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十八章
j.瓦器的比喻(十八1-12)
这是一段散文,以自传的方式,描述先知往访窑匠的家。这似乎只是一个十分寻常的经验,在近东地区,也是极为普通的情景。但对先知来说,却有特别的意义,因为有耶和华的话指示他,让他明白重要的信息。窑匠在制作的时候,有的瓦器作不成,因为土质不佳,这样的情形只有重新再造。耶和华对以色列也是如此,他们是在祂的手中,祂有绝对的权能,有自由更改原有的计划。
时间大概在约雅斤王在位的早期,在主前587年败亡之前。当时西底家王尚未出现,但以色列的厄运似乎已经注定了,因为他们始终没有归正信服神。
在一至四节,耶和华指示耶利米,正如祂曾指示先知看见杏树枝(一11-12)、烧开的锅(一13、14),以及此次窑匠的瓦器。
第十八章一至二节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你起来,下到窑匠的家里去,我在那里要使你听我的话。”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正如七章一节与十一章一节,成为一段信息的开端。
“你起来,”命令词似带着一种紧急的口吻,可参考十三章六节。“下到……”可能耶利米在圣殿的山上,可参考卅六章十节、十二节。415但窑匠的家在城的低下地区,因为方便有水供应。416
窑匠是制作者,这一用词也指耶和华创造的能力(创二7-8;诗九十四9,“造”字)。到底先知是切实照神的命令下到窑匠的家,还是只算为一种想象?大概这是先知实地考察的经验。417
第十八章三节 “我就下到窑匠的家里去,正遇他转轮作器皿。”
在窑匠的家,他所看见的,是窑匠用转轮作器皿。转轮一词是双数(dual),这字又可译为“石头”,在七十士译本作“石头”。利亚译本与亚兰文译本均作沉重不易搬动之物。这可能是两块大石,圆形如轮,下层可以转动,由脚来操纵。拉丁文译本作“轮”。在上层加上木板,板上可置泥土,转动也许是垂直的。418次经中曾述(Sirach 38:29),窑匠坐着工作,以脚操纵转轮。
第十八章四节 “窑匠用泥作的器皿,在他手中作坏了,他又用这泥另作别的器皿,窑匠看怎样好,就怎样作。”
这里窑匠所作的,只是普通的器皿(keli),但是结果没有做好,在他手中作坏了。“作坏”在十三章七节作“变坏”,是毫无用处的意思。在十三章指出变坏的原因是由于骄傲,此处可能是有蒙羞的意思,因为不成器,只有扔掉、丢弃而已。瓦器无用,作坏了,是泥质不好,不是窑匠的手艺不够。由于他有精巧的技术,他可用同样的泥另作别的器皿。在文句上是有两个字,“回来”与“制作”,回来再造,即重新再造。他非达到目的不可,因为他看怎样好就怎样作,必须合乎他的心意。他决不因土质问题阻挠他的计划。
这一点在上一章有很清楚的论述,人民若忠于耶和华,信守圣约,就必蒙福,有大卫宝座与圣殿圣城蒙保守的恩惠(十七24-26)。但是人民若违命,耶和华赐福的计划就不能实现了。
“另作”,或重新再作,动词是继续的、重复的(Iterative)。窑匠不能放弃,一次再次甚至多次的再造。一直等到造成为止。这是多么令人深省的事。
第五、第六两节是解释这个例证。
第十八章五至六节“耶和华的话就临到我说,耶和华说,以色列家阿,我待你们,岂不能照这窑匠弄泥么?以色列家阿,泥在窑匠的手中怎样,你们在我的手中也怎样。”
同样的语句作为开端:“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也在十三章八节,又在一章四节、十一节,二章一节,十六章一节。
耶和华是窑匠,以色列是祂手中的泥。祂在加工制作以色列,使他们能够成器。类似的经文在以赛亚书廿九章十六节,四十五章九节以及六十四章八节。泥质好,才有很高的塑造性。神向以色列人施恩,必须有他们真正信服的心。
第十八章七至八节 “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拔出、拆毁、毁坏。我所说的那一邦,若是转意离开他们的恶,我就必后悔,不将我想要施行的灾祸降与他们。”
窑匠制作瓦器,决定性实在是在泥土的质地。所以此处论人们的责任。无论那一邦或那一国,是一章十节的重复,谁应受神的审判。耶和华必拔出、拆毁、毁坏,是与一章十节的用词完全相同。
