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第八章
三、圣殿的玷污(八1-十一25)
自第八至十一章,先知以西结经历一个重大的异象。在被掳之地,耶和华的手临到他,他被带到耶路撒冷。有四个阶段使他直接到了耶路撒冷的圣殿面前,八章四节他看见耶和华的荣耀。九章三节神的荣耀从基路伯上升,逐渐离去。神的审判已经有六项,现再加上第七项,在圣殿中击杀。神的荣耀已离开,到了东门。在那里有二十五人还在谋恶。在先知预言的时候,有一个被击杀身亡,成为神刑罚的记号。神的话语对待耶路撒冷的人,与被掳之地的人不同(9节起)。在十一章廿二节起,耶和华的荣耀最后离开了。
第十章记述耶和华荣耀的离去,应作仔细的研究。在第一节描写耶和华的宝座,以下的经文似与第一节不甚连贯。第五节即描写基路伯翅膀的响声。第八节基路伯翅膀下人手。在廿一节又再重述。在九至十三节轮子及他们的动作。十四节论活物的四个脸面。廿一节又再重述。十五节基路伯上升,十九节再重述。十六节起叙述轮子与基路伯的动作,廿二节下又再提脸面直往的动作,可见在整章的描述中,并不十分整齐。
本章与第一章有关荣耀的描述,显然有直接的关联。十章一节与一章廿六节;十章五节与一章廿四节;十章八节与一章八节;十章九至十二节与一章十五至十八节;十章十四节与一章六、十节;十章十六节起与一章十九至廿一节;十章廿一节与一章六、八;十章廿二节下与一章九节下。
十章十五、廿一节耶和华在迦巴鲁河边显现,是三章廿三节的叙述,八章四节与四十三章三节也有相似的经文。十章内基路伯与一章二十节下的活物是同一的。二、六节的旋转的轮应与第一章的轮子相同。
论耶和华的荣耀,十章十八节起的经文,应由十一章的开端承接。但是十一章廿二节才接续,中间多少有些中断。耶和华的荣耀有时似乎是自身移动的(十18上、19节中,十一23),但有时似乎是乘坐在基路伯上(如十18下)。
神的荣耀两次被称为“以色列神的荣耀”(八4及九3上),祂在宝座上命令那穿细麻布衣服的人(十2、7)。但是基路伯是服役的灵。基路伯有时是单数(4节),大多应为多数。
再论以西结奇特的属灵经验。耶和华的灵(或手)降在他身上,在三章十二、十四、廿二节,又在卅七章一节。在八章一节起及四十章一节起,先知是被送到远处,似乎不是徒步从巴比伦到耶路撒冷。先知有时被举起,在天地之间,被接到另一方(参阅三12、14,三23,卅七1等)。在第八章有客观的事实,耶路撒冷城的居民都可以看见。第九章却有奇特的异象。可见这里有异象与实际的情况同时出现。
关于异象,在被掳前的先知,可以看见隐秘的事(如在摩七1-8,八1-2,九1;耶一11-16,四23-26的记载)。在以赛亚书(六6起,八11)以及耶利米书(一9)有超自然的手接触人的身体。人被灵提升也有这样的事情,如亚哈王的仆人俄巴底怕以利亚在耶利哥被提到别处(王下二16)。先知以利沙的心可以去到山冈,那里仆基人哈西追赶亚兰人乃幔去索要礼物(王下五26)。所以以西结的异象及他的经验也不算是独特的。
自八至十一章,先知的经历是整体的,无法分开,是他在被掳之地被接至耶路撒冷,看见当地的罪孽。他提出四大罪状,向他们宣布耶和华的审判。八章记述四宗罪孽,在十一章一节起是第五宗。在宣布审判的信息中,更描述耶和华荣耀逐渐地离去,耶路撒冷及圣殿的被毁是必然的事。
一、被提到圣殿(八1-4)
“第六年六月初五日,我坐在家中。犹大的众长老坐在我面前,在那里主耶和华的灵降在我身上。”(八1)
这是先知以西结蒙召后第十四个月,犹大的长老找他出来。为甚么他引起他们的注意?他们又为甚么不去找耶利米?他们是否曾一同被掳而彼此相熟?他们是否从犹大远道而来,为求教于先知?有人以为先知那时在耶路撒冷,所以长老们前来。1也有人认为先知在吉甲,而长老们因参加节期而来。先知有表象的行动,引起他们注意。这些长老是犹大的,不是十四章一节与廿一章一节所提的以色列长老,可从八章十一节作为解释的理由。犹大的长老是出现在以西结的家中,以色列的长老却在耶路撒冷圣殿出现的。2
