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卅六章
四、先知信息的书卷(卅六1-32)
卅六章为十分特别的篇章。时间在约雅敬王第四年,在主前605至604年左右。605年初夏,尼布甲尼撒在迦基米施击败埃及军队,他就南下到叙利亚,即至巴勒士坦。这确是适当的时机,耶利米感到有公布书卷的必要。这书卷究竟准备了多久虽不得而知,但他在圣殿宣读,大约在约雅敬王第五年(9节),即在604年十二月,正是巴比伦军队围攻亚突基伦,非利士平原备受威胁的时候。207那时犹大仍是埃及的附庸,现在已不能再给予协助,必须照情势有所转变。在这国难当前,禁食日特予宣布(6节)。许多人都在耶路撒冷聚集,使耶利米有机会向他们宣告审判日子已经来到。他早已知道北方来的仇敌,现在已来到犹大的门口。
卅六章不仅对环境详加描述,也强调目击者的观察与见证,记述者可能是文士巴录。这不仅是传记,也是神学专论。王将书卷焚毁,表明他对先知的话完全拒绝。因为耶利米所传的,是审判的信息。这整个民族、百姓、祭司、先知、官长,以及君王,都不尊耶和华的权能,不听从先知的信息。这个主题在本书曾反复论述,而本章是书中的中心要义。
本章似为独立的单元,有关信息的传讲,自廿六章起,到卅六章可告一段落,但卅六章与廿六章性质相似,与其他部分相关,却各自成为单元,廿六章有耶路撒冷最高法庭维护耶利米为真先知,他先知工作的目的确定。在卅六章耶利米先知的工作却遭众民拒绝,甚至也不为君王接受,全国上下对他一致反对,他们对神的话都不听从。208在本章之后,卅七至四十三章,都描述耶利米因先知职事而受苦的实现。廿六章三节,耶和华因以色列民肯悔改而施恩。卅六章再看不见神的怜悯了。
本章十七、十八、卅二节又反映预备书卷的资料。在过程方面,先将耶利米口述的话加以收集,整理,再以一些固定的文体写出来。在预备书卷及宣读出来的过程里,也有若干政府的高级官员,保护耶利米与巴录的安全。那些人可能支持约西亚的宗教改革,所以对耶利米的话也愿意接受。
全章分为三大段。先有受命与记录书卷(1-8节),然后有三次宣读书卷的记录(9-26节),最后结语(27-32节),将受命的事(1-4节)再反映。在廿九节先知再予责备,最后宣布审判与刑罚,是本章结束前的几节,尤其在三十节及卅一节。
207 D.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ean King, 69.
208 M. Kessler, "Form-critical Suggestions on Jeremiah 36",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28 (1966) 389-401.
1.耶和华的话语记录(卅六1-8)
第卅六章一至二节 “犹大王约西亚的儿子约雅敬第四年,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你取一书卷,将我对你说攻击以色列和犹大,并各国的一切话,从我对你说话的那日,就是从约西亚的日子起,直到今日,都写在其上。”
在约西亚的时候,有一书卷曾被发现(王下廿二至廿三章)。209那是摩西的十诫(出卅四1)。此处是另一书卷,是传给约西亚儿子约雅敬的信息。不同的书卷,在不同的人传出,但性质仍是一样,都是神的信息。况且耶利米先知的身分,与摩西一样。210
照第一节所说,预备这书卷,大概前后一年。约雅敬第四年,约在605年四月至604年三月。
书卷是一种文件的卷轴。本章内的中文译词为“卷”或“书卷”,在四、十四节(两次)、二十、廿一、廿五、廿七、廿八节(两次)、廿九、卅二节。“文件”中译词为“书”,在八、十、十一、十三、十八、二十节。
