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十五章
五、比喻与箴言(十五1-十九14)
(a) 葡萄树的比喻(十五1-8)
(b) 不忠贞的妻子(十六1-63)
(c) 鹰鸟柏树葡萄(十七1-24)
(d) 酸葡萄的俗语(十八1-32)
(e) 以寓言为哀歌(十九1-14)
(a)葡萄树的比喻(十五1-8)
第十五章是极简短的篇章。第一节是传信者的方式,第二至五节是葡萄树的比喻。第六至八节是这比喻的解释。比喻本身是诗文,每节各成单元,共四节。解释部分是散文的附注。在诗文中,第三节是对句的方式(paralleismus membrorum)。第五节有两项肯定的语句作结。七节又是对句,所以六至八节实在不能算是散文。
在比喻中,作者强调葡萄树的树枝无用,以问句方式来强调其中的涵义,几乎成为辩论的语调,有智慧文学的风格。1葡萄树木经火焚烧,必以此描写耶路撒冷城之毁灭。
在六至八节的解释中,特别面对耶路撒冷居民而说的,说明审判必无可避免。在解释方面似不够配合与贴切,只可解明一部分,因为以葡萄树来喻为耶路撒冷城,稍为牵强。葡萄树常指民族,如果耶路撒冷作为民族的中心,就很合理了。2
这段信息似对被掳的一群,因为论耶路撒冷居民,是以第三人称的多数:“他们”。那时耶路撒冷似未沦亡,那么时间应在主前五八七年之前。耶路撒冷必被火烧,这城的沦亡,要成为警戒。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人子阿,葡萄树比别样树有甚么强处?葡萄枝比众树枝有甚么好处。”(十五1、2)
葡萄树的比喻,是常在旧约中出现的。这不仅在先知书中(如何十1;赛五1-7以及耶二21)。而且在别的书卷也有(如士九8-13;诗八十8-16)。葡萄树是以结果为主(民十三23-24;申八8)。葡萄树枝条繁茂,叶子多,结果累累(何十1)。但此处以西结是以葡萄树的果子摘落之后的枝条为喻,就看不出有甚么特殊的价值。
葡萄树也常喻为神丰富的福分,在弥赛亚时代实现出来(创四十九11)。葡萄树喻为以色列在神的栽植下成长,耶和华是园主,葡萄树不可辜负主人的好意(赛五1)。葡萄树甚至成为爱的象征(歌七13,八11),可见这比喻涵义之深。
论葡萄的果实,在以西结书十七章五节起,十九章十节起再有说明,以后主耶稣以此来解释(约十五1起)。但此处只论葡萄树枝,用途甚少,因为其真实的价值实在是在果实。
葡萄树枝比众树枝有甚么好处?这答复是否定的。葡萄树的确不会比别样树有强处。但是耶和华看重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在列国确没有甚么超群,但耶和华选择以色列,所以若不为神多结果子,就无价值可言。事实上,葡萄树若在葡萄园中是适得其所,若在树林中,在众树枝之间,就不显著,也谈不到甚么价值了。3
“其上可以取木料,作甚么工用?可以取来作钉子挂甚么器皿么?”(3节)
葡萄木不够坚硬,不能作任何工具,连作钉子也挂不住器皿。钉子原是为搭帐篷之用,以赛亚书廿二章廿三、廿五节,钉子要钉在坚固处才可以安稳。撒迦利亚书十章四节,钉子与房角石、弓那么重要。但是葡萄树枝都用不上。这种树枝根本无法作为木料,因为葡萄树的价值在于果实,不在树枝。
“看哪,已经抛在火中当作柴烧,火既烧了两头,中间也被烧了,还有益于工用么?”(4节)
葡萄树枝既不能充木料,只可当作燃料,这似乎是唯一的用途。当树枝在火中焚烧,再抽出来还有甚么用呢?因为两头已经烧掉,中间也被烧了,成为一块焦炭,也无功用可言。以色列民都在烈火中被烧,是神审判的火要除灭他们。现在仍有少数的余民还可存留,但他们只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摩四11;亚三2)。这些余民还有甚么功用呢?这里似乎带着一种消极的论调。
耶利米用另一个比喻,将腰带藏在河边,以后再刨出来,但腰带已经变坏了(耶十三7、10),这似乎有同样的涵义。以色列人一经弃绝,以后无法真正恢复。4
“完全的时候,尚且不合乎甚么工用。何况被火烧坏,还能合乎甚么工用么?”(5节)
葡萄树枝在完整的时候,已谈不到有甚么功用,现在已放在火中,更没有用途可言。枝子两头都点燃着火焚毁,可能有历史的背境;因为北国那一头已经被亚述焚毁,南国这一头正被巴比伦焚烧着,那么还剩中间焦灼的部分仍有功用么?这中间的一段可能算是余剩的人在耶路撒冷正苟延残喘之中。
以色列民族就是在太平的时代力量已经微弱,她一直只是一个弱小的民族,局促在中东的一隅。现在面临外族的侵略中,更加衰弱,因为经不起打击。
