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九章
向谁诉冤?(九1~35)
约伯对比勒达的回答,狂言更多,甚至对神也表示不满,他要找出他受苦的原因,若是神对付他,谁还能为他主持公道呢?
·承认神的公义(1~12)──约伯承认朋友所说的道理:“神是公义的,人因罪而受苦”。但他所强调的是神的权能,人不能在神面前成义(1)。人太渺小了,压根儿无法与神争辩(3~4)。神的权能彰显于山岭、海洋、苍天、太阳与星辰之中;神行事高深莫测,人既看不见、摸不到,只能无可奈何地接纳神的一切作为罢了(5~12),这是一种悲苦。
·驳友人的论点(13~24)──神的权能尽可以对付那狂傲自大的,如埃及神话中的海怪拉哈伯。但对约伯这么微小的人,是否太严厉呢?约伯自觉不是因罪受苦,但若说自己有义,岂非等于说神不义?这么一来,自己的口就定自己有罪了(20)。约伯始终认为他不属于“因罪受苦”那一类。他所看见的景象是“恶人不但没有受罚,反得势”。这又怎么解释呢?公正的神为何行事不公?这是否也是今日世事的实况呢?
·自叹投诉无门(25~35)──约伯自觉一肚冤枉,神却高高在上不受理。神若是公正的,为何无缘无故令他受苦?约伯相信神是公义的,但他本身的遭遇却与他的信仰有冲突,他想不透,神又没有给他一个解释,而朋友却一口咬定他犯罪。如今他在神面前已被定罪,水洗也不清了,所以心灵凄苦,有冤无路诉。在这种身心交煎的情况下,对神发出一些看来不敬的质询,也是情有可原。
祈祷 神啊,当信仰与经历有冲突的时候,求助我耐心寻求答案,信赖祢睿智的安排。──《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