44节)。再看三节,耶路撒冷的母亲是赫人,是否也真是完全与外邦人一样罪恶呢?在这一段,几乎不提以色列与耶和华有婚姻的关系,但以色列破坏了圣约,却在五十九节提及。“耶和华要追念在你幼年时与你所立的约,也要与你立定永约。”(60节)。第一部分的圣约再经重复。在四十五节提到厌弃丈夫和儿女。关于淫乱的事不多提说,只有在五十八节提到“贪淫”,也是五十七节的解释。

在第二部分,有人再分为两大段:(一)四十四至五十二节;(二)五十三至六十三节。前者先知似在耶路撒冷传讲。后者不在耶路撒冷。前者指耶路撒冷恢复,后者指撒玛利亚与所多玛二者,与耶路撒冷一同恢复。可见二者仍有十分密切的关联。

这部分(4463节),如果真是在以色列人散居在别处的时候,先知所传讲的,那么很可能是在埃及,因为先知在埃及居住的时间最久。这样说来,就不再在被掳之地巴比伦。时间也较晚,因为他预见撒玛利亚也将与耶路撒冷一同复兴,这是整个民族的复兴(四46,卅七1523,卅九25,四十七13四十八35)。

“凡说俗语的,必用俗语攻击你说:母亲怎样,女儿也怎样。”(44节)

在原文一开始似可用惊叹号来表明这语句:“看哪”或者可译为“你看”,俗语说得好……在廿一章五节,以西结又用俗语来说明。十五章的引言也有。箴言廿五章十一节:一句话说得合宜,就如金苹果在银网子里。所以合用的俗语箴言,实在可以解释真理。

耶路撒冷的母亲是敬奉异教的,因为那地原是外邦人的地,但以色列蒙神呼召,获取那城,要成为敬拜耶和华之圣城。如果以色列人不认识耶和华的恩惠,不遵行神的旨意,就完全失去神的恩慈,甘心堕落,落在神审判之下。

“你正是你母亲的女儿,厌弃丈夫和儿女。你正是你姐妹的姐妹,厌弃丈夫和儿女。你母亲是赫人,你父亲是亚摩利人。”(45节)

从家庭的关系来看,耶路撒冷有母亲与姐妹,都是以迦南为根源的。母亲是赫人,父亲是亚摩利人,已经在第三节提说。现在要包括所多玛与撒玛利亚为姐妹,也都有迦南的背景。所多玛与撒玛利亚及耶路撒冷二者不尽相同,原应溯源至埃及(参阅23章)。撒玛利亚原为暗利所建(参阅王上十六2324),在主前第九世纪的史事。事实上,古代以色列是西部的闪族,严格说来,没有纯净的希伯来人(参阅士一2736,三16)。

在耶路撒冷的邻近,有许多迦南的城巿。照约书亚记九章三至廿七节,约书亚曾与基遍人结盟,结盟的还有基列耶琳、基非拉、比录,以致不能杀灭他们。扫罗曾杀基遍人(撒下廿一16),使比录人也逃跑(撒下四23)。由于扫罗杀迦南人,引起他们的仇恨,而有报复的意图(参阅撒下廿一2)。大卫王比较宽容,也愿容纳外邦人。此处(本章)以耶路撒冷为犹大,以撒玛利亚为以色列,又以所多玛为迦南,将这三者相提并论。

她们三个妇人都厌弃丈夫和儿女,没有特别说到她们淫乱。虽然在廿三章撒玛利亚与耶路撒冷都是以耶和华为她们的丈夫,却不将所多玛与她们并列。这里提到丈夫,主要是为着重儿女。在古时,城巿是居母亲的地位,而居民为儿女。在本章二十、廿二节,以西结特别提到儿女作为献给假神的供物,比一切的淫行更罪恶。所以这里的重点是指母亲不好好照顾儿女,连父亲也有责任,再加上妇女不善待她们的丈夫。这些都是描述城巿的罪恶。

当时妇女两宗极大的罪恶,弃婴与杀婴献祭,在迦南地有这迷信的恶习,在耶路撒冷有这影响,令先知惊怕与忿恨。耶路撒冷原有迦南异教的背景,她的母亲怎样,她的女儿也会怎样。母女的影响如此,那么父子的影响如何呢?于是有十八章的解释。