日期方面也有研究的必要。如果根据八章十六节长老们向东方拜日头的举动,就会是异教拜天象的节期,是在秋天。3希伯来文作六月,七十士译本作五月,计算起来为阳历的九月。照犹连历法(Julian Calendar),六月初一日应为九月十三日,月朔应为九月十二日。初五日则为九月十七日。先知以西结从耶路撒冷到吉甲。日期为六月十五日较为合适。4由于七十士译本提早一个月,以初五日为五月,这样就可将日子计算,在先知表象动作后之二百日。如果三章十五节为主前五九三年八月七日,到现在五九二年九月十八日共三百九十日,就符合四章五、九节先知侧卧的日子。5
长老来坐在先知面前,为等候耶和华对先知的启示,在此书共有四次提及(八1,十四1,二十,以及卅三31)。在列王纪下四章卅八节及六章一节以利沙的门徒坐在他面前。列王纪下六章卅二节,以利沙坐在家里,撒玛利亚的长老前来,坐在他旁边。长老们是王的代表,来向先知求问。先知书中不乏例证可援(赛卅七2起;耶廿一1起,卅七3起)。在以西结的时代,长老是政界重要的人物(十四1,二十1)。在被掳期的社会结构中尤其重要,耶利米特别寄信给他们,将他们与祭司先知并列(耶廿九1)。
这次长老来,是否来寻求先知的异象?也许他们向先知报告以色列背道的实况,可能他们仍忠信于耶和华,所以为背道的情形甚为担忧,知道民族的前途十分危险,盼望先知有更具体与激烈的行动,力挽颓势,使人民可以回转。
“我观看,见有形像彷佛火的形状,从他腰以下的形状有火,从他腰以上有光辉的形状,彷佛光耀的精金。”(2节)
耶和华的灵降在先知身上,就要揭开异象(在一3,三22,卅七1及四十1)。他所看见的宝座的形状与一章廿七节相似。十章的异象似乎更加详尽。但此处耶和华显现,是以“荣耀”的样式,是祭司的经验。这里有天使的形象出现,将他举起在天地中间,先知的头发被抓起来提升他,必使他十分痛楚。他被送到耶路撒冷朝北的内院门口。十四节才提到圣殿朝北的门口。神要先知看见四宗的罪孽,要他逐一细心观察。另一处地方特别提出(3、7、14、16节),这些都是拜偶像之处,谁参与?拜甚么?都详细列出(5、10、14、16节)。逐步看见的似乎每况愈下(6、13、15节)。其严重性也随之增加,从城的外门至圣所的内里。这里的圣殿是被掳前的殿,是贴近所罗门的王宫(结四十三7起),圣殿建地较高(四十26),有围墙(王上七12)。从城的北部保障通常为便雅悯门(耶卅七13)至北门,即王宫之进路中间有一大区域,有三座城门才可通往圣殿:(一)城门;(二)王宫墙垣的门(王上七12);(三)圣殿的院门,从外院通往内院。这里以西结的视线,似是这样的地图。
在本节“形像”只说彷佛火的形状,七十士译本作“人”的形状。这必是指天使,因为接着提到在他腰以下的形状有火,从他腰以上有光辉的形状。“光辉”在但以理书十二章三节天上的光,是指智慧人。
“他伸出彷佛一只手的样式,抓住我的一绺头发,灵就将我举到天地中间。”(3节上)
“他”必指那“人” - 天上的使者,他伸出一只手的样式,样式一词除本节外,再在十节“各样”及十章八节“样式”,是与形像相似(一5、16、22等)。“手”在别处是有“人手”的字样,如十章八节、廿一节人手的样式。这里提到手,上节提到腰,是人的样式。但自四节,是神的荣耀。
灵将他提起,是抓住一绺头发。在用字上,与民数记十五章卅八节“繸子”。在字源上,与以西结书七章十节的“发芽”是同一的,利未记十一章九节鱼的“翅”及耶利米书四十八章九节的“翅膀”也相同。此处好似是指头发另外一札生出的,犹如发海一般。可能真正的重点在于接触,灵力接触人体,人体就可随风势飘动,到达圣城耶路撒冷。
风势必极大,先被提升至高处,在天地中间,就是在空中,在高空中。是否使先知可以在高处有较广宽的视野呢?总之这是一个很奇特的属灵的经验。
“在神的异象中,带我到耶路撒冷朝北的内院门口,在那里有触动主怒偶像的坐位,就是惹动忌邪的。”(3节下)
神的异象在一章一节已经提说了。在异象中先知被带到耶路撒冷,也同样的在异象中将他带进迦勒底地,在那些被掳的人群之中(十一24)。