所以这里的问题是修辞的(Rhetorical Question),不必答复。如果答复起来,也是反面的,否定的。以色列没有价值可言,尤其在耶和华公义的审判之下。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众树以内的葡萄树,我怎样使他在火中当柴,也必照样待耶路撒冷的居民。”(6节)
这个比喻所说明的,不是一段的真理,而是一项宣告,宣告耶和华的审判。神怎样处置一个无用的国家,也同样处置以色列。以色列拒绝神的工作,不愿放在神这巧匠手中加工制造(参阅耶18章),那就完全无用。以色列向以葡萄树自居,引以为荣,现在只看自身的枝条,应自感羞辱。
当以色列在列邦之中,好似葡萄树在众树以内,非但不特出,反而应感自卑。别的树还可作木料,可充材料制成工业用品,艺术品等等,但是葡萄树枝甚么用途都没有。读者应参阅申命记第七章,耶和华拣选的恩典,是以色列民族存留的价值。
“我必向他们变脸,他们虽从火中出来,火却要烧灭他们。我向他们变脸的时候,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7节)
神的忿怒已经发作,他们虽从火中出来,仍被火烧灭。这里似乎指余民,他们已经逃脱烈火的审判,但是他们如果仍不悔改,仍必遭受毁坏。
怎样的人仍被火烧灭呢?耶利米书廿三章廿九节耶和华说,我的话岂不像火,又像能打碎盘石的大钟么?凡不遵守神的话,就让这话如火一般烧毁了。5
这节经文也以“认识的方式”作结,这样人们就知道耶和华,并祂的公义。
“我必使地土荒凉,因为他们行事干犯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8节)
耶和华宣告的审判是很彻底的,不仅耶路撒冷城遭火焚毁,而且地土也荒凉,是最严重的宣告。6地土荒凉,是本书中的重复话,可参考六章十四节。
都是因为他们行事干犯我耶和华。这是十四章十三节的话。
1 Johannes Lindblom, "Wisdom in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 in Wisdom in Israel and in the Ancient New East, ed. Martin Noth, 1955, 201f.
2 William A. Irwin, The Problem of Ezekiel, 1943.
3 E. Baumann, "Die Weinranke im Walde, Hes, 15, 1-8." Theologische Literaburzeitung, 80 (1955) 119-120.
4 J.W. Miller, Das Verha/ltnis Jeremias und Hesekiels Sprachlich und theologisch untersucht, 1955, 93.
5 Babylonian Talmud , Bara Batra, 79a.
6 Curt Kuhl, "Die Wiederaufnahme' - Ein Literarkritisches Prinzip?" Zeitschrift fu/r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64 (1952)1-11.
本章概要
本章以辩论的口吻,驳斥人们一种不正确的观念,以为他们既是耶和华的子民,就是高贵的葡萄树,结出丰硕的果实。他们有被拣选的尊荣。7但他们没有在世界历史中作荣耀神的见证。
现在耶和华要查问他们,要他们真切的认识本身的地位与价值。他们实在没有本身的价值,好像摘清葡萄后的枝条,还经不起烈火的焚烧。
在他们自欺之中,神唤醒他们,看见公义的审判。他们的尊荣早已变成羞辱,他们本身就无义行,他们的义也都被夺去了,因为这本来就不属于他们。
人要存活,必须承受耶和华公义的审判,切实悔改,还可蒙受神保守的恩典。如果他们以自义来防卫,自认有神的拣选的身分,这样想来维护葡萄园的,一定失败,所有防御也必倒塌。
葡萄树之歌是哀歌,哀叹民族的败亡。
7 Theodarus C. Vriezen, Die Erwa/htung Israels nach dem Alten Testament, 1953, 109-116.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