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燔祭之研究
(利未记一章全又六章八至十三节)
(壹)燔祭之特点
一,此祭教训信徒崇拜主最深的工夫。
二,祭牲之一切完全焚烧。(一章九节)
三,特表耶稣向神为救赎的完全献己。
四,祭牲须献者,亲自剥皮切块。
(贰)燔祭牲之种类
一,公牛,(三至九节)二绵羊或山羊(十至十三节)三斑鸠或雏鸽。(十四至十七节)所以有如此之等别者,是因人之贫富力量而设。(主耶稣诞后八日,其母只携雏鸽或斑鸠入殿献祭,可知主在地上之家庭,是甚贫穷的。)兹述其预表与灵训如下:
(甲)牛,力大能役,耐苦顺服,可表耶稣之毕生工作,乃役于人。(可十章四十五节)至终顺服至死,甚至死于十字架。(腓二章五至八节)
(乙)绵羊,性良而洁,耶稣在世之为人,温柔清洁,被诟不反抗,受苦而忍。(赛五十三章七节)
(丙)山羊,性野,并指罪恶,(太廿五章卅三节)表耶稣因救人而成为罪人,(赛五十三章十二节)“列在罪犯之中”他与二盗同钉,已应此言,又为我们“成为罪,”(哥后五章廿一节)“为咒诅。”(迦三章十三节)
(丁)斑鸠雏鸽,亦性驯而洁,卑弱堪怜(赛卅八章十四节,表耶稣为人,亦处于卑微可悯之地位,且为我们成为贫。(路九章五十八节)
以上四种祭品,无论大小,均须无疵无瑕,否则不蒙悦纳,我们于此种祭牲之事上,得有三个心灵的教训:
一,献己于主之权利,人人可有。主所以许用鸠鸽,是恐人无力献牛羊,然若真心按照规则而献上,鸠鸽蒙纳,与牛羊无异,信徒献己,不论地位,智愚,长幼,若真是由爱而献,以顺服而保守,必蒙主悦也。
二,献己之工作,不重事工之大小,乃重爱心之多少。有人献己后,作大奋兴家,得多人归主,在教会作成伟大的工;有人献己后,在事工上无甚特色,他时常保守顺服,或作个人传道,或暗中代人祈祷,或为主名忍受诸般痛苦,如此之人,其在主前之馨香,实不逊于为主作大事之人也。
三,献己之条件。须耐苦服役,顺服至终,品性温良,常居卑弱,忍受苦难,如此四种祭牲之性者,然后得主悦纳。
(叁)献燔祭之地方(一章三节)
“耶和华面前”就是献一切祭礼之处,摩西以前时代,各地随建坵坛,崇拜鬼魔,故特区别一处,指定为拜耶和华之所,即在会幕前之祭坛。(利十七章三,四,五,八,九节)当日定了律法,凡宰牲或献祭,不到耶和华面前献给的,要从民中剪除,其若是严厉大概在新约有以下的两个表意:
一,表十字架是人类拜主的独一祭坛。但凡不托十字架上救主之名之一切祈祷,都不蒙纳,且被憎恶,此等祭拜,是奉事鬼魔的,不惟如此,今日新派不信十字架上代死的恩为人类挽回之根基者,他们一切奉事之工作,都算徒然。
二,真正的崇拜,必须在主前,方蒙悦纳。人前显出热心的奉事,轻忽鉴隐的主,此乃人所常犯,真正根基的福泽,不是在人前而得,乃由我们独对主时,在其前倾吐我心,作甜密心交之崇事,此方是属灵之大福。
(肆)燔祭者之手续
(甲)亲身携祭牲至会幕前。一章三节
一,欲免罪得救,须亲自承认十字架上之主,而作求救之工,自己不为,无人可代。
二,己之工,亦无人可代行。
三,我们至主前,必须蒙了基督的圣义,方蒙悦纳。
(乙)亲手按于祭牲之上。(一章四节)
一,区别之作圣品。约书亚于会众前受按手礼,以区别之为领袖,(申卅四章九节)新约教会之按手礼,即仿此意,其意即于众前,以此重大责任托之,而祝其成功。
二,区别之以证其死罪。证者按手于咒诅圣名的犯罪者,然后会众打死他(利廿四章十四节)但此燔祭之按手,不同此意,乃表其本人之罪,尽托于此无辜白受冤苦的无疵之牲,而定其死,人的罪,牲代之死,基督亦然,白受天下人类之罪,而致死于十字架。