“你的姐姐是撒玛利亚,他和他的众女住在你左边。你的妹妹是所多玛,他和他的众女住在你右边。”(46节)

这里只提到姊妹,并不强调前后:姐姐或妹妹。事实上所多玛应该是最早的,在族长时代就存在了(创十四19)。撒玛利亚在建立的时候,所多玛已不复存在了。但撒玛利亚在与耶路撒冷同时存在,比耶路撒冷重要,所以她与其他撒玛利亚邻近的城巿,好似众女一般,成为极大的力量。至于所多玛,原来并不是很大的地方,但若代表迦南,就成为迦南人在以色列一点余剩的力量,正如以斯拉记九章一节所提说的。所以所多玛成为妹妹,只表明残余的迦南人。

左边与右边,实际是北方与南方。撒玛利亚在耶路撒冷之北,而余剩的迦南人以所多玛代表,则在耶路撒冷之南。耶路撒冷的左右与南北,都是敬奉假神偶像的。

归纳言之,姐姐与妹妹不是照时间或年龄之区别,而在力量与规模,甚至指她们罪恶的程度。

“你没有效法他们的行为,也没有照他们可憎的事去作,你以那为小事,你一切所行的,倒比他们更坏。”(47节)

“你没有……”可作为一个问话的方式。你不是效法他们的行为?不是也照他们可憎的事去作吗?17

照中译词:你以那为小事,是表明效法他们的事还嫌不足。效法他们的行为,照他们可憎的事去作,不算大事,耶路撒冷还要变本加厉呢18

“小事”的译法因该字不甚清楚而有困难。一般学者都认为应译为一点点时间、不久、很快,你一切所行的,比他们坏得多了。19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妹妹所多玛,与他的众女,尚未行你和你众女所行的事。”(48节)

耶和华指着祂的永生起誓,再一次强调祂严正的宣告。所多玛的罪恶是众人都公认的。所多玛的繁荣也是大家从传说中甚为熟悉。创世记十三章十节说:那地如同耶和华的园子,于是骄傲、纵情以及淫秽充斥。创世说十九章五节的同性恋,以及利未记十八章廿二节及二十章十三节提到的罪恶:与男人苟合。所多玛罪恶的原因在于太富有正如申命记说八章十二节与卅二章十五节的说法,丰富使人心高气傲。所多玛虽然犯罪,但还不及耶路撒冷那么的罪恶。

“看哪,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她和她的众女都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49节)

他们的罪孽不仅是淫乱,也不负社会的责任,不去扶助困苦和穷乏的人,在创世记十八章二十节:耶和华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这是甚么声音呢?可能是指被欺压者的呼声。社会的不法事增多,人只于安乐,许多人都只以财利为主,要不义之财,将自己的逸乐建筑在穷人的痛苦上。

他们不扶助穷人的手,反叫穷苦者的手发(参阅耶卅八4)。

“他们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见便将他们除掉。”(50节)

这还是要回到创世记十八章二十节的话:当耶和华听见穷困人冤声的时候,祂说:“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么?”所以神一看见,便将他们除掉。这里提到可憎的事是甚么呢?一定包括拜偶像的事,常被描写为可憎的事。这也与淫乱相联。更可包括社会不义不法的事。所以神就将他们全然除掉了。神公义的审判终于临到所多玛。

“除掉”原意为挪移,在此处必指除灭。这也指日后当以色列人进迦南时,将迦南人除掉。所多玛是迦南人的代表。

耶和华是鉴察的主,祂自己看见所多玛一切的恶行,祂与使者一起去察看(创十九113)。神一直没有轻易放过他们。

所多玛的毁灭,一直对以色列人是警戒,成为前车之鉴,叫他们不可犯类似的罪。现在耶路撒冷的罪有过之无不及,怎可逃避耶和华的忿怒呢?

