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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下第廿四章

 

  24. 此段经文记载作者对历史的神学评论。耶和华差派(新译)。神借着人所采取的行动是祂对罪的刑罚之一部分。历史是耶和华的计划实现(参:王下二十一1215),这可以说是列王纪作者写作全书所要表达的主题,并非一定是一位较后期的重编者(例:DtrP=“申命记式祭司的”数据源)。

  流无辜人的血4节),一如列王纪下二十一16所示,乃“暴君之酷行”(耶二十二17)及有意地破坏神的律法。因此耶和华决不肯赦免AVNRSV“赦罪”),这与申命记二十九20(参:创九5)之记载相合。我们的罪虽已因基督的缘故得到赦免,我们仍要追求饶恕的恩赐,以致我们可以宽恕别人(诗一三○4;路七47;西三13)。

  56. 结束公式并未提及约雅敬的埋葬,他死于主前五九八年十二月,略早于尼布甲尼撒第一次掳掠耶路撒冷之前。历代志下三十六7暗示约雅敬被带往巴比伦,但耶利米书二十二19描述他被丢在耶路撒冷以外,无人哭号,可能是由一群亲巴比伦团体施行像埋葬“驴子”一样的草草埋葬。传统说他被埋葬于乌撒的园内(见:王下二十一26),此乃源自对历代志下三十六8的一个希腊文翻译。

  有关他的其余的事便是重新引入偶像敬拜(“可憎”)之事(代下三十六8)。这是最后一次提及正式的犹大列王记(见:导论Ⅴ B “年谱及年鉴”{\LinkToBook:TopicID=123,Name= B 年譜及年鑑}及王上十四29第一次的出现),应当于首都沦陷后告终。

  7. 这节经文记载埃及军队战败后不再入侵,当时巴比伦远达并防卫了犹大的南界448,于迦基米施击败埃及军队。埃及人一向是不可信赖的,不论是一位于主前六○四年写信向法老求助的(一个不知名之城的)亚顿(Adon)王449,或是约雅敬、西底家等,均未曾得到他们所要求的帮助。埃及小河,亦即 Nahalmusur,乃现代的艾勒亚利西小河(王上八65),位于迦萨南部与埃及的分界。有些解经家认为这里是列王纪原书结束之处,其余的部分均为一系列的附录。

 

445 D. J.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Oxford British Academy, 1986),2页起。

446 D. 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aean Kings626556 B.C.in the British MuseumLondon British Museum, 1956, pp. 1928。见:'Babylonia 605539 B.C.',载于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III2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231.

447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aean  Kings, pp. 2931.

448 Josephus, Ant. Jud.x.6. 亦持同样立场。

449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pp. 2526.

iii. 犹大的约雅斤(二十四817

  约雅斤的统治(主前597年)亦记录于历代志下三十六910;耶利米书二十九2;以斯得拉一书4144;约瑟夫《犹太古史》x.6.37.1 及列王纪下二十五2730

  8. 约雅斤(希伯来文:yhoyakin,“耶和华印证”;巴比伦文为.Yaukin)可能是耶哥尼雅登基时的名字(希伯来文:代上三16;耶二十四1,“耶和华是坚稳的”),亦可简称为哥尼雅(耶二十二24;希伯来文)。此名于当时的昙柄上以ykyn的形式出现450。他作王三个月零十日(代下三十六9),大部分的时候都正值巴比伦围攻耶路撒冷之时。十八岁比“八岁”更为可靠(一些希伯来文抄本,代下三十六9)。以利拿单乃亚革波之子(耶二十六22)。

  9. 恶的评价基础可见:以西结书十七1224。有关他父亲的罪,参:二十三章37节;耶利米书二十二2430

  耶路撒冷第一次沦陷(1017节)记录在此,与《巴比伦年鉴》的记载相符:“在尼布甲尼撒第七年的基思流月(十一/十二月),巴比伦王召集军队,行军至 Hatti 地(叙利亚/巴勒斯坦),包围了犹大城(耶路撒冷),并于亚达月第二日拿住犹大王,掳获全城。451

  12. 尼布甲尼撒王来到利比拉可能是要接受约雅斤的投降,围城可能是由主前五九八年十二月军队开出巴比伦开始,直到主前五九七年三月十五/十六日占领耶路撒冷为止。尼布甲尼撒的第八年始于四月十三日,此日期与过了一年(亦即春季,代下三十六10NEB)相符。战俘及战利品不一定立即被带走452。根据《巴比伦年鉴》之记录,尼布甲尼撒“按他自己的选择”(直译为“心”)在那里选立了一位王,(亦即玛探雅/西底家),并收取巨额贡银带回巴比伦”。这是圣经以外的记录证明被掳的开始。因此我们不需要视第1314节为编者的总结,含有十年之后圣城最后沦陷时的数据。约雅斤“出城”(MT),亦即投降。被掳的人数可能只是一个“极多人数”的概括(一万人)或是七千战士加上一千技工(16节),加上另外未注明者。按耶利米书五十二28看来,有些解经家认为这个数目代表两次的被掳,一次3,023人,另一次7,000人,或视之为3,023人被掳自耶路撒冷,另外的7,000人被掳自犹大。目的是要将所有的大官15节)都带走,包括行政及宗教领袖,“一切有能力的人士”(NEBREB“最优秀的人”;RSV“勇士”;和合作“大能的勇士”),就是那些有技能,可以协助抵挡的人。

