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第七至八章
以斯拉的出现(七1-10)
(一)
在这段经文里,我们读到以斯拉上耶路撒冷简单的叙述,后来在他自己的记事中再加以补充(八15以下)。注释圣经的学者,往往拿它来作为宣告本书主体,新一段的开始,因为以后的行动,约有六十年之久(到主前四五八年;读引言),且在以后数章中,主角即为以斯拉。从某意义言,这是确实的。但是他们已经说过,作者并不注意时间的次序,他注重的是主题的开展。作者已有两次令我们瞥见在亚达薛西统治期间的事(四7-23;六14),使我们联想以下叙述的事迹,基本上是以前一至六章的连续。
事实上,这里所继续的,有两个主题。第一个是主的安排,就是君王的动机和心意也是如此。以斯拉之所以能上耶路撒冷、执行使命,受这位君王照顾,是‘因耶和华他 神的手帮助他’(6节,参阅六22)。第二个主题是从被掳中得释放。正如在主前五三八年被掳的从巴比伦归回,现在八十年以后,又一次新的浪潮,包括祭司,利未人,及其他圣殿人员(7节),伴着以斯拉,返归故土。二者的前景,都是主手的能力,完成祂的旨意。
八至九节干脆述说以斯拉和他的同伴,在急速的时间内,完成了从巴比伦来的一段艰巨的路程。日期是四月八日(正月初一日)及八月四日(五月初一日)。由此可知,这次上路是一年中最热的季候,经过的路虽然回避了荒芜不毛之地,经行人踩出来的一条路,但不可避免的,常有盗贼出没。记录这次旅程卷入的危险,更清晰地出现在八章廿二节里。一至十节,预期在此次旅程中, 神要克服复国的各种阻碍,和照顾祂的百姓。这句话,‘他 神施恩的手帮助他〔以斯拉〕’(9节)成为本章及下一章(八22,31)的副歌。 神似乎为祂的众仆人设计生活上的细节,那情况并非受专断神祇支配,鼓动人们的思想。莎士比亚有话说,
‘我们在诸神手中,犹如苍蝇在嬉闹的孩童手里,
他们杀死我们,当作消遣。’(李尔王)
以斯拉的 神恩慈的手,临到他身上。在他做的一切事情背后,展现 神的意愿。 神把一切福分,带给受造众生,这也是旧约创造神学的基本思想(参阅创一28以下, 神的意愿是要一切众生享受祂创造的一切;也参阅罗八28)。我们先有这种想法,可以帮助我们免于试探,以为以斯拉的宗教,是一种狭隘和压制的东西。
(二)
这些经文所看重的,是以斯拉自己的品格。我们把它们分为三个标题。
(甲)他的家系。首先,向我们介绍以斯拉任祭司,是由于他是亚伦后裔。(这家谱取自代上六章,特别是1-6节,不过只是摘要叙述。在圣经家谱里是常见的。这里的目的,并非是给详情细节,只是要表明以斯拉和亚伦的关系。)事实上,随后记载的,几乎都与祭司角色无关,只有亚达薛西吩咐把圣殿器皿归耶和华为圣,是祭司恰如其分的工作(八25-30)。更重要的是,有关以斯拉的陈述:‘敏捷的文士,通达耶和华以色列 神所赐摩西的律法书’(6节)。把他安放在接受 神律法的摩西后裔(借喻的说法)之列。传统上,祭司在专职担负有关崇拜的事务之外,也担任教导律法的任务(参阅申卅一10以下)。从这方面来看,祭司以斯拉担任教导律法,并非甚么新事。在被掳时期,祭司无论他们怎样不愿意,也不能执行祭司任务;教导律法,成为他们主要的事工。但这不是他们独占的工作,因为传统上,有一批称为‘智慧人’的,与祭司和先知并列为第三大类(耶十八18)。以斯拉被称‘文士’,也是属于这些人的一类。(这字或许也含有他是有波斯官员的身分,可能管理有关犹太人的事务。此点没有甚么立足点的。)很难想象有一位更适合给以色列一个新的开始,以斯拉集祭司,制定律法者(或先知,参照申十八15以下)及智慧人的角色于一身──这正是以后耶稣基督担任的角色。他们的焦点,都是在律法上。律法是以斯拉‘通达’熟悉的。 神为此时机兴起一人,在整个历史之前,为着摆在他前面的任务而预备。