“撒玛利亚没有犯你一半的罪,你行可憎的事比他更多,使你的姐妹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倒显为义。”(51节)

撒玛利亚与耶路撒冷比较,似乎犯罪还少。姐妹不仅是撒玛利亚,也有所多玛,在四十五节也再提及。主题反映在耶利米书三章六至十一节,特别指以色列淫乱的罪。尤其在十一节:背道的以色列,比奸诈的犹大还显为义。可见耶路撒冷敬奉偶像的罪实在可怕。

在本书廿三章五至八节,也有类似的论述,这与早期的先知信息,有关联的见解,如何西阿、阿摩司及以赛亚,尤其是关于拜偶像与淫乱的事。

“你既断定你姐妹为义,就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因你所犯的罪比他们更为可憎,他们就比你更显为义,你既使你的姐妹显为义,你就要抱愧担当自己的羞辱。”(52节)

耶路撒冷犯罪深重,已成为确实的事,他就必须承受当受的刑罚,担当自己的羞辱。这不再是刑罚的一种威胁,虽然在希伯来文的文法(未完成式 Imperfect)指将来的事,成为现在的威胁。但这文法的结构,也可当作一项命令,叫耶路撒冷来接受与承当。

“断定”一词,与原意甚有出入。照字义应为“参予”或“代求”,参予的实意为“说项”,就是为耶路撒冷的姐妹说好话,使神仍饶恕她们。亚伯拉罕曾为所多玛代求,希望她的罪不致成为神忿怒的原因。如果其中有少数义人,那城仍可勉强算为义的,就不必受刑罚了(参阅创18章)。至于为撒玛利亚代求,为她缓颊的事,可能是指先知的意愿与行动。但是撒玛利亚与所多玛最后仍是被毁灭了。如果她们的罪比耶路撒冷的还轻,尚且不能免罪,耶路撒冷又怎能逃避呢?所以她必须承当,无可推诿。

耶路撒冷所犯的罪比她们更为可憎,从字义研究,“可憎”可译为“可怕”,“令人震惊”。在动词的用法(HiphilCausative idea),表明耶路撒冷自行形成那种可怕的状态,可见她的罪更是明知故犯,罪不可宥。

“显为义”是法律的名词,通常的用意,是指不被定罪,宣判无罪,在比较之下,那两个大城几乎可算为无罪。但神既称她们有罪,并加以毁灭,耶路撒冷怎可幸免?这里完全以辩论的方式。20

最后一句话:“你就要抱愧担当自己的羞辱。”是概括四十四至五十二节的经义。耶路撒冷已经被宣判,罪已经定了,无可挽回,无法否认,不容推诿。唯一的态度是谦卑地承当,俯首认罪,再等候耶和华的怜悯。

在这一段内(5358节),先是复兴的应许(5355节)。她们受刑罚是必然的,但是复兴并非不可能,被掳的必可归回,毁坏的仍得重建。目前的情况还不能这样乐观,耶路撒冷仍在羞辱之中(5658节)。

这段与上段仍有极密切的关系,例如五十四节与五十二节,五十五节与五十三节。上下文连贯地阅读仍有必要。

“我必叫他们被掳的归回,就是叫所多玛和他的众女,撒玛利亚和他的众女,并你们中间被掳的,都要归回。”(53节)

复兴的应许在此处的重点,在于“被掳的归回”,“归回”原意为“恢复”,被掳也指他们困苦的境况,正如约伯记四十二章十节“从苦境转回”。英译词为 Restore their fortunes21现代中文译本作:“重新繁荣”。

“你们中间”,是指撒玛利亚与所多玛的地理环境,在耶路撒冷之南与北,正如四十六节提到的右边与左边。如果参照四十七章十三节至四十八章廿九节的理想地图,支派的位置就与先前的不同,没有那么准确。北方的支派甚至在耶路撒冷之南。那些外邦人(所多玛与她的众女),就散居在许多支派之中(四十七2223)。

“好使你担当自己的羞辱,并因你一切所行的,使他们得安慰,你就抱愧。”(54节)

回到耶路撒冷,她仍应担当自己的羞辱,是罪恶带来的羞耻。耶路撒冷有更多的罪,以致相形之下,她们撒玛利亚与所多玛还可得到“安慰”,安慰表明宽容自己,也在神审判台前求情,究竟罪还未到最坏的地步。有人认为“安慰”一词也是法律用语,在受审时的辩护,求法官减刑。22

但是耶路撒冷无法得着宽恕,不得减刑,必须承当应受的刑罚,抱愧不已。

“你的妹妹所多玛和他的众女必归回原位。撒玛利亚和他的众女,你和你的众女,也必归回原位。”(55节)

