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十九章
约伯
我朋友阿,可怜我(十九1-22)
在第一回合中,约伯几乎未理会比勒达的贡献,他对一个被传统紧紧束缚而无视于自己真实情况的人表示蔑视。但这一回合,传统的陈腐之言其杀伤力更加厉害。甚至以利法都有同样的感受,而且比勒达所说的每一句话显然已为约伯所理解。约伯比以前更加敏感地意识到他周围每一个人都反对他,这自然又再引致他认为 神与他作对。他沮丧地藉言语悲叹自己遭受加倍的疏远,指他们以自我为中心,会从石头吸出血来的。然而这时正如在十六章一样,他的心境同样突然改变了;而且像在那一章一样,约伯对自己的无辜不可动摇的自觉起了变化;而且他心中所得到的答案是他的救赎主,就是为他辩白的人,是活着的。
(一)
约伯像平常一样,一开始便表达他受不了朋友所加给他的烦恼。他用复数来表示包括另两个朋友和比勒达。他们不断的影射令他颓丧,压碎他的心灵。他们不停地毁谤他的正直,难道不感到羞耻么?即使他做错了──并非谦和的承认,可是我们要记得他是对谁说话──他并没有伤害他们,只伤害他自己,而且没有叫他们来加添他受的苦。他们谈论约伯该受刑罚,完全出于恶意。他受苦并非因为他做了甚么,而只是因为 神所定的旨意是这样。他们若想拿他的堕落小题大做,以他们的立场,那就应该拿出充分的论据。那是他自己随时可以同意的一点。他虽然不在错误的一方,但 神已把他安置在那里了(第6节)。
(二)
即使约伯使朋友注意到导致他不幸的唯一原因,但他意识到自己并非只是在制造一个机敏的论点。他的痛苦对于他实在是太真实了。那些痛苦是来自一位把‘暴行’加诸他的 神(一个非常强烈的字眼,往往有残忍和憎恨的涵意,而且这个词在别处,并不会跟 神的行动拉上这样密切的关系;请参阅创六11并对照哈一2,虽然哈巴谷的措辞非常类似约伯的措辞。译按:‘暴行’在和合本作‘委屈’。上引创六11和哈一2则译作‘强暴’)。而且同一位 神在约伯向祂‘呼求’时(关于这个动词,请参十六18)并未给他答复;当他祈求公义时也是一样,他得不到甚么。这在他看来,是 神做的错事。
第一(8-10节), 神剥夺了约伯的指望。祂把他围困,截断所有逃脱的方法,并使他的前路模糊不明。祂替他剥夺了的尊严,原是他的义所当得的(请比较廿九14)。 神已设计好了约伯在顺境中堕陷,像房子倒塌一样,并把他对将来的指望连根拔起,彷佛它只是一棵树。
第二(11-12节), 神已公然地攻击他,把他当作仇敌。祂召集了祂的军队围困他,彷佛围困一座敌方的城市一般,他们筑起土墩攻击他,并迫近要杀害他。约伯在这里,大概是指他身体的疾病和痛苦,正如在六章四节和十章十七节所指的一样。
第三(13节及以下各节), 神已孤立约伯,断绝他与人所有的接触和关爱。这时候隐喻终止,约伯用最直接的言辞描述他被亲戚和熟人抛弃。那些他曾款待过的人并不想认识他。曾在他家中侍候他的使女当他是外人。他的男仆,不论约伯怎样恳求他,他都不理会。他的妻子讨厌他,他的弟兄嫌恶地离开他,甚至小孩子都辱他讥笑他。那些他曾结交的朋友避开他,那些他所爱的人并不以爱报爱。
约伯在这里,并不怎么想到以利法、比勒达和琐法,如同想到他的近亲和邻居,或想到那些存留下来的人一样(关于他的心境可能意味深长,因他没提到他死去的儿女)。也许他们之中有人在那里旁观,我们有时可从约伯在别处说的话里,发现背景中大部分观众也在场。但不论他们是否在场,他确信他们也从他衰弱的状况来断定他是罪人。
然后他便向与他激辩这样久的那三个朋友概述他全然被遗弃的感觉。他现在几乎等于死了。(那奇怪的句子‘我只剩牙皮逃脱了’,我们问究竟是‘甚么皮呢?’虽然它只在旧约这里出现,但它必定是常见的希伯来谚语。)难道他们没有保留一点同情心么?何等令人哀悯!廿一节那短短两句话里面,塞满了重复的命令式动词‘可怜我’,以及毫不含糊的暗示:只有 神要为他整个生命毫无意义的悲剧负责!
