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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十一章

 

依靠 神(十一117

最后这一章劝告排在十二至廿六章之律法陈述之前,清楚地是对那些亲身体验出埃及和经历飘泊旷野的人所说的话(2节);但是,这里的教训当然针对的是往后所有时代里的人(参19节)。一至十七节包含一个历史的教训和一个地理的教训;细心观看以色列的近代历史以及巴勒斯坦的地理,将从 神本身领受指教(见英文标准修订本2节的注脚。编者注:英文把‘我不是和你们的儿女说话;因为他们不知道,也没有看见’当作2节的注脚)。从历史中吸取的教训纯粹是 神的大能,表现于那些具有毁灭性的行动里。当埃及人试图对抗以色列人时,他们尝尽了苦头;这里引证的是各样的灾难(出七至十二章)以及出埃及这件事本身(十三至十四章)。大坍和亚比兰的故事(连同一个叫可拉的利未人的故事)在民数记十六章中提过,他们反抗摩西的权威,想要领导以色列走回头路──离开巴勒斯坦返回埃及。因此,他们也像法老一样,企图阻挠 神对祂子民的计划的实施。在历史的教训中,重新提出保证;没有任何东西与任何人,能够阻止 神在应许之地对祂子民的计划。

这里提到那地8节),接着就描述了它的地理,或更确切地说,是与埃及地的对照(1014节)。埃及地主要由长而平坦的尼罗河流域组成,它的降雨量微不足道,因此,利用尼罗河河水灌溉是农耕的方法。相反的,巴勒斯坦多山的地势,只有少数的河流或溪流,它的出产完全依赖雨量;十四节指出在降雨方面的典型,就是下秋雨春雨。这里暗示,在埃及,只要一位农夫勤力一点工作,更澈底些灌溉,他就一定可以有更多的土产收获;但是,在巴勒斯坦,农夫除了信靠 神赐下雨水给他以外,就无其他选择了。然而,农夫另一个选择却是转向迦南人丰产之神带来丰收的仪式,这正是本段警告要加以防避的危险(16节)。

本段不可以造成一个概念,以为 神赐雨水给虔诚人,不给坏人(其实,太五45反驳了任何这一类的想法);在任何国家里,好人和坏人都是混合在一起的。这里的教训,更确切地说,是指以色列人的整个未来依赖于那位同时掌握着历史和气候的 神。而 神子民的幸福则有赖他们对祂的响应。因此,本段重复地呼吁要爱 神,并且要顺从祂(1节),同时警告不要对祂的爱或他的能力缺乏信心。

在我们现代的世界里,对历史的一般态度,是认为历史是不明朗或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倾向于认为天气和气候的状况,纯粹是自然力和机械的产物。除非我们在这二者中肯定 神的作为,否则我们距离分享旧约或新约作者们的信心甚远。

地理上的详情(十一1832

在这个详尽法典的前言的最后一部分里,很少完全新的内容。绝大部分都是先前的主题的重述和重新强调,这样,没有读者能够忽视这些律法的重要性。这些律法必须成为以色列人生活的一部分,确实是极为首要的,永远不可忘记和忽略,并且要忠实地将它们一代传一代。这里再一次强调在圣地的成功和幸福,是依赖对 神律法是否忠实而定的。但廿四节提到的地理资料是新的;这里提到的边境地区远比以色列本身的国土宽大得多(见下图申命记时代的以色列)。这些边界地区事实上是主要的地理交界:南边和东边是不毛之地;西边是地中海;北边是黎巴嫩的群山;东北边是幼发拉底河的北部(在叙利亚,不是美索不达米亚)。因此,这一节是说,在这些天然的界限之内,没有任何成就是不可能的。在实际的历史上,大卫在十世纪建立起来的王国接近这个领域,但这王国没有延续多久。这个信息真正的目的是为了那些在六世纪归回的被掳者,他们回到一个狭小、衰弱和卑微的犹大地;但是,如果他们现在遵守 神的律法,未来就能改变。新约藉着‘ 神的国’和‘永生’等词组,将这些对领土的应许转化成一种属灵的遗产(参彼前一4)。

申命记时代的以色列

本章最后一段也提到新的地理细节,其中提到了以色列国正中央的两座毗邻的山,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29节)。参考三十节所描绘这两座山的那张详尽的地图,对我们而言有点难以理解,但是,我们却知道它们精确的位置;两座山各在古代重要城市示剑的一边。这两座山和定期在那儿举行的一项仪式一同被提及:其中一次举行这项仪式的描述记载在约书亚记八章三十至卅五节里。它是更新圣约的一项仪式。它的一个特式是对以色列会众宣读‘律法书上一切所写的’(书八34)。基利心山肥沃的山坡,被象征性地描写为那些遵守律法的人所蒙受的福27节);而贫瘠的以巴路山,则是代表临到悖逆者身上的咒诅28节)。在许多方面, 神和以色列人之间的圣约,类似古代国与国之间的条约(或更精确地说,是他们的君王之间的条约),一条条的祝福与咒诅是这类条约中例常的部分。 神要求祂的子民对祂忠贞,不亚于一国有权期待另一国表示的忠诚。

申命记廿七和廿八章再次论及这两座山,以及一系列颇长的具体而明确的咒诅与祝福。──《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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