他们若转意,神必后悔。“后悔”一词实际的用意是“忧伤”,神必舍不得将灾祸降与他们。离开恶道是人们应有澈底的行动。这是先知所期待的,因为神盼待着他们悔改。
“恶”与“灾祸”二者全是同一用词(ra'a),在先知著作中时常有这样表达的词意,如约拿书三章及四章等。
可见神不忍将灾祸降下,并不是如人想象的“后悔”。后悔不是意志的,而是情绪的,所以人转意,神并不转意,祂永不改变,在祂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一17)。神本来就无意来将灾祸降与他们,所以先知也极力表达神的情怀。
第十八章九至十节 “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建立栽植,他们若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不听从我的话,我就必后悔,不将我所说的福气赐给他们。”
现在以一种相反的语气来作假定。神仍有恩慈的想法,祂想要建立栽植,但他们却背道而驰、行恶,又不肯听神的话,神的心感到伤痛,因为无法将福分赐给他们。
在拉丁文译本,加上“忽然”。这样的语气可比较四章二十节。“忽然”应在七节与九节之首,那是比“何时”有力。神的言词表达一种紧急的情怀,不是临时或是短暂的冲动,而是对他们再一次施恩,希望他们最后仍肯切实悔改归正。
“福气”并非正常的用词,只是美事(tob),但含义是相同的。耶和华的福分是依据以色列对圣约的顺服。所说的福气是指原先所计划的(h-sh-v),可参考十一章十九节“设计”用词相同。
因此,七、八节指正面的假定,而九、十节指反面的假定,以他们以色列人是否悔改,确定灾祸的实施或消弭。但是神的“后悔”还是不变的原则,祂都是以忧伤的情怀。祂舍不得降下灾祸,又无可奈何地收回祂的福分。先知要将这种情意表达出来,无非希望以色列人能真心悔改,归向耶和华。
第十八章十一节 “现在你要对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说,耶和华如此说,我造出灾祸攻击你们,定意刑罚你们。你们各人当回头离开所行的恶道,改正你们的行动作为。”
“耶和华对我如此说……”这是神命令的一种方式(十三1)。另一种方式指明耶利米要对谁说(如十三18)。此处是第二种方式,指明传话的对象,然后再有这传信者的形式:“耶和华如此说”。
对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说,是在四章三节,是以散文形式来论述(参十一2)。此处“造出”一词是与窑匠同义(2、3、4、6节)。仰望“作”这事的主(赛廿二11),神的制作与设计,是古时所立的(赛卅七26)。
在窑匠的设计中,已经有非常完美的蓝图,可惜泥土的质地使他无法实现祂的理想。神是预先的,祂不能没有相反的安排,不得已将灾祸攻击他们。但是神仍希冀他们肯悔改,离开恶道,神乐意赐福而不降灾。
此处一方面强调耶和华神绝对的权能,但在另一方面着重人有自由的意志。如果取得平衡,必有完美的结果。那就是在神的权能下使人有自由。人主动地归向神,神也必乐意赐福与他们。
第十八章十二节“他们却说这是枉然。我们要照自己的计谋去行,各人随自己顽梗的恶心作事。”
“他们却说。”他们似乎完全不信先知所说的耶和华的言词,他们甚至带着一种违背的态度。
“这是枉然!”在二章廿五节有同样的话,可译作:“我们根本不在乎!”这种无所谓的态度,表明一种冷漠,不信及悖逆,是神十分失望的。
他们要照自己的计谋。什么是他们的计谋呢?他们仍照样背约,不知悔改,他们并不存心顺服,仍去随从偶像。他们的心是顽梗的,决意不悔改,正如三章十七节的内容,一意孤行,自陷泥脚而不克自拔。
这段经文(十八1-12)说明耶和华如窑匠制作瓦器一样有计划有理想,结果虽然没有作成,祂仍愿重新再造,可见祂有无限的恩慈与恒忍。祂决不放弃,且必须再接再厉。但是祂只要求以色列好似泥土一般,完全在祂手中,顺从祂,由祂塑造。神并未独断地照祂的权柄行事,因为祂容许以色列人发挥自由、绝不勉强,祂决不强制行事。神的旨意是人应该体会的。人应该有适当的响应,这就是信心基本的态度与实际的行动,二者必须配合,以遵行神的旨意,使神的计划得以实施。