(乙)他的训练。以斯拉并不是消极的接受过去的遗传。他操练自己更能担任他应负的责任。‘通达’这字的字根有快速的意思。他熟悉他的材料,很快就能作出判断。专业能达到这样的成就,是因为‘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华的律法’。他藉遗传(并不仅是以斯拉强有力的品格素质)预备自己受训,正如运动员,不论怎样有天才,如果要成功,必须努力操练自己。以斯拉在令自己隶属于一个政权之下,竭力筹划使自己更有效地事奉 神。他的这种特质,或许比他祭司的背景,更加重要,因为决心能补足不利于他的环境,在基督教的事奉上,有许多著名的例子。(我们想到那个备受称赞的韦尔斯女孩──马利亚·琼斯(Mary Jones),在她道路艰难的家乡,交通不便的地方,长途跋涉,为着要获得一本圣经,她的徒步行今日已成为传奇。)
(丙)他的意愿。已经有了有利的环境,已经有了训练的意志,现在所余下来的就是动机。怎样使所做的,能够达到应有的目的!任何基督教事奉的范畴里,事工研究本身,或只不过是技巧,可能非常吸引人,而不受 神管治。以斯拉不只‘通达耶和华以色列 神的律法’,并且也‘遵行耶和华的律法’(参阅雅一25),并且‘将律例典章教训以色列人’(10节)。在以斯拉看来,知道 神的律法,就是知道 神的心意,知道祂在祂百姓身上的应许和期望。因此只是研究是不足够的,必须在生活上活出来。在新约中与此相比的,就是‘行真理’(约三21)。不只自己行就算了,必须 神的子民一起行。在以斯拉身上,我们看见,作为一个模范教师,他是一个实行家。一个实行家不只是示范。必须把要门徒做的,自己先去实行。这是以斯拉所以离开巴比伦可能很舒适的环境的原因,他不惜踏上艰难险阻的旅程,在毫无自卫能力的犹太小社体里,过不安定的生活。他的愿望: 神的百姓要与 神同行。在‘他一切所求的’(6节)后面,也有这种愿望。他的意愿是为事奉 神;这是不致令他失望的。
以斯拉的使命(七11-26)
(一)
现在这些经文,包含着亚达薛西的谕旨,他跟着古列和大利乌的引导,给与在耶路撒冷及任何要回归的犹太人帮助。亚达薛西在这里,比四章廿三节所述显得更愿支助。不过五章十四节给人的印象,似乎对犹太人,有更大的恩惠。在他长久的统治期间,有许多的事,可能会引起他改变他的主张。他在这里的行动,从波斯所立的政策来看,是很可以了解的,而其中可能有意藉此消弥埃及人煽动性的情绪对犹太人的影响。
这谕旨的说法,一面反映波斯的出处(注意王的七个谋士,14节,波斯权力中心的一瞥,参阅斯一14;‘天上 神’之应用,12节;主持崇拜人员免税的波斯行政,24节),另一面反映犹太的喜好和神学(例如:献祭的各种名称,16-17节,以及犹太人对于‘甘心祭’本身的观念,13节,参阅士五2)。
亚达薛西派以斯拉担负这里所描述的工作,和从其他数据所知的波斯政策,完全一致。范闪(Fensham)在他的注释里,引用一件与此平行的事。在埃及并入帝国以后,有一位名叫攸及哈勒斯厄(Udjeharresne)的人,是个和波斯王坎拜栖兹(Cambyses)非常接近的埃及人,受王指派去改革在埃及的一所神庙。关于这些事,帝国中各省份很明显有人给国王及其谋士意见,很可能以斯拉在波斯持有这种地位。真的,有可能他自己,或另外一位犹太人,或数字犹太人,草拟现有的谕旨,获得亚达薛西授权发出。其内容又一次令我们希奇,帝国的利益与 神的利益并不冲突。在犹大立定 神的律法,有助于亚达薛西达到维持稳定的目的,因此他有效地使它们(在五经内的律法)成为他自己的帝国的一部分。隶属于他自己的法令(25-26节),他未曾料到,他的措施推进了神学的目的,促使在犹大的犹太人建立与他们的 神正常的关系。