书卷的内容是对以色列和犹大,七十士译本将“以色列”改为“耶路撒冷”。如果原意为以色列,可能指约西亚的宗教改革曾延伸至北方,所以此处说,从约西亚的日子起。但是如果只指南方,约西亚的日子仍极重要。以色列人在犹大,已遭神指责,神有攻击的话,促他们悔改。
第卅六章三节 “或者犹大家听见我想要降与他们的一切灾祸,各人就回头离开恶道,我好赦免他们的罪孽和罪恶。”
耶利米所最关切的,还是犹大家。但先前他也确以对以色列的信息,给予犹大警告(三6-11)。现在这是最后的警告,希冀犹大肯悔改,及时回头,还有希望得着神赦免的恩典。
神的审判本来是条件性的,并不是最后的定局不能改变。犹大只要肯悔改,仍可蒙赦罪(十八5-11,廿六3)。悔改就是回头离开恶道,第七节再重复,又在廿六章三节。
第卅六章四节 “所以耶利米召了尼利亚的儿子巴录来,巴录就从耶利米口中,将耶和华对耶利米所说的一切话写在书卷上。”
耶利米将信息讲给巴录听,巴录就记录下来,写在书卷上。书卷上的话,必是耶利米的,但都是耶和华对他说的,他不可随意叫巴录记载。但是他们两人工作合作无间。文士巴录在本书最早的介入,是在卅二章十二节。从此他忠心耿耿地成为耶利米的助手。耶利米受囚禁以及其他的限制。但巴录可以有自由,从事耶利米先知的职事,以致神的道没有被拦阻。
第卅六章五至六节 “耶利米吩咐巴录说,我被拘管,不能进耶和华的殿,所以你要去,趁禁食的日子,在耶和华殿中,将耶和华的话,就是你从我口中所写在书卷上的话,念给百姓和一切从犹大城邑出来的人听。”
耶利米现在是在被拘管之中,可参考卅三章一节,卅九章十五节。自从十九章一节至二十章六节的事件之后,就是他打碎那象征以色列民的瓦器,人们就憎恶他,不准他进圣殿。或者他在圣殿前传了审判与悔改的信息以后,(七1-15,廿六章),人们怕他进圣殿,说这些审判的话,耸人听闻。所以现在只有差巴录去,这样藉着这文士,信息仍可有效地传出去。
禁食的日子,照第九节所说的,是约雅敬王第五年九月,这究竟与什么节期有关,此处并未提说。但禁食随时都可举行,往往在情势危急的时候,有必要宣告禁食。现在的危机是尼布甲尼撒王的军队,已经抵达非利士平原。当禁食的日子有许多人聚集在耶京,是最好传道的机会,耶利米促他把握这时机,将信息传出来,不仅给城内的人,也给那些从他处出来的人听。他们为什么出来,也许是为逃难出来,因为巴比伦的军队已经开始侵略犹大城邑。这里情势一定每况愈下。
第卅六章七至八节 “或者他们在耶和华面前恳求,各人回头离开恶道,因为耶和华向这百姓所说要发的怒气和忿怒是大的。尼利亚的儿子巴录,就照先知耶利米一切所吩咐的去行,在耶和华的殿中,从书上念耶和华的话。”
在禁食的日子,人们就到耶和华的殿中去祷告,求神垂怜,拯救他们脱离侵略。但是他们必须切实悔改,因为神的怒气已经发作,可说是千钧一发的时机,他们必须及时把握。
先知耶利米的心必异常焦急,巴录受命在圣殿中念耶和华的话,也一定十分紧急,刻不容缓。
209 Martin Kessler, "Form-critical Suggestions on Jer 36",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28 (1966) 396; Charles D. Isbell, "II Kings 22:3-23:24; and Jeremiah 36: A Stylistic Comparison", Journal of 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8 (1078) 33-45.
210 Luis Alonso Scho/kel, "Jeremias como anti-Moises", De la Torah au Messie Melanges Henri Cazalles (Ed. M. Carrez, J. Dore and P. Grelot), 1981, 252.
