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上第十一章
iv. 从繁荣到失败(十一1~43)
所罗门王朝开始的时候,他蒙神应许赐下智慧,也成功地运用智慧累积财富、大事建筑、重整军备及行政。然而,他的治权是否得以延续并非取决于外在的表现,而是以内在的属灵景况为关键。因此他在王朝末期每下愈况,种下动荡不安的种子,最终导致统一王国的分裂。这段经文为此提出神学性的评估,他个人违背律法规定,娶不信的妻子(1~13节),外在的敌人(14~24节)也削弱内部的统一。这些因素都在耶罗波安叛变、外患(14~25节)及内忧(26~40节)交煎时达到最高潮。在这段叙事中穿插着神学评语,显示这些事件都是神所允许发生的,因所罗门对神的警告(申七1~4;出三十四11~16)置若罔闻,知法犯法而自取其祸。
a. 所罗门的众妻妾(十一1~8)
妻妾成群并非罕见之事,大卫有十五个妻子(代上三1~9),其中有些所罗门接收;耶罗波安有十八个妻,六十个妾(代下十一21),当时还有其他的君王拥有比所罗门还要多的妻妾。他妻妾之多是由于打算借着婚姻稳固政治联盟的缘故:东有摩押、亚扪、以东;借着希兰而与西顿人结交(五1);北面则有叙利亚(“赫人”及亚兰人,十22)。LXX 在此加上“亚兰人”,因为大卫有亚兰妻子(撒下三3)。这些都只是例子;之外(1节)意为“例如”或“还有”(希伯来文 w~et)。读者当谨记,虽然多妻是律法所容许的(申二十一15),但却甚少有人如此行。与外邦人通婚(现中、新译;和合作“往来相通”,2节)更被严厉禁止,因为恐怕他们被诱惑偏离正路,去随从别神(4节,如:民二十五1~15)。所罗门虽然祷告求神(八23),但成群的外邦妻妾仍然会挑起他强烈的性欲(“随从”),心不专一(6节),无法保持一心一意向着神的关系,亦即无法与祂“相合”(希伯来文 salem)。
3. 妃七百(RSV、REB 作“公主”),可能是四舍五入的数目(有一个埃及王室家庭有三千妻妾)。
5~6. 由此处开始,大卫成为衡量一个王是否“行得正”(12节;三14,九4,十四8,十五3)的标准。所罗门是第一个因为随从其他的神而被归类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的王。
究其原因,所罗门行差踏错是因为迦南的价值观随着婚约登堂入室。这些假神包括:亚斯他录(Ashtoreth 迦南人的 Attarat,巴比伦人的 Ishtar,希腊人的 Astarte),乃爱神及丰饶女神,许多古迹中都发现有其小雕像。她在推罗及西顿特别受到尊崇,她名字的发音据说乃受 boset('shame' “羞耻”)的影响。米勒公乃亚扪人的国家神祇,可能代表“王”的头衔,也可能是摩勒(7节)之同义字,与叙利亚人的神 Reshef(“火焰”)相似,后者乃与儿童“经火”启蒙有关245,是否涉及献人为祭则尚待考证246。这种敬拜被贬为可憎的(AV 作“憎恶的”;REB 作“可厌的”;LXX 作“偶像神”),因其过程极为下流。从事这种敬拜就是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此为整段历史中用来审判君王的钥句(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的7. b 段,原书55页),使所有不按申命记十三3的要求专心(RSV 作“完全”;AV 作“完满”,最合乎希伯来文 mille~)顺从神的人都难逃此罪。
7. 有关山上的邱坛,请见三章2节。基抹(Kamus)及献给基抹的邱坛在摩押碑石(1.4)中均有提及。
8. 向这些假神烧香(“起烟”)及献祭等动作不断地重复出现,强调以色列人偏离正道,走上混合宗教的路线。
b. 神预告审判(十一9~13)
旧约历史从不讳言其中伟人的失败之处(此为其真实可靠之证据),并就其不顺服神的结果提出清晰的警告。神的要求清楚的表达于文字及口头的教导上(律法,如:出二十1~17,三十四28),借着先知及其他的方法不断重申(如:神的显现,9节)。不顺服神(“遵守我所吩咐你守的”)便惹动祂的愤怒。
祂的审判是(a)预言:你既行了这事(NIV 作“你既然是这种心态”;“心”NRSV 作“心思”)……我必……;(b)借着将你的国夺回(强调语气);(c)警告(12~15节;撒上十五28);(d)开恩延期我不在你活着的日子行这事(12节;参:王下二十19);及(e)因大卫一心遵守神的约的缘故而轻减(撒下七11~16;参:亚伯拉罕,创十七18)。请注意这里说神会留一支派给他,犹大现在已与便雅悯合并。所罗门虽然失败,却不会因此废去神的应许,祂仍会保守仅剩的余民。大卫王朝、耶路撒冷及圣殿之命运息息相关。