内院是指圣殿之内,在十六节再提。在十章三、五节的院宇可能是外院。在将来的圣殿似有两个院(四十17起、23节起)。在内院朝北的,是有祭坛的地方,可谓祭坛门(5节)。
这里有偶像的坐位,所谓坐位,是指座像,将这样的座像放置在圣殿之中(参阅王下廿一7,正如玛拿西王在殿中立雕刻的亚舍拉像)。历代志下卅三章七、十五节立有神像,为耶和华所憎恶。这里触动主怒的偶像大概也是那些迦南的神像。这是触动主怒的,正如申命记四章十六至十八节再提的,都是可憎的。这是惹动忌邪的,“忌邪”是涵有“怒气”的用意,神不能容许假神存在,必须除灭。耶和华是独一的真神。
“偶像的坐位”是在那里?用甚么方式?有人以为是在墙上挖有空隙,成为壁龛 ,将偶像置于其间。这是根据考古学的发现。6
“谁知在那里有以色列神的荣耀,形状与我在平原所见的一样。”(4节)
神的荣耀出现,就是为显示祂的公义,祂是忌邪的神。耶和华是以色列的神,在七十士译本并加以“主”,祂有绝对的权能。祂在外邦之地显现,在迦勒底地、在平原、也在圣地、在圣殿。忌邪的神是有怒气的,因为偶像触动祂的忿怒,在以色列人敬拜的礼仪中十分强调(出二十5,卅四14;申四24,五9,六15;书廿四19;鸿一2)。以西结书也常提及忌邪是“热心”(五13)、忿怒忌恨(十六38、42,廿三25,卅六5“愤恨”,卅八19)、仇恨与嫉妒(三15),这些都是同一个字。
所以,当神的荣耀显现的时候,祂的公义彰显,祂的怒气发作,祂激烈与迫切的情怀也显明了。祂不愿也不忍
以色列人陷在迷信与愚妄之中。祂要激发以色列人敬畏的心。
1 O.R. Fischer "Unity in the Book" Unpublished dissertation, Boston University.
2 William Brownlee, Ezekiel 1-19, 127.
3 Theodore Gastor, "Ezekiel and the Mysteries,"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60 (1941) 289-297.
4 T.H. Gastor, Thespis: Ritual, Myth and Drama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1950, 30.
5 Moshe Greenberg, Ezekiel 1-20, 166.
6 F.W. Albright, Archaeology and the Religion of Israel, 1953, 165.
二、拜偶像的罪(八5-18)
“神对我说:人子阿,你举目向北观看,我就举目向北观看,见祭坛门的北边,在门口,有这惹忌邪的偶像。”(5节)
往北观看,就有祭坛门,就是通往祭坛的门。那边有惹忌邪的偶像。列王纪下廿一章七节特别提到亚舍拉像,是天后女神(耶44章),男神为搭模斯(结八14)。每年第四月(夏天),搭模斯死去,下到阴间,将雨水的云取走。到秋天他要复活,雨季就开始了,那时就有甚为热闹的敬拜。7那偶像未必放置在圣殿里面,可能在圣殿北面的城门外。8也有人想象这偶像是在城门与殿门中间,因为混合的宗教为当时所倡导。9
“又对我说,人子阿,以色列家所行的,就是在此行这大可憎的事,使我远离我的圣所,你看见了么?你还要看见另有大可憎的事。”(6节)
这是以色列家所行的,在七十士译本中没有这句话,可能是指耶路撒冷的人。他们这么靠近圣所,心却远离,是何等可憎的事。他们是无法赶逐耶和华的,但是神自动的离去(十一23)。
“女神”是在旧约中从未提说的,而以色列人竟去膜拜敬奉。这种自然神教带来的不仅迷信虚妄,而且淫乱罪恶。他们在敬拜时那种淫荡的取乐以及纵情的行为,实在是神十分憎恨厌恶的事。但是还有更可憎的事,不仅无法忍受,甚至连提都是污秽不堪的。这是第十宗的大罪,先知提出,予以极严重的责备。
“他领我到院门口,我观看,见墙上有个窟窿。他对我说:人子阿,你要挖墙,我一挖墙,见有一门。”(7、8节)