归回原位,不是回到罪恶的情况,而是恢复原有的兴盛。所多玛因罪恶而毁灭,早成众人的俗语。以后耶路撒冷也会成为邻邦非议的对象。

至于他们怎能恢复昔日的荣华,先知并没有清楚地交代。可能他无意作详细的解释,因为他的重点实在是耶路撒冷,他也多么希望耶路撒冷肯彻底悔改。这已经是迟了,但还没有太迟,仍有机会,虽然这是最后的机会。事实证明,他们确坐失良机,耶路撒冷毁坏的事已成定局,虽然仍有复兴的希望。

“在你骄傲的日子,你的恶行没有显露以先,你的口就不题你的妹妹所多玛,那受了凌辱的亚兰众女,和亚兰四围非利士的众女,都恨恶你、藐视你。”(5657节)

在耶路撒冷骄傲的日子,是她极盛的时日。那时她的繁荣使她看不见自己的过犯,容易自大,以为自己还能端正,自以为义,无形中就骄傲起来,目空一切。

那时,耶路撒冷认为所多玛、亚兰与非利士十分不堪,甚为不齿。他们犯罪作恶,以后遭受毁灭,是应有的刑罚。这是大家都公认的(如摩四11;赛一9起,三9,十三19;耶四十九18,五十40)。

亚兰是叙利亚(七十士译本),也有作“以东”(叙利亚文译本)。在廿五章十二节(提到非利士,是在15节)。卅六章五节,提到以东人心存仇恨,他们是以色列人的仇敌。亚兰是耶路撒冷的仇敌,这是在其他经文中所未曾提说的。

但以前你所不齿的,现在你成为他们不齿的。他们都恨恶你、藐视你。

非利士没有像以东那么邻近,但不仅在此处,也在廿五章再提说。在廿五章二至十二节,特别再提摩押人与亚扪人,他们是以色列的世仇。

“耶和华说,你贪淫和可憎的事,你已经担当了。”(58节)

本节与五十二节相同,只是在五十二节,他们担当的是羞辱,此处所担当的是贪淫和可憎的事。本来羞辱就指罪恶而已。但“担当”一词原有法律的涵意,所以有的英译词就加上“刑罚”,耶路撒冷是因贪淫和可憎的事,而担当刑罚。23

“可憎的事”是在二至四十三节所强调的,可参阅二、廿七节及四十三节。自五十六至五十八节,耶路撒冷的现状,看不见神所应许的复兴(5355节)。耶路撒冷的恶行显露,是淫乱的事必因此毁坏(3541节),于是引起邻邦的讥刺(25章,卅五10卅六5)。五十七节:“恨恶”,在廿八章廿四、廿六节也出现,是以西结书所特有的。

综合四十四至五十八节,耶路撒冷的罪刑是无可逃避的,她怎可以蒙神拣选而自觉安全呢?她自以为义,结果比她姐妹更为沦落。神不会因为拣选她而只恩待她,祂的怜悯也必同样会临到其他失落在罪中的。这就是使徒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所论述的真理。

从五十九至六十三节,以神的信实作结。神已经应许未来的复兴。圣约是与耶和华为以色列所缔结的,是以婚约为架构的(8节)。这是本书所强调的,除本章八、五十九至六十二节外,还有在卅四章廿五节,卅七章廿六节,四十四章七节,也可参阅十七章十三至十九节,二十章卅七节。24

先知要以色列“追念”(2243节),但是他们没有,是耶和华“追念”与他们所立的约(60节)。因此先知劝导他们必须“追念”,而自觉抱愧(6163节)。可见“追念”是本段的钥字。

“主耶和华如此说,你这轻看誓言,背弃盟约的,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59节)

耶路撒冷背弃盟约,是指八节的婚约。又指四十三节她不追念幼年的日子,就是与她建立婚姻的关系,爱顾她。

轻看誓言,是申命记提说有关圣约的誓言。如果不守约,就是自行咒诅的(申廿九111318起)。25

“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你若背向我,我也必转背离开你。你不信守誓言盟约,我也必不看顾你。神不会背约,背约的是以色列,所以她必须承当刑罚,承受后果(参阅利廿六232740起)。

“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时与你所立的约,也要与你立定永约。”(60节)

然而“我”,这代名词是特别着重的,可译作“唯独我”。在强烈的对比下,你尽可背弃与轻看,我则不然,我仍要维持原有的应许,因为神是始终信实的。

“立定”不是原有的建立,不是另立一个新约。这里是指原有的约予以认可与建立。例如在创世记十七章十九、廿一节:“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利未记廿六章九节以及申命记八章十八节也与同样的用词及涵义。