c. 统一王朝破裂的政治因由(十一14~40)
1)以东人哈达(十一14~22)
神的审判也许会是渐进式的。所罗门王朝的瓦解始于他继位早期。以东人的敌意最初是因为战败遭屠杀而被挑起(撒下八13~14)。约押似乎留守葬埋阵亡的人(15节),有解经家将此解释为“搜寻山洞”(Gray),亦即他有一段时间曾出任以东首长247。以东及犹大之间互相疑忌的情况一直维持到以土马的希律的时代。
14. 神使……兴起作……敌人(satan)。神容许撒但兴起,作者后来将之拟人化,使之成为敌挡神及其子民者的专有名词(参:代上二十一1;伯一6~12)。哈达乃暴风之神(巴力),叙利亚文为 (H)ad(a)du,在叙利亚及以东也被用作君王的名字248(23节;代上一30、46)。
17~18. 哈达青年(naar qatan)时期便逃亡至埃及,其路线不详,为先南经米甸(摩西由埃及逃亡至此),接着由亚喀巴以北达西乃山的 Reiran 河249。他在埃及受到王室人质的待遇,得蒙房屋田地以养生(参:王下二十五28~30)。
19. 王后的地位(希伯来文“母后”)在此受到强调,因此把答比匿(埃及文为t.hmt.nsw,“王的妻子”)这头衔加在她身上,她及王的名字均未被提及。
21~22. 容我回去!与出埃及记九1遥相呼应。这件事发生于所罗门王朝的早期,显然埃及并非有意要干涉他的国务。
(2)大马色人利逊(十一23~25)
政治的变动乃因为神的作为(23节)。利逊攻取哈马口以南的琐巴,更形削弱所罗门之国势。这可能发生于大卫在该处得胜之后(撒下八3~8),导致另一敌对的王朝有机可乘,攻取亚兰(参十五18)。希旬可能是他个人的名字,利逊(Rezon)则为头衔。以利亚大乃叙利亚名。
24. 加入一群“打家劫舍”(RSV)的匪徒(“土匪头目”,REB)的策略与大卫的选择相似(撒上二十二1~2)。他们在那里掌权(MT 作“他们治理”,不需要按照NEB一样译为“他……作王”),敌视以色列(他离间;希伯来文“厌恶”以色列)。
(3)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十一26~28、40)
最大的威胁来自内部。这位篡位者的一生言行成为“得罪神及祂的子民”250的代表,后来的王常以他为鉴戒,受到警告,更有些被形容为“行耶罗波安所行的道”(十五34,十六2、19、26,二十二52)。
26. 作者注明他母亲之名,可能是为了要与犹大其他君王的记载一致(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的6. 段,原书52页)。以法莲人可能因为耶路撒冷的扩展而受到威胁。洗利达便是 Banat-Bar,靠近伯特利西北的 'Ain Seridah251。
28. 耶罗波安被描述为大有才能的人,“极能干”、“极勤奋”(RSV)、“极有干劲”(NEB)、“大有能力”(REB),特别表现于他监工建造耶路撒冷的米罗(见九24)一事上。北方的支派(约瑟)被用为搬运工人(sebel)而非服苦之人(mas),另一可能性便是前者为后者的地方语。
(4)亚希雅之预言(十一29~39)
对问鼎王位者而言,得到预言的支持是很重要的一环。这位先知可能是新被任命的(穿着一件新衣?),并且反对征召服苦之人。有关预言的象征,请见列王纪下二20;撒母耳记上六7,在耶利米书中也常常出现。
30. 此处对撕裂的动作加以解释,正如割下王袍的一角表示叛乱一样,见第11节(参:撒上十五27,二十四4~6)。实际上这意味着北方十个支派(31~32节)及犹大(西缅)──便雅悯(由下可见)将完全分开,泾渭分明。这里有关律法上的控诉(33节)所用的是“申命记”用语。
此应许乃是有条件性的(34~36节)。所罗门只能终身(34节)为君(nasi~,NIV 作“统治者”,另有译作 'prince' 的)。此头衔并非意指较君王为低的地位,而是指被选出来的领袖252。
36. 灯光象征:
(i)传宗接代。熄灭灯光(nir 乃 ner 之罕见形式)或火盆意味着家庭命脉的中断253。
(ii)继承王位(参:撒下十四7)。我们不需要视此为“管理”(亚喀得文为 nir,“轭”)。
