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廿三章
九 礼仪与人道条例 廿三1~廿五19
由廿三章至廿五章,有二十多条律例,都与一般的日常生活相关。其中有一部分是与洁净或不洁净有关的──不论是血统的,身体上的或生活习性上的。因此,便是与敬事上主的礼仪相关联。其他的,大部分与着重人道精神相连系。所以我们将这一大段经文(廿三1~廿五19),标题为“礼仪与人道条例”。
1 不得加入上主之会的人 廿三1~6
廿三1
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入上主的会的头一个条件,是行割礼(创十七9~14)。不受割礼的男子,就算是由以色列籍的夫妇所生的,均不能在这团契之中(创十七14,“必从民中剪除”就是逐出上主的会,或不接受其在此与上主盟约的团契中的意思)。因此,入上主之会的人,必然是男丁。女子则只要是以色列人所生的,或被以色列人娶为妻的,就算是以色列的妇人。但是后者,在祭典出炉并于回国之后,经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改革,就不予接受了。至于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主要是指太监。太监在中东一带,和我们中国王宫的太监有些不同。他们并不一定是在王宫里伺候皇帝的,乃主要在神庙中事奉神祇的,因此就和祭司相类似。以色列人的祭司,也是要无残疾的(见利廿一17~23)。不过,这条律例似乎在回国建殿之初,就松弛了管制(见赛五十六3下~5)。
廿三2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按以色列人的习尚,私生子就是在婚姻之外所生的儿子,是被看作外邦人的(参看亚九6),因此就不准入上主之会的(参看第3节)。这一条例,可能还包括乱伦所生的在内(见利十八6~18)。
廿三3~4
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有关亚扪人,请看二19的注释。有关摩押人,则请看一5的摩押地的注释。十是圆满或完全的意思。故此,虽过十代,即有永远之含义,所以是永远不可入上主之会的。之所以有这律例的原因,则在下面有所申述。
因为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们 有关经过这两族人之地的事,记在二16~19。但该数节经文并无述说这两族人对待以色列人,有甚么的不好。不过,这两族人既是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后裔,就是以色列人的远房亲人。他们既未尽到远房亲人的责任,就是拿食物和水(参看二28)来接待以色列人,所以就不给他们入上主的会,也就是和他们断绝亲属的关系的意思。
又因他们雇了米所波大米的毘夺人比珥的儿子巴兰,来咒诅你们 有关巴兰咒诅以色列人的事,记在民廿二至廿四章。米所波大米的原文意义,是“两河流域”的意思。这两河所指的,就是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毘夺是在大河边(民廿二5),即幼发拉底河旁边。
廿三5~6
然而…… 神……却使那咒诅的言语变为祝福的话,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爱你 有关咒诅变祝福的话,请参看民廿三7~11,廿四1~10。 神爱以色列人的含义,是拣选了他们的意思。
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 有关对摩押人和亚扪人不可入上主的会的事,在尼希米时代也扩充到对待亚实突人身上(参看尼十三23~27)。以斯拉也为不可和这些外族人通婚而大发热心(参看拉九12)。但在早期,就是在士师时代,并没有这样狭隘的民族主义的观点。路得可以嫁以色列的男子(得一4),便是明显的例子。
廿三1~6
入上主的会,不但是在宗教上决定可否参与上主的聚会,亦与国家制度中是否被认为公民有关。因此,不能入上主的会者,不但不能参与崇拜(耶稣时代的圣殿,在男子院前面有一牌示:“外邦人等,不准进入;如有故违,格杀勿论。”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亦不享受公民权,且被视为不洁净的。这几节经文提到几种不被接受参与上主的聚会的人,就是生殖器有伤损,或被阉割了的人;不在婚姻制度内所出的私生子,并可能连由乱伦而生的都在内;亚扪人和摩押人,被掳回国后并加上亚实突人。
2 对待以东人和埃及人的办法 廿三7~8
廿三7
不可憎恶以东人,因为他是你的弟兄 有关以东人,可参看二4~6;但民二十14~21却有不同观点。
不可憎恶埃及人,因为你在他的地上作过寄居的 以色列人下埃及,按创世记的记载,是以约瑟被卖到埃及为开始(创卅七36),并在那里寄居了四百三十年(出十二40;参看创十五13~16)。
廿三8