415 A.W. Streane, The Book of the Prophet Jeremiah, Together with the Lamentations, 1881, 133.
416 H. Freedman, Jeremiah, 1949, 125.
417 J. Skinner, Prophecy and Religion, Studies in the Life of Jeremiah, 1922, 162.
418 R.H. Johnston, "The Biblical Potter", 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37 (1974), 100.
k.悲惨的结局(十八13-17)
本章十二节继续的论述,是在十三至十七节,可参考二章十至十三节,有若干相似之处。
本段还有可资参考的经文,是在以赛亚书廿九章十六、十七节。在以赛亚书中,也同样提说窑匠和制作的物。也提及利巴嫩。
有两个主题十分分明:严责的言词与审判的宣告。前者自十三至十六节,后者只在十七节。
二章十、十一节的话,出现在此处十三节上。十三节下则与二章十三节相似。十四、十五节上可比较二章卅二节。“我的百姓竟忘记我。”不仅在二章卅二节,也在十三章廿四、廿五节。“我必分散他们”(15节),也在十三章廿四至廿七节。如果十三章的日期定为主前605年,本段(十八13起)可能也在这一日期前后。第十七节:“我必以背向他们,不以面向他们。”与二章廿七节相似。十七节的“东风”也许可指秋天,十四节“利巴嫩的雪”则在冬日。
第十八章十三节“所以耶和华如此说,你们且往各国访问,有谁听见这样的事,以色列民行了一件极可憎恶的事。”
“所以耶和华如此说。”在本书有二十六处提说,如五章十四节等,大多是宣告审判的事。
“有谁听见这样的事。”这样的事必指拜偶像的恶行。这样的事(~elleh)在四节经文中(二34,四12,五25,十四22),都可能改为“咒诅”(~alah)。四章十二节提到旷野的热风,可能是在此处(17节)的东风。
“以色列民”原意为“处女”,以女子指居民,在本书似甚为寻常。此处是否强调她的贞洁,而行可憎的事是指淫乱?他们敬奉迦南的偶像,是属灵的淫乱。他们向耶和华不贞是不堪设想的。这种事在各国中都是少见的,可以去访问探听,以色列人竟堕落如此。可参考二章十、十一节。
第十八章十四节“利巴嫩的雪从田野的盘石上岂能断绝呢?从远处流下的凉水岂能干涸呢?”
在本节上,中译词完全照拉丁文译本。如照希伯来文,是有两短句:“泥石岂可在田野断绝?雪岂可在利巴嫩断绝?”在约但河东确有多石的田野,利巴嫩有黑门山虽是终年积雪的,但在六月大多溶化。甚至在利巴嫩最高的山(Qurnat as-Sawda~在八月下旬也都不再有雪景了。但全年大部分仍是有积雪的。419
本节下不易译出,因为在用字上不分明。在昆兰(Qumran)古卷中本节就完全删除。
“干涸”原意为连根拔出,但此处指水,不是树。“远处”似指异邦(zarim),若改为“流涌”(zabim),则为“涌流的水”,而中译词将二者一起包含。“凉水”在译词不成问题,在涵义上却有不同解释,必指“流泉”。有的经学者就将“凉”(Qarim)更改为“泉源”(Qorim)。如果综合起来,可作“涌流的泉水”,取代了“从远处流下的凉水。”420
“干涸”(natas)如果改为“忘记”(nasa),那么可译作:“人怎可忘记涌流的泉水呢?”421这里是否隐喻,说明以色列不可离弃活水的泉源(二13)?