约伯直截了当说, 神对他的敌意就是他受苦的唯一理由,他当然含蓄否认自己的行为与他受苦有任何关系。他在这一章中没有高叫自己无辜,但丝毫没有减低他激烈的情感。他还暗示,最后的还击是朝向朋友的。为甚么他们这样热烈与 神联合起来,却残忍地追逐一个无辜的人呢?为甚么他们不放弃他们的恶意而安于他们(或者更正确地说是 神)已达到的目的呢?
(三)
廿一节那令人萦绕于心的哀呼,无疑指十九章这头一部分之后,约伯真正渴望的是人少许的同情和了解。他并不像朱丽叶一样问:
难道没有怜悯坐于云端,
能看见我心深处的忧伤?
约伯现在向 神寻求的是公正,不是怜悯──到目前为止甚至不是解脱。但那些以他为耻的旁观者,的确毋须像羞辱他的那一位一样,被要流他血的欲望所驱使!约伯谴责他们残忍肯定是对的!
我们还无法避免对约伯过分的表现留下印象。他的诉苦含有抱怨和哀怜。按某种意义而言,我们连片刻都毋须否认 神隐藏在约伯受苦背后,(若不是这样的话,这卷书里面便不会有问题了),我们不得不问一问约伯,最后要到何时才会放弃那些非常针对个人的用词(除了在十二至十四章有较冷静的言论以外),就是那些他坚持跟 神对抗的用词。 神是否正如他不断暗示的,集中祂所有的威严和权能,单单为了压制他呢?尤其是当我们谴责 神把约伯最接近且最亲爱的人掉过头来与他作对,这指责合理吗?
这些人,包括灾难开始时,被他严厉斥退的可怜的妻子又怎样呢?在这个阶段,若我们无意多说对约伯那些‘架子十足’的朋友有利的话,那么我们能合理地假定他这样恶意斥责他们有充分理由吗?他们不是以专职的神学家身分去维护 神的尊严,虽然他们必定曾问过自己,约伯究竟作了甚么,以致他要遭受那些痛苦,他们也必定曾问自己, 神为甚么要这样严厉对待他。生病的人有一种共通的错觉,就是以为全世界──医生、护士、亲戚、探望的人、 神──都正在谋害他们。那并非意味就是那种情形。甚至我们自己也可能经历过这些感觉,而我们都知道那并不是真的。
所以我们应当承认约伯的话虽然悲惨,(这时他在十九章说的话甚至比十六、十七章说的更甚)但那些话有股偏执的气味。像米尔顿(Milton)笔下的撒但失败后在魔都的光景:
……他听见
四面八方,从数不过来的口中,
普遍发出忧郁的嗤嗤声,
公众的轻蔑声。
但在他里面有太多莎士比亚笔下理查德(Richard)的悲哀:
没有人爱我!
偏执狂是会──唉呀!──复发的(然而从未像在这里这样强烈),但只在现在它(慈悲地!)陷于另一次复发的边缘,就是一个异象复现。因第九章的‘听讼的人’和第十六章的‘见证人’,现在变成这篇暴风雨般的言论下半段的‘救赎主’了。
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十九23-29)
(四)
从无怜悯的 神与效法祂的无怜悯的当代人的判决,约伯首先转向后代的判决上。只要他的话能在一个卷轴上写下来就好了──不,只要那些话能用铁笔镌刻在盘石上使它们能存留更久,而每一个字母都用铅液灌注,使它们更加清楚凸显出来,那就更好──那么将来的世代就会得知他这个人,而且他们在精神负荷较轻和偏见较少的气氛中,就必然会认识真相,承认他的正直,而且为 神这样对待他而抱不平。
即使说出这愿望,他知道绝不会实现的。为甚么像他一样敬拜同一位 神的人,会站在他这一边反对 神,而异于他同一代的人呢?