他们第三代子孙可以入耶和华的会 以东人在申典编写的时代,大概和以色列人有某种立约的关系;埃及人在亚述人和巴比伦人强盛的时代,均是以色列人所凭借以抵御这从两河流域而来的恶敌。因此,申典会对他们有较佳待遇的吩咐。事实上,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的“闲杂人”(出十二38),有的可能就是埃及人。在利廿四10记述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埃及人,能以在以色列营中,已证明以色列人和埃及得有较佳的关系,以及现代的以色列国,能以在众亚拉伯人敌视的包围中,独与埃及国有邦交,均可能拜此条例之赐。此外,以东人在主前四世纪,因受拿巴提人的驱赶,逐渐迁居犹大的南部,而成以土买(参看可三8)地。至主前二世纪末,为哈斯摩年王朝征服,并强逼他们受割礼,而成为“犹太人”的一部分(希律王就是从以土买人中出来的一位。”
廿三7~8
从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东人和埃及人,对以色列人有很多仇恨的记述。但不能否认的是,在某一段时间里,以色列人和这两族人有盟约或互相依赖的事实。这两族人,按申典,若在以色列地居住,则其第三代人便可入上主的会。从现代观点来说,便是可以入籍作以色列人。
3 军营洁净条例 廿三9~14
廿三9
你出兵攻打仇敌,就要远避诸恶 这里的诸恶,原文是“一切的恶事”,就是包含礼仪上的污秽,道德上的邪恶,属身体的败坏或对自然界的污染。现代中文译本翻成“在礼仪上不洁净的事”,是将原文的含义缩窄了。出兵攻打仇敌时,不论中外古今,都常有很多的顾虑和禁忌,因此就特别着重纪律的遵守。以下只是提到一些例子而已。
廿三10~11
……若有人夜间偶然梦遗不洁净,就要出到营外,不可入营 这是可比照利十五章,特别是16~18节。这是与礼仪上的不洁净有关的。故此,他要离开军营,免致全营被玷污了。
到傍晚的时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营 这是圣战观念的使然(参看14节),上主要在营中行走,祂不容许这礼仪上的不洁净。故此,就必须行洁净礼──用水洗澡,并在日落了,才能进入营中(参看民五1~4)。
廿三12~13
你在营外也该定出一个地方作为便所 这是在军营外划定地区为厕所,而不准随地便溺。这也许会与礼仪律例有关,但主要却与卫生和健康有关联。
在你器械之中当预备一把锹,你出营外便溺以后,用以铲土,转身掩盖 神所造的动物,有许多都会在便溺之后,以脚爪扒土掩盖。人若在便溺后不知以土掩盖,便枉为万物之灵了。
廿三14
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常在你营中行走,要救护你,将仇敌交给你 以色列人是 神立约的子民,就算不出外打仗, 神也常在他们中间行走(参看利廿六12),何况现在是急难当头,仇敌凶恶, 神当然要常与他们同在。 神既是圣洁的,祂就不能容忍任何的恶事(见第1节)。因此,军营必须在各方面都干净和清洁。免得救拔和保护他们的主不能在他们中间。
所以你的营理当圣洁,免得他见你那里有污秽,就离开你 这里的污秽,原文和廿四1的“不合理的事”,完全相同。因此,我们认为现代中文译本在第9和14节所用的“礼仪上的洁净”,并不能包含这几节经文所要表达的全部意义。
廿三9~14
古代各国人出兵打仗,都有很多的禁忌。特别是以色列人,因与 神有立约的关系(作 神的子民, 神就常在他们中间),所以生活的各方面均须圣洁。出外打仗,更须 神的保护和救拔,才能克敌致胜,因此就更须在各方面都远离恶事,以免有任何使 神不喜悦的事,以致远离他们,而遭仇敌所害。这种圣战的观念,就使以色列人更为注重军营的清洁,特别是在礼仪律上的洁净。
4 对逃奴的处理条例 廿三15~16
廿三15
若有奴仆脱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里,你不可将他交付他的主人 这里所讲的奴仆,可能是国奴或私人的奴仆,但不管是那一种,若被抓回去,必受重刑。所以这律例吩咐不可交回给他的主人。大卫就曾如此(参看撒下三十15)。
廿三16
他必在你那里与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选择一个所喜悦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负他 这是明显的吩咐让这逃奴重获自由过新生活,不可作任何迫害他的事。这就与罕摩拉比法典的规定相反。该法典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凡协助奴仆逃脱或窝藏逃奴者,均治以死罪(见《古代近东文献》──ANET第一六六至七页)。
廿三15~16
申典较古代各国的法典为较具人道精神,故此对奴仆脱逃投奔者,吩咐不可交回给他主人,并容许他在城中任择居住地,且不可欺负他。
5 娼娈条例 廿三17~18