“远处流下的水”可参考列王纪下十九章廿四节“外邦挖井喝水”。以赛亚书卅七章廿五节也有相同的经文。如同“干涸”照原意为“拔出”,可能是指耶路撒冷城的倾覆呢?因为本书(耶利米书)卅一章四十节有这样的话。于是有这样的译文:“城岂不被众水冲没倾覆呢?”422
本节的大意是:从自然界的恒常看以色列的反常和对神不忠。在尖锐的对比之下,也看见神必藉自然的力量,来除灭人的活动。审判是不可避免的。这在以下的经义中就十分明确了。
第十八章十五节 “我的百姓竟忘记我,向假神烧香,使他们在所行的路上,在古道上绊跌,使他们行没有修筑的斜路。”
照说人们不应忘记神,但他们竟然离弃耶和华。如二章卅二节,三章廿一节及十三章廿五节所说。
“向假神烧香”,假神必指巴力。“烧香”一词出现于一章十六节,七章九节,及十一章十三、十七节。“假神”原只是“假”字,正如二章五节的“虚无”,五章卅一节及十三章卅五节的“虚假”,三章廿四节及十一章十三节的“可耻”。“假”不作名词或形容词,而当作副词(adverb):“他们徒然烧香”,七十士译本、拉丁文译本与亚兰文译本都这样译出,在涵义上仍是相似的。
他们在古道上绊跌,古道在六章十六节原是正面的涵义,但此处是指以色列人一直恒常的失败。或者说,他们以前虽未完全走错,但现在已经受了外邦的诱惑,而走向斜路。这是没有修筑的斜路。不是正路,而是歧途末路,走向毁灭的。
第十八章十六节 “以致他们的地令人惊骇,常常嗤笑,凡经过这地的,必惊骇摇头。”
这地令人惊骇,是因为荒凉的惨状,可参考四章七节。人们看着这种情形就嗤笑,“嗤笑”原意为“发声”(赛五26)。这节也与十九章八节相同。人们惊骇摇头,几乎无法相信,以色列人离弃真神,背约干罪,会落到这样的地步,无法置信,却又不能不接受这样可怕的事实,必因耶和华的公义而惊惧。
第十八章十七节 “我必在仇敌面前分散他们,好像用东风吹散一样,遭难的日子我必以背向他们,不以面向他们。”
耶和华必在仇敌面前分散他们,这说法也出现在十三章廿四节。似用东风吹散,“东风”是四章十一节的热风,十三章廿四节旷野的风,有毁坏的力量。
神以背向他们,不以面向他们,因为他们面向的是敌人,所以完全是相反的方向。背向他们,表明转背离弃,是一种拒绝的态度。面向他们,才是正常交往,欢悦的态度。
这是遭难的日子,是苦难之日(十六19),是灾祸的日子(十七17),是患难时(十四8),其他参考的经文在二章廿八节,十一章十二、十四节,以及十五章十一节。
先知似乎体会耶和华失望的心情,以色列怎么竟会忘记神,离弃耶和华呢?这简直是无法想象的事,但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现在最后的结局就必来到,以色列必会在歧途上走不尽的灭亡路。耶和华已经离开他们,他们所面对的,只有仇敌,无尽的灾难。先知引用的自然情景,有遥远崇高的利巴嫩,有无尽的荒野路。耶和华曾拯救以色列出埃及,那简直是超自然,甚至超越在历史的神迹奇事,审判的结局可能也是超自然与空前的。