2.耶和华的话语诵读(卅六9-20)
第卅六章九节 “犹大王约西亚的儿子约雅敬第五年九月,耶路撒冷的众民和那从犹大城邑来到耶路撒冷的众民,在耶和华面前宣告禁食的日子。”
那是在约雅敬王第五年,与第一节“四年”较为接近,日期前后一年左右。但是七十士译本作“八年”,也必有其用意。211约雅敬焚书卷,似在601年(第八年)。如果照希伯来文第五年(604年),巴比伦军队的目标还不是耶路撒冷,那时他们向西进军到地中海,而下巴勒士坦的滨海平原,围困非利士的亚实基伦。212但对犹大的威胁仍旧存在。那书卷的警语应该相当严重,但是约雅敬显然并不警觉。在601年冬,巴比伦军队在埃及的三角洲,被埃及军队击退,于是巴比伦军队只有退回本国。213在约雅敬王看来,巴比伦只是纸老虎,不足为惧,于是根本不将神的警语当一回事,任意将耶利米的书卷焚毁了。
有主张九节:“约雅敬第五年”者,认为亚实基伦被围,对犹大的威胁十分严重,所以大家在慌乱中禁食求恩。214有人认为禁食不一定因为耶城告危,而是因干旱之灾情惨重(十四1-十五9)。215凡这样解释的,认为第八年确为正确。
如果这真是第八年,中间隔开四年,比较不易解释,或许在这四年内,巴录一直在圣殿中乘机诵经,最后书卷终被约雅敬王焚毁。
有关禁食的日子,可以择任何一日,也可能在赎罪日。216但赎罪日应在七月,此处所记为九月,所以确有问题,不易获得结论。可能在经文中记述五年九月较为正确,以上的臆想自难成立。
第卅六章十节 “巴录就在耶和华殿的上院,耶和华殿的新门口,沙番的儿子文士基玛利雅的屋内,念书上耶利米的话给众民听。”
在沙番的儿子基玛利雅的屋内念书卷,可以联想沙番原在约西亚王面前,将发现的书卷诵读出来(王下廿二3-廿三3)。基玛利雅没有他父亲沙番那么高的官职,但他对先知耶利米可能十分同情,他的兄弟亚希甘也保护耶利米(廿六24)。
这屋子是耶和华殿的上院,可能是最适当的地点,可以面对许多来圣殿敬拜的人群。除了基玛利雅的儿子米该雅以外,别人没有什么反应。
巴录是文士,在宫廷中是否有地位?他有否受过正式的训练?他得以随意出入,尤其在圣殿的上院,可能他是众人公认之一位首领,所以他可以进入文士基玛利雅的屋子。
文士念这书卷,“念”这一用词在九至卅二节出现七次之多,必有加重语气的用意。
在耶路撒冷的考古发现中,有一个印章盖过的文件,是沙番的儿子基玛利雅,时间在耶城陷落前十余年。217
第卅六章十一至十三节 “沙番的孙子基玛利雅的儿子米该亚,听见书上耶和华的一切话,他就下到王宫,进入文士的屋子,众首领就是文士以利沙玛,示玛雅的儿子第莱雅,亚革波的儿子以利拿单,沙番的儿子基玛利雅。哈拿尼雅的儿子西底家,和其余的首领,都坐在那里。于是米该亚对他们述说他所听见的一切话,就是巴录向百姓念那书的时候所听见的。”
基玛利雅的儿子米该雅,到文士以利沙玛处报告他所听见有关书卷的话。“文士的屋子”只有在此处提及,很可能是宫中的会议室,专为文士议事之用。由于二十、廿一节提到以利沙玛的屋子,很可能他是首席文士。文士的屋子是否就是以利沙玛的屋子,经文中并未交代清楚。
