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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书亚记第十三至十五章

 

扩展土地──首要原则(十三1十四5

(一)

将圣经时代以色列的产业的律法加以系统化并不容易。任何时候我们讨论旧约时代的民族,谈的当然是那个民族在一段长时期中的改变情况。中间的一段期间,我们说的是两个相邻而且多少属于独立王国的较为稳定状态。早期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分散的、较属于部落式民族的定居和合并的图画。较后的圣经时代,犹太人或者飘泊在中东,或者定居在围绕着耶路撒冷的旧犹大地,这是一个非常扩张的帝国的细小的行政区域。人们对于所有权和产业的态度随着时代而改变。

社会结构当然很不相同。然而,有两种思路经常重复出现。一是土地拥有权属于公有,而这个‘公社’("Commune")是包罗范围较广的家族。在最早的部落式的社会,这种情形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后期的习惯法律,当家庭成员面对丧失土地的危机时,广泛的家族成员便会出手相助(读路得记时便能看到这种实例)。

以下几章所显示的另一持续不变的思路朝向不同的方向。有时与笔者所说的发生冲突,有时却有增强的作用。这就是全部土地属 神所有的观点,既非私人所有也非团体产业。他是所有权的最高持有人,有权分配给他的族人。

这是贯穿约书亚记后半部(十三至十九章)的主要思想,说明他不仅是至高之 神,也是土地拥有着,站在主动的地位提醒约书亚去做未完成的工作。或者,较清楚的说明是做为以色列的 神,对以色列的土地负有责任。与迦南的宗教冲突的一个大因素是在名称上。巴力这个名称,正代表了拥有者、物主、丈夫或主人。

(二)

 神提醒年纪老迈的约书亚说:‘你年纪老迈了,还有许多未得之地’(1节)。拥有权是真正的但不是绝对的; 神给予,但不是放弃不理。正如圣餐之前感恩祷文所说:‘不因他施予而减少,也不因他不施予而见增’。对以色列人来说,‘拥有’比名义上的拥有权有更积极的含意。十三章七节说把土地分给他们作为他们的产业,这土地是需要耕种和发展的。

笔者特意将一节和七节串连起来是有原因的。圣经学者都承认接下去的几章约书亚记,内容发展错综复杂,以致资料,难于一致。初稿似乎是经过增订,而且常有打岔的情形出现。打岔的段落中又常有加插的部分。在加插过程中,一些主要的观点有了修改。我们只须读第十三章几节经文,便能找到第一个例子。

初稿(7节的大部分,然后7节)是接在一至十二章之后,那里谈及约书亚还有广大的地方没有征服,还指出要把所得之地分给各支派为业。经过重写的二至六节一段,揭示了一个副题:约书亚事实上没有完全征服迦南地。当然,这一段显得含糊不清。在希伯来文和英文都可作不同的阐释。‘完全征服’可以指‘完全占有’或者‘彻底拥有’。这样,地理上的计算就需要解释了。分给的方法不是按十二支派的数目划分,而是按九个半支派计算。因此另一段的插入是提醒读者另外两个半支派已在约但河东边定居。它们的疆土在八至十二节中有简单的描述(接下去一节指出在东边还有未被围困的领土)。但在计算上仍然不够清楚。圣经用两个主要方法计算以色列共有十二支派。一个方法是将利未及约瑟支派算在里面;另一个算法是排除利未人而把约瑟算为二支派:以法莲及玛拿西。约书亚记用的是第二个方法。利未人不需要拥有土地,他们的责任与祭坛及圣火有关。只是经文上对这件工作的描述可能值得另作考虑。第卅三节重复了十四节的话。类似的重复在圣经中是常有的,为的是让读者在加插部分之后仍能找到线索──十五至卅二节阻滞我们,以便把八至十二节的内容加长。经文的初稿提及过约但河,只要说明外约但已在掌握之中。如果约书亚记是一部以色列在约但河西边产业的完整记录,最好是把约但河东的产业记录也包括在内,因此有十五至卅二节的记载。但是当利未支派又把我们带到产业的问题上时,值得注意的是经文指出 神本身是他们的产业。利未支派与 神的国得失攸关。

第十四章的开始又把我们带回主要问题上。它让我们面对十三章开始所指示的方向──约但河西迦南地的分配,这里还特别指出约书亚是由代表团协助。产业的分配是由拈阄的方式进行,并且现在解释了利未支派不算在内,二个半加九个半仍然成为十二支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神圣职务在我们看来好像过于超现实,但我们再次得到保证他们在俗世弟兄的土地之内有他们的城邑和公用草原。

