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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记第二章

 

人名录(Ⅰ)(二170

(一)

我们的作者,记载了古列的上谕准许犹太被掳的归回之后,他提供了一张归回的名单。此张名单,重现于尼希米记七章六至七十三节(此单用于城墙修完,庄严的聚会之时),只有稍微不同。此单重复应用,显示它存放在回归社体的档案保管处,成为建立身分的重要因素。尼希米记七章五节称它‘第一次上来之人的家谱’。可见这张名单上的人,是第一批接受呼召回归的人。我们可以相信,其后数十年,有人继续回去。自古列上谕将及百年,以斯拉自己带着一大批的人上耶路撒冷(参阅拉八1)。

第一批的领袖为所罗巴伯和耶书亚(2节)。所罗巴伯是大卫后裔(代上三19)。撒迦利亚把它引入弥赛亚的盼望,但是以斯拉记毫无此意。这两位领袖和好几位可注意的人物一道被指名,是因为在以后的记载中,新圣殿的建设和最后的完成,他们都有卓越的功勋(三2;四3;五2)。从此时起,社体有了雏型,与新回来的,一同定居在犹大城镇,那是为尼布甲尼撒所荒废、很可能大部分无人居住的。他们在巴比伦居留了一两代的时间,很明显的,对于在犹大的出处,还没有完全忘记。很有趣的,有些记忆是有关地方的(例如:21节中的‘伯利恒人’,说明他们渊源的地方)。其他是家庭的谱系(主要在320节中)。因为人与地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这种区分并不是十分严格的。无论怎样,我们无法找到他们归国后的安置问题,有甚么冲突,或有甚么困难。他们细心追寻与过去连续,那是我们的名单上所体现的,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人名录(Ⅱ)(二170)(续)

(二)

若是在被掳归国的人之中起初融洽和谐,并非意味跟着回归这事没有摩擦争论。迨以后发生的事,显明在犹大及更遥远的地方,确有不愉快的事,他们觉得宁愿古列没有这样的上谕还好。或许他们就是那些尼布甲尼撒带走以色列民的地方尚留着的人。我们知道有些最穷的民未被带走(耶五二16)。在这被掳的时期中,他们的生活或许已经改善。在神学上,似乎把他们排除在获得 神将来应许的权利之外(参阅耶廿四810);这可不会鼓励他们伸开双臂,欢迎回归者。我们这张名单的用意,可能是把‘从前被掳到巴比伦之犹大省人’(1节)和其他在这省分内(意即河西之地,包括犹大和撒玛利亚,参阅四16)留下的人,分别开来。这说明只有苟拉Gola,摒挡一切归回的以色列人)才是‘以色列人’(2节)。这张名单又有附带的律法功用,重建承继家属自古传下来的遗产的权利。

(三)

接着以上所论,本章中心问题是:谁属于‘以色列’?从某一方面看,这名称只是古代名称。严格说,‘以色列’指完全组成十二支派的人;或从狭义说,是指北国而言。从历史来说,自主前七二一年,北国灭亡,居民分散,以上所言,不复存在。但是在这里(259节),一如历代志(代上二12),以色列的观念还是保留,以便指出被掳归回的是合法以色列的后裔,是立约的社体,是 神应许的承继者。‘以色列’不再具有它经典的外在表达方式。但它继续存在,含有更灵巧精深的意义。从政治界来说,以色列不再是一个强权的国家,它只是一种历史上的回忆。 神使人觉醒更具重大的事,因为这属于灵性方面的事。

以色列这名词需要加以阐释,解释了在本章中许多详情细节。第五十九至六十节指出这宗族谱系,有些地方出了毛病。有些组不能指明他们的宗族谱系。在这里可见存在着可能的危险,因为从四章二节我们知道有些非以色列民,要渗入作为以色列人。由于五十九至六十节中所列的人名,似乎已经接受入以色列的社体,必然有人为他们保证。一个社体的权力,不在军人的手中,而在认识 神及事奉 神的人手中,我们不可能仔细的指出,谁可以作这样的保证。

这问题最着眼的是主持崇拜礼仪的人。他们依照代上廿三至廿六章的类别,列举在卅六至五十八节中。祭司(36节)乃亚伦的后裔,亚伦和他儿子们负责祭坛献祭的职务(出廿八至廿九章)。利未人(40节)属于利未族,他们非亚伦的后裔,作协助祭司的事(参照民三5以下)。歌唱的(41节),守门的(42节)来自利未族的家庭,由大卫王派他们担任特别的事工(代上廿五至廿六章)。殿役(或尼提宁)四十三节,及‘所罗门仆人的后裔’(55节)可能是战争中掳来之人的后裔,被安排在崇拜中作劳役的工作。

六十一至六十三节的一班人,称有祭司的职分,却不能加以证明。在此有使这社体不洁的危险,又加上触犯崇拜错误的恐惧。(触犯误称祭司职分的严重性,参阅民十六章)。就是设巴萨,原为巴比伦省长,现为波斯服务,牵入这问题里。而解决的办法是要求真正的祭司使用乌陵和土明,不论如何它们是古代以色列发现 神旨意的方法(参照撒上十四41。乌陵和土明的确实意思,现已模糊,大约与拈阄相似。)

以色列古代的宪章,是这样在各方面都受到尊重的。首批归国的犹太人,存最大的决心,要使这社体成为纯粹没有杂质的‘以色列’,进入这新的阶段,有新的机会,获得 神的赐福。

(四)

一个具有崇高动机的社体,至少从一些族长承担起责任、慷慨解囊、捐献建造圣殿上(68节),可以看出来。这是出埃及事迹的回响(一46也是如此),因为那一代的人,也被要求大量捐献,以建造第一座圣所(出廿五29),而他们甘心乐意地响应(出卅五21以下)。由于 神同在的具体象征,是从一开始就授与他们的,因此,他们发挥了甘心乐意自我牺牲的精神。

与这画面平衡的一点,这第一个社体,决不贫穷(6467节)。这些都是财富的点缀。追求 神的人,蒙祂赐福。旧约圣经肯定这一原则(虽然有时也有困惑,例如,约伯记;诗七三;基督徒从新约的光照下,将此观念灵性化,例如太五1以下)。在以斯拉记中,这社体很早就关心到纯粹的重要,并与之相称的所享有的 神福分,这福分在这新处境的新机会中再一次受肯定。把这段经文(6467节),和哈该书一章七至十一节并列一起,似乎是一种讽刺。不消几年工夫,哈该书描写这百姓为贫乏所困,正好是因为他们忽略 神的事( 神的殿)。或许在以斯拉记中已有伏笔,它说,有些族长,没有说全部族长,甘心奉献。我们的作者继续清楚说明,先知预言的应验和享有 神福分,往往是有条件的,必需以全心的顺服为粮。不然的话,得着的很容易变成失去的。

本章一直到结尾,为一种新的机会造成的兴奋气氛所笼罩──这种机会存在,是因为 神的怜悯、恩惠‘每早晨这都是新的’。(哀三23)。──《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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