419 R. Boulanger, The Middle East, 1966, 253.
420 A.J.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436, note 2.
421 Loc. cit.(见注六)。
422 W.L. Holladay, Jeremiah 1, 519.
l.祈求神保护(十八18-23)
本段先以散文的形式述人们想迫害耶利米的恶意(18节),接着自十九至廿三节是耶利米向神的祷告,是一项自白。在自白中,就以“咒诅的方式”(Cursing formula),求神刑罚他们,是其他自白所未曾具有的,可见他内心的忧愤与惊惧。但是耶和华并未直接答复,正如其他若干自白一样(十七14-18,十八18-23,二十7-12、14-18)。
第十八章十八节“他们就说,来吧,我们可以设计谋害耶利米,因为我们有祭司讲律法,智慧人设谋略,先知说预言,都不能断绝。来吧,我们可以用舌头击打他,不要理会他的一切话。”
这里是反对耶利米的声音,耶利米引用他们的话。他们设计谋害他(参阅十一19)。他们认为宗教人员仍旧活动,不需要耶利米那种耸人听闻激烈的言词。他们可以贿赂自己的良心,存心拒绝耶和华藉耶利米传的信息。反正有其他宗教界人士继续工作,一切照旧,可以应付过去就算了,所以除掉耶利米,是他们苟且偷安的方法。
在本书祭司与先知常相提并论(二8与五30等),又包括智慧人(八8-9),智慧人仍是与律法有关。但是律法是祭司讲解的,二章八节就以此为重点。此处智慧人是指他们在政治方面的辅导,为王室的咨询人。423在以西结书七章廿六节,也提到这三种宗教人士:“他们必向先知求异象,但祭司讲的律法、长老设的谋略都必断绝。”可见长老智慧人也与祭司先知并列,传讲神的真理。
迫害者以舌头攻击,专说坏话尽毁谤的能事,这是亚兰文译本的用词。他们的方法是以耶利米的话作为攻击的数据。在六章十节,耶利米曾说:“我可以向谁作见证,使他们听呢?”他认为人们不注意他,其实他们注意他,但只是为找他的把柄。九章八节耶利米说他们的舌头是毒箭。
在反对他的人群中,主要的可能就是那些假先知,他们专说乐观的话,粉饰太平,是人们喜听的信息。耶利米既指责他们,又与他们的话矛盾,当然被他们看为眼中钉,使他们不能忍受。
“不要理会他的一切话。”在七十士译词中是正面的,没有否定的语气。“我们要理会他的一切话。”理会不是听信或顺从,只是“注意”,作为控告他的资料证据。在昆兰古卷的经文中并不支持这样的说法。424
他们不理会耶利米的话,才可将乐观的话有效地使一般人乐于接受。
第十八章十九节 “耶和华阿,求祢理会我,且听那些与我争竞之人的话。”
耶利米的反应是向神求公平。耶和华必理会祂的仆人,为他伸。听那些与他争竞之人的话,争竞是律法的用词,是控诉的行动。在此处以外,同一用词只出现在以赛亚书四十九章廿五节与诗篇卅五篇一节:“相争”。
这些话是毁谤的话,也是轻篾的话,正如十五章十节咒的话(撒下十六12)。
在十一章二十节,耶利米也同样求耶和华向仇敌施报,因为他一直受仇敌的陷害,他必须倚靠神保护,并且为他伸。
第十八章二十节 “岂可以恶报善呢?他们竟挖坑要害我的性命,求祢记念我怎样站在祢面前,为他们代求,要使祢的忿怒向他们转消。”
以恶报善,是在创世记四十四章四节,诗篇卅五篇十二节及卅八篇二十节。类似的经文在撒母耳记上廿五章廿一节;箴言十七章十三节,以及诗篇一○九篇五节。
耶利米所说的善,是他为百姓代求,求神的忿怒向他们转消。但是他们却以恶报善,因为他们不肯听先知的话,不愿悔改,所以非将他置于死地来除灭他不可。挖坑是在旷野(参二6)。挖坑陷害,好似捕鸟的网罗,设了陷阱加害于先知,所以先知在惊惧中分外谨慎。
“求祢记念我……”先知的祈求是根据十五章十五节的话,他可以站在耶和华面前(十五19)。这不仅是代求的职事,也可有先知的职分,当作耶和华的口。
