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二十章
C 申明刑律(廿1-27)
本章是论伦理生活圣洁(十八章至廿章)段落的结束部份,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典章, mishpatay守我的律例 chuqqothay ?? ,这嘱咐只在本书十八4、5、26,十九19、37,廿8、22出现,这段前后经文都没有这样的命令句式,显示这三章圣经是一个独立的段落。但本章结论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25-26节)与十10,十一43-44彼此呼应,形成包括的句式(inclusion),圣和洁的主题将十章至廿章在本书中划分成为一个大段落。
文学结构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和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是十九章分段的句式,在本章也有同样的作用,根据这些句式本章内容可以分析为首尾呼应(chiastic)的结构:
1-2上 导言
A 2下-6 宗教的罪
B 7-8 成圣的要求
C 9-21 家庭婚姻的罪
B1 22-26 成圣的要求
A1 27 宗教的罪
从这个文学结构可见,家庭和婚姻是本章的核心题目,事实上这也是伦理生活圣洁教训的主题。内容方面,本章大部份的指示在十八和十九章已经讨论:2-5//十八21;6、27//十九31;9//十九3;10-21//十八6-20、22-23。圣洁的要求(7-8、22-26节)也与十一44-45,十八2-5、24-30,十九36-37的相同。文学结构的比较,十九章采开门见山的方式,将有关的指示安排在该章的开始部份,表示家庭的首要;而本章用首尾呼应的格式,家庭婚姻占着核心的位置,所以这几章圣经用不同的写作方法将家庭婚姻的神圣启示详细讲述(关于利未记婚姻的指示参十八章神学教训)。
本章和前两章的律例不同的地方,就是体裁有所分别。十八和十九章是绝对的原则性命令(apodictic law);它们毫不含糊地指出不可或应当行的一些事,但绝少提及触犯这些命令的后果。相比之下,本章是细则的个案例子(casuaistic laws);它们主要是阐释绝对的原则性命令应该如何执行,又如果触犯了这些命令要怎样处置。所以本章条例的功用,是解释及补充前两章的指示。除此以外,还要注意本章的独特的格式。普通律例个案例子的句式是用 ki ?? 或 ~im连同第三身动词或 ~ish ki ?? , ~im~ish ?? 表达若人(出廿一7、20、22、26,廿二1、7、10、14、16待),1利未记则特别用 ~adam或 nephesh连同 ki或 ~im组成若有人的句式2或凡……人 。3而本章更有旧约独特的句式人若 ?? ish ~sher ?? (10、11、12、13、14、15、17、18、20、21节,除本章外只有十五5、33,廿二3、4、5)。
1 利未记也有运用同样句式, (十三40,十五2、16,廿二14、21,廿四17、19,廿五26、29,廿七2、14), (廿五24)
2 (一2,十三2),(十三9),(廿二5), (二1,四2,五1、4、15,六2),(四27,廿六15),(五2、17,七27,廿6,廿三29、30),vyai vyai(十七3、8、10、13,十八6,廿2、9,廿二14、18,廿四15)
3 关于旧约律法中各种句式的分布和含意,参Rafat Sonsino, Motive Clauses In Hebrew Law, (Scholar, 1980) pp.1-40, esp. 18-24.
