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五章
为赎愆的赎罪祭(五1-13)
1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富他的罪孽。
2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3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甚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4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甚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5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6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7他的力量若不彀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8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票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9也把些赎罪票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10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11他的力量若不彀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12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记念,按献结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13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本章的导论已经提到这段经文在罪祭的分段的困难,按内容来说,这段继续四章平民的赎罪祭:犯罪者献的仍是赎罪祭;祭物方面,人力量能够的话,就和四27-35一样,要献绵羊羔或母山羊(6节)。从文学角度来看,文体方面,1-6节不再是四章原则性提及犯罪,而是非常具体提出例子。句子结构也变得复杂,所以这段有转接作用,将愆和赎愆祭介绍出来,使赎愆祭指示非常通顺地接驳四章的赎罪祭规条。
1-6.既然本段是继续平民献赎罪祭的规例,这几个实例足以解释误犯了罪 bishgagah不是不如不觉间犯罪。虽然和合本的他不知道(2、3、4节)似乎有这含意,但原文 'alam不是官感或观念的知识 yadac,(即同节的知道了)。其他经文翻译为隐(四13),隐藏(伯廿八21),不明白(代下九2)、瞒哄(诗廿六4),佯为不见(申廿二1)等,虽然是意义不清楚或无意(现中)或温恒的提议忘记了,43总是知道自己做了一些甚么事。事实上摸了不洁的死兽和冒失起誓不可能毫无知觉地犯错,而是疏忽不留心逃避死尸或未经思量随便起誓。这里可见神的恩典,虽然这些亦有点明知故犯的意味,神却仍称为误犯,视为可以原谅的无心之失。
1.发誓的声音 qol 'alah可以有三个不同的解释:(1)发誓的声音指在审判中,因为缺乏证据,一个法庭不知的见证者,听见被告用发誓来证明自己清白(王下八31),他本是见证,却不把看见的,所知道说出来,不肯挺身而出。他的默不作声变成维护罪恶,这人与被告在律法责任上同等,要担当他的罪。(2)和合本小字是本句希伯来文的另一种译法: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或者清楚点,若有人听见声音:发誓,见证被召到庭,法官要他发誓证明证供真实,见证人却不将全部事实说出来,或歪曲或省略,使法庭得不到全部判决的数据,影响施法公正,这人要担当他的罪;(3)发誓是咒诅 'alah的另一个主要意思(民五21;士十七2)。听见咒诅耶和华或别人(廿四11;伯卅一30;诗十7,五十九12)而没有举报,这人就与咒记者同罪(箴廿九24)。
2.摸了不洁之物 十一章至十五章记载本节所包括的几样污秽。人若染了污秽,应当立即处理,就有洁净自己的方法(十一24、25、28、31、40,十五5、8、21;民十九11、12),若忽略 'alam了立时处理,就必须献本段所论的赎罪祭。
4.嘴里冒失起誓 固然是冒失 bata~,是未经仔细思量,冲动的、浮躁(箴十二18),就如摩西在米利巴急躁(诗一○六33)说话得罪神,而且是嘴里(原文意思用嘴唇)掉不经心(赛廿九13)的起誓,是不认真留意的结果。要行恶,要行善是希伯来文的成语说法,是说不论作甚么事,好坏都无所谓。耶稣曾严词责斥当时犹太人,轻嘴薄舌,动辄发誓,所以教导必须心口一致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不然就是邪恶(太五33-37)。冒失起誓的例子有耶弗他遇危急(士十一30-31),扫罗对大卫生气时(撒上十四24,廿五22),希律过分兴奋(可六23),犹太人妒火中烧(徒廿三12)等。