三,按手者与此牲联属不分,基督之死,亦即我们之死,我们有罪,基督亦同受罪报;主召我们,是要我们与基督相连属,(哥前一章七节)所以有信徒与基督同苦,同死,同葬,同起,同起,同升,同荣等灵理。总之,主在世如何,我们亦如何,(约一书四章十七节)主云,“从我,”又云“学我,”此皆欲我们与他实行此相连属之道也。
(丙)亲手杀牲于主前。(一章五节)
此则的灵表与灵训,就是基督之死,是因我们的罪,如经云,“基督为我们成了咒诅”(迦三章十三节)虽当日杀基督的,是出于犹太人之主意,罗马人之权,其实是因我们的罪,所以基督之死,是我有份杀他,但千祈一杀,不可再杀。(来六章六节)
(丁)亲手剥皮切块。(一章六节)
一,剥皮表耶稣之内部清洁,即其心灵中无一点瑕疵,可以在主前完全表白显露,内里诚实,得主喜爱,(诗五十一篇六节)训我们行事为人,内外皆须在主前呈露无遗,我们献己之工,很易生上一层皮,皮外是献了于主,皮内(心)是仍为己有,或内心受不起主的鉴察,至献己的路,渐生障阻,以致失败,故真正献己,必当剥皮。
二,切块比剥皮更深一层,剥皮是鉴察内心的工作,切块是鉴察性根的工作,内心之是非,是自己良心知到的,性根之是非,良心所不知的,切块是受主分析得透彻,细微鉴隐我们在主前,曾否受过这种电鉴之工作,又能否忍受之,切块用刀,切性根要用主的道;(来四章十二,十三节)因主道活泼有力,比两刃利刀更锋利,甚至人的魂与灵,骨节与骨髓,(即言行与思想)皆能刺入剖开,人心中的思念与主意,亦皆辨明,万物无一不要显露于主前,就是人们魂灵间的混杂,亦用此刀而切析清楚。此剥皮切块之工,其最大的条件,是内外无疵,我们献己之条件,是内外无罪。
(伍)祭司之工作
(甲)洒血之礼。(一章五节)
一,洒血是祭司独有之专责,表流血代赎之工,是耶稣一己之专责;世人虽有诸多改良、救济等工作,但对于流血代赎之工,则不能加上一指。献祭者,虽有多种手续,但一至洒血之工,即须停手,让祭司代行。
二,血,是全祭礼最注重之一点,血表生命,即基督之生命,为人类之罪而倾注于十字架。除素祭特表耶稣之人格外,一切祭礼,若不有洒血之工,主之心总不满足,而人之罪亦不能免。耶稣之外,世界诸多先知,先见,圣贤,智,哲,救济人民,敬拜上主,惟主之心,总不知足;须有耶稣一次流血,上主之心,然后即刻满足;人若肯信靠此血,则前虽有至大之罪,亦可即免除,不再追究。血的工,如是之重要,我们不可不注重。
三,洒血于坛之四围,表普世人皆须赖耶稣之流血,然后可以得近主。此祭坛是主曾区别之为神人相接之处。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己经洒去,此洒去,就是祭坛的工作;我们可以存着诚心与充足的信心,到神面前也。(来十章廿二节)
(乙)洗洁之礼。(一章九节)
所洗的是脏与腿,脏是内部,表意念;腿是外部,表行为。耶稣之意念行为,完全清洁,将自己无瑕无疵之身,献给 神,(来九章十三节)训我们当赖主的灵与道,(水)洁净内心与行为,而常居于成圣之地位。赖水与灵,而使人成圣之道,可看(约三章五节又十七章十七节,弗五章廿六,廿七节。)
(丙)火焚之礼。(一章九节)
燔祭之焚,与赎罪祭之焚,原文有不同之意义;因燔祭之焚,是馨香上升,令主喜悦,赎罪祭之焚,是因犯罪而焚,欲即毁灭之情形。由此火焚之工,我们得以下的教训:
一,摆在柴上。(八节)柴是木,可表十字架,耶稣在十字架上献了自己,此摆字,有按着次序的教训;耶稣由马槽至十字架,是皆按着受苦的秩序即所谓十字架的路。在腓立比书(二章五至八节)就是一条按序受苦路,至终死在十字架。我们献己的路,亦有一定的次序,经过诸多争战,忍苦羞辱,击碎的工夫,然后可进到陈列主前为馨香的献己。
二,焚献一切。一切焚烧在坛上,乃蒙主悦纳之唯一条件,即所谓完全奉献,属魂属身各部的,一切完全被主操权,完全顺服,献牛羊为燔祭者,以此乃最后之手续。我们献己,能保守完全的顺服,就是再无别的更好方法。