在此处,是坚定“在你幼年时与你所立的约”,这是永约,是不可破坏的,在将来与在过去一样,神的信实始终不能改变。“永约”在卅七章廿六节及卅四章廿五节,以平安的约作为永约。以色列人受刑罚不会是长久的事,刑罚过去之后,就有平安,可见这是神的应许。这平安却是永久的,这是永约。

如果永约是新约,不是另立的,而是坚定的,有新心与新灵(在十一1920以及卅六2528)。

“你接待你姐姐和你妹妹的时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觉惭愧,并且我要将他们赐你为女儿,却不是按着前约。”(61节)

“你接待”是指她接受神的恩惠的赐予,可参考民数记卅四章十四节起,也有约书亚记十三章八节及十八章七节承受及得着产业。

姐姐和妹妹,不仅是撒玛利亚与所多玛,也包括她们的众儿女,除这两大城巿之外,也包括所属的乡镇,都赐给耶路撒冷为女儿。那就是在耶路撒冷为首都的时候,其他都隶属于她,她成为众城之母。这也指全国统一,在耶路撒冷之管治之下,如在大卫的治理之下(卅七1522)。在本书四十至四十八章,新耶路撒冷要建立起来,不仅有圣殿,也有耶和华的宝座(四十三7),耶和华就在那里(四十八3035)。“耶和华的所在”是这城的名,照以西结所说,几乎除耶路撒冷之外,还有一座城,在耶城之南,在伯利恒。这当然仍隶属于耶城的。26这是日后复兴的气象。

那时回想以往所行的,必感到莫大的惭愧,不仅为以前的罪懊悔,而且也为神的恩慈而感不安。神不因她那么悖逆而离弃,仍旧眷顾她,施恩给她。

本节最后一句话在解释方面有困难:“不是按着前约”。“前约”不是原文直译的,因为这里只提到“约”。一段英译词:“不是按着你的约”。有的译作:“不在你的约之外”。27这是指耶路撒冷没有信守神的约。中文的意译“前约”,指以色列人破坏圣约,仍是正确的解释。

这句话有译为:“虽然她们不能参予这约”,表明耶路撒冷姐妹撒玛利亚及所多玛成为女儿,却不能参予这圣约,也是很好的解释。28

亚兰文译本作:“虽然你不曾守律法”,犹太拉比的解释:“不是因为你们信守圣约,而是由于我恒常信实。”29

“我要坚定与你所立的约,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62节)

耶和华与以色列立约,并不包括所多玛,虽然撒玛利亚的以色列人也在这圣约之内,却不包括撒玛利亚之外邦人。所以神坚立圣约,并无修改与增删,仍维持原有的约,并且加以重申与加强。在另一方面,姐妹成为女儿,当然可以享受母亲在圣约的福分,女因母贵而得福,确是合理的,因此,“认识的方式”再以作结,更强调神信实的应许:“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时候,心里追念,自觉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开口,这是主耶和华说的。”(63节)

认识耶和华,也体验祂赦罪的恩典,就会心里追念,在神面前羞惭莫名,只有谦卑地静默。以色列这样悖逆不忠,耶和华仍愿与他们恢复密切的关系,是我们很难明白的,但只知道神的道路高过人的道路(赛五十五69)。

耶路撒冷在过去虽比她的姐妹更为可憎,但现在得蒙复兴,竟比她姐妹有更多的神恩,甚至她们隶属于她,如她女儿一般,这也是很难的解释。耶路撒冷成为母亲,成为全地最中心的大城、首都,是耶和华的永远计划,祂自行坚立永约,人们必须认识耶和华,不仅是以色列人,也是所有的外邦人。

 

1 G. Hoelscher, Hesekiel, der Dichter und das Buch, 1924.

2 W. Zimmerli, Ezekiel 1, 334335.

3 Martin Noth, "Amoriter", Die Religion in Geschichte und Gegenuart, 1, 328.

4 E. Cavaignac, Les Hittites, Lorient ancient illustre 3, 1950; O.R. Gurney, The Hittites, 1952; A. Goetze, Kleinasien, Kulturgeschiclite des Alten Orients, 5, 1957.

5 H. Ploss, Das Kinds, I, 1911, 160ff. B. Nyberg, Kind und Erde, 1931, 17094, R. Tolles, Untersuchungen zur Kindesaussetzung bei den Griechen, 1941, 7891.