在此处提及五位文士。以利沙玛可能原是属王室的,根据四十一章一节,日后刺杀犹大省长基大利的,是他的孙子以实玛利。第莱雅其名只在此处及廿五节提及。亚波革的儿子以利拿单,就是受命去逮捕埃及来的先知乌利亚的(廿六22)。照列王纪下廿四章八节,他可能是王的岳父。哈拿尼雅的儿子西底家,只在此处提说。亚革波与沙番在约西亚王的时期,有分于发现律法书卷的事件(王下廿二12、14)。
第卅六章十四节 “众首领就打发古示的曾孙示利米雅的孙子尼探雅的儿子犹底到巴录那里对他说,你将所念给百姓听的书卷拿在手中,到我们这里来,尼利亚的儿子巴录就手拿书卷,来到他们那里。”
“犹底”其名在此处及廿一、廿三节出现。但他的名字追溯至曾祖父,表明他是出身于名门。但是如果曾祖父古示是与古实有关,那么他就是外邦人。详情在这里没有说明。犹底奉命去找巴录。他对巴录还算友善。事实上巴录出身好,现在又是文士的身分。
第卅六章十五至十六节 “他们对他说,请你坐下,念给我们听。巴录就念给他们听,他们听见这一切的话就害怕,面面相观。对巴录说,我们必须将这一切话告诉王。”
他们要巴录亦读这书卷。“坐下”也可译为“回来”(将shev改为shuv),他们要他回来再读。他们再仔细读,就因这严重的信息十分震惊。他们面面相观,可能他们是对面坐着,现在彼此紧张得说不出话,只是感到十分恐惧。大家无法互相劝勉,因为这情形实在太严重了。
他们感到事态的严重,认为必须向王报告。他们有意保护耶利米与巴录,但不知如何处理。
第卅六章十七至十八节 “他们问巴录说,请你告诉我们,你怎样从他口中写这一切话呢?巴录回答说,他用口向我说这一切话,我用笔墨写在书上。”
他们问巴录的话,以及巴录答复的话,只提“他”,没有指明耶利米。所以七十士译本与叙利亚译本在十八节加上“耶利米”其名。
他们的疑问,不是想查究耶利米是否为真先知,而是研究这书卷的真实性,他们想知道为什么要写成书卷来诵读?目的何在?口传所遭致的麻烦已经不少了,现在再写在书卷上,比口说更有凭据,不是更多麻烦吗?但是巴录的答复又过分简单,他只说记录的事。记录当然必须用笔墨,所以七十士译本就删去了。
第卅六章十八至十九节 “巴录回答说,他用口向我说一切话,我就用笔墨写在书上。众首领对巴录说,你和耶利米要去藏起来,不可叫人知道你们在那里。”
笔墨的用法在埃及与拉吉(Lachish)并不相同。218但在此似无特别研究之必要。巴录所表达的是他已认真地遵照先知耶利米的吩咐去做,这后果当然是十分可怕的。
这些首领所关切的,是他与耶利米的安全,他们有意保护他们,所以叫他们藏起来。他们对约雅敬王并不敢相信,怕他没有忍耐。王已经将乌利亚从埃及逮捕处死(廿六24),他对耶利米与巴录也不会特别宽容。
当时有些假先知为取悦王及其他首领,已经尽挑拨的能事。他们看耶利米如眼中钉,必想置他于死地,现在更有充分的理由。只有这些文士可以保护他们的同事,保护巴录,也照顾耶利米。
第卅六章二十节 “众首领进院见王,却把书卷存在文士以利沙玛的屋内,以后将这一切话说给王听。”
文士的屋子可能在王宫外,他们不敢将书卷带进去,为了安全起见,先存在文士以利沙玛的屋内。文士的屋子(12节)。未必就是以利沙玛的屋子。这两者或者分开,或在一起,都是他们文士工作与会议的所在。
他们必十分谨慎来处理这事,书卷中一切的信息,必须说给王听。他们希望王受警戒而悔改吗?还是他们有责任应将一切信息通知王?
