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廿二章
祭司与圣物(二十二1~16)
本章继续讲论祭司的事奉,话题从祭司本人的生活见证,转到祭司工作的事项。本段讲论祭司怎样处理圣物,特别是指祭物,而17~33节则指示接受甚么样的祭物。
·祭司要远离圣物──以色列人献祭的祭物,除燔祭外,祭司都可以部分享用,所以神吩咐:“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显得相当特别。其实这吩咐与神赐祭司可吃祭肉的应许并不相违,强调事奉态度必须认真,切忌随便处理祭物。
要“远离”圣物,必须认知圣物的存在和位置,并与自己的距离。事奉中要经常省察自己的光景和与神的距离或关系;
要“远离”圣物,表示祭司与圣物应有距离,两者并不连合,乃为两个个体,祭司不是圣物,所以不能将蒙召的恩典视为已成圣的地步;
因为工作需要经常接触不洁净的人和物,容易沾染污秽;若不慎沾染又疏忽洁净,便干犯耶和华,所以远离圣物是一种防范措施,也是事奉的反省。总括来说,远离圣物的吩咐原意是:“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9)疏忽不能构成逃避犯错责任的理由。
·祭司可以吃圣物──利未记一再说明,祭司可以吃圣物。这是神的恩典,也是事奉的赏赐:“以色列人归给我至圣的供物……都为至圣之物,……原是你们的赏赐,是酬你们在会幕里办事的劳。”(民十八8~31)事奉神不会徒然,神必赏赐报酬;不但事奉者得酬,甚至家属都因祭司得享神恩。神对事奉者恩佑有加,你能不事奉神吗?
祈祷 求主开我眼睛,使我认真和甘心乐意事奉祢。
神所喜悦的奉献(二十二17~33)
思想 献祭用的祭物,神既也有定规,试想想我现在以甚么作祭物献给神?
前一段圣经指示祭司怎样处理祭物,本段圣经则是论述怎么样的祭司才适合献祭,“蒙悦纳”在本段重复出现(19~21、23、25、27、29),说出无论奉献何物,只有两个蒙悦纳的条件才可献上。
·人所悦纳之物献上才蒙神悦纳──“蒙侻纳”一辞在本段的中文翻译,似乎带有被动的语态,表示成为神认为可接受的献物。查实本段七次的“蒙悦纳”,其中三次是被动语态的动词(23、25、27),当然是指合神心意,被接纳之意。但其余四次乃为名词,意思是一样可羡慕,令人喜悦的东西。其中三处(19~20、29)还加上“你们以为”(中文翻译没将这词译出),教训相当明显,奉献的一个条件,就是要献上人所喜悦的对象,己所不欲,勿献予神。残疾有病的牛羊没有人喜悦,就不可拿来献祭,正如后来玛拉基先知就运用这原则来责备以色列人:“你们将瞎眼的献为祭物,这不为恶么……你献给你的省长,他岂喜悦你?……你们把抢夺的、瘸腿的、有病的拿来献上为祭,我岂能从你们手中收纳呢?”(玛一8、13)
·献上神所指示之物才蒙神悦纳──献给神的祭物除了是人所喜悦外,还得合乎神的心意,本段神启示几个蒙悦纳的条件:
祭物的种类:公牛、绵羊或山羊,只有这几种牲畜才可献上,当然还有些飞禽和植物也可用以献祭;
祭物的状况:纯全无残疾(19、21),不单是没有疾病,也要端正美观;
祭物的岁数:至少要到第八天才可奉献。“不可同日宰母和子”之说(28),神学意义不清楚,但肯定说明,献祭必须按照神指示才蒙悦纳。
省察 我是否将最好的,按神心意奉献给神?──《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