因此接下去,约伯绝望中发现自己再次被信心(奇异的逻辑)所抓住,而且不得不离开现在这位 神,而把他的信靠放在将来那一位 神身上。他记得上一次发言中得到类似鼓舞的时刻,见到自己死后,他那一位将来的 神会在他现在的 神面前作他的见证者,为他辩护。虽然他自己死了而且埋葬了,不会在那里,却在想象中预见两个 神的形体,他能够勾出他们的轮廓,一个向另一个为他代求,并从祂手中赢得他渴望听到的判决(十六19-21)。现在,建基于较早以前那个远景,他能再次把自己提升到那个保证上,而且在这样一个高度的保证上,他的两位 神现在合并为一位了。
(五)
第廿五节应以‘但是’开始,正如一八八五年的修正译本的译法,而不是钦定本和标准修订本的‘因为’(译按:和合本未译出)。约伯徒然希望以人的文字作为纪念,对此早已放弃;不管是他自己的言语,甚至是一种纪念品,就像盘石上的镌刻会长久存留下来,他都放弃了。他正朝向更明亮的确信前进,那是建基在他的 神本性中至为不朽的一面;即祂子民的‘救赎主’那一面。
意义为‘救赎主’的那个希伯来名词go-el是从动词ga-al而来的(二者都是用两个音节发音)。名词和动词原来的用法都属于家庭法律范围,而且表示一个亲属有义务去保护及维护他家中有困难的成员。因此一个以色列人若为了还债而自卖为奴,他就要由他的亲属之一‘赎出来’,最先是他的弟兄,他若没有弟兄,他的叔伯或他的侄儿或本家最近的亲属就要把他赎出来(利廿五47-49)。或者为了类似的理由,他若要出售他的产业,必须给亲属有先买权,这样,假如可能的话,使产业可以保留在家族内(利廿五25;得四1-6)。或者最严重的情况是:在古时,有为亲族报血仇的义务。亲人的血仇必须由最近的亲属去报,杀死那流人血的;如果不成功,就要杀他族中的一个成员。在大卫时代,从约押因押尼珥杀死他弟弟亚撒黑,而把他杀死的事看来,人们似乎仍可以行使这条法规。民数记卅五章九至卅四节和申命记十九章一至十三节中所制定的法规虽然仍然有效,但其效力已被所设立的‘逃城’缓和了,误杀人者可以逃到那里去,而且需要依法证明他的罪过。然而,在以色列所制定的法规中,却不容许有像贝度英阿拉伯人(Arab Bedouin)那样的做法,用金钱偿付赎价或作补偿。‘救赎’包含杀死杀人者。
赎价的概念,主要是跟另一个希伯来文动词‘救赎’(padah)相联。这个字有时与ga-al的用法重迭了,但它不一定包含家属的义务在内。因此一个许配了人的妇人可以‘被赎’(padah),若她未来的丈夫发现她有令他不满意的地方(出廿一8)。此外,这个动词是用来指定头生的这规定的赎价去作‘买赎’,就是‘按照理想’所要献给 神的;请参民数记十八章十五至十六节。
Ga-al和padah二者都时常应用于 神身上,不论作为拯救者(把祂的百姓从埃及的束缚中解救出来,出六6,十五13;申七8,九26;诗七十七15,一○三4,一○六10);或作为将要把他们从放逐的奴役中解救出来的人(赛四十三1,四十四22-23,五十一10-11,五十二9);或确实作他们的拯救者,把他们从任何困难中拯救出来(创四十八16;诗廿五22),包括疾病和死亡(诗卅四22;四十九15;何十三14),但有一个例外的情况(诗一三○8),就是罪。在这几处经文中能够相当确定的说,作者有理由比较喜欢用一个动词多于用另一个,因为二者都同样强调那些‘被救赎’者的软弱和需要。