却不知道 alam在这句的内容中,是意义不清楚,起誓者的冒失,就是还未考虑誓言的真实意义,带来后果是好是歹,忽忙急躁发言。所以一知道了自己犯的错误就需献赎罪祭。
5.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虽然其他献祭指示没有提及这点,但这是献祭的一个重要步骤,承认 hithwaddah是用言语宣扬神的属性,或因神的作为赞美(创廿九35)、称颂(代上十六7),或因神的恩惠感谢(诗一○○4),或好像这节的赎罪祭内文,因神显示人的过犯而认罪,归荣耀给启示公平判罪标准的神(书七19)。
7.他的力量若不够 这是希伯来文成语他的手若达不到。旧约手可表示控制,手达不到即力有不逮。
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 神为贫穷的人预备赎罪方法,使到经济不成为属灵追求的要素。虽然圣经缺乏斑鸠雏鸽买卖记载,但耶稣提及两只麻雀( )只卖一分银子( ),44大概为工人一天工价一两银子( 太廿2)的十六份之一。45也许斑鸠比麻雀贵重一点,总是一般人所能付出的价钱。
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这句圣经相当混乱,两只雀鸟同时成为三种祭,上下文都清楚是赎罪祭的指示(6、12节),这里却称为赎愆祭,唯一合理解释就是赎愆祭算是赎罪祭。但这赎愆祭也不纯是赎罪祭,因有一只雀鸟是燔祭,似乎将两个不同意义的祭混在一起使这祭意义含糊不清。如果将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的作1e这希伯来文介系词(preposition)译为按照according to(创一11,八19,十5等),困难就迎刃而解。两只雀鸟并非成为两种不同的祭,而是按照两种不同的祭指示而献上;按照赎罪祭规例献上的那一只,跟上文赎罪祭的指示一样只提血的运用,没有说祭肉处理,但大概交绐负责祭司享用(七7);至于另一只雀鸟,作用就好像献牛羊那样,是烧在坛上给神的部份祭物,第10节补充批注烧在坛上要照例(一14-17),以燔祭那样处置这一只雀。
8.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开 丁良才认为:“是省略一14至17节之用血以外的条例(揪下头来一15;把鸟撕开,只是不可把鸟撕断一17),只提首末两句,文理译作‘扭去其首,弗剖其体’。按这译法,本处的条例和献鸟为燔祭的条例相同。”46然而10节既然说明另一只鸟是按照燔祭规例献上,那么这只按照赎罪祭方法献上的雀,近代译本按原文直译:他要拧断鸟的脖子,但是不可撕断了头。47不可撕断的是颈项而不是鸟体。
9.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 因为鸟的血不多,因此器皿的血量不足以指头蘸血,然后抹坛四角,所以只弹在坛的旁边。燔祭之鸟没有这弹血的程序,只将血流在坛旁(一15)。
11.这是神特别体恤那些最穷困的人,连两只斑鸠也无法负担得起的人都可以获赦罪恩典。细面伊法十分之一,细面是以色列人的主要食粮,伊法十分之一,又称为俄梅珥 ~omer相等2.2升,是一个成人的食量(出十六16)。
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 虽然同是以细面为祭物,但不能视为素祭,因为赎罪祭是伤痛悲哀,当然不能有素祭象征喜乐的这两种配料。
12.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 和合本此句很有问题。按神学的观点,虽然按素祭或赎罪祭规条,祭司承受大部份祭物,但未将应归神的部份烧在坛上,祭司仍未能拥为己有(这就是以利儿子的过错,撒上二12-17)。所以献在坛上的一把不能是祭司自己的。除此以外,按翻译准则,MT并没有相等自己的字,其他所有中文译本在这句也没有这字。和合本这句的翻译并不准确。
43 It slips his memory. Wenham, Leviticus, p.93.
44 麻雀英文翻译为燕子,希腊文这字可指一般小鸟(Robertson,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I: 83),Edersheim认为马太所指的是洁净大痳疯礼仪用的活鸟(利十四49-52),(Vicent,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I: 41)
45 参读经辅辑,p.68.
46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27.