(iii)在别处有神的引导之意(见十五4)。因为神的话永远是我们“脚前的灯”(诗一一九105;撒下二十二29;箴六20、22)。若弃绝神的律法,不啻自弃于黑暗之中。见:列王纪上十五4。
38. “若耶罗波安遵守他所说的,则可以有两个敬畏神的王国同时存在。但他却未如此行,这便是拿八的儿子耶罗波安所犯的罪。”254大卫王朝会受限制,但是不至于永远,显示成书日期乃为被掳之前,此应许继续了归回及弥赛亚的应许(参:耶三十9)。这个未能成功的叛变(40节)的细节记录在 LXX 的十二章24节之后。示撒是圣经中第一位提名的(见十四25~26)埃及法老(王)。
d. 结束公式(十一41~43)
这是第一次使用完整的结束公式以记载一个王朝的结束(见:导论Ⅵ C “结束公式”)。四十年可以用来指一个世代(参二十11)。所罗门死于约主前九三二年,年约六十。有关埋葬请看二章10~11节。他的继任者记载于十四章21节。“所罗门王朝虽然荣华,却已蒙上悲剧的阴影。”(H. J. Blair)
245 参:王下十六3,二十一6,二十三10;利二十2~5;耶三十二35。
246 A. R. W. Green, The Role of Human Sacrifice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Missoula: Scholars Press, 1975),176页始;M. Weinfeld, 'The Worship of Molech and the Queen of Heaven', UF 4, 1972, pp.113~154; G. C. Heider, The Cult of Molek: a Reassessment(Sheffield: JSOT Press, 1985) 主张此名一向是指一位神祇(原本与耶路撒冷有关);参:JACE 107, 1987, pp. 727~731。J. Day, Molech: a god of human sacrifice in the Old Testament(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pp. 13~16,主张摩洛一向是一位神祇,且与献人为祭有关,绝非仅是仪式上的奉献。
247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A Historical Geography(London: Burns & Oates,2 1979), pp. 223, 307,他认为是哈达带领以东人叛离所罗门的(十一25)。
248 N. Avigad, 'Seals of Exiles', IEJ 15, 1965, pp. 222~232; J. R. Bartlett, 'An Adversary against Solomon, Hadad the Edomite', ZAW 88, 1976, pp. 205~226.
249 N. Glueck, 'The First Campaign at Tell el-Kheleifeh(Ezion-Geber), BASOR 71, 1938, p. 7(民十二16,十三3)。
250 十二31,十三33~34,十四16,十五30。
251 M. Kochavi, 'The Identification of Zeredah, Home of Jeroboam, son of Nabat, King of Israel', EI 20, 1989, pp. 198~201.
252 创十四24,十五18~21;D. J. Wiseman, Essays on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Leicester: IVP, 1980), p. 145.
253 CAD B 73,参:伯十八5~6,二十一17;箴二十20。
254 S. Talmon, 'Kingship and the Ideology of the State', 取自A. Malamat所编之 The Age of the Monarchies: Culture and Society(Jerusalem: Massada Press, 1979)。WHJP V, pp. 13~15.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