犹大领先迦勒随后(十四6十五63

这儿第一次而且很详细的提及犹大在迦南地南面的土地。创世记中有关雅各(即以色列)的家庭资料,把流便、西缅和利未的名字排在犹大之前。犹大的名气不仅于此可见,而且在许多其他圣经传统中也都反映出来:在以色列北国沦陷时,她还生存;当以色列国崩溃及被掳期间,她继承和执行了所有以色列和圣经的传统。旧约圣经实际上是一本犹太人的经典。犹大与长兄流便最早串演了把做梦的约瑟卖去埃及使他生存下来(创卅七章)──后来在接下去的一章,他与他玛有了可耻的事情。但在有关早期传统中很少提及犹大将来的角色。

约书亚记的后半部不仅给予犹大首要的地位,而且对他有详尽的描述。最先是在十五章一至十二节中对于疆界的详细描述。犹大的南邻是以东。我们常以为以东属于南外约但。但在初期的王国和很晚的罗马统治时期均称以土买是从死海与撇特拉(Petra──编者注:撇特拉是死海的首府,参见本社出版圣经地理229300页)之间的山寨向西伸展。犹大东岸以死海为边界。它的北面边界与便雅悯族为邻(参见十八1519)。读者若熟悉通往现代耶路撒冷城外的路线,会发觉北边疆界的东面一半靠近耶路撒冷通向耶利哥的道路,而西部是铁路路线,由耶路撒冷直达海岸平原。将地中海划为犹大西部的边界,是对拥有权作最大要求,因这样做是漠视非利士城镇在海岸平原的联盟。对土地权作要求的最方便方法,是假定别人不存在。

二十至六十二节记述犹大国土的纲要,及各地点的名单。对现代的历史地理学家来说,这些地区不是金矿便是其他矿的矿区,看他们需要甚么。许多犹大城镇以后不再在圣经中出现,但是别是巴(十五8)仍是别得温(Bedouin)部落的主要市场,也是以色列南面的主要城镇。洗革拉(31节)是赠给大卫个人的礼物,答谢他对非利士人的服务(撒上廿七6)。亚杜兰附近的山洞(35节)为大卫提供了避难所(撒上廿二1)。拉吉(39节)和希伯仑(54节)已在第十章出现。约柜从非利士人那里送回,在大卫未曾将它送上耶路撒冷之前,基列耶琳人把它接回去(撒上七1)。基列耶琳的另一个名字基列巴力或称巴拉(9节),使我们明白有些人对于含有敌意的地方名字态度审慎,有些人就不那么在意了。最后第六十二节提及死海之畔,马赛大以北的隐基底美丽绿洲。盐城可能是一九四七年发现了死海古卷之地库姆暖(Qumran)的古老的小镇。

本章里有两个值得注意的例外,一个很清楚明确,一个较为隐藏不露。最后的一节承认耶路撒冷无法征服,而它的原有居民耶布斯人与四周围的犹大人同住(这一点又令我们想起我们在第十章的讨论)。审慎的读者会留意到四十五至四十七节列了城镇的名称,却没有写下总数。以革伦、亚实突和迦萨及一切有关联的土地不算在内,但都有提及。这张城镇名单较那表扬大堆沿海地方的描述更为可靠,但没有涉及非利士一词。

现在就留下迦勒了。迦勒在犹大的山区与希伯仑的联系似乎是一件值得争论的事。有关的圣经传统难以彼此一致。根据约书亚记十五章十四节的记载,是迦勒将巨人亚衲的后代赶出希伯仑,又从那里攻打底璧的居民。根据士师记一章十至十一节的记载,犹大人在这些行动上有功劳。但是在约书亚记十章卅六至卅七节中,我们读到约书亚彻底毁灭了希伯仑及其居民。十一章卅一节又说约书亚毁灭了‘住在山区、希伯仑、底璧、亚拿伯、犹大山地……所有的亚衲族。’却没有列明作甚么贡献。难怪那些推动迦勒要求的人两次而且很详尽加以报导(十四615),第一段且引用摩西自己说的话(令读者想起民十四24及申一36的记载)。迦勒及约书亚──有的人说迦勒是精神上的领导人物──他们在以色列人过约但时,使以色列人排除惧怕迦南人的心理。迦勒终于得到希伯仑为业。后来希伯仑成为大卫的第一个首都。──《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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