先知在顺服神的命令之后,不再看那亚舍拉的祭坛,现在转向殿门。从入口处看见圣所的全貌,两侧均有房屋。院门口必是圣殿外院的入口。
为甚么在墙上已有窟窿,七十士译本在此处就省略了。这窟窿可能异教敬拜礼仪之“洞房”通道,为行淫乱之用。10根据以西结的描写,可能是上香之处(10、11节)。这后者的解释可能比较可靠。但是前者也并非完全想象,因为同一用字,在撒母耳记上十章十一节译成“洞穴”(参阅伯三十6)。那是秘密之处,不易为人注意,所以先知受命挖墙,才可看见事实的真相,挖了之后可以看出一门,通往他们敬拜之处。
“他说,你进去,看他们在这里所行可憎的恶事。我进去一看,谁知,在四面墙上画着各样爬物,和可憎的走兽,并以色列家一切的偶像。”(9、10节)
这里所有的,可能是巴比伦的神像。根据神话所说的。巴比伦神明马都克(Marduk)被拘禁在圣山上,有门关闭起来。可能这里巴比伦的异教影响已达耶路撒冷,而使以色列人奉为神明的敬拜仪式,必须进入门内寻求神明的喜悦。11
在四面的墙上画着昆虫与走兽,这似乎是埃及的宗教,因为埃及的神明,都是以动物的样式。巴比伦的神明常以动物的头或身子,却另有人体来混合。这正如罗马书一章廿三节的偶像,有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画在墙上,成为膜拜的对象(参阅廿三14)。
还有以色列家一切的偶像,那时以色列人采取外邦的偶像,早已作敬奉的对象。
“在这些像前,有以色列家的七十个长老站立,沙番的儿子雅撒尼亚也站在其中。各人手拿香炉,烟云的香气上腾。”(11节)
拜偶像的有以色列家的七十个长老。七十个长老是代表全部的百姓(出24章以及民十一16-25)。他们站在那里,是一种敬拜的动作。长老中特别提出沙番家。沙番曾向约西亚王读出律法书(王下廿二8-10)。沙番的儿子也站在那里,与他们一同敬拜。
为甚么提出雅撒尼亚的名字?因为这名字在耶利米书并不提及。那里曾提出沙番的三个儿子,却没有这名字。
他们拿着香炉,是拜偶像的举动。耶利米书十九章十三节在屋顶向天上的万象烧香。以赛亚书六十五章三节在坛砖上烧香。在以色列的敬拜真神的礼仪,烧香也是十分郑重,将献祭的事作一总结(申卅三10)。
云的香气上腾,应该是大祭司在赎罪日立在至圣所前的感受。施恩座都被遮盖(利十六13)。这里无疑带有讽刺的语气,成为敬奉偶像的情景。“云”在七十士译本是省略的。
“他对我说:人子阿,以色列家的长老暗中在各人画像屋里所行的,你看见了么?他们常说,耶和华看不见我们,耶和华已经离弃这地。他又说,你还要看见他们另外行大可憎的事。”(12、13节)
这是第二宗罪状的结语。长老应负完全的责任,因为他们完全离弃耶和华。他们以为在暗中作这样迷信的事是不会被觉察的,甚至以为耶和华不会注意。祂已经离弃这地,所以他们去投靠外邦的神,这是多么轻忽神的恩典!恶人本来就不尊敬耶和华,而且毫无畏惧的心,任意忘记神的作为。不但这样,他们甚至责备神,认为神不顾念他们。诗篇十篇十一节:恶人心里说,神竟忘记了,祂掩面永不观看(参阅诗九十四7及伯廿二13)。这也是先知西番雅所描述的恶人,他们心中说:耶利华必不降福,也不降祸(番一12)。所以他们就毫不忌惮。
“他领我到耶和华殿外院朝北的门口。谁知在那里有妇女坐着,为搭模斯哭泣。”(14节)
耶和华殿外院的门口,仍在圣所之外,可能是在内院四围的墙外。当然这算是圣殿的范围。或可照四十二章十五节所说的内殿。妇女们为搭模斯哭泣,表明搭模斯已经死亡,所以有这礼仪,等候复活再有纵情的狂欢。表面看来,这宗罪不一定比长老的严重。但是若注重她们哭泣的地点,已在内院之外,更接近圣所,罪孽就更大了。她们亵渎神的圣所。
搭模斯为蔬菜的神明,在夏日干旱中,菜蔬凋枯,表明他己死亡,要用哭泣唤醒他,使他可以复苏。哭泣大概不是大声号咷,这是一种求雨的礼仪。搭模斯也可称为巴力,又是巴比伦的马都克,以及埃及或其他的神明。列王纪上十八章廿一至四十五节巴力先知的乱嚷跳跃,都无法求巴力降火烧尽祭物。三年的枯旱无法解决。唯有耶和华可以降下甘霖。