211 Norbert Lohfink, "Die Gattung der 'Historischen Kurzgeschichte' in den Letzten Jahren von Juda und in der Zeit des babylonischen Evils",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mentlische Wissenschaft 90 (1978) 319-347.
212 British Museum 21946, Line 18, Donald 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ean Kings, 625-556 B.C., 1956, 68-69; John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1981, 326.
213 British Museum 21946, Line 7. Wiseman, op. cit., 70-71, Bright; op. cit., 327.
214 Abraham Malamat, "The Twilight of Judah", Congress Volume, Edinburgh, 1974 (Vetus Testamentum Supplement, 28) 1975, 123-145, especially 130.
215 Wilhebm Rudolfh, Jeremia, 1968, 283.
216 Harvey H. Guthrie, Jr. "Fast, Fasting",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 242; J. Coert Rylaasdam, "Atonement, Day of", 1, 314; Hans-Joachim Kraus, Worship in Israel 1966, 68-70.
217 Yigal Shiloh, "Excavations at the City of David I, 1978-82 Interim Report of the First Five Seasons", Qedem 19 (1984) 19-20, and Plate 35/3; "A Hoard of Hebrew Bullae from the City of David" English Title, Eretz-Israel 18 (1985), 83, Plate 10/1, English Summary, 68.
218 Robert J. Forbes, "Chemical, Gulinary and Cosmetic Arts", A History of Technology I, ed. Charles Singer, E.J. Holmgard and A.R. Hall, 1954, 245; Ronald J. Williams, "Writing and Writing Materials",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4, 919.
3.耶和华的话语弃绝(卅六21-26)
第卅六章廿一节 “王就打发犹底去拿这书卷来,他便从文士以利沙玛的屋内取来,念给王,和王左右侍立的众首领听。”
文士们是怎样向主报告的?或是全部,或是部分?他们的语气是惊惧,还是冷静?这些都无法知道。看来王并不满意他们的报告。他必须从书卷直接念诵中,明白其中的内容。所以他差犹底去取书卷,并且由他念出来。他在听,在他左右侍立的首领,可说是最高当局的领导层也在听,是在研究处置的对策。这情形一定十分严重,大家都在注意王的反应。这书卷既是神的话语,必叫王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
第卅六章廿二至廿三节 “那时正是九月,王正在过冬的房屋里,王的前面火盆中有烧着的火。犹底念了三四篇,王就用文士的刀将书卷割破,扔在火盆中,直到全卷在火中烧尽了。”
那是九月,即相当于晚秋或初冬的季节,天气寒冷。王在过冬的房屋里,这可能是在王宫里另一部分,专为过冬御寒而设计与建造的,可参考阿摩司书三章十五节。这也可能有取暖的设备。在王前面有火盆。219
现在犹底念这书卷,应是第三次。由于书卷的长度,不能一次读完。犹底念了三、四篇,“篇”或作“行”,这是中译本的小注,这字如译为“栏”可能更接近原意,一栏可能是一段,以分段来计算。犹底只读了三、四段,王就十分震怒。