三,馨香蒙纳,若依以上手续而献,便为馨香;有一部分不被火焚,该部分即为恶臭。基督在 神前为馨香的灵祭面蒙悦纳。(彼前二章五节,弗五章二节)火表圣灵,圣灵,我们内外的一,切须放在坛上,主的面前,受主的灵膏沐即以可保存不臭;我们最怕献不蒙纳之祭。以赛亚时代,犹太人殷勤献祭守节,但因为手中有血(即罪)被主厌弃,(赛一章十一至十八节)故当尽除罪恶,免碍圣火。
(丁)献鸟之礼(一章十四至十七节)
一,献鸟之工,较牛羊更烦苦。献牛羊的,多由其本人亲为之,惟鸟则否,祭司须为之折颈,挤血,裂身,焚烧,又要格外小心。犹太人谓献鸟是祭司至难之工,此训我们为主服役之人,对于那些心贫弱无力之信徒服役,更须细心代劳,体贴忍耐。
二,对无力者之特别待遇。牛羊要尽焚一切,鸟之嗉子及翎毛不焚;此或可表人之心灵高下不同,心灵贫弱者,或属灵知识浅薄者,主待之多以慈爱怜悯,与心灵强壮,属灵知识高深者有不同。
三,蒙纳则一。牛羊馨香,鸟亦馨香,不重物之大小,重在人之尽心。据犹太人云,若献鸠则须老鸠,献鸽则须雏鸽,即人在席上以为如此方是美味者,即用之以献主;但若有牛羊,则须献牛羊,总之必须尽力诚心而后已。
(戊)亚伦子孙之地位。(一章五,七,八节)
亚伦子孙,乃历代相继为祭司者,他们虽是人,但已为 神选升为祭司之族,其地位甚高,虽须为己罪先献祭,但己常常作代人献祭之工矣。训我们为信徒不可常常在犯罪求赦之地位,应心灵坚壮,前进至有为人代祷之能力;因为主召我们,为“有王位之祭司”,(彼前一章九节)当随时举起圣洁之手,随处为人祷告,如亚伦子孙之日日代人献祭焉。
(陆)燔祭之条例(六章八至十三节)(此例是对祭司言的)
(甲)坛上之火。(六,九节)
一,当常不息。燔祭是馨香之祭,由爱心而献,愈多愈好,愈得主悦;故献者甚多,常有终夜至旦,坛上之火不熄。训我们奉献之工,是须常常有进步,此路愈行愈窄,又须常常保存此奉献之火,在一切生活上不停息,步步踏着“无我惟主”之条例,则必至有丰盛之生命也。
二,添柴。欲坛上之火不灭,须每日添柴,(十二节)此添柴之工,是祭司之责任。此可训我们为教会之领袖,担负祭司职责之人,须有不已的祈祷,不使教会祈祷之工停止,然后可以得多人归主,及得信徒多行献己之工。今日的教会,祈祷之火不常显著,所以祈祷之灵不大倾注于教会,奋兴之王,故不大显著,岂不惜乎?
三, 神之火。我们应知会幕前坛上,耶和华曾由天降下火,焚烧其上的祭牲,(利九章廿四节)此火或坛上第一次之火,(参代下七章一至三节)所罗门之献祭亦如是, 神既用天火烧起我们之祭,我们应负责留心,不可使之熄灭,应将 神赐我们之恩赐,再如火挑旺起来。(提后一章六节)可惜过了不多时候,即有非圣之火献于香坛,致有火由主前出,焚死祭司二人。新约五旬节,有圣灵之火由天降,惜乎过不多时,有在奉献事上犯罪,致有圣灵在主前击死二人,故我们当慎重 神之火也。
(乙)祭司之衣。(六章十节)
主理祭礼之祭司,要穿白细麻衣服,及白细麻裤。白细麻表圣洁公义,教训服役主家之人,当保守此条件,代人献祭之工,自己至要圣洁,且未穿之先,用水洗身。(利十六章四节)基督至圣的,所以能为万人之祭司;愿我们作新约祭司的人,常常保守自己之衣洁白,且头上不缺香膏。(道九章八节)
(丙)倾灰。(六章十,十一节)
所何以要倾灰,免阻火焚,此乃祭司每晨之工;此灰,是由献祭而来的,此灰留于坛内无益,且有阻碍。教训我们在各种灵德上,如牺牲,虔敬,节制,热心,献奉等,皆甚易于不知不觉中,留有各种渣滓,应常省察,作倾除之工,使焚献之火常燃。论到预表,此灰或可指耶稣已死之体,倾于营外洁处,即指主葬于城外花园。耶稣负罪之体,要葬埋,然后得有复生之生命;我们之罪,亦须清除,然后得圣灵之大能也。── 黄原素《五祭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