第十八章廿一节 “故此愿祢将他们的儿女交与饥荒和刀剑,愿他们的妻无子,且作寡妇,又愿他们的男人被死亡所灭,他们的少年人在阵上被刀击杀。”
此处与六章十一至十二节相同,指耶和华的审判:饥荒和刀剑(十四13-16、18)。人被杀灭亡会有不同的惨状(六11-12,十五2)。
两次提到刀剑,必专指战争而言,可参阅以西结书卅五章五节及诗篇六十三篇十节。
此处男人是指壮年的男子被死亡所灭,少年男子被刀击杀,军力就全部崩溃。但是妻子无子,以后的兵源也断绝,国防的力量可以说完全消失了,那么和平的保障就永远不再有了。
寡妇是社会中可怜的人,因为她们连生存的能力也没有,只靠人们赒济,是最无助的,所以这种情形十分悲惨。
第十八章廿二节“祢使敌军忽然临到他们的时候,愿人听见哀声从他们的屋内发出,因他们挖坑要捉拿我,暗设网罗要绊我的脚。”
敌军忽然临到,战争的惨况也在四章二十节,六章廿六节,十五章八节。人民在惊惧中呼叫,这是无助的呼声,因为他们立即被杀了。
这些人是想陷害先知的人,此处重复二十节的话。网罗是暗设的,不为鸟兽注意,以致牠们被捉都不自觉。仇敌似乎用同样的诡诈来陷害先知,先知当然十分惊惧,但也有警觉,决不能被他们加害。
但是他们不必幸灾乐祸了,因为他们害人的,自身却成为被害者,因为敌军外来,使他们在未曾防御中一旦面对侵犯,就无法不惊惧了。他们不听耶利米有关审判的话,如果他们真相信审判的事即将来到,必会预期战争及灾祸,就不会感到那样意外了。
第十八章廿三节“耶和华阿,他们要杀我的那一切计谋,祢都知道。不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也不要从祢面前涂抹他们的罪恶,要叫他们在祢面前跌倒,愿祢发怒的时候罚办他们。”
耶和华当然知道一切(十七16)。求神不要赦免仇敌的罪,在圣经中已经多次提及。最典型的经文是在尼希米记三章卅七节。
赦免是在于神,为人赎罪是祭司的工作,有若干经文可资参考,如申廿一8,卅二43;结十六63;诗六十五3,七十八38,七十九9;代下三十18等。“赦免”也与“遮盖”同义。425另一个同义字应为“涂抹”,可参考十四章七节。那里并未用“涂抹”的字样,却求神“行事”。这“行事”就在此处十八章廿三节与“涂抹”并用。
这是先知最困苦的境况。这困境使他实在无法忍受,但是神没有立即答复。真正的亮光在二十章七节才出现,那时他才从困惑中出来。耶和华答复的时候,有时勉励(十一21-23),有时责备(十二5、6,十五19)。如果祂不立即答复,也必有祂的用意;先知可以从矛盾中寻求信仰的意义。
423 R.B.Y. Scott, "Priesthood, Prophecy, Wisdom and the Knowledge of God",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80 (1961) 3. G. von Rad, Wisdom in Israel, 1972, 21.
424 A.J.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441.
425 W. Eichrod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 1967. II, 443-448; J. Milgrom, "Atonement in the O.T.",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Supplement, 78-82.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