这字(delathorth)原意为“门”,可能指书写用的版,卷轴有版垫着来书写。220可能表明书写十分整洁,字迹容易辨认。那么三、四篇,可能是指三、四版面。当然此处的重点,是在部分的书卷,犹底还未读完,他只读了少许,王已经不能忍耐,可见书卷的话是那么锋利,正如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这也正如耶利米所说的,神的道好似击碎盘石的大锤(廿三29)。
书卷当然是王所焚毁的,但是这句子的主词不是王,应是犹底,中译本“王”是外加的,又文士的刀应在犹底手中,如果王要将书卷割开,必须由犹底手中夺来,但是在廿五、廿八节都说是王烧这书卷。可能王命令犹底割开书卷扔在火盆中,或由他亲自动手。无论如何,焚卷的事是王直接的责任。
书卷读出来,当年约雅敬的父亲听了,就撕裂衣服,忧伤悔改(王下廿二11-20)。但是现在约雅敬听了,不撕裂衣服,却撕裂书卷,他的叛逆神的那种恶行,已经是表露无遗了。
文士的刀原是为在书卷上划用的。这种刀也好似在以赛亚书七章二十节所提的剃头刀,相当锋利。割破书卷并无困难,这大概是裁剪书卷之用。221这书卷是皮轴还是芦草造成的?不得而知,如果皮卷烧起来就会有强烈的气味。222
王为什么要烧书卷呢?因为他良心受责备,就充耳不听,逃避这可怕的现实?或者他根本不在乎,任意毁去,完全轻忽?凡是不中听的不听,不喜欢的事就除去,岂不是最简单的事?所以他决不听文士们的劝阻(25节)。他是故意拒绝,因为他不怕神(24节)。最主要的,他是要毁坏先知话语的力量,不容这信息记录下来,永久地保存。也许王还存着奢望,以为埃及来援助,可使犹大脱离北方来的仇敌,以致耶利米的预言就可完全失效了。223
第卅六章廿四至廿五节 “王和听见这一切话的臣仆都不惧怕,也不撕裂衣服。以利拿单和第莱雅并基玛利雅恳求王不要烧这书卷,他却不听。”
王和臣仆都不惧怕,“惧怕”是惊惧与警觉。他们不怕神,怎会拍神的话语?此处“臣仆”可能与“首领”不同,是另外一批官员。首领较为理智,他们看出事态的严重,不敢轻率从事(16节),而那些侍立王左右的官员,却一味取悦于王,他们的无知更使王陷在无可救药的地步。
以利拿单在此处劝阻王烧书卷,但他曾往埃及捕捉乌利亚回来处以极刑(廿六22、23)。他是否完全依从王呢?基大利一直似乎也赞同王的作为(参卅八1、4)。但是第莱雅与基码利雅却极不同意。他们恳求王不要烧这书卷。“恳求”一词如果参考十五章十一节,涵义几乎是“干涉”,设法阻止。
但是这样的干涉阻止,或恳求吁请,似乎都无法奏效,因为王完全不肯听劝,照廿三节,这书卷还是完全被烧尽了。
第卅六章廿六节 “王就吩咐哈米勒的儿子耶拉篾,和亚斯列的儿子西莱雅,并亚伯迭的儿子示利米雅,去捉拿文士巴录,和先知耶利米,耶和华却将他们隐藏。”
耶拉篾是王的儿子(见中译本小注),但他又称为“哈米勒的儿子”。哈米勒不可能是他母亲的名字,因为这不是以色列人称呼的方法。如果是母亲,会直接说出。此处译词为“哈米勒之子”,“子”未必为儿子,而是指某种身分或特种职务甚至某种特性的人。“哈米勒”有的译为“副官”(英文新译本的用词),或担任安全的警卫官。224
由于耶路撒冷考古的发现,有一印章盖在文件上,刻有“耶拉蔑──王的儿子”。225所以确定他是王的儿子;但是问题在约雅敬不可能有成年的儿子。他在616年得子名为约雅斤(王下廿四8),就是立即再生儿子名耶利蔑,在601年焚书卷时,至多是十四、五岁,尚未成年,那时约雅敬王才卅一岁(王下廿三36)。在埃及宫廷中,“王子”不是王的亲生儿子,而是宫内一种职务,犹大会否采用这样的官职?226
当王发令逮捕巴录和耶利米,他们已经躲藏起来,这必是出于耶和华安排的旨意,所以希伯来文指明是耶和华将他们隐藏,七十士译本却省略“耶和华”这一主词。
219 Shalom M. Paul, "Amos iii 15-Winter and Summer Mansions", Vetus Testamentum 28 (1978) 358-359.
220 R. Lansing Hicks, "delet and megillah, A Fresh Approach to Jeremiah xxxv", Vetus Testamentum 3 (1983) 49-53.
221 Ronald J. Williams, "Penknife",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711.
222 Menahem Haran, "Scribal Workmanship in the Biblical Period - Scrolls and Writing Implements", Tarbiz 50 (1980/81) 65-87, English Summary by Frederick E. Greenspahn, in Old Testament Abstracts 6 (1983) 217.