(二)
依照君王的谕旨,以斯拉使命的目的,记在廿五节里:他要立士师为判官,根据 神的律法,施行审判,并且保证社体中的各人,熟悉 神的律法。前者的工作,令人想起出埃及记十八章十三节及以下的话,摩西同意将审判的权柄,交给其他的人。两者都反映要公正地把律法在人民中间执行出来。尽管审判官裁判公正,如果百姓不知道律法的要求,怎么能有一个公正的社会呢?因此以斯拉的工作并不轻省。以色列和犹大百姓有一段历史,在他们的意识里,把他们所认识的 神埋藏得很深,以至于他们无法在生活中发挥实际的影响,在早期他们亦并非未尝试过改革。历代志可给无数的证明,自亚撒(代下十四章)至约西亚(代下卅四至卅五章)。
但是亚达薛西的谕旨,不只是触及犹太历史的实况。我们已经看见,很可能是以斯拉自己,或一个地位与他相等的人起草的。它充满着犹太神学的精神。从最初时期,犹太人的宗教公开依靠教导,以家庭为主,父亲担负起这责任(参阅申六4-9)。追随以斯拉的人,更扩大律法的范围,采用次要的集本(米示拿及塔勒目),这两集本今日仍作为犹太人信仰和行为的基础。
这段经文,可与另外的作比较,把以斯拉的工作从新的角度来看。那就是耶利米书卅一章卅一至卅四节(特别注意34节),我们的作者必然知道的。在这里耶利米说到一个时期,人无须再教导 神的百姓,‘因为他们……必认识我,……这是耶和华说的’。这是耶利米著名的新约预言(31节)引文,像坚持能直接认识 神这种盼望,截至目前为止,并非众所周知的事,以斯拉迟疑不决,宣称他所说的一切事迹完全完成了对以色列的预言。我们在这里,稍微得到了些暗示,归回的人要见到更伟大的事。耶利米所说的时间,只有耶稣基督‘来到世上’,使人与 神建立亲密的关系,乃外在的律法所无能为力的。在现在的时代, 神选择了藉着教导律法,与人同在。 神在建一个正直忠信的社体上,又迈进一步。
以斯拉与他的同行者(七27-八20)
(一)
第八章的记载,有关以斯拉自巴比伦至耶路撒冷的旅程,比较七章八至九节更加完全。七章廿七、廿八节为这两章的桥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构成了亚达薛西谕旨叙述的高潮,以斯拉因 神这样明显的恩惠而发出赞美诗(27节)。由此可知,以斯拉不只有坚固的信仰和操练,他也是一位敬拜 神的人,认识 神插手于历史事件里,而给他应得的赞美。
这两节经文引入以下经文。从最肤浅的层面看,他们代表‘以斯拉回忆录’(七27-九15)的开始。在回忆录里,以斯拉用第一人称。更重要的,他们阐明经验到 神的帮助,接着更进一步实践信仰。以斯拉所见到的,觉得非常奇妙,一个外邦的君王,不只是恢复 神的殿,并且要把它弄得富丽堂皇,所以他‘得以坚强’(28节),或更加添了他的力量,深知在他心里所有计划,事实上是属于 神的,必获得成功。信心使他看见 神在工作。正当我写作的时候,在英国,一个大型的全国性布道运动统摄住许多基督徒的心。许多人认信,归入基督。许多已经在教会里的人,受到的影响也是非常大。因为他们看见 神正在工作,改变人的生命,这样对于祈祷的信念,再度活跃起来。信心必须产生行动及冒险的精神。这运动所产生的动力,继续的证明 神在世界中工作。
(二)
以斯拉并不单枪匹马回去,他领着一大队的人,献身予阿立耶(aliya回归的人)。因此以斯拉的使命,就是照着古列谕旨管理回归的移民潮。在十三节,‘就是末尾的’──有了提示,在以斯拉同行者之中,有的家属(耶多尼干),其先人是在早期离开巴比伦,回归犹大的人。二章十三节可以证明,我们看见许多属于这家的人,和所罗巴伯一同回去。真的,在这里的十三家的名字(不计算祭司,非尼哈和以他玛,2节),十一家记载在以斯拉记二章里。耶多尼干是如此,其他似乎也如此。一代一代过去,在归国旅途中,突出特殊家族的名字。在这里,字里行间,我们可以觉察在行动中的信心的榜样(以前曾讨论过),代代相传,藉家庭认真担负起他们的宗教及教育责任。