  1516. 约雅斤的被掳(参2730节)应验了耶利米的预言(二十二2427)。巴比伦的泥版能证明他曾经到过巴比伦,其中记载他的家庭及五个儿子于主前五九二至五六九年所得到的油及谷的供应,并称他为“犹大人的王 Yaukin453

  17. 尼布甲尼撒选择立约西亚的第三子玛探雅(代上三15)继承他兄弟约哈斯为王(他们二人均为反埃及的)。因此他是约雅斤的叔叔(代下三十六10;希伯来文用“兄弟”,亦即“亲属”)。将玛探雅(“耶和华的恩赐”,耶一~三)一名改为西底家(“耶和华是公义的”或“公义的耶和华”)可能是为了要强调耶和华伸手攻击耶路撒冷之行乃是公义合理的,而并非仅是要强调西底家的身分为藩属(王下二十三14454

 

450 W. F. Albright, 'The Seal of Eliakim and the Latest Preexilic History of Judah, with Some Observations on Ezekiel', JBL51, 1932, pp. 77106.

451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ean Kings, pp. 7273; A.K. Grayson, 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Locust Valley, New York J. J. Augustin, 1975, p. 102.

452 这也不能视为是一个不同的日期系统之证明(如 A. Malamat, 'The Last Years of the Kingdom of Judah', WHJP IV.I, p. 211.

453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pp. 8183.

454 相反的立场可见之于 A. Malamat,上引书,213页。

iv. 犹大的西底家(二十四1820

  见:历代志下三十六1114;耶利米书三十九110;以及耶利米书五十二章几乎一字不差的相同记载。

  此王(主前597587年)继承了一个疆土大为缩小了的犹大,因为南地尽失(耶十三1819),国势也因资深人士尽被掳去而大为衰弱。在余下来的人中同时存在有亲埃及分子及假先知(耶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八5)。然而,耶利米却继续主张凡是背叛巴比伦的必被外邦人搅扰的预言(耶二十七),但他仍然支持西底家。作者认为耶和华是真正的王,约雅斤只是“犹太人的王”,而非被掳的犹太人的首领。

  西底家上巴比伦去探访(耶五十一59),并与当地被掳的人民保持联系(耶二十九3),可能是为了要消除尼布甲尼撒对他的忠心所可能有的任何怀疑之处。但他在主前五八九年背叛了,可能是受到于主前五九二年探访过腓尼基人沿海城市之埃及法老王森美忒二世的鼓动而致。他的继任者亚比里斯(合弗拉)于主前五八九年与犹大的将军可莱雅(Koriah)合作455。西底家召集了推罗、西顿、以东、摩押及亚扪的外交代表去到耶路撒冷(耶二十七111),却没有召集非利士人城市的代表,这可能表示上述国家乃鼓动他于主前五九五/四年的背叛,那是尼布甲尼撒在自己国中亦面临叛局的一年。

  西底家的19节)在历代志下三十六1214有更详细的解释。i他不愿意聆听神藉耶利米所说的话;ii他曾指着耶和华神起誓效忠巴比伦,却违背誓言;iii他顽梗不悔改,不但没有教导领袖及祭司悔改,更将偶像崇拜行径重新引入圣殿。作者在此又一次地加入被掳的神学原因(被掳被解释为是神将人民从自己面前赶出。作者不但是记载人的作为,同时也是记载神的作为。这里并未提及西底家向埃及王合弗拉求助。推罗背叛后被围城十三年456。亚扪人似乎加入西底家的背叛,但算不上是向巴比伦强权的有效挑战。

 

455 拉吉书信(ANET, p. 322; K. S. Freedy D. B. Redford, 'The Dates in Ezekiel in Relation to Biblical, Babylonian and Egyptian Sources', JAOS 90, 1970, p. 480.

456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pp. 2629,主张此于主前580573年发生。

v. 耶路撒冷陷落(二十四20~二十五21

  参:耶利米书三十九110,五十二427;历代志下三十六1720。作者至此集中于西底家任内的主要事件,亦即他背叛巴比伦,导致最后的审判临到犹大家、其首都及耶路撒冷中的圣殿。这段经文主要是由国家记录、圣殿列表及个人观察中摘取出来的记实。作者可能知道对此同一事件的其他记录的存在457。由于耶利米书的记载有句“耶利米的话到此为止”(五十一64),有些学者认为这里是耶利米的文书458巴录记载的。不过,就此同一事件的较早期记录(18节,112节取自耶三十九110)可能出自耶利米,而非如诺斯所说的“似乎是”后来的平行经文的一个总结。大部分的解经家均认为列王纪下二十五章为可靠的历史记载。其中没有神学评论(一如其他的记录一样)可能是因为作者选择要记载的事件,以导向一个结论:“犹大人被掳去离开本地。”(二十五21),应验约西亚作王时的预言(二十三27),自从玛拿西时代所行的恶将会导致被掳。被掳实在是破坏耶和华的约的必然后果(申二十八36;利二十六33),犹大与巴比伦立了藩属国之约却又毁约,也将有一样的结果459。撒玛利亚灭亡及被掳应引为前车之鉴。──《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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