但关于 神作为go-el,便不是这种情形。这个称号(并没有与padah相当的名词)有几次用于诗篇(例如十九14)和别处(例如箴廿三11;耶五十34),但它是‘第二以赛亚’,特别是四十章起,最喜爱使用的字眼(例如四十一14,四十三14,四十九7、26,五十四5)。在这些章节中,有许多显著的暗示显出其原来法律上的用法。请特别注意以赛亚书四十九章廿六节论 神复仇的概念,和以赛亚书五十四章五节论 神作为祂子民的近亲,以及在箴言廿三章十一节与耶利米书五十章卅四节论 神为他们辩护(关于后者的意义,请也参诗一一九154之动词的形式)。然而 神作为go-el的,拯救祂的子民脱离罪恶或罪行,或为祂的子民偿付赎价的概念仍没出现。诚然,后一概念确是不存在于以赛亚书五十二章三节里面,在那里是用ga-al的一种动词形式:‘你们是无价被卖的,也必无银被赎。’
我故意要人注意在旧约观念中没有‘救赎’,没有从罪中被拯救出来的概念,或 神去满足罪人自己应遭受的刑罚。这是因为这两种概念(加上从邪恶或死亡中被拯救出来的美好的旧约概念)基本上是新约观念。下面的章节全都是用希伯来文ga-al和padah之希腊文同义词的一部分意思:马可福音十章四十五节,罗马书三章廿四节至廿五节,以弗所书一章七节,歌罗西书一章十三至十四节,提摩太前书二章五至六节,提多书二章十四节,彼得前书一章十八至十九节。在这些经文的影响下,基督徒的虔敬,会面对一种试探,就是经常把救赎与罪恶和罪行连结起来,而且不假思索把这种关联解作旧约任何提到‘救赎主’或‘施行救赎’或‘救赎’章节的意义。这是我们必须坚持抵挡的一种试探,尤以这一处经文为甚,这是我们在韩德尔(Handel)的弥赛亚作品其基督教背景中所熟悉的;但在希伯来原文的背景中,它完全没有赦免他的罪的含意,倒不如说只是辨明他无辜,这是约伯期望从他的‘救赎主’获得的。
(六)
廿五节,约伯自信地期待的,是由 神发出对他有利的宣告。他自己将要死了,但 神是永生的 神。 神会继续存在,不但作约伯的‘救赎主’,而且是在他以后来的那一位。这语句,在钦定本译作‘在那后来的日子’,或在标准修订本比较不明确地译作‘最后(译按:和合本同)’,并不是作副词用的,而是作描述 神的形容词,其意义只是‘那最后一位’,或者如我所翻译的,‘以后来的那一位’。而且这要来的一位,正如希伯来文字面的意义说的,会‘站在尘土上’。这意思可能指‘在(我坟墓的)尘土上’(请比较伯十七16;诗廿二15,19),或更加概括地,‘在地上’某处(请比较伯四十一33,在那里希伯来文也作‘尘土’)。无论作哪一种译法,它都是一句特殊的语句;但根据其中一种译法,那先前的异象有显著的进展。
在那里(十六19),约伯死后,他的辩白要在天上进行;但在廿五节这里, 神在约伯死后,亲自下到地上来宣告其事。这个动词‘站立’,大概是按它在法律上的意义使用,指在法庭中站起来作证人或作审判官(请参诗三7,十二5,七十六9)。但莫把它拟想为一种形式上的裁判,像在十六章一样。在将来天上那裁判中,约伯已想象到一位被认为公正的 神,为他向一位不公正的 神辩护,而且为他赢得了无罪的宣判。现在,约伯敏锐地意识到,他那些朋友和亲属都令他失望,并看见他自己的话在他死后是没有希望存留下来为他申诉的,他在激怒中冀盼一位刚联合起来的 神:他真正的近亲、他唯一的复仇者、他的救赎主,由祂尽祂的本分。当他在他的坟墓中时,祂在地上的众人中间确认他的清白,并撤销对他的控诉,那是祂在天上已经为他赢得的。
约伯应该一直奋斗下去,直到得到一个地位,他不但可把‘听讼人’和‘见证人’这些冰冷的称号加在曾经是他死敌的 神身上,也能用救赎者(go-el)或‘拯救者’(redeemer)这热情且充满生命力的称号,并所有与之相关的亲情、团结精神,加在祂身上。这是他锲而不舍的信心卓越的见证。先前他已‘知道’ 神不会以他为无罪(九28);继而他又突然之间‘知道’只要他能找到祂的话,他会获得辩白(十三18);现在他‘知道’那永在而且活着的 神,实际上是他的救赎者(go-el),他的拯救者(redeemer),虽然这似乎与实情相反,但祂现在愿意在祂这可怜、且被压迫的亲人旁边。约伯真实的信心,初次证明强过他实际的苦难。
