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市场上
合算的买卖,屯粮,和诡诈的法码
二十章十四节
买物的说:不好,不好;及至买去,他便自夸。
十一章廿六节
屯粮不卖的,民必咒诅他;情愿出卖的,人必为他祝福。
二十章十一节
孩童的动作是清洁,是正直,都显明他的本性。
二十章廿三节
两样的法码为耶和华所憎恶;诡诈的天平也为不善。
十一章一节
诡诈的天平为耶和华所憎恶;公平的法码为他所喜悦。
十六章十一节
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属耶和华;囊中一切法码都为他所定。
(一)
讨价还价,从前是,而且现在仍然是东方人市场中买卖货物的方法。在二十章十四节,我们有一段幽默的论及聪明的顾客简明的描写。他埋怨卖给他的是次货,好叫对方减价,及至买去,他便夸耀自己多么聪明。这言论是以简易视察人生事实的形式表达的。这样的事时有发生。或许这是要我们思考到,欺诈在柜台的任何一方都可能发现的。或许只是要我们作会心的微笑罢了。
十一章廿六节,售卖人正在从事他的诡计。在这里提及的或许是屯积谷物、推高价格的作法,谋取更大的利益,而且获得更多的利润。投机者听任他的顾客怎样想他是毫无疑问的;他们必定会‘咒诅’他。但零售商人顾及自己顾客的利益,不仅是他自己真正的利益,也赢得他们的‘祝福’。
(二)
律法、众先知、和智能人,同声谴责包括使用诡诈法码、升斗与天平欺诈手段的交易(请比较利十九36;申廿五13-16;结四十五10-12;摩八5;弥六11)。秤或天平,是现在仍然使用的一种简单的东西;天平是用一根秤杆两端各用绳悬挂一个浅盘,中间或是用手持住或放在中心的一个支架上。它们很容易用不足重量的法码加以操纵。‘两样的法码,两样的升斗’(二十10)的希伯来原文作‘石和一石,伊法和一伊法’。法码通常用石块制成并刻上它们的数值。它们保存在一个囊中(请比较十六11)。日常用的基本重量单位是‘舍客勒’(约11公分,王下七1;结四10)。伊法是用于谷类之量干物的量器(士六19),等于一个够大可以容纳一个人的器皿之容量(请比较亚五6-11),而且算作为一头‘驴的重量’(即一‘贺梅珥’;请比较赛五10)之十分之一。因此欺诈的商人会有两组法码和升斗,一组是低于标准的(‘公平’的法码,十一1;见新国际标准译本)用于卖出,另一组则多于标准的,用于买入。我们可能注意到:虽然我们听见有‘王的平’(撒下十四26)和‘圣所的平’(出三十13)以及这些可能代表用于征税等目的的标准,由商人所用实际重量的标准,是地区与地区和城与城之间都有分别的(见创廿三16)。那就使那狂妄者更容易使用欺诈的法码和升斗了。
上列第二组四个言论中的头三个都强调商业上这样不当的行为是 神所痛恨的。然而最后的言论则更进一步,并且说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属于 神,而且是祂手所作的工作。祂彷佛已经规定一个舍客勒应有多少重量,或一个伊法应有多少容量,而且自己费心察看商人的法码和升斗是否与祂的相合。因此这些箴言坚持 神锐利的细察临到商店柜台的教训,而且祂期望完全的诚实。这个教训适用于我们所有商业和生意的交易。
犹太人的拉比也强调有必要在法码和升斗问题上完全诚实,而且规定严格的规则防止无意之中的曲解。因此,例如他们规定‘零售商人每周必须拭抹他的升斗两次,他的法码每周一次,以及他的天平每次称过都必须拭抹’。而且在注释利未记十九章卅五节时说,‘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在尺上”指地的量度,他不可为一个人在夏天量,为另一个人则在冬天量〔在夏天量尺收缩〕;“在秤上”,他不可把他的法码放在盘里面〔那样会使法码重些〕;“在升斗上”,他不可使液体物质起泡’。我们可能不大关心拉比声明的法律上的装饰,但我们必须赏识他们对细节的注意。根据一个古时的言论说,‘在小事上诚实不是一件小事’;另一句则说,‘诚实是精确至不差毫厘的’。‘小事’,‘毫厘’是我们容易忽略,而为 神所考究的。――《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