在这里有一家的名字,在第二章里是没有的,那就是大卫(2节)。至于所罗巴伯遗漏的(三2),我们的作者清楚表明出来。大卫这条线代表归回的人,他大可以有许多话说,藉一些先知的表白,突出大卫在弥赛亚盼望的观点,不过他保持缄默。 神的恩手确是放在这社体上,但是 神所应许的完全的荣耀,尚未达成。
(三)
这一队人首先扎营在‘流入亚哈瓦的河边’(15节),说得更正确些,很可能是从一个(未能提出)市镇名叫亚哈瓦的,筑了一条运河,连接幼发拉底河。这市镇或许是一个有名的商队转向西行的重要站。
以斯拉初步检查这队伍,发现其中没有利未人──他们是圣殿人员,但非正式祭司,在崇拜的事上,却担任重要的工作。这或许不是甚么急切需要关心的事──因为在所罗巴伯及耶书亚的领导下,在耶路撒冷崇拜已经开始,因此不是以斯拉的工作。利未人从来不是热衷于归回的人。(读二36-42,祭司和利未人回归的人数,作一比较。)利未人的工作,并非直接在献祭的场面,他们的工作显得不重要,利未人不大愿意担任次要的角色,归回后他们预期的工作,将会比较属世的。在巴比伦他们有较多机会,其中之一是第一次他们可以拥有自己的财富。在以色列,由于他们的职守,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民十八24)。利未人在巴比伦的犹太人中,成为富翁(特别是银行业)。另一方面,一些归国后的利未人所遭遇的,却是不良的待遇──剥削应得的权利,甚至有的饿死──他们的上司祭司,没有好好的对待他们。
谁能斥责他们不回去?利未人之不愿离开巴比伦似乎言之成理,不过从使徒保罗所说的‘属血气的人’(林前二14),他们不归回是有问题的。以斯拉很清楚利未人的职责。他们受 神的命令,担任在崇拜中的角色。在巴比伦无法执行;归回本土得着机会,作出事奉,况且这确是救恩的象征。于是以斯拉差遣‘真知灼见的人’(16节)往迦西斐雅(未能指出何处,可能是犹太人重要的人口中心)去,在那里找到一个‘通达人’(18节),与他家族中的一些人,他们准备放弃一切,动身归回。我们的作者在这里着重类似智能的质量,使我们又想起了在上面所引用的经文,与保罗一样的思想。那里的主题,简单的说,人的智慧的愚拙(林前一20)及 神的‘愚拙’的智慧(林前一25)。那一个属抹利宗族的利未人示利比(参阅现代中文译本),无疑是个能干的人,也必然是具属灵真知灼见的人。他见到艰苦的道路是正确的道路,没有甚么会比遵行 神的旨意更好的了。
蒙 神恩佑的旅程(八21-36)
(一)
在亚哈瓦河边,以斯拉宣告禁食,祈求在危险的路途中,保佑平安。一个带有许多财富的旅队(25节以下,说得很是清楚),但是没有受到保护──以斯拉自己的选择(22节)──必然为路上的盗贼垂涎,抢劫到手,易如反掌。这里的情势、语言,引起了以赛亚书四十章的回忆,在被掳到巴比伦的以色列人耳中,犹如庆祝解放的宣言。以斯拉的队伍大致在‘旷野’里,祈求‘平坦的道路’(赛四十3,‘修平 神的道’很是接近)。很明显以斯拉的‘平坦的道路’就是安全的旅程。以赛亚书的弦外之音,使得以斯拉的祷告,成为满有信心的供述,先知所说的释放正准备妥当。不过像其他地方一样,没有明说成功,以免自鸣得意的危险。以斯拉深知前面的危险,他们首先需要的,是不妥协的信心。