但对于在这狂喜时刻的约伯来说,甚至他的信心带给他的‘知识’,以他现在受的痛苦来量度,是不可思议和不足够的。他不但要‘知道’ 神会做甚么,他乃是要‘见’祂。
我必得见 神(十九23-29)(续)
(七)
对注释家来说,会感到非常失望,因为我们正查考的这著名章节,不但在希伯来原文非常费解,而且钦定本那华丽却颇具争议的译法,也深深在操英语的人的意识里烙下印记。我们已经看见它对廿五节作怎样的理解。这同一译本的廿六和廿七节这样说:
虽然我的皮上的那些虫子毁灭这身体,
然而我必在我的肉体中得见 神:
为自己我必要见祂,
我的眼睛要见祂,不是别人的……
正当韩德尔在他的弥赛亚神曲里,把钦定本这三节以同样令人陶醉的女高音抒情调(soprano aria),与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二十节(即‘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的话并列在一起,他不过是回应那些译者(把它们嵌入其中)的邀请。廿五节的‘在那后来的日子’(钦定本),带我们往前来到最后审判和时代末了死人的复活,那时基督会回到地上,开始 神最后的国度。我们因我们‘救赎主’的功劳,得以逃避悲惨裁判的威胁,我们会从坟墓中起来,撇下我们那些已被‘虫子’毁坏的属地的身体,并将永远活着, 神更亲密的临在,‘在(我们的)肉体中’,就是在我们新的复活的身体中享受真福直观。钦定本那些译者要在基督徒读者脑海内唤起约伯崇高的异象;但实质上,他们是把它与它的上下文分离,并使它成为隐藏、却不模糊的预言;一个由圣灵置于先祖口里,论到拿撒勒人耶稣的救赎工作和祂再来的预言。面对这样强而有力的传统的解释,可怜的注释家还能作甚么呢?
正如我现在作的,他首先可以说,按这章节最深层的意义来说,他并不想否定这章节给基督徒提升入福音的希望和安慰。这段经文可能没有这种含意,正如第九章那里论‘听讼的人’经文,和第十六章论‘见证人’经文,也不是指有 神为我们与 神调停,但像这两段经文一样,它表达出约伯心中有一位救主的热望,祂不但是神圣的,也是有人性的;而且还越过这两段经文,设想祂是不折不扣的亲人,会同甘共苦、甚至越过死亡边界,维护属祂自己的人。但那是就约伯的想象力所能达到的地步,而且实际上对于他来说,这似乎是过于遥远了。在这里,我们诚然应当找到希伯来文费解的理由。它必定反映在约伯方面所寻求的字眼,因为他设法描述的事,在他当日的宗教语言中,还没有适合的词汇去描述。
所以,诚实的注释家必须进一步要求他的读者承认这一点,并且不把我们所知道的填在约伯所知道的东西中去。简言之,我们可能知道那最深的意义是甚么,但约伯并不知道,他只能从远处瞥见它。约伯瞥见他的救赎主在他死后来帮助他,但他的救赎主是 神,还不是 神的儿子,而且祂是在洁净约伯的名字,而不是洁净他的罪。这事何时发生尚未决定,但必定不是在最后的号筒吹响的时候;而且假如我们把这段经文与十四章(‘人若死了,岂能再活呢?’)和十六章(‘在天上有我的见证……’但‘我必走那往而不返之路’)并列来看的话,那约伯就极不可能想到复活(尽管是在异象的狂喜中),更不会想到自己的永生了。
(八)
那么约伯怎样把他会‘见’ 神的确信,用话语表达出来呢?若是口中所指的,并不是启示录廿二章四节所指的意思,那它是指甚么意思呢?