经文字句释义
宗教的罪(1-6节)
1耶和垂对摩西说,
2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
3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结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
4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
5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
6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十八21禁止敬拜摩洛的条例排列在讲解乱伦性关系之后,本章的次序却相反,先提拜摩洛的刑罚,然后才讲乱伦的后果。这种条例次序的变化,是利未记常见的写作技巧,显示本书并非刻板枯燥的法律,而是一本多姿多采的文学作品。本段三次重复出现的句子:我要向那人变脸(3、5、6节)显示本段的三个分题。
2.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 本句较十八21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 为简单,省略了经火 lhabir ?? ,但意义相同(关于摩洛和这句真正意义,请参十八21注),除此以外,本段三次(2、3、4节)有关摩洛的敬拜,中文翻译都是一样:把儿女献给摩洛,但希伯来文的句子结构三次都稍有不同,运用写作技巧,表达了带有变化文句的不变教训:
本节 他献他的种籽摩洛
3节 他的种籽他献给摩洛
4节 在他献他的种籽给摩洛
本地人 希伯来文 'am ha~arets ?? 直译是那地的人,这字词含意相当广泛,最初是用来称呼住在某地的原居民(创廿三7,四十二6;民十三28等)。至于他们是社会中那类人物,有些学者认为是指有权决定民事的地主,即拥有那地的人,相反地有人认为在出埃及的背景中,为奴的以色列常称为人民 'am,所以指贫穷的普罗大众,是住在那地的大众。4旧约在被掳前的经文,显示那地的人是一班有政治影响力,在没有王时可执行统治权的人物(王下廿五19),及至被掳归回面对种族混杂,以色列人强调血统的纯正,以那地的人称呼那些住在那地的外邦人或与外邦通婚的以色列人后裔(拉四4,十2、11;尼十31),后来按法利赛主义的宗教热诚观点,就用这字词形容一班对律法毫不关心的群众(约七49)。按利未记的观念(四27),本节的本地人就是审判官、长老以外的普通的以色列人。参考申命记在类似的情况,执行刑罚的是众民(申十三9,十七7)或本城的众人(申廿一21,廿二21)。
要用百石头把他打死 这是旧约时代最普遍的处决方法,除了敬拜摩洛外,用石头打死的罪包括亵渎神(廿四16),拜偶像(申十三6-10),不守安息日(民十五32-36)和行邪术(利廿27)等。至于旧约刑罚的意义,请参下文神学教训。
3.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 中文译本将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作为献给摩洛的后果,但原文在玷污之前有一个介系词 lmaan ?? ,这是一个表示动机的字,中文常常翻译作为了是要(十七5;创十八24,五十20;出廿20等)。英文译本多数将这介系词表达出来,NASV 最清楚地翻译为so as to difile为要玷污我的圣所。所以神变脸剪除那人,不是因为人玷污了圣所,而是因为人为了要亵渎神而犯罪,受责罚不是犯罪招致神损失而是人犯罪的动机。
4.佯作不见 吕振中的翻译掩目不看比较正确。因为希伯来文 'alam 是隐藏的意思(四13,五2、3),赛一15翻译为遮眼不看,但这里 ha' lem ya'limu ?? 是使役语态(Hithpil stem)的不定词(infinite)加上动词,直译是为了使到隐藏而掩眼。佯作不见只是消极地不理睬和追究,但这原文句子是不但不追究,更积极地为犯罪者努力遮掩罪行,所以他的家和本地人就是从犯,是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
4 G. von Rad, Studies In Deuteronomy, (SCM, 1953) pp.63-66; M.H. Pope, "'AM HA'AREZ", IDB I, 106-107; W.T. Dayton, "'AM HA'AREZ", ZPEB I: 128-129.