6 H. Granpuist, Birth and Childhood Among the Arabs, 1947.

7 Kurt Galling ed.Biblishes Real Lexikon, 1937, 3035, 398402.

8 O. Fissfeldt, Molk als Opferbegriff im Punischen u. Hebraischen u. das Ende des Gottes Molech.

9 G.R. Driver, "Ezekiel Linguistic and Textual Problems," Biblia, 35 1954 145159, 299312.

10 John W. Wevers, Ezekiel, 126.

11 W. Zimmerli, Ezekiel, I, 328.

12 J. Montgomery, Aramaic Incantation Texts from Nippur, 1913, 17, 190.

13 H. Cohen, at ones haseqila, 1962.

14 J. Milgrom, "Priestly Terminology and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Structure of PreMonarchic Israel," Jewish Quarterly Review, 69 1978, 73.

15 Moshe Greenberg, Ezekiel, 120, 288.

16 这也是七十士译本、利亚译本及亚兰文译本的译词,参阅 Mashe Greenberg, Ezekiel, 120, 288.

17 Moshe Greenberg, Ezekiel 120, 272.

18 John W. Wevers, Ezekiel, 130

19 W. Zimmerli, Ezekiel I, 331, John W. Wevers, Ezekiel, 130.

20 B. Gemser, "The ribor ControversyPattern in Hebrew Mentality," Wisdom in Israel and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ed. M. Nath and D.W. Thomas, 1955, 12037.

21 William H. Brawnlee, Ezekiel 119, 242; Moshe Greenberg, Ezekiel 120 273, 都是根据一般的译词,见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22 W. Vischer, "Jerusalem du hast deine Schwestern gerechtfortigt durch alle deine Grevel, die du getan hast, Hesehkiel 16," in Versohnung zweichen West und Ost, 1957, 1638.

23 RSV. 参阅 John W. Wevers, Ezekiel, 132.

24 Walther Eichrod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1, tr. J.A. Baker, 1961; G. von Rad, OT Theology 1, 129135.

25 M. Weinfeld, Deuteronomy and the Deuteronomic School, 1972, 62f. 102ff.

26 William H. Brownlee, Ezekiel 119, 251.

27 Loc. cit.

28 W. Zimmerli, Ezekiel 1, 333.

29 Moshe Greenberg, Ezekiel 120, 292, 引用犹太解经家 Rashi 的话。

 

本章概要

第十六章为本书最长的篇章,通常分为三段:(一)二至四十三节;(二)四十四至五十八节;(三)五十九至六十三节。每一大段都以“这是耶和华说的。”中译本在五十九节“耶和华说”应置于末端,也应译为:这是耶和华说的。

在第一大段,重点在以色列民族被拣选、蒙眷顾,得着婚姻的福分。她原只是弃婴在野地,是神的救助与抚养,使她长成,是神的看顾,使她华贵秀美。结果她因美丽而纵情,自甘堕落,沦为娼妓,甚至比娼妓更为下贱。她不爱惜自己,甚至也不爱惜儿女,任意作贱自身,杀害幼婴,献给假神,敬奉偶像。所以神处以极刑,除灭她。

在第二大段,耶路撒冷在比较之下更为卑下。她生母遗弃她,却遗留劣根性,母亲怎样,女儿也怎样。她的姐妹也都一样,她们(撒玛利亚与所多玛)同样堕落,只是比她相比,竟然能显为义。耶路撒冷因淫乱与行可憎的事,只有自行担当羞辱。

在第三大段,耶路撒冷虽可蒙神恩,得以复兴;然而回忆过往,必感羞惭。但是神仍是得胜的,祂的永爱除去一切罪孽,祂的永约使以色列不仅仍保有拣选的恩典,也在耶路撒冷得着尊荣,成为耶和华所在的中心。

这三段显然有很密切的关系,因为第二大段有一个极大的转变,但三个妇人的淫乱仍是在主题之内。第三大段又有一大转变,由姐妹成为女儿,是耶路撒冷将来复兴之现象。第一大段幼年之婚约,第二大段姐妹的比较,第三大段再论盟约,回复原来之主题,确形成十分明显的结构。