要紧的是要注意:在钦定本中,‘虽然’、‘那些虫子’和‘身体’这三个词,没有一个出现于廿六节中的希伯来文里,像我们的圣经用另体印刷的。上一节的‘日子’(译按:和合本作‘末了’,见上)也是一样,正如我们已经发现的。但把这些字眼删除,我们便把明显的‘基督徒’的解释,从我们的挑选范围中删除了。(标准修订本用大写字母印刷救赎主一词,是否淘气地坚持钦定本都不作的呢?虽然韩德尔的歌剧如此作。)我认为实际上我们只剩下两种可行的解释。
第一个可能是(新英文译本和现代英文译本)约伯期望他死前能见到他的异象,在这种情形我们可以把廿五至廿六节迻译如下:
但我知道我的救赎主现在活着
而且祂最后站在地上;
在我的皮肤〔全都〕脱落之后──〔我知道〕这一点,
然而我仍要在我的肉体中看见 神。
第二个可能是(像大多数的译本一样,与我至今注释中的见解一致)约伯并不期望生前就见到他的异象,在这种情形我们可以把这两节迻译如下:
但我知道我的救赎主不会死
就是在我以后会来的那一位,
祂会站在我的坟墓上;
而且在我的皮肤〔全然〕脱落之后──〔我知道〕这一点,
甚至没有肉体我亦要见 神。
(在最后一行希伯来原文的介系词按字义是‘从’,正如标准修订本的译法,但视乎上下文,它的意思有时是指‘离开那里’,有时指‘在其中’。)
有利于第一个解释的唯一要点是在这卷书完结时, 神确实在约伯仍然活着时向他显现,并且使他复元。但约伯在此刻怎么知道这事呢?相反地,直到现在为止,约伯所说的一切,不论是充满渴望或愤慨,差不多都假定他不久就要死了,给他任何宣告无罪的希望都在坟墓的那一边了。因此在十六章,他心灵的眼睛看见他的辩白是发生在将来的天庭中。但在他的言论里,他更关注他的清白能在地上被承认。他身后仅仅留下的一点成文记录并不能达成他这一点心愿,只有 神能使它实现。这是约伯开始说这几节的话时所到达的地步。在我看来,这段经文的整个情景不容置疑乃指向上述第二个解释。
我不愿把它翻译出来,更不欲作进一步推想。如果我真的要作的话,在我看来约伯犹豫的话语中似乎这样说:我知道在天上我有一位捍卫者(摩法特的译法),当我死后,他必定会保证我的正直不再在那些认识我的人当中受非难;而我,在阴间无形体的一个影子,会知道这件事,因为他会在那里向我显现。
在旧约,同样向未知的世界作惊人一跃的,只有诗篇一百三十九篇能相比:‘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第8节)在别处说 神并不干涉阴间(请也参十四7-22的注释──人若死了,岂能再活呢?)。
廿七节也是意义含糊的。究竟约伯说到‘为我自己’(钦定本的译法)要见到 神?或是‘为我’,意谓‘在我这一边’(标准修订本的译法)要见到 神。在以 神为救赎者(go-el)的经文里,与死了的亲人(kinsman)站在一边,后一译法是更加适当的。然而,标准修订本若在第二句最后一字译作‘外人’而不译作‘另外一位’就会好些。我建议把这两句翻译如下:
我将会见祂在我这一边;
我自己的眼睛会仰望〔祂〕,而〔祂〕不〔再是个〕外人了。
(九)
剩下还有廿七节的第三句,和约伯对他朋友说的话,他在高呼要有保证和希望以前,他已恳求他们的同情。
廿七节按字义是‘我的肾在我里面毁坏〔或耗尽〕了’。我们可能更倾向说,‘我的心在我里面衰弱’。但在希伯来人的心理学中,肾脏是渴望和爱情强烈情绪的所在,心则更是常与意志甚或理智相连(例如,请参撒上七3;诗十九14,九十12,一三九23)。但这个简短的句子的要点是甚么呢?它是否意味着现实精神和沮丧的回流,像约伯上一次言论中最后那冗长的几节吗(请特别参十七11及以下各节)?在那远象消失时,约伯实际上是说:‘〔唉呀!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我的心在我里面下沉’,正如耶路撒冷译本的译法吗?关于动词‘衰弱’(译按:和合本作‘消灭’;‘心’或‘肾’则作‘心肠’),按这种悲观的意义,请比较诗篇六十九篇三节,和一四三篇七节。或者,当兴奋的心情难免转弱时,可有部分乐观的精神存留吗?我们应把廿七节那一句译作:‘〔但这是可能的么?〕我的心在我里面渴望么?’(新国际译本)在诗篇八十四篇二节(在那里标准修订本作‘昏厥’)或一一九篇八十一节(在那里则作‘渴想’)有类似的意义。