成圣的要求(7-8节)
7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8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7.你们要自洁成圣 原文这是两个句子,各有成圣的动词,直译是:你们要分别自己为圣,而你们要圣洁。本句的翻译困难在于而 ?? w ,的功用到底是连接两句同等句子(coordinate)而且,还是连接副词(subordinate),显示结果而……成为?吕振中和思高采用后者:你们要洁净自己为圣,而成圣别,和合本的翻译也是同样意思。按希伯来文法,这是一个可能的译法,但在神学上产生一个问题,似乎强调人可靠行为称义成圣,而且与下一节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的观念矛盾,所以现中和多数英文译本(AV,NEB,NAB,NASV,NIV)将两句看为同等和独立的句子:你们要圣化自己,要圣洁。不过,如果把句号放在你们要分别自己为圣之后,使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成为段落主题标语,好像十九2,廿26,廿一8、15、23,廿二16、32。但如果将分号放在两句之间,使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解释神吩咐你们要分别为圣的原因。
8.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这句的成圣 mqadesh是强调语态(Piel stem)的分词,表示两个重点,一是进行中的行动,神不是一次使人成圣,而且一直不断的使人成圣。另一重点,这字的语态,不是使役语(causative),令到对象处于完全被动情况,例如将物品分别为圣归给神(廿二2、3,廿七14-26),这字的强调语态(Piel stem)意思是保守圣的状况(出十九23,卅一13;结廿12,卅七28),所以耶和华并没有应许一下子就使人达到完美圣洁境界,但必保守人分别出来归祂的身份。
家庭婚姻的罪(9-21节)
9凡咒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
10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
11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2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3人若与男人苟含,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4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
15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
16女人若与兽亲近,与他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7人若娶他的姐妺,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妺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18妇人有月经,若与他同房,露了他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
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20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
21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
9.咒父母 咒不是情绪激动而口出恶言,撒下十六5-14;伯三章显示咒包含恶毒怨恨,是荣耀的反义词,也就是出廿12当孝敬父母使他们受尊重的意思。咒的希伯来文 qillel ?? 刚好相反,是轻蔑,鄙视权威,咒父母就是公然违背神透过家庭指定的权威性代表,因此这是一件严重的罪行,遭受极刑。所以圣经多次覆述咒父母必被治死(出廿一17;箴廿20;太十五4;可七10;cf申廿一18ff)。本段各项罪行刑罚是按严重性排列,先是总要治死的罪(10-16节),然后是从民中剪除的罪(17-18节),最后就是无子女而死(20-21节),既然咒父母列在这些罪行之首,说明百行孝为先的教训。
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 这句是本段的重复主题(9、11、12、13、16-27节)。罪字原文是血,他的血要归到他身上,思高译本是自负血债。除了本章外,另外只有结十八13,卅三5两次。但另外一句稍为变化的句子他的血必归到自己的头上(书二15;撒下一16;王上二37等)较为常见,另外也是类同的句子,向你的手追讨他的血(结三18)、流血之罪(民卅五27),这些都是表示宣判犯了死罪的句子,正如神对该隐说: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创四10-11)。本节和本段其他的经文(11、12、13、16、27节)按同义平行句的结构,他的血归到他身上即总要治死他的意思,尤其是16节,妇人与兽淫合,和合本的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实在是不可能的翻译,因为圣经从来没有说及神要审判野兽,所以这里必定是处死他们的意思。