廿三17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娈童 在迦南地的本土宗教,因为与生殖相关联,所以有男娼女妓的存在。因此在以色列人进占迦南后,男娼(即娈童,见王上十四24)和女妓(见何四14;摩二7)亦存在于以色列人中。
廿三18
娼妓所得的钱,或娈童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 神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 中文娈童的原文是“狗”,这是实际形容男娼使用舌头服务同性或异性的性需要的。男女娼妓既是上主所憎恶的──因他们在婚姻以外作性事活动,因此他们所得的金钱,就不可用作到圣殿还愿之用的奉献。
廿三17~18
迦南地的神庙有娼娈的存在,是因他们的宗教是与生殖和丰产有关联。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后,在所罗门所建的圣殿中,亦存在这样的娼妓和娈童,直到约西亚王的改革才得铲除(王下廿三7)。申典在此所规定的,是以色列的男女不可做娈男和娼妓,圣殿也不可接受这种钱作还愿之用。
6 借贷条例 廿三19~20
廿三19
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甚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这里所讲的弟兄,并不是指由同一父母所生的血亲兄弟,乃指同为以色列人。对以色列人的任何借货,均不可取利息。在十五1~2,并规定在第七年要豁免此借款哩。
廿三20
你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 外邦人是指一切的外国人,以及那些不准入上主之会的人(参看本章1~2节的注释)。不但可向这些人取利息,他们也不能在第七年得到豁免(参看十五3)。
廿三19~20
借贷取利息,没有力量还债则将抵押品没收。这是古代放债取利,以欺压人和残害贫困人的方法(参看箴廿二7)。利息往往是二分至五分之间,是为数惊人的高利贷。在申典时代,以色列族大部分为农人,小部分为游牧兼耕作的人。商人则属迦南人。故此旧约常将迦南人作为商人的代称,如箴卅一24(此节的迦南人,中文已译为商家),亚十四21等。放债的多属商人。以色列人被掳后,才逐渐学经商而颇有以放债致富的。这里的借贷条例,不但使以色列人在 神立约的爱中,彼此照顾,也给他们向外人放高利贷而不必有良心的亏损感。这是中世纪以降,欧洲有许多人谴责犹太人为“吸血鬼”的来由之一。
7 许愿条例 廿三21~23
廿三21~23
……许愿,偿还不可迟延 许愿是口头向 神所应许,在病好或脱离危难或一年得保平安后,将会将某些物品或货财献给 神,因此就形成了一种借贷一样,必须按自己所许的偿还的。
神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 若不按所许的愿偿还,人不知,神却知,自己的良心也知,是隐瞒不了的。 神的追讨,是令人生病、陷入危难或各种的困厄之中,或使人良心抵受不了而令人精神不正常等。
你若不许愿,倒无罪 神并不要求人的甚么;许愿是人要求神为他做些甚么。 神为人所做的一切,也并不要求人的报偿,因为 神是恩惠的。但是,人许了愿而不还,却如人欠债不还一样,就为他的罪了。
你口中应许甘心所献的,要照你向耶和华你 神所许的愿谨守遵行 参看传五4~6。有关许愿偿还的条例和代价,请参看利廿七1~33。
廿三21~23
把这许愿的条例在借贷条例之后,明显的是要提醒向 神许愿的人,必须按自己所许的愿偿还。否则便是对 神的欠债行为, 神必要追讨的。因为这不单是和个人的诚信有关,也是要人知道 神是轻慢不得的。
8 进葡萄园和进禾稼田地条例 廿三24~25
廿三24
你进了邻舍的葡萄园,可以随意吃饱了葡萄,只是不可装在器皿中 这里的邻舍,乃是以以色列人为准则,而不是任何的人。因为不是任何的人,都明白或接受这规例。这规例的主要目的,是在照顾贫穷人和行旅中的人。但任何人都不能将主人家的善意滥用,以致犯了盗取他人之物的罪。这就是不可装在器皿中的含义。
廿三25
你进了邻舍站着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 根据这条例,主耶稣的门徒在安息日经过麦田的时候,因为饿了,就掐了麦穗,用手搓着吃(路六1;可二28;太十二1)。有些法利赛人就向耶稣指责这事。不过他们的指责,并非说耶稣的门徒犯了偷盗罪,乃是犯了安息日的规矩。因为他们用手搓麦穗,被认为是在工作。这节经文含义,和前节一样,是为照顾贫困和行旅人士的人道精神。若动用镰刀割取,就构成偷盗或强抢的罪恶了。
廿三24~25
申典的人道精神,甚至容许人进入他人的果园或庄田时,随意摘吃果实。这是许多民族所无的。不过,申典在此也分别帮助有需要的人,和受帮助者不得滥用主人的善意而构成擅取他人之物的偷盗罪。──《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