这段经文里,包含几个论及委身于 神的名词。百姓要克苦己心(21节)及寻求 神(21-22节)。当他们禁食祈求的时候, 神就应允(23节)。这些名称很和我们熟悉的历代志下七章十四节相似,这节圣经将历代志里热爱虔敬的观念,凝成明亮的晶体。熟悉历代志的人,也知道寻求和离弃的对比(22节);参阅历代志上廿八章九节。以斯拉,如历代志的作者及一般圣经作者一样,非常明白, 神虽是充满了慈爱,常常先采取主动,但是祂并不宠爱,杂乱无章的任意施恩。祂乃是要建立并赐福给那些认识祂,并追求祂旨意的人。因此以斯拉决心要表明他的队伍的信心。
这表明是有计划的。他推拒国王所提出的保护,觉得接受这种帮助,有损于他所说的 神的品格(22节)。这段经文的结构说明信靠 神和信靠人之间的冲突。
21节:求 神获得平坦的道路
22节:耻于求王
22节: 神施恩的手,帮助寻求祂的。
以斯拉记作者,把两种信靠对立起来,是和其他圣经的思想协调的;诗篇二十篇七节。(不过尼希米的手法,有异于此。请读──或等着以后读!──尼二9)。
倚靠 神的行动,是忠于君王及百姓的明证。君王看见这些敬拜雅巍(耶和华)的人,不只是爱国主义者,他们十分郑重热心地相信他们的 神。这对于社体本身的影响,更加重要。决心只寻求 神的帮助,排除其他,显明他们的信仰并非有名无实,而是经得起考验的。他们相信 神能够拯救──因此他们要完全的信靠祂。信仰宣告是一件好事,像今天基督徒平常崇拜时念诵信经。一个人做任何事,是否都非要信心不可,这种提问是很有益的。若不然,因信得生(哈二4)到底有甚么意义?一种从未发生作用的信仰,能否生存?以斯拉的信心根据,在得到亚达薛西的谕旨以后,他发觉‘耶和华我 神的手帮助我’(七28);现在他要证明‘我们 神施恩的手,必帮助一切寻求他的’(22节)。
(二)
以斯拉在出发以前,所作最后的准备,是安排小心保护和运输君王所给的大量贵重赐与,也是君王所吩咐的使命(七15)。他将这责任交托给所拣选的十二位祭司长,将它们奉献为圣(28节)。祭司已经为‘圣’,即是把他们分别出来,在圣殿‘圣’的范围里,并担负圣殿的工作,现在器皿也归入这‘圣’的范围,特别分别为圣,属于 神。因为是‘圣物’,它们必须在礼仪上‘不作’普通用途,只受那些有‘圣’职的人支配。(这里的‘圣’有别于一切以色列民当在伦理上为‘圣’的‘圣’;参阅利十九2)。所以示利比与他的同工必须亲自负责这些器皿,直到以后交给在耶路撒冷在圣殿里担负责任的祭司(29-30,33-34)。
这种对外在圣礼的关注,可能令现代读者吃惊,因为充其量是不相干,最坏情况是误放。不论如何,恢复体统,对于回归的以色列民,却是必须的。他们不仅是回归故土的犹太人。犹如几百年前出埃及的例子,得释放的百姓集结一起去崇拜 神(参阅出七16,在那里‘事奉’即为‘崇拜’)。在以色列人看来,圣殿(伴随其装饰)最重要的是以歌声赞美 神的所在,其礼仪是伴以祈祷和忏悔的。(有的先知和诗篇的作者,反对献祭等,并非反对崇拜本身,而是反对只要外面崇拜的形式,忽略了崇拜里面的真意;读诗四十6-8;五十7-15;赛一11-17。)恰当的注意所指示的崇拜仪式,是顺服的一部分,在以色列民的心里,很少能和伦理的要求分开的。以斯拉为这些巨大奉献的金银器皿,作出安排,并没有拖迟受挫,时间却运用得当,甚至受到近期祈祷的影响而加快(21-23。大卫王从艰难困苦中学到这个功课,这样的警惕并非不必要;代上十五13;参照十三9-11。)
使犹太人复国,值得注意的,不只是他们的归回,而是几位君王供给他们崇拜所需(参照七27)。这使得‘新的出埃及记’显然是 神拯救的行动。当以斯拉的百姓,平安抵达耶路撒冷(31-32节),很应当献燔祭(35节),不只因为国王这么说(七17),甚至也不仅是单独的感恩行动(赎罪祭和燔祭的注重,是忏悔和救赎;利四22-26;五10),而是因为他们重立为 神的子民,因此必须崇拜。──《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