10.与邻舍之妻行淫的 MT的句子相当艰涩,直译是:人若与别人的妻子行淫,人若与邻舍的妻子行淫,因为看来似乎是重复,所以有学者认为是文士抄写错误,5传统的中文译本如文理与和合本都因此省略了第一句。但在众多希伯来文抄本中,只有三份省略第一句,而所有古译本都按MT的经文翻译,可见如果是手民之误,必定很早已经成了传统,但如果考虑利未记采用诗歌体裁般的写作技巧,正如上节是平行句,这两句可以算为同义的组合平行句(synthetic parallelism),第一句是禁止奸淫的原则性命令,而第二句补充警告最容易犯这罪的情况是与亲朋的紧密接触范围里,6所以思高和吕振中翻译相当清楚:若人与一有夫之妇通奸,即与邻友之妻通奸。
12.逆伦 希伯来文 tebel在十八23翻译为逆性的事用来描述女人与兽交合。这字基本意思是混杂,本句的重点可能不在于破坏了神所定的伦理关系,史耐德认为是指精液的混杂,7如果妇人与父和子同房怀孕,所生的儿子应有的辈份就非常混乱,没法得正确身份。
14.人若娶妻,并娶其母 本段几次的娶(14、17、21节),虽然希伯来文 laqach ?? 通常是指结婚(创十一29;出廿一10等),但既然这样婚姻是大恶(14节)、可耻的事(17节)、污秽的事(21节),是社会所不容,所以本节同时娶母女为妻不可能是公开举行正式结婚仪式,只是暗中与外母通奸或同居。
大恶 这希伯来文 zimmah ?? 是指不贞洁、乱伦、奸淫(士廿6;耶十三27;结十六43、58,廿二9等),本书的另外两次(十八17,十九29)也是指不正当的性关系,所以思高的翻译淫乱或和合本结十六43、58贪淫比较正确地将这字的基本意思表达。
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 根据亚干的事例(书七25),大概是根据一般的死刑先用石头打死(3节),然后才用火焚烧。
17.可耻的事 这希伯来文 chesed 在旧约共享了二百多次。意思是慈爱和恩典(创十九19,廿13;出十五13,廿6,卅四6-7等,只有这里和箴十四34的羞辱这两次是坏的含意。这字原来意思似乎是指一腔热情,希伯来文着重正面好的含意,就成了慈爱和恩典,亚拉伯文chasada嫉妒和亚兰文 chissuda~? 羞耻、斥责就取热情反面的含意。8
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这句与他的血归到他身上不同,可能表示比较没有那么严重的罪行,所以刑罚不必被治死,而是从民间剪除。
18.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 这节圣经如果是论与经期妇人同房的问题,就产生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甚么是本节的血源 maqor ?? 为甚么露了血源就要被剪除?注释书对血源的问题支吾以对或省略不题,也有学者以血源是象征神管治女人的主权。在月经时与女人同房,露血源等于向神定下为女人生理休息的安排权威挑战。9这些困难是由于将 dawah ?? 翻译为月经而产生的,上文十二2、4、7,十五19、25、33,十八19的注释和那些经文的神学教训部份已经详细讨论女人月经和污秽的字词意义,本节的月经 dawah ?? 应该翻译为疾病,LXX 在这节以 apokathemenes ?? 隔离了的,而不用描写月经的 aphedron,可见本节不是论与经期中妇人同房的问题,而是禁止与有疾病的妇人,特别是下体流血的病人同房,血源正如十二7其他中文译本所表示的,是继续流血的意思。10所以本节的条例有保护患病妇人得调养的目的。
19.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虽然本节没有说明二人必从民中剪除,但必担当自己的罪孽显示与17-18节属于同等严重性的罪行,大概这是省略的写作技巧,可以推论这罪受同样的刑罚。
20.必无子女 这希伯来文字根 'arar是被脱去一切而赤身(赛卅二11),LXX 在创十五2和本章两次(20、21)就用没有儿子 ateknos翻译 riri ?? 这字,但旧约另外的一次(耶廿二30)却不能是没有子女的意思,耶哥尼雅实在有子女(代上三17-24),巴比伦的宫廷记录中,也提及供养耶哥尼雅和他的儿子。11所以和合本在该节将 riri 翻译为算为无子,意思并非真的没有儿子,只是因为他后裔中再无一人得亨通,能坐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犹大。这字正确的意义应该是没有存留名声,被排斥,即没有由正室妻子生的儿子可以承继他的名字(撒下十八18),所以在族谱中消失。LXX耶廿二30翻译为 ekkeruktos被放逐。亚拉伯文 ?? 'arir ?? 是族中的外人。
5 Snaith, Leviticus and Numbers, p.138.
6 奥古斯丁在他的六个译本的平行圣经中(Qu.73 in Hept.)就有这样的翻译。 Rosenmu/ller的意见参"Leviticus", Lange's Commentary, p.147 n.16; 参Harrison, Leviticus, p.206.
7 Snaith, Ibid.
8 Ibid, p.139.
9 Kaiser, 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 pp.198-199; Rushdoony, Biblical Law, pp.428-429; H.L. Ellison, Ezekiel: The Man and His Message, (Eerdmans, 1956) p.72.
