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章
凡火(十1-7)
这个短短的故事并不是按二十世纪作者的写法写的。它是希伯来人(和耶稣)所属的种族的一个闪族人写的。他们的文化表现出一位天才用形像的语言:神话、诗、寓言或比喻,说及实在和真实的事。许多所谓第三世界的人都能这样做,但是有文学修养的西方人却误解了旧约所说的要点。这段经文与所有其他 神给以色列人的指示,其目的为使以色列人长久保持‘归耶和华为圣’的民族。我们已经看见,祭司在 神面前执行任务之前要分别为圣。(就是‘成为圣洁’);同样,与以色列人崇拜有关的一切用具,也必须圣洁。当然百姓要圣洁。但是现在这里所提及的这两个青年人倒以为他们对这些事情比 神知得更多。从第八章我们知道圣火要在坛上继续点燃不熄,而且在保持以色列与 神的交往的献祭过程中,只可以使用它而不用别的。因为它是从 神那里降下来,不是由人手点燃(九24)。只可用这‘由坛拿出来’的‘圣火’。再者,没有未祝圣的人有权不经过必须的仪文手续而进入圣所,触摸那明显有圣洁的 神临在的圣物。
这两个人──亚伦的儿子!──所行的正是这种错事。他们在一个装满由‘圣洁’区域以外某处拿来的未成圣的热灰上,放上香,这香乃是作为一个祷告的行动,上升给 神闻的。(这名贵的香,顺便一提,它的成分在出三十34-38有所记述。)他们这行动当然不是轻微的过失,而是对 神悖逆不忠的大罪。这两人简直在说:‘ 神啊,我们的火正如伓的一样好。我们不需要伓的火。’这是俗世的人,对他与 神的关系通常的想法的比喻。他们的行动属于‘暴戾的罪’一类,因而当被处死。儿子们显然并不一定都承受父亲忠心与热诚的委身。
这样的行动今天便相当于一个人受洗归入 神作立约的百姓,而且因此知道他与 神的关系纯然是恩典的关系,却弃掉洗礼,宣称改用驱使恶魔的魔术,他可以亲近完全圣洁的 神,甚至可以用这手段强迫 神行他的意愿──然后又确实教人这样做。‘倒不如把大磨石栓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太十八6)是对行这种事的人一个恰当的批评。
事情果然如此。 神用真火,祂的怒火报复这假火(参看九24)。新旧两约的 神的确是一位轻慢不得的 神(加六7)。祂不像现代对 神的构想,普遍地以祂为一位坐在‘楼上’宝座上的慈祥老人,祂至终必使万事妥善。‘祂当然会的──因为祂就是爱,可不是吗?’另一方面,新旧两约都坦然地用火的形像谈论 神。后来这图像代表永生的 神可怕的审判性质。‘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乃是烈火’(申四24)。但是我们要注意,火的形像马上用形容词‘忌邪的’来解释。 神与祂立约的民族是爱得既同情而又忌邪的(编者注:‘忌邪’英文可译为‘嫉妒’jealous),而且不容许以色列内外有人破坏祂所寻求与以色列分享的团契。我们在别的地方发现,这种非常的关系被叙述成新郎与新娘的关系。像这样爱法的 神自然不容许所爱的人对祂不忠不贞。
米沙利与以利撒反是摩西的堂兄弟(出六22)。埋葬死人,不论死者是否良善,都是虔敬的任务。因此,他们便把他们穿着的祭司袍服包裹起来,从‘圣’所直搬出来,也离开了在营中的‘圣’民。他们葬‘在营外’,而且不可以哀悼他们,因为没有人把他们看作与那些仍在圣约之内的普通罪人同等。当然他们最终必定要死,他们得到适当的埋葬。我们从这故事中实实在在地得到一种教训,人违背这一位轻慢不得的主的话是可怕的。
祭司的反应(十8-20)
在酒醉中主持祭礼乃是一种亵渎。它像第十一至十五章所叙述那些‘亵渎的’举动。今天我们说:‘对律法的无知是不可原谅的’。在旧约并没有禁止喝酒。事实上,酒乃是 神使人心欢乐的仁慈礼物。酒甚至如耶稣在加利利迦拿婚筵上所显示的,可以视为恩典的象征。
但是我们今天所当记得的乃是,在圣经时代,酒是用四分水对一分酒冲淡的,正如今天东欧部分国家的习俗那样。另一方面,酩酊大醉,在 神立约的百姓,是绝对禁止的。醉酒是人类生活中圣洁特质的羞辱。喝醉了的男人或女人再不能凭信心或爱心作判断。
因此,祭司要教导平民百姓摩西从 神得到的律例(这个特殊字眼以后要讨论到)。在实际上,后来会堂作为像学校那样的一个教与学的地方,而不太像现代教会是个崇拜的场所。
亚伦、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当然也经过一次胆惊的经历,所以他们巧妙地辞谢了他们应得一分的祭肉。这种判断上的软弱与敏感不常记在法典里。难怪我们读到,当摩西听过他们的解释之时,‘他便以为美’。
第十九节重复使用‘今天’一词,也表示出对他们较为优美感情的流露之神圣的赞许。我们在崇拜中看见使用‘今天’,表示行动上的‘终末论的意义’之家际问题。当我们谛听耶稣说‘最后’审判(太廿五31-34)时,便能清楚了解这专门的神学名词。祂在那里指出,现在──‘今天’给那饥饿的人吃,乃是我们所能给那特殊饥饿的人的最后一次,却也是我们对他不理不睬的最后一次。这就是为甚么我们在‘今天’的决定是永恒的缘故。──《每日研经丛书》