说到主题,其实是以家庭关系为中心,女儿与姐妹。她们作的是可憎的事,以后应追念以前所行的。在信息中,又有比较与对比。幼年获救,一直到成长高贵,以后竟堕落卑下,最后如在获救前相似,濒于死亡,在流血中。她与姐妹比较,更显下贱。再比较她过去的淫乱不贞,以及耶和华对她将来的兴盛恩慈。她原不知耻,以后却自觉抱愧,就成为尖锐的对比。

她在幼小时被生母所弃,为神拾取看顾。她在野地几乎夭折,却生长如野地草木。她原赤露,无衣遮体,神用衣服蔽体,但她却自愿露体贪淫,最后赤露受刑。

神两次在她旁边经过,第一次是她辊在血中,洁净她看顾她。第二次经过,见她赤露,将衣服遮蔽她、爱护她。她幼年时辊在血中,以后在儿女幼小时,流他们的血,最后受审判,因为神审判流人血的妇女,照她所行的,报应在她头上。

本章所用“淫乱”或“行淫”(znhtaznut)多次出现,有二十余次之多。在廿五至廿九节,屡次提到“多次行淫”。甚至贪色无厌,“仍不满意”(2829节),不受赠送,反赠送人(3134节),比一般娼妓还不如,下贱如此。

再看每一大段的转变。由第一大段至第二大段,有这样的语句:“母亲怎样,女儿也怎样”,女儿就以三个姐妹来讨论,相形之下,撒玛利亚与所多玛这两姐妹,比耶路撒冷还显为义。由第二大段至第三大段,语句是“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你所行的”在四十八、五十一、五十四节都有。再在本大段六十、六十一、六十二节,她所行的是背约,但神却不废除圣约,反要坚立,成为永约,耶和华的信实与耶路撒冷的不贞,最后她自觉羞愧,不再开口,而有静默的顺服。  关于以色列的淫乱,指敬奉偶像,与异教恶习中的淫乱行动。也指他们联络外邦,投奔异族,随从他们的迷信。敬奉偶像,向神悖逆。迷信淫乱,对神不贞。与外邦结盟,背弃与神的盟约。任何道德的败坏,是起因于宗教的败坏。以这样表征的言语,先知以西结必受何西阿与耶利米的影响。在以色列的历史中,他们受埃及异教所感,以致始终没有摆脱异族异教的桎梏。以色列若不自行摆脱,必遭致耶和华的忿怒。

追溯以色列早期的历史,她正如在野地的弃婴。申命记廿六章五节:我祖原是一个将亡的亚兰人。神在野外找到她,正如申命记卅二章十节:耶和华遇见她在旷野荒凉野兽吼叫之地,就环绕她、看顾她、保护她。但当她长大强壮时,就背逆了神。

关于弃婴的事,以此为比喻,却十足反映当时的异族社会。堕胎与弃婴是极普遍的情形,却为以色列民中禁止的事。此处虽并非禁止这样的举动,却提出生命的珍贵,是神爱惜的。弃婴也是罪恶的事,连最基本的亲情都没有(提后三3:无亲情是罪恶之一)。

在第二大段,姐妹是代表城巿,在本书廿三章再有论述。由于论以色列是不贞之妻子,就会联想耶利米书三章六节起的论调。但是此处特别所多玛,是耶利米书未曾提及的。何况所多玛从未算作耶和华的妻子,所多玛更在耶路撒冷以及撒玛利亚之前,又怎可相提并论、同日而语呢?如果所多玛不当作城巿,而当作散居的外邦人,就容易解释了。

在第三大段,有关立约的事。约因咒诅的事而坚立,表明约是有效的(59节)。这是幼年所定的约(60节),为神所追念,神不会忘记,所以必定坚立(62节)。

这是永约,是神与以色列所立的“平安的约”(卅四25节),尤其说明在卅七章廿六节。这实在是新约,并非将旧约废除,却将圣约重新强调与着重,继续有效。这圣约神学,为先知著作中所着重的,以西结也并不例外。

在圣约的关系之下,以色列必须顺从律法,这是申命记一直强调的(五15,八218,十一15,十六12,廿四1822,卅二5)。但在此处(结16章),看不见以色列顺服,她既悖逆神,必担当羞辱,厌恶自己(六9),在卅六章卅一节再重复这样的话。但耶路撒冷在神的恩慈之下,终于觉醒,回想过去的罪恶,伤心羞惭。这是耶和华所希冀的,先知特别强调,促听者注意。──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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