10 Snaith, Leviticus and Numbers, p.139.
11 D.W. Thomas, Documents From Old Testament Times, (Harper & Row, 1958) pp.84-86.
圣洁要求(22-26节)
22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
23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
24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教要赐给你们为业流奶与蜜之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
25所以你们要把洁凈,和不洁凈的禽兽,分别出来,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凈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
26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
23.国民 虽然MT是单数 haggoy ,但一些希伯来抄本和撒玛利亚摩西五经,并所有古译本都是众数 haggoyim 列国人(吕振中),这应该是正确的修改,因为下文都是众数的他们,“省略了(m)字并非不可能的。”12
12 "Leviticus", Lange's Commentary p.147 n.10
宗教的罪(27节)
27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本节针对巫术和交鬼,罗德稷认为,“这最后的一节,看来本应是紧接在第6节之后。”13但他却没有提议为何这节与第6节分隔排列。本章的文章结构,井井有条,重复的字句将几节经文组成段落,作者不会是大意地将应该紧接第6节的圣经不经心地省略了,及后才作附注般补充在本章之末。这节与第一段(2-6节)同样是有关宗教的罪,彼此呼应,组成首尾呼应(chiastic)结构的段落。
本节字句和内容都与第6节相近,所以串珠·注释本圣经认为:“27节重申6节的吩咐。”14但详细比较,可发觉两节的教训并不尽相同:(1)第6节和本章其他的条例,都是只提及男人 ~ish ?? (和合本只称人),但本节却特别提及女人(无论男女原文是 ish ~o ~ishshah 人或女人)。(2)第6节说明罪行是人偏向交鬼和行巫术的,那节的交鬼 ha~ oboth ?? 和行巫术的 hayyiddonim ?? 是众数,指一些外邦术士,偏向求问和倚靠交鬼的人,那人自己并没有交鬼。反观本节, 直译是无论男女,他们有鬼或邪灵附在身上(十九31注),因为 这句式在十三29、38肯定是指人身上染有的疾病,所以本节是对被鬼附或主动求鬼上身的男女的宣判。
13 Noordtzij, Leviticus, p.213.
14 串珠·注释本圣经(证道 1986) p.231.
神学教训
刑罚是本章突出的神学教训。利未记充满许多规条,说明不可或要作些甚么事,也指示怎样补救亏欠的情况,但甚少提及惩罚,本书主要论及刑罚的经文有两章,廿六章讲论不守与神立的约后果如何,而本章则接续前两章的主题,针对伦理生活不圣洁招致的刑罚。但本章只论破坏性伦理和部份宗教偏差的刑罚,对触犯十九章其他的社会伦理规条却绝口不提,可见本章的指示并非供给审判官作民事或刑事诉讼判决的典章手册,如出廿一至廿三章;申十九至廿五章等。只提性伦理和家庭有关的宗教生活,显然对象是一般平民,用每人都可以遇到的情形作例子,讲述刑罚的原则教训。
1.刑罚的原因
十九章结束说:你们属行审判,不可行不义,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码、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十九35-36),然后本章接着就列举各种罪行的刑罚,很自然推论本章是按神公义属性宣告刑罚。然而这个推论并不正确。首先,这两节经文是十九章15节的补充,指示审判官应接公义审判,不可偏帮穷人或有势力的人。当然若令事主受损失,赔偿也须准确和公正(六1-5),但这并不要求被告一定要受与罪行同等严重的刑罚。而且旧约虽然强调神的公义,但论及因犯罪而施于人的刑罚,往往着重怜悯多过公义,耶和华在审判以色列人拜金牛犊的时候宣告: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卅四6),先知约拿明白神施刑罚的原则,所以说:我知道你是有恩典、有怜悯的神,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并且后悔,不降所说的灾(拿四2),大卫也同样引用这句圣经,并且更加清楚解释: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祂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祂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诗一○三8-10)。以斯拉清楚宣告:你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拉九13)。所以公义不是神施刑罚的唯一原因,至少本章只字不提公义,却三次以神的圣洁为本章指示的大前题(3、7-8、26节),而第3节清楚说明刑罚的原因是玷污了神的圣所和亵渎神的圣名,神施刑罚并非为了公义的报应,以其人之道还诸其人之身,神刑罚人乃因祂圣洁的属性。神的圣洁包含了超越无瑕的道德完全,因此祂是忌邪的神,不能容忍罪恶存在祂里面,道德的罪被视为与圣洁相反的污秽(21节)。属神的人犯罪就玷污了神的圣洁,污秽既与圣洁彼此排斥,神在圣洁属性中只有将罪污除掉,所以本章多次以剪除(3、5、6、17、18节)为刑罚,又以罪要归到他身上(9、11、12、13、16、17、20、27节)形容罪污不再玷附圣洁的神。