223 Sheldon H. Blank, Jeremiah, Man and Prophet, 1961, 28-29.
224 Nahman Navigad, "Baruch the Scribe and Jerahmeel the King's Son", "Jerameel and Baruch", Hebrew Bullae from the Time of Jeremiah, Remnants from a Burnt Archive, 1986 no.8 p.27.
225 Shiloh and Tarler', Hebrew Bullae from the Time of Jeremiah, Remnants from a Burnt Achive, 1986, 204; Larry G. Herr, "Paleography and the Identification of Seal Owners", Bulletin of American Society of Oriental Research 239, (1980), 67-90.
226 Bruce T. Dahlberg, "Jerahmeel",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 822; Andre Lemaire, "Note sur le titre bn hmlk dans l'ancien Israe/l", Semitica 29 (1979) 59-65; Manfred Go/rg, "Zum Titel BN HMLK (Ko/nigs-sohn)", Biblische Notizen 29 (1985) 7-11.
4.耶和华的话语保存(卅六27-32)
第卅六章廿七至廿八节 “王烧了书卷,其上有巴录从耶利米口中所写的话,以后耶和华临到耶利米说,你再取一卷,将犹大王约雅敬所烧第一卷上的一切话写在其上。”
书卷焚毁了,但是神的话不会因此消灭。约雅敬以为没有书卷,话语的能力就消失了,约雅敬焚书的行动,只是更加证明他违抗耶和华,耶和华的信息继续有效,不论口传,或是书写,都不会阻碍神的信息。
耶利米知道书卷被毁,他再委托巴录重新抄录,这成为他信息的第二卷,这里也可能联想摩西所持的法版。第一次因以色列人违命而废除,但是第二次有新的法版,仍将神的律法写在其上,可参考出埃及记卅四章。
第卅六章廿九节 “论到犹大王约雅敬你要说,耶和华如此说,你烧了书卷说,你为什么在其上写着说,巴比伦王必要来毁灭这地,使这地上绝了人民牲畜呢?”
约雅敬王将书卷烧了,但此处的内容再作了一番总结:巴比伦必来毁灭这地,这原是耶利米一贯的信息,可参考五章十二节及十四章十五节。此处并没有提起干旱之灾,可能那时旱灾还不明显,而且王的心意,只要确保耶路撒冷的安全就够了,其他还没有这么严重。
第卅六章三十至卅一节 “所以耶和华论到犹大王约雅敬说,他后裔中必没有人坐在大卫的宝座上。他的尸首必被抛弃,白日受炎热,黑夜受寒霜。我必因他和他的后裔,并他臣仆的罪孽,刑罚他们。我要使我所说的一切灾祸临到他们,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并犹太人,只是他们不听。”
“他后裔中必没有人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只是部分的应验,因为他儿子约雅斤曾接续他作王三个月,但这审判对约雅斤再重复(廿二30)。约雅斤以后被掳,且死在被掳之地。约雅敬却死得极羞辱(廿二18、19),真是死后无葬身之地,他曾舒适地坐在火边,来烧书卷,但是以后却在死后还蒙羞。
他被抛弃,与在廿三节“扔”字(扔书卷)是同一个字,再可比较廿八章十五至十六节同一字根(sh-l-h),指“倚靠”与“叛逆”。
第卅六章卅二节 “于是耶利米又取了一书卷,交给尼利亚的儿子文士巴录,他就从耶利米的口中写了犹大王约雅敬所烧前卷上的一切话,另外又添了许多相彷的话。”
第二卷书写的,不仅是重复第一卷,而且又加了新的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包括的时间,是604年至586年。──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