47 现中。广东话译本,吕振中,思高,文理串珠都是相同翻译。
对神有过犯的赎愆祭(五14-16)
14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15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16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14.五14肯定是新段落的开始,因为几种献祭的程序与赎罪祭有别。主要的是祭牲不同,只献公绵羊,又要加五分一作补偿。至于赎愆祭与赎罪祭的关系,圣经内文缺乏清楚交待(请参本段经文结构),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不一定是分段的句式,将赎愆祭与赎罪祭划分。丁良才强调:“这又是一段的起头(四1),神将本书里的话这样分段的晓谕摩西。”48但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也在六1出现,那处肯定不是另一种献祭指示的引句,同样六19和七28都是在素祭和平安祭的指示中间插进这一个句式。所以耶和华晓谕摩西只是小段的开始,并不中断赎罪祭与赎愆祭指示的连续性。
15.耶和华的圣物 在本书中,圣的单数名词 qodesh是神的圣、圣名或圣所(十4、17-18,廿3,廿二2、32等),至于本节这字的众数 qadashim却指给予祭司的祭物,16节说明补偿是都给祭司,可见耶和华的圣物就是廿一22所称呼的神的食物。这些祭司的分可分为至圣和圣:前者包括陈设饼(廿四9),圣所里的香(出卅36),罪祭(六25、29,七1、6,十17,十四13;民十八9),素祭(二3、10,六7,十12);后者有平安祭(七31-34,十14-15,廿三20;出廿九27-28;民六20),头生牲畜(民十八15),初熟之农作物(民十八12-13),十分一(廿七30-33;民十八26-29)和一切以色列人献给神的(民十八14)。
有了过犯 这里用的是 maal,原意遮掩,名词 meil就是大衣(撒上廿四5),虽然中文多次将它翻译为过犯,相等英文KJV的trespass,但RSV的commit a breach of faith或act unfaithfully更近原意,六2明显是行了诡诈,所以吕振中的翻译不忠实可能更适合。这节并没说明怎样对耶和华的圣物不忠实,可能擅吃圣物(廿二14),但参考下文(六1-3)应该是诡诈地不献应献与神的祭物,以致祭司损失,所以要补偿祭司。
就要按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棉羊,牵到耶和华面前 和合本的翻译未能将希伯来文复合句子正确地表达,以致读者未能了解拿银子和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的关系,似乎是两个动作。这句可能有二个意思:1.他必须带一只没有残缺的公棉羊到祭司那里作赎过祭,羊的价值要照公定的标准决定(现中),意思是献一只至少值圣所币值两舍客勒(因原文 是众数)银子的公绵羊,普通来说圣所的币制比一般的市价略高一点(出卅13)。2.应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依照你的估价,按圣所币制折合银子,献与上主作赎迫祭(思高),按这译法,49人献的是公绵羊所值的银子,而不是将羊献在祭坛。有四点可以支持这个看法:第一,赎愆祭指示中只字不提如何处置祭牲,例如按手、宰杀、血的运用,烧在坛上的部份等,似乎没有献上祭牲;第二,16节指出赎愆祭并且另加五分一的补偿都给祭司,看来祭物没有烧在坛上;第三,耶和华的圣物很多不是畜牲,也不是用来献祭的,例如十分一,初熟之物,用头生的牛耕地,剪头生之公羊的毛(申十五19)等,献上公绵羊并不及用银子收赔偿之效;第四,王下十二16:惟有赎愆祭赎罪祭的银子,没有奉到耶和华的殿,都归祭司,虽然这可能是较后期的方法,但至少约阿施或再早期以色列人已有用银子作赎愆祭的观念。至于反对这解释最有力的是下文说也要照你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18,六6),似乎说公绵羊是必须祭品。其实希伯来文句子结构完全一样。按文学写作力式,在重复论述时常省略一些明显的句子,所以这两节经文不重赘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50而且牵原文只是拿来 hevi~,不一定是牵拖祭牲( hiqrib.一2注)的意思。
16.另外加五分之一 这是罚金,也可能是补偿祭司延迟收取应得之物的过期利息。
48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29.
49 近代学者不少采这个译法,E.A. Speiser, Oriental and Biblical Studies, pp.124-128; Levine, Presence of the Lord, pp.95-100; Milgrom, Cult and Conscience, pp.13ff; Wenham, Leviticus, p.107.
50 Ibid.
怀疑有过失的赎愆祭(五17-19)
17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18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赧免。
19这是赎愆祭。因他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了罪。
17.他虽然不知道 这句子与第3、4节的他却不知道 ~alam不同,这是真的不晓得 yada 犯了甚么罪。
还是有了罪 w~ashem可以翻译为但自觉有罪,虽然连自己也不清楚是否犯了罪,但良心不安,所以犹太人称此祭为怀疑祭。51
就要担当他的罪 温恒认为在这句的内容中,担当他的罪意思是感受犯罪良心受责的痛苦。52
在为怀疑而献的赎愆祭中,并没提到补偿五分之一,因为根本不知道做错了甚么事,无法计算损失价值。
51 丁良才,利未记释义,p.31.
52 Wenhem, op. cit., p.108.
── 洪同勉《天道圣经注释──利未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