2.刑罚的目的
报复不是神刑罚人的目的,在以西结书与本章相同的主题讲论神的刑罚,罪必归在犯罪人身上的经文中(结十八13、18、20、24、26),神显明祂的心意,刑罚并非为了伸张公义的报复: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结十八23、32,卅三1l;cf哀三33;彼后三9),刑罚不是神公义属性的本能反应,而是达成管教目的之途径(来十二5-11)。
(1)刑罚是要使选民保持圣洁身份
本章说明神插手施行刑罚,向犯罪者变脸,将他从民中剪除,目的是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7-8节),因为神是叫人成圣,施行刑罚,要保守人圣洁地位(参8节注),所以要人自洁成圣,自发地使人失去分别为圣的罪污,总要治死他(2、9、11、12、13、15、16、27),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3、27节),用火焚烧(14节),不可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4节)。这些刑罚是自洁成圣的行动,因为能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14节),免得你们玷污( tame~ ?? 即成为不洁)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十八28,廿22)。申十九19解释审判施行刑罚: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刑罚是要使选民受警惕勿玷罪污
神公义的审判要求一人做事一人当,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廿四16;结十八20),然而犯罪鲜有纯粹私人性而与别人无关,罪影响群体的社会生活,有些罪行做在人身上直接伤害人,也有些个人或小撮人犯的罪连累整个团体(书七25-26)。所以本章的刑罚指示也是团体性的教训:首先,执行刑罚时不是私下暗静举行,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17节),公开施刑罚目的是要其他选民受警惕,勿重蹈覆辙,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申十九20)。其次,刑罚乃由民众一起执行,本地人要用石头打死他(3、27节),民众参与刑罚表示知道罪行的严重,并且极度憎恨。而且本章多次题及刑罚是从民中剪除,表示众人像神一般忌邪,将罪污从团体中排除,不再与犯罪的人接触,免除继续感染污秽的危险。所以如果团体不认真执行刑罚,就是不受警惕防止感染,个人的罪因此变成团体罪过,连累大众: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5节)。
3.新约应用
新约对本章的刑罚指示并没有明确的评论,一方面耶稣似乎接受不孝敬父母应治死的刑罚(太十五4;可七10),保罗列举各种罪恶(罗一18-32),然后结论说: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但另一方面,耶稣并不坚持一定要对犯奸淫的妇人施行死刑(约八1-11)。这样似乎产生了模棱两可的立场。然而本章的文学体裁是律法的细则个案例子(casuaistic,laws)(参本章文学结构),根据律法个案的性质,只是阐释和应用绝对的命令(apodictic laws),可以按着时代和环境的变迁而有所修订(参本书导论的应用的教训),事实上旧约对奸淫的刑罚也有修改,本章14节和廿一9采用古代的方式,用火烧死(创卅八24),但数十年后摩西在申命记廿二21、24却采用当时普通的死刑,用石头打死。按以西结十六40及约八5似乎这成了处置奸淫的刑罚。所以在基督立的新约并没有废去律法,耶稣仍清楚指出奸淫是罪(约八11),只是修改了盟约要求部份的细则和个案例子,对淫妇不用火烧也不用石头打死。而且刑罚目的是要藉管教使人知罪悔改,所以本章的指示是“最高的刑罚”,15并非硬性规定每个案件千篇一律的处置,大卫的奸淫和杀人的罪,神虽然刑罚,却没有按照摩西五经的条例处置他(撒下十二7-14)。所以约翰福音八章的记载,成为一个批注,说明刑罚在爱和赦免中成就管教和警惕的目的。
15 Wenham, Leviticus, p.285.
── 洪同勉《天道圣经注释──利未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