妇女们求神明,以搭模斯取代耶和华,可说最严重的罪,因为迷信求雨的敬拜是徒然的。12
“他对我说,人子阿,你看见了么?你还要看见比这更可憎的事。”(15节)
罪孽的严重性,可从拜偶像的地点逐渐进入圣殿的范围而变本加厉。先在殿外,再在殿门的墙垣,更在外院。第四宗罪是将在内院发生,就比这更可憎的事。
“他又领我到耶和华殿的内院,谁知在耶和华的殿门口,廊子和祭坛中间,约有二十五个人,背向耶和华的殿,面向东方,拜日头。”(16节)
现在发生的罪在内院,是在廊子与祭坛中间,这廊子是圣殿的本身(四十48起)。祭坛是最主要的,为献燔祭所用。照列王纪下十六章十节起及约珥书二章十七节是悔罪的地点。马太福音廿三章卅五节叙述撒迦利亚被杀的地点,就在殿和坛中间。
二十五人是可能指二十四班次的祭司,他们原为轮值经理献祭的事。另外一个是大祭司。他们面向东方,表明他们背向圣所,俯伏拜日出。他们信奉敬拜天象,又可说是一种混合的宗教,但以埃及为主,因为埃及的太阳神为主要的神明。亚述拜星辰(王下廿一5)。埃及的宗教可能透过腓尼基的媒介,影响以色列人。但拜日头是极大的罪,亵渎耶和华的圣名。
“他对我说:人子阿,你看见了么?犹大家在此行这可憎的事还算为小么?他们在这地行强暴,再三惹我发怒。他们手拿枝条举向鼻前。”(17节)
从七、十三、十五节,这里可说是最后严责的话。这可憎的事已经到了极点。虽然还有第五宗罪更加严重(在九章的开端),但这已经使先知无法再恒忍下去。
他们宗教的罪已经造成社会的罪恶,他们行强暴,道德完全破产,再三惹神发怒,正如亚哈王因随从王后耶洗别拜巴力而行的强暴,现在可能更变本加厉。
他们手拿枝条,可能又是异教的礼仪,或是葡萄树枝向日头举起,在鼻前为嗅香气。如为香柏木的树枝,可能是向搭模斯求永生的礼仪。13在埃及,举花为拜神的举动。14古时的手与鼻的表象,都是对君王或神明一种谦卑的举动。对神明这样的敬奉,不尊敬真神,是多么大的罪恶。耶和华才是日头是盾牌(诗八十四11)。
“因此,我也要以忿怒行事,我眼必不顾惜,也不可怜他们,他们虽向我耳中大声呼求,我还是不听。”(18节)
以色列人轻忽神,亵渎耶和华的圣名。神必以忿怒施行审判。下半节在七十士译本省略。在本章未尽之意,在九章再说明。
7 S.N. Kramer, Mythologies of the Ancient World, 1961, 10.
8 Morton, Smith, "The Veracity of Ezekiel, the sins of Nanasseh, and Jeremiah 44:18,"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iche Wissenschaft, 1975, 11-16, W. Zimmerli, Ezekiel 1, 240.
9 W. Eichrodt, Ezekiel, 122.
10 Theodore Gastor, "Ezekiel and the Mysteries,"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60 (1941) 289-97.
11 Henri Frankfort, Kingship and the Gods, 1948, 324.
12 S. Kramer, The Sacred Marriage Rite, 1969, ch. 4. T. Jacobsen, Toward the Image of Tammuz and Other Essays, 1970, 100.
13 William Brownlee, Ezekiel 1-19, 137.
14 A. de Buck, "La fleur au front du grand-pretre," Oudestamentlische Studien, 9 (1951) 18-29.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