我强烈地倾向于第二种解释。这一句的简略本身便是证据,表明约伯在这特殊时机并没有于忧郁的绝望中崩溃,正如他以前极常见的情形;他乃是决心抓住他所发现的确信,即 神不是他的仇敌而是他的救赎主。对于他来说,前面还有忿怒和挫折,甚至偏执妄想的时刻,但我相信他在他属灵旅程中,已到达了第二个分水岭。到达第一个分水岭是在第九章末了,那时他隐约觉察到(直到那时他确信)在那一位无理或无故羞辱他的 神后面,有另一位 神是能被感动而按公正行事的。现在这两个 神,就是他在十六章曾注意到彼此为他的灵魂争持不下的,现在已再变成一位了,而且他发现称呼祂的唯一最重要的名字是救赎者(go-el),是亲人、辩护者、报仇者,和救赎主。
一篇与约伯记有若干接触点的诗篇,其中有两节,使人想起很适合用来总结约伯讲述这段奇异经文时的心境,这段经文在许多方面显示出它为整卷书的顶点或高峰: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
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
但 神是我心里的力量,
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七十三25-26)
虽然第二节按悲观的意义使用‘衰残’这个动词,但那毫不重要。约伯爱 神的心已重新燃起,甚至在这卷书最后的(或者更正确地说,在最末之前的一个)情景中,他在旋风中终于‘看见’ 神,而且不得不屈膝时,我们还可见到一个更好的约伯吗?他仍有艰难的功课要学习,他的痛悔仍然要显示出来,但在这里一个骄傲的人,在未获 神的帮助下敬拜 神,正如十四章的情形一样,一个悲愤交加的人够胆责怪 神不善于管理宇宙。倘若 神要成为 神,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是要被拘禁的,但普罗米修斯能爱、能崇拜;也能控告、反抗。让我们为着这原因而向这位普罗米修斯表示敬意。
(十)
这一章最后两节包含对那三个朋友的谴责和警告。假如他们继续逼迫他的话,他们必定会因此受苦。约伯假他们口所说的那句子‘惹事的根乃在乎他’,是约伯记十九章为英国语文带来的第二句谚语(另一句谚语是20节的‘我只剩牙皮逃脱了’)。朋友说这些话的意思清楚是指他受苦的真正原因,要从他自己的行为去探索,与 神无关。所以这一章的末了,我们联想到约伯仍然不能抑制,仍本着旧约精神一味依赖他自己的义。我们无疑会因此而感到伤心,约伯他自己发现了他所指望会以仁慈对待他的那一位之后,随即有报复的语调。约伯明显地还不愿意饶恕他们(正如他最后在四十二7-9的结局中作的),而且他的确几乎要他的救赎者(go-el)在他们身上给他(约伯)报仇。这也是极富旧约精神的一个特点;试看看像一三七篇和一三九篇这样美丽的诗篇如何给它们十分恶毒的结尾破坏了。我们可以设法了解这些和其他像它们的章节,但是我们不可能原谅它们。因为尾随一切荣耀的云彩之后,出现的是我们一直在查考的那段落,如诗篇一三七篇连同它的‘令你的婴孩摔在盘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以及诗篇一三九篇连同它的‘我切切的恨恶他们’那样的话,乃属 神从前的时代,而不属祂新的时代。在我们转到琐法的第二轮可怕的言